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音乐自然传播形态的发展变化——《音乐社会学教程》思考

音乐自然传播形态的发展变化——《音乐社会学教程》思考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我们说,现代自然传播,是音乐社会分工后的自然传播在“表演者—听众”模式上的一种延伸,其本质仍然是透明性的传播。在音乐传播中,传播关系透明性的存在与否,是衡量音乐的自然传播形态是否存在的根本标尺。

音乐自然传播形态的发展变化——《音乐社会学教程》思考

二、音乐自然传播形态的发展变化

从人类创造最早的音乐开始,到今天多元化、复杂化的音乐大千世界,音乐的自然传播形态一直沿袭到当代。在漫长的音乐传播历史中,自然传播,并不因为各种音乐传播媒介的依次出现并对传播环节的插入而被取代。

音乐的自然传播形态可以分为三类:原始性自然传播、音乐生产社会分工后的自然传播、现代自然传播。这三类自然传播,按照历史发展的先后顺序依次叠加,最后形成当代音乐自然传播的宏观分布。

(一)原始性自然传播

这是创作与唱奏结合在一起而形成音乐传播源的传播。音乐的传播者等同于音乐的创作和唱奏者。远古的原始音乐和大量的民间音乐(如民歌中的山歌、劳动号子),以及在中国西南、西北等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的音乐均属这类传播。在当代大众音乐中,大学的校园歌曲,其创作(作词、作曲)、唱奏(吉他弹唱)均为一体,也属这类传播。

(二)音乐生产社会分工后的自然传播(www.daowen.com)

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了一定的技术水平时,音乐生产也出现了社会分工:创作者、表演者(音乐的唱奏)和欣赏者各自成为独立的音乐生产环节,形成“创作(Creation)⇒表演(Performance)⇒听众(Audience)”三位自立的传播模式。音乐传播者不再集创作、表演、欣赏于一体,逐渐取而代之的是音乐表演者和音乐听众(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公众)之间“面对面”的透明性传播。这种传播,也是一种没有任何传播媒体参与的透明性空间,是表演者在乐谱、唱本出现的基础上实现的一种透明性传播。

在中国音乐历史中,这种“表演者⇒听众”的传播,是一种最普遍并带有社会支配性的传播。除文人音乐中的古琴、琴歌传播之外,在大众音乐领域,如民歌中的一部分小调传播、戏曲音乐传播、曲艺音乐传播、宗教音乐传播以及器乐和歌舞音乐传播,都是“表演者—听众”环节之间的透明性传播。音乐厅中的古典音乐表演,也是这种传播链条中的一种。

(三)现代自然传播

它是指在“表演者—听众”传播本质(透明性)不变的条件下,在表演者(唱奏)一端加入了能量转换装置(如各种类型的麦克风)和能量放大装置(如功率放大器)以及其他相关设备(如调音台、音频信号处理装置,包括频率均衡器、压缩器、限幅器等),通过对声音进行放大和修饰,用以实现大空间内的音乐传播。这也是某些音乐风格听赏的需要。例如,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的重金属摇滚乐,就需要依赖这些设备,用巨大分贝的音响,铺天盖地地包围和袭击现场的音乐观众。

在当代的大众音乐领域中,如体育场馆中的歌手演唱会,尽管调动了上述的现代音响设备,但从音乐传播学的意义上来看,这些设备并非音乐的传播媒介。因此我们说,现代自然传播,是音乐社会分工后的自然传播在“表演者—听众”模式上的一种延伸,其本质仍然是透明性的传播。在音乐传播中,传播关系透明性的存在与否,是衡量音乐的自然传播形态是否存在的根本标尺。以上三种自然传播,其透明性一直贯穿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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