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音乐的社会价值:探究音乐社会学

音乐的社会价值:探究音乐社会学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里所讨论的音乐流行的社会价值,主要是指由各种传播媒介带来的音乐流行的价值。而在现场演出方面,音乐的流行也有着不容忽视的潜力。流行音乐的流行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音乐的社会价值:探究音乐社会学

二、音乐流行的社会价值

音乐搭载着各种传播媒介,以一种迅疾的方式在社会和人群中蔓延,并深深改变了我们旧有的思想和生活观念。这里所讨论的音乐流行的社会价值,主要是指由各种传播媒介带来的音乐流行的价值。

(一)从音乐文化方面看

在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漫长历史中,由于印刷媒介和书写文化占主导地位,“视觉文化”备受人们重视,就连听音乐也是伴随着诗词、曲牌等文本的吟诵,甚至今人也只能从古老的文字谱中解读古琴的音韵。而在媒介技术发达的现代社会,“视”、“听”、“思”、“触”多种文化同时发展,尤其是在媒介的作用下,“听觉文化”快速兴起。正如著名加拿大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的经典名言:“媒介是人体的延伸”。这句经典名言肯定的不仅是媒介作为流行工具的一种价值,而且是内在地肯定了传播媒介给人类文化带来的改变,如思维方式、观念等。媒介的出现大大改变了人们的听赏习惯和方式。

由于音乐以新兴媒介作为自己的载体,人们在对音乐的选择和使用上明显超过了上个世纪,选择的即时性和自主性也大大超过了以前的任何时代。我们不得不说,世界正被技术和媒介所占据。同时,在新兴媒介的影响下,音乐的听赏方式逐渐由“听”转向“视—听”,“看”的成分越来越突出,如MV、Flash、演唱会都离不开视觉,音乐文化走向了视听结合的新趋势,这在电视乐和网络音乐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视与听的融合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延伸了我们的听觉感官世界,更重要的是拓展了音乐文化的空间。

(二)从媒介产业角度看

随着信息数字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和移动通信成为音乐传输的重要途径,通过互联网下载音乐成为时尚,手机音乐、彩铃消费也大行其道,整个数字音乐产业销售收入不断创造新的纪录。网络媒介不仅不局限于传统的功能属性,还纷纷开发新的适应市场和受众的赢利方式。一些音乐网站不仅提供收费的MP3下载,还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收集大量原创音乐,与词曲作者就歌曲版权签约,然后分批分次把歌曲卖给唱片公司、影视公司等。面对唱片工业的萎缩,以彩铃为首的无线音乐增值业务(涵盖手机音乐、彩铃下载、IVR、流媒体和WAP音乐服务等)是将音像唱片内容变换销售渠道,提供给庞大的手机用户,成为传统唱片行业的又一个“富矿”。

而在现场演出方面,音乐的流行也有着不容忽视的潜力。来自中国内地的一个民乐组合“女子十二乐坊”,以流行音乐乐队的形式,使用古筝扬琴、琵琶、二胡竹笛民族乐器来表现拉丁爵士和摇滚乐,其一反民乐的坐姿演奏并加进电声扩音设备,开创了“新民乐”的流行方式。“女子十二乐坊”在日本的专辑销量超过了200万张,连续高踞日本专辑榜榜首,并在日本举办全国巡回演唱会,吸引观众多达15万人次;此后还加盟了EMI,开拓美国市场,首张专辑《东方动力》(Eastern Energy)连续5周获得美国唱片工业协会国际类销售排行榜冠军。它在创造了亚洲民族音乐唱片有史以来在美销售最好成绩的同时,也为中国的音乐产业树立了一个世界“品牌”。(www.daowen.com)

在新的媒介时代,音乐视频形式(M)也成为音乐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在美国,MTV音乐电视台隶属于维亚康姆集团(该集团在全球媒介企业集团排名中紧随在新闻集团、时代华纳迪士尼之后),拥有长度超过1.5万小时的视频节目,其广告收入约占整个集团收入的30%。2006年10月,维亚康姆集团与百度达成协议,将在百度影视搜索服务中特设MTV音乐专区,利用百度“下吧”为互联网用户提供这些内容的在线浏览和下载服务。内容包括:MTV音乐电视台的电视节目;MTV全球的“真人秀”节目;MTV旗下的尼克儿童频道制作的动画;MTV拥有数字版权的音乐录影带。正是这样众多媒介的积极推动,才使得音乐能创造出巨大的价值。可以说,正是媒介的经济性带动音乐流行,创造出了更多新的艺术生产点。(20)

(三)音乐流行的“冷思考”

技术和媒介的高速发展在保证了音乐流行速度的同时也加速了其被遗忘的速度,这就促成了大量的音乐被快速创造、快速消费、快速遗忘。流行音乐的流行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而伴随着流行音乐产生的一系列“造星运动”和“追星一族”、“粉丝”,可谓是一种奇特的文化现象。

在技术复制的时代,不仅唱片可以被大肆复制,“偶像”也可以复制。歌迷们往往只注意到在舞台上那些闪闪发光的偶像明星们,而忽视了其背后唱片公司的“造星”运作。早在20世纪20年代,伴随着好莱坞电影产业的竞争而定型的“明星制”,也为唱片行业所借荐使用。明星和唱片公司签约,由经纪人按市场和受众需求进行商业包装和公司运作,无论是实力派还是偶像派,被“包装”后,都会承载着彻底商业化的形象和消费价值,满足现代大众崇拜的欲望。因此,学者陶东风在《流行歌曲与社会心理》(之五)一文就指出,“追星族追的其实是一种商业价值与消费价值,而不是、至少主要不是艺术价值与审美价值”。(21)由于明星靠“炒作”、“追捧”,所以明星就像商品一样可以大规模地复制于社会。特别是近年来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的各种电视音乐比赛、娱乐选秀,如《超级女声》、《快乐男生》、《梦想中国》、《非常6+1》等,借助电视媒体平台,使“造星运动”一浪高过一浪。

对于“追星族”来说,一方面,明星的出现满足了他们内心的“自我崇拜”本性,通过偶像仿佛能窥见自身影子,获得一种替代性的满足;另一方面,又能体现出个体在群体中参与的一种从众心理,获得“众生喧嚣”或“狂欢”的体验。从根本意义上说,“追星族”对明星的崇拜和追逐实际上也就是对商业形象的一种崇拜,而这个虚无的商业形象包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

因此,我们应该正视流行音乐产生的“造星运动”和“追星族”现象,避免由此引发的音乐生态环境“浮躁”与“浅薄”倾向。特别是“追星族”中有大批青少年群体,对他们的盲目崇拜和追星行为都应加以正确引导,使其明白偶像崇拜只是流行音乐产业的一种手段,通过大众的倾心进而无条件的消费,从而培养稳固的消费群体。在面对“新星闪耀”的今天,我们应当更加多一分理性和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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