当今中国,学习书法的人越来越多。而相当部分人的学习书法,是将成为书家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的。然而,将成为书家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是否就真的可以成为书家呢?恐怕很难说。实际是,在那些数以千万计的想成为书家的人之中,最终真的能够如愿以偿、脱颖而出、翻然成家的,恐属凤毛麟角。道理很简单,书家也不是人人想成都可以成的,而是一定的、相当严苛的主客观条件,融合荟萃、相得益彰的产物。无论是谁,具备了这样的主客观条件,方能成为书家;不具备这样的主客观条件,便不能成为书家。在这一真理面前,可谓人人平等。而这一主客观条件,主要有三:首先是天分;其次是功夫,第三是学养。这三个方面对于成家的意义和作用虽然不尽相同,但却同属必须,不可或缺。
我们知道,对于艺术家而言,天分永远是首要的条件。有天分,就等于有了成为艺术家的希望;没有天分,则将永远与艺术家无缘。而且,这种天分,基本上是个以相应的机体素质为基础的先天禀赋问题,并不是可以仰赖了后天的努力而习得的。书法是艺术,所以书家的情况亦同样如此。但自古以来,总有人对书家的天分素质的生命攸关性质估计不足,似乎觉得只要在功夫上作出了应有的努力,就可以瓜熟蒂落、大功告成了。这是一种糊涂观念。在我们看来,这种糊涂观念之所以会产生,乃是因为这种观念的持有者,对书法艺术的艺术性质缺乏应有的美学认识。实质上,在他们的心目之中,“书法艺术”仍然停留在文字书写的水平之上,而并未继续上升为一种以表现人的心灵世界为主的,名正言顺、名副其实的艺术类型。而只要站在这一艺术类型的美学层次之上就不难发现,如果天分条件不足,则无论怎样努力,充其量也只能成为一个“字写得不错”的三、四流书家而已。这类书家,与那种可以独辟蹊径、自我作古的真正书法艺术家,完全不属于一个美学层次,是无法相提并论的。
譬如艺术感觉,就突出地表现为书家的一种天分素质。这是书家在书法形象的感觉、把握和创造方面的一种颇为微妙的特殊感觉能力。可以说,只要书家与书法形象打交道,它便无时不在、无处不在。但若想把它作为一个客观对象而实实在在、形象具体地予以界定、描述,则就“难于上青天”了。理论家做不到,书法家自己也做不到。所以,拥有它的书家,无法将它传授给别人;不拥有它的人,从谁那里也得不到。这就如同庄子笔下的那个轮扁的那种“有数焉存于其间”,因而“臣不能以喻臣之子,臣之子亦不能受之于臣”的斫轮之技那样。举例来说。当一位书家从写一个点画,到写一个字,直到创作一件书法作品的时候,他之所以要“这样写”而不是“那样写”,亦即追求并确定某一个性化的风格形式,所依赖的主要是自己的艺术感觉。在这里,书家此前所研读、临写过的书帖可能会发挥一定的诱发、启迪作用,但起主导作用的还是书家的艺术感觉。是艺术感觉指引着他,追求并确定自己的风格形式的。这是真正的“跟着感觉走”,就连那些“书帖”的“诱发、启迪作用”,也只能俯首帖耳地听命于这艺术感觉的调遣了。
由此可见,书家要想真正地成家,要想真正地确立起一己那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艺术风格,首先所必需的,就是相应的天分素质。在这个意义上完全可以说,艺术风格,只不过是天分素质的形象显现而已。然而,仅仅有天分素质还是远远不够的;天分素质并不能自然而然地,就成为一种艺术实践能力。而使天分素质发展、成长为一种现实的艺术实践能力的唯一途径,就是功夫。通过长期的、艰苦的学习、锤炼功夫,天分素质才能源源不断地得到开掘与发挥,从而具体化为书法家的艺术创造能力和水平。在这里,天分素质得以开掘与发挥的程度,和书家所下的功夫成正比:功夫下到三分,天分素质便开掘与发挥到三分;功夫下到十分,天分素质便开掘与发挥到十分。这就如同采矿一样,付出的劳动越多,采到的矿石越多。由此足见功夫对于天分的开掘与发挥所具有的举足轻重意义。在我们看来,功夫因素作为书家的必备条件之一,它所具有的无法替代的价值和意义,就首先表现在这一方面。而且,真正在功夫方面的炉火纯青、出神入化,也是可以对天分素质的发展与增长产生一定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的。当然,这种推动和促进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它绝对不可能在那些不具备天分素质的人身上,“推动和促进作用”出天分素质来,这就如同在并不埋藏有矿脉的地方,你不管付出多么艰辛的劳动,也永远开采不出矿石来一样。
除此之外,功夫因素对于书家所具有的实践意义,还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首先,书法艺术在点画、结体、章法方面的一系列法度、规矩,主要是通过功夫来熟悉和掌握的。在这里,天分也会发挥一定的作用,天分高的人熟悉与掌握起法度、规矩来是要容易与快捷一些的,但起主导作用的还是个功夫问题;即使天分不足,只要功夫到家,便可以解决问题。譬如点画书写的“逆入平出”原则,只要肯下功夫练习,是不会学不到手的。既然可以学到手,便是个功夫问题无疑了。这和上述艺术感觉方面的情况,完全不同。其次,书法艺术的功力属性,所体现的也主要是个功夫问题。这里同样不完全排除天分因素的一定作用,但“唱主角”的还是功夫。譬如,字写得是否入帖,结体是否工稳,点画是否劲健、流利、生动等,都是个功力问题。因此功力属性所界定的,是书法艺术化为一定审美属性的,书家在书法艺术的学习与实践方面所下的功夫的深浅,和书家在有关书法技巧的了解与掌握方面的深广和熟练程度。很显然,功夫的深浅也好,深广与熟练程度也罢,都是个功夫问题。这一点,与上述法度、规矩的方面虽不无联系,但并不相同。(www.daowen.com)
前人论书家,往往将天分与功夫并举(如所谓“有功无性,神采不生;有性无功,神采不实”等等),此外虽然也极为重视学养的至关重要性,但却不将学养与天分、功夫并举而将它们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或者也仅仅是从“字外功”的层面将其作为功夫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已。而在我们看来,对于书家而言,学养的重要性比起天分与功夫来,可谓毫不逊色;且它所能发挥的作用,是与天分和功夫大不相同,从而无法为天分和功夫所替代的。因此这里将其置于与天分和功夫同等重要的美学层次,而将这三者作为一个不可割裂的整体来对待。在这一整体之中,学养所肩负着的,主要是下述两个方面的职能。
首先,是书家对书法艺术的韵致、趣味的感受、把握与创造能力。在我们看来,学养在这里所起的作用,似乎比天分也不差。书家能不能从书法艺术中感受出韵致、趣味来,能不能赋予自己的书法艺术以韵致、趣味,似乎取决于其学养水平如何。由此可见,黄庭坚批评王著、周越之书之所以缺乏应有的韵致、趣味,都是因为他未能读书数千卷“之罪”,向人们所揭示的,乃是书法艺术的一条普遍规律。为什么会这样呢?在我们看来,这乃是因为,所谓韵致、趣味,主要是书法形象对于文化内涵的一种包容能力。因而,书法形象包容的文化内涵越丰富,书法艺术的韵致、趣味便越浓郁;书法形象包容的文化内涵越贫乏,书法艺术的韵致、趣味便越淡薄。而若想用书法形象来包容文化内涵,当然就首先需要书家具备必需的学养素质了。
其次,是书家审美趣味的雅而不俗方面。我们知道,审美趣味的雅俗问题,主要是个文化修养问题。文化修养越高的人,越爱那些雅的东西、淡的东西;文化修养越低的人,越爱那些俗的东西、艳的东西。书法领域的情况,也是如此。所以,只有拥有了相应的学养素质,书家的审美趣味才能雅而不俗,从而才能使自己的艺术风格取向雅而不俗。这是因为,雅的属性突出地表现为形式的简淡与内涵的丰富,俗的属性则突出地表现为形式的繁艳与内涵的贫乏;重雅就意味着重内涵轻形式,重俗就意味着重形式轻内涵。而学养素质,就是驱动着人们的审美心理趋向于重内涵而轻形式的。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书法家,包括着好几种人。其中既包括那些真正独创性的书法艺术家,也包括那些“写漂亮字”的人。因而,我们在此所论说的天分、功夫、学养问题,乃是就那些真正的书法艺术家而言的。若是对那种“写漂亮字”的书家,则只要有一定的功夫,就绰绰有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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