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音乐商品的特殊性与意识形态 - 《音乐社会学教程》摘要

音乐商品的特殊性与意识形态 - 《音乐社会学教程》摘要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样一来,音乐商品就体现出鲜明的意识形态特性。这种浓郁的商品特点与音乐商品的意识形态性构成了其性质的二重性特点。我们认为,在现实的音乐商品中,对音乐商品的二重性的认识,其意识形态性应当摆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

音乐商品的特殊性与意识形态 - 《音乐社会学教程》摘要

三、音乐商品的特殊性

音乐商品除了具有一般商品的基本属性以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种区别于一般物质商品的特殊性,由音乐商品性质的二重性、音乐商品艺术价值的永恒性、音乐商品艺术品质的创造性三方面构成。

(一)音乐商品性质的二重性

音乐商品既然是以物品的形式或劳动服务的形式承载、传播音乐艺术信息,那么由这种音乐与音乐的传播承载体构成的音乐商品(音乐CD唱片、音乐厅的唱奏表演等)就形成了自身性质的二重性。一方面,音乐商品因为承载的是音乐,是一种社会的意识形态,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因此,音乐商品要为经济基础服务,即音乐商品的内容以其明确的思想性、艺术性和审美特点,以生动的、丰富的音乐艺术形象来反映社会生活,作用于社会生活。这样一来,音乐商品就体现出鲜明的意识形态特性。这是一般物质商品所不具有的。

然而,音乐商品在社会流通中,又表现出一种明确的商品性特质:两种价值(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存在、货币价格表现。这种浓郁的商品特点与音乐商品的意识形态性构成了其性质的二重性特点。

如何正确地认识音乐商品性质的二重性,是当代中国市场经济条件下音乐商品生产和谐发展的关键。马克思曾说,“资本主义生产就同某些精神生产部门如艺术和诗歌相敌对。”(8)马克思是这样认为的,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条件下,艺术的商品化生产,实质上在打击艺术、扼杀艺术。这是因为资本家们颠倒了艺术商品性质二重性的合理的、科学的位置,而把艺术商品的商品属性摆放到头等重要的地位,或者干脆否认艺术商品中的意识形态特性。对艺术商品属性偏激的抬高,使得人们片面追求艺术商品的价值,从而导致社会上出现庸俗、低级、腐朽的文艺作品泛滥的现象。

我们认为,在现实的音乐商品中,对音乐商品的二重性的认识,其意识形态性应当摆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我们在此认为的音乐具有的“意识形态”,并非政治标签、政治口号,而是音乐实实在在所具有的丰富的艺术性、厚重的社会历史感和深刻的思想性。娱乐,也要娱乐得有道理、有理性、有人性。优秀的摇滚乐作品具有这种特性,邓丽君流行歌曲具有这种特性,中国历史上的优秀民歌、戏曲、说唱音乐也具有这种特性。

我们认为,在中国的当代,不应当、也不容许因极端地追求音乐商品的经济效益而放松对艺术、审美和社会道德、思想影响方面的监督与要求。一些电视台粗制滥造的“晚会歌曲”、“比赛歌曲”(这些被不厌其烦地重复着的形式,其本质动因是广告交易,是对赞助商、投资商的巧妙索取和对其简单的交代),本身就给大众带来了扭曲的信号、错误的导向。只有在摆正了二重性内涵两种关系的基础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才能达到完美而和谐的统一。因此,优秀的音乐商品还将显示出下面的特性。

(二)音乐商品艺术价值的永恒性

音乐商品的使用价值通过音乐商品承载的音乐作品的艺术价值、审美价值表现出来。优秀音乐商品的艺术价值,将具有时间永恒性和空间无限性的特点。一个茶杯,用旧了,打碎了,其商品价值耗费了,消失了,使用价值也就不存在了。而上个世纪,一张价值25元人民币的《二泉映月》的塑料立体声唱片进入某工矿企业广播站的播音室后,人们每在唱机上播放一次,唱针和音槽间的磨损,使25元人民币的商品价值就减少一些。而当声槽被唱针划磨成千上万次以后,其音响已经面目全非了。此刻,25元的商品价值已耗尽而不值一文。但是,《二泉映月》的音乐形象已深入千万人的心灵深处。有的人可以随时哼唱这脍炙人口、美妙通俗的主题旋律,有的人在业余音乐生活中也常演奏这支乐曲,专业作曲家们还将它改编为各种形式的音乐作品:弦乐四重奏、混声合唱、小提琴协奏……《二泉映月》的艺术价值仍然青春焕发,春意盎然,它潜在的使用价值还将继续存在。在20世纪50年代,《二泉映月》的唱片技术规格是粗纹78转/分;60年代,《二泉映月》唱片是密纹33.33转/分的技术规格;20世纪80年代以来,《二泉映月》的唱片是双声道立体声以及曾经流行的卡式盒带和当前的CD激光唱片。《二泉映月》不断出版发行传播的事实已经充分说明,尽管《二泉映月》的商品价值在不断地为人们损耗、消失,但其艺术价值生命却万载长青、永恒不灭。今后,随着音乐传播技术的发展,各种技术规格版本的《二泉映月》仍将是中国和世界各地音乐听众的热门商品。(www.daowen.com)

非物质形态的音乐商品,当它们达到了品质的优秀,其艺术价值也是永恒的。比如商业性的音乐唱奏演出,其中很多均是高质量的音乐艺术精品。在这其中,很多古典流行的、经典流行的音乐作品,通过有偿的演出服务形式,将其艺术价值传播到音乐听众当中,这本身就表现出一种艺术价值的永恒。而新创作的音乐艺术作品,如果能达到内容与形式的高度完美、艺术继承与创新发展的合理结合的“黄金点”,那么,通过这种演出,音乐作品必然要在受众中留下良好而深刻的印象,并在全体演出人员的不断完善的演出实践中,把音乐的艺术价值推向永恒。

营业性的音乐唱奏演出活动,其商品的价值具有一次性的消耗过程。当一次性的演出完毕,参加这次演出的所有人员的抽象劳动价值即消费完毕,但承载优秀音乐作品的这次演出活动所具有的艺术价值则有可能实现永恒。

(三)音乐商品艺术品质的创造性

一般商品生产是为满足人类物质生活需要而进行的生产活动,因此,为了生产出更多的物质产品,产品的重复性生产(同一生产者对产品的重复和不同生产者对同一产品的重复)是一般商品生产的又一特征。在一般商品生产中,在一定的技术、工艺尺度的制约下,严格而准确的质量重复,就已达到了一个时期商品生产最完美、最理想的要求。而重复性工艺是音乐生产的大忌(不是指唱片的技术生产,而是指唱片承载音乐的艺术生产)。在音乐生产中,重复性与非创造性是音乐生产的“禁区”。音乐生产所谓的“创造性”,就是说,这些精神活动的成果,是不断以新面貌出现的。这些“新面貌”,体现着人们的艺术创造智慧与艺术探索精神,体现着人们对社会生活、情感、精神等方面观察、体会的深度和广度,更体现着创造者对音乐“原材料”的灵活性把握与综合性运用。在这些成果中,切入生活的角度、表现的内容、运用的风格、音乐语言的表达,都要表现出生产成果的非重复性特质和独一无二的品质。

优秀的音乐商品由于具有艺术价值的永恒性,这种商品的重复,表现为技术上的复制、拷贝。这是由消费该商品的社会音乐听众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广泛程度以及音乐传播特点所决定的。

事实上,平庸的、劣等的音乐商品,不可能达到时间和空间的需求量,很难实现真正大规模的复制、拷贝。因为它们本身就是内容和形式的陈腐、没落和低级。它们的创作、表演,惊人地重复着历史上早就被人们用尽了的或唾弃过的东西。对平庸的、劣等的音乐商品强制性地复制和拷贝,等于在制造文化垃圾。对此,也许当代的人们更深有体会。

什么是文化垃圾?我们想,每一个音乐受众尽管处在不同的文化、艺术层面,但对美的追求是一致的。因为人都是有良知的,人的良知,会折射出艺术的闪光点。也许,每一个人都会反感(但又无奈)那种强制性的传媒音乐产品,反感(当然这其中也有无知者、麻木者或持其他目的与动机者)那种总是一个面孔、一个腔调、一个模式、一个故事、一个说教的音乐产品。这就是我们今天对音乐文化垃圾的理解。因为音乐,特别是歌曲,是心灵震撼的流露,真情实感的流露,是情真意切的流露,不能虚假和虚伪。

马克思把“一切在自己的专业方面毫无创造的”经济学家称为“非生产的”经济学家。(9)马克思的看法,我们借用来评价音乐商品是完全适用的。在艺术品质上毫无创造性的音乐商品,就是马克思所称的“非生产的”。这种“非生产的”,不可能有创造性的劳动,只能是江郎才尽、才疏学浅,只能是浅薄和无知。不管他们拿多少“光环”来吓唬人,这种非创造性劳动的音乐商品,是劣等的音乐商品,它们不能代表中国音乐文化市场中音乐商品的本质方面。

中国当代与未来的音乐商品生产者,应当不断地在音乐商品的艺术品质中赋予新的气质、新的神韵和新的生命,并紧紧地依靠着自己所处的时代与社会,以异彩纷呈、千姿百态的音乐艺术,把我们的现代生活装点得更加壮丽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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