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书法:文化性质与书学新论

中国书法:文化性质与书学新论

时间:2023-07-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而,说中国书法有一定的文化性质,这似乎是一种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这就是说,对于中国书法而言,一定质、量的文化因素和基础,已经成了它赖以生息繁衍的必要条件、前提条件之一。文化因素在书法创作领域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书法艺术的雅、俗之别,自古以来就是呼应着文化层次的高低之异而泾渭分明的。

中国书法:文化性质与书学新论

12.中国书法文化性质

书法艺术本身就是一种文化现象,就是文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形态。因而,说中国书法有一定的文化性质,这似乎是一种毫无意义的同义反复。但实际情况,却未必这么简单。在我们看来,书法尽管如同其他一些艺术类型一样,同属文化的一种具体表现形态,但与其他一些艺术类型相比较而言,仍具有明显可见的文化性质,亦即对于文化的较强需求与依赖性质。这不是说其他一些艺术类型就不具有对于文化的这种需求与依赖性质,而是说书法艺术的这种需求与依赖性质更为强烈和突出一些,甚至于达到了不可或缺的程度。这就是说,对于中国书法而言,一定质、量的文化因素和基础,已经成了它赖以生息繁衍的必要条件、前提条件之一。对此,可以从书法创作和欣赏这两个基本的艺术环节来认识;亦即从书法家和欣赏者这两个基本的实践主体来认识。

文化因素在书法创作领域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神采、气韵的体悟与表现问题。我们知道,神采、气韵是书法美的基本表现形态。所谓书法美,就是书法形象所焕发出来的一种神采、气韵之美。作为创作主体的书家的心灵世界,只有通过这种神采、气韵之美,才能够在书法艺术中得到外现与物化。由此可见,这里关涉到两个问题:一是书法形象的神采、气韵问题;二是心灵世界的神采、气韵问题。前者要求书家能够从书法形象中体悟出神采、气韵来;后者要求书家能够从心灵世界中体悟出神采、气韵来,亦即体悟出神采、气韵的心灵世界内涵来。只有这样,作为客观因素的书法形象和作为主观因素的心灵世界,才能够在神采、气韵这一层次上实现自己的融通与合一;从而使书法形象的神采、气韵,理所当然、毫无疑问地成为心灵世界的感性显现。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一位书家才可望通过自己的艺术创作活动,而让自己笔下的每一个书法形象,都成为自己的心灵世界的传真、写照。那么,这种体悟神采、气韵的能力从何而来呢?我们认为,就来自广博、丰厚的文化素养。在这里,固然也离不开一定的艺术天分,但文化素养的作用更为生命攸关、不可或缺。这就是古人论书一再强调“书家胸有万卷书,其书便不会病韵”的良苦用心之所在。

其次,是雅的风格、趣味的追求与表现的问题。我们知道,人们的审美趣味和风格追求的雅、俗问题十分复杂。一个人的审美趣味之所以求雅,另一个人的风格喜好之所以趋俗,都不可能是少数几种客观原因所致,而往往是许多主观因素共同作用、相辅相成的结果。然而,有一点却很清楚。这就是:大凡文化层次越高的人便越是以雅为美,大凡文化层次越低的人便越是以俗为尚。究其原因,即在于文化层次可以极大地影响人们的审美趣味和风格追求的取向与建构。一般而论,文化层次高的人通过审美活动所要追求的,主要是一种更为内在而深层的精神陶冶,因而便往往钟情于那种以冲和、平淡、自然、潇洒、含蓄、古朴等等为具体表现形态的“雅”之美。与之大相径庭,文化层次低的人通过审美活动所要满足的,则主要是一种比较浅层次的感官刺激,因而便往往偏嗜于那种以华艳、妩媚、狂怪、怒张、怪诞、新奇等等为具体表现形态的“俗”之美。书法领域的情况同样如此。书法艺术的雅、俗之别,自古以来就是呼应着文化层次的高低之异而泾渭分明的。因而,一位书家要想具有以雅为美的审美趣味,并建树起与之相应的艺术风格,首先就非得具有同样与之相应的文化层次不可。在这里,文化层次决定审美趣味和风格追求,文化层次上不去,审美趣味和风格追求就上不去,绝没有任何虚假可言。这也意味着从书法创作的角度看,书家非具备相当坚实、深厚的文化修养不可。这就是古人论书所一再提醒人们的,书家能胸有万卷书,其书方得不俗。(www.daowen.com)

文化因素在书法欣赏领域的重要性,体现在它制约并决定着人们的书法欣赏水平和能力。这里需要指出的,主要也是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是上面谈到的神采、气韵的体悟与雅的趣味的追求问题。对于书法欣赏者而论,它并不需要将自己的心灵世界对象化为书法艺术的神采、气韵,也并不需要依据自己的审美趣味来建树那以雅为特征的个人风格。然而,他却必须具有相当敏锐与高超的,对于书法艺术之神采、气韵的体悟、辨析、感知的能力和水平,以使他能够在那书法形象的神采、气韵光影里,发现出书家的心灵世界来。同样,他也必须具有相当敏锐和高超的,对于书法艺术的以雅为美的审美鉴赏能力和水平,以使他能够在那令人眼花缭乱的书法美世界里,区分出那每每以雅、俗为表征的美、丑来。既然如此,那文化因素对于书法欣赏的举足轻重、不可或缺,也就不言而喻了。这其间的道理与上述有关方面大体仿佛、可以类推,因而这里即不多加分析,而主要谈一谈我们在此要指出的第二个方面的问题。这就是,书法艺术欣赏活动中的层次性问题。

在我们看来,按照由低到高、由浅入深的顺序,可以将人们的书法欣赏活动区分为五个性质不同的层次。其一,是技巧美的层次。在这个层次中进行书法欣赏活动,只能看到书法艺术中所蕴涵的那些最为直观的、书写技巧方面的美,至于另外一些较为深层、内在的美,就视而不见了。因而,这类欣赏者眼里的“书法艺术”,只能算是“写得不错的字”,但却称不上是真正的书法艺术。其二,是物象美的层次。在这个层次上欣赏书法艺术,除了能欣赏到书法艺术的技巧之美外,还能欣赏到书法艺术之形象、神采所物化着的,一些物类形象的美。因而可以说,这种书法欣赏活动已经较第一种前进了一大步,已经跨入了书法美欣赏的较为实质性的领域了。但层次仍不能说很高。其三,是书家人格美的欣赏层次。站在这个层次的高度来欣赏书法艺术,就不仅能对技巧之美、物象之美一览无余,而且能将其中那更为丰富多彩的人格之美尽收眼底。书法艺术既然是书家的心画世界,那书法欣赏的真正目的就自然在于充分揭示这一心画世界所包容的种种人格之美了。其四,是普泛人格美的层次。当书家在自己的书法艺术中表现出自己的人格之美的时候,这种表现的典型性质就会使这种美具有一定的普泛性质,从而成为相当一部分人的人格之美的一种“共同表现”。因而,欣赏书家的人格美,也就同时是欣赏这一部分人的人格美。譬如,通过颜真卿的书法艺术而欣赏普通忠臣义士、大人君子的人格美等等。其五,是宇宙、人生之道的欣赏层次。能达到这个高度,就可以在书法欣赏中体悟出一些更为宽泛而深邃的,有关于宇宙与人生的,带根本性、规律性的道理来了。古人论书每每深致感慨的“书与道通”之类,就是这样。实则欣赏水平高的人,每每会引发一些此类的感触。而决定一个人书法欣赏活动到底能达到哪一个层次的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其文化修养水平。在这里完全可以说,文化层次有多高,欣赏水平的层次便有多高。由此可见,欣赏水平问题,实质上也是个文化层次问题。

行文至此,结论已经是明摆着的了。就是说,不管从创作方面来考察,还是从欣赏领域来分析,对于书法艺术来讲,亦即对于投身于书法艺术的那些行动主体来讲,文化因素都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可以说,对于文化层次低的人,只存在“写字”,而并不存在“书法艺术”。只要文化层次上不去,你便创作不出真正的书法艺术;你便成不了真正的书法家。前人论书家,每每强调天分与工夫二事,实则学养一事亦为断不可缺。因此在我们看来,只要想当书家,便须天分、工夫、学养俱到,在这里,绝没有可以讨价还价的余地。同样,只要文化层次上不去,你便欣赏不了真正的书法艺术,你便成不了真正的鉴赏家。在这里,也没有可以讨价还价的余地。我们这样持论,当然无意于将广大的书法爱好者们拒之于书法艺术的大门之外袁而恰恰相反,正是要给他们指出一条真正可以通向书法艺术殿堂的康庄大道。对此,那些真正有志于在书法艺术领域有所建树的人,是能够心领神会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