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音乐社会学教程:音乐受众的定义、特征和类型

音乐社会学教程:音乐受众的定义、特征和类型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音乐受众的基本特征音乐受众的基本特征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1.就目前的社会音乐生活整体现状而言,与大众传播概念上的受众所类似的是,一般音乐受众也有“多、杂、散、匿”的特点。这类音乐受众尤其具有上述所讲的“多、杂、散、匿

音乐社会学教程:音乐受众的定义、特征和类型

一、音乐受众的定义、基本特征和类型

“音乐受众”中的“受众”二字,是伴随着大众传播学的产生而出现的名词。该词来源于英文单词“audience”的意译。从词根上看,我们可以判断它的最原始词义与“听”、“声音”有一定的关联;而现在我们解释之为“接受者”(receiver)的总体指称,也就是说,它是对通过各种媒介获得信息的读者、听众、观众的一个总的称呼。在俄文中,“публика”、“слушатель”、“аудитория”三个词,除了有“听众”、“听者”之意外,还含“观众”、“观者”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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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音乐受众的构成

(一)音乐受众的定义

音乐受众是指在社会音乐生活中,与音乐文化发生接受性联系的各种群体,或可以简单归纳为音乐信息接受者的总称。就现阶段的音乐社会生活状况而言,音乐受众包括观看音乐现场演出的观众、收看电视音乐节目的观众、出租汽车上收听音乐广播的听众、通过各种声音载体欣赏音乐的听众、阅读印刷乐谱的读者等通过各种媒介有意或无意中接触到音乐信息的群体。

(二)音乐受众的基本特征

音乐受众的基本特征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点:

1.就目前的社会音乐生活整体现状而言,与大众传播概念上的受众所类似的是,一般音乐受众也有“多、杂、散、匿”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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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维也纳新年音乐会现场,音乐表演与音乐受众浑然一体,造就了一年一度的、誉满全球的黄金音乐文化现象与大众音乐文化现象。

人数众多——当代的音乐受众,总的数量十分庞大,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接触到音乐节目的受众数量在其中显得尤为可观。一年一度的维也纳新年音乐会,能进入金色大厅亲耳聆听的观众不过2000人左右,但是通过电视媒体现场转播收看的观众则以千万计。据奥地利广播电视公司数据显示,2002年全世界收看维也纳新年音乐会电视转播的人数达到4830万人,其中中国人数达870万人。(1)

成分复杂——大众传播媒介覆盖下的音乐受众,由不同年龄、性别、种族、职业、文化水平、经济收入状况、居住地区的社会成员构成,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

结构松散——音乐受众大都分散在社会的不同区域,从事着不同的职业,有着不同的音乐动机,互不相识,互不联系,往往是无组织的。

面貌隐匿——相对于音乐传播者而言,音乐受众的情况是隐匿的,音乐传播者可以了解音乐受众整体的主要特征和愿望,却很难细致了解细部受众的具体情况和要求。

当然,以上是对一般音乐受众总体特征的轮廓性描述,并不适用具体音乐受众群体或音乐受众的子层次,我们面对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比如说,特定的音乐爱好者组织,它的特征就可能是人数有限,且有准入标准,结构严密且有定期活动,成分虽复杂但相对来说比较透明、稳定。

2.音乐受众接受音乐信息具有主动性和选择性。(www.daowen.com)

如果从字面意思上理解“音乐受众”,容易使人过分强调音乐受众的“接受”性,有被动的或者是不设防状态下接受音乐信息的意味,而忽略了音乐受众的主动性、选择性。在传播学领域早期的受众研究中,有的学者曾经提出过“靶子论”,认为受众是软弱的、一盘散沙式的存在,只能被动接受权力精英的操纵;受众没有辨别力与抗拒力,只要接受到媒介传播的信息,就会像中弹的“靶子”一样应声倒地。(2)在音乐社会学的音乐受众研究中,我们可以借鉴传播学受众研究的既有经验,避免这样的认识误区。

首先,音乐作品,作为艺术作品,在接受上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艺术作品不是在接受之前就已经完成了封闭式的存在,而是将其自身未完成的开放式物态留给了接受者。也就是说,公众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艺术作品,而是积极地参与作品价值的完成。(3)

其次,当前的社会环境已经不同于广播、电视等20世纪新媒介诞生的初期。广播、电视媒体虽然威力巨大,但也不足以所向披靡。虽然音乐受众在接受上受到一定的规定和束缚,但当前的音乐受众并不只是音乐的欣赏者而处于完全被动的地位,也不是对音乐作品来一个全盘接受。由于受众个体年龄、个性、经历、家庭环境等因素的不同,音乐受众对于不同的音乐门类、音响感觉、音乐表现方式等会存在不同的选择偏向,这就促使音乐受众选择不同的传播渠道,主动去挑选真正适合自己的东西。在社会大众普遍应用MP3播放器聆听音乐的今天,仍然有一部分人钟情于黑胶唱片就是一个例子。特定的传播手段,最终也只能是传递音乐信息给特定的音乐受众群体。另外,音乐受众会对各种音乐信息和音乐商品作出判断和选择;对音乐作品、音乐节目的内容和形式提出要求;对参与的音乐活动通过必要的行动进行反馈、表态。比如,以鼓掌示意加演,以嘘声和离席表示不满,通过短信进行判断性互动,甚至特定的受众群会为了本阶级、本群体的音乐文化利益而主动地进行音乐传播。

随着因特网的出现,以及音乐受众意识的更新,音乐的接受者或者说音乐受众,更是已经表现出了空前的主动性。比如,音乐受众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多种音乐,并按照自己的喜好进行汇总和归纳专辑;自己策划网络电台音乐节目而成为网络上的音乐传播者;掌握某些音频制作技术的音乐受众,甚至可以按自己的方式对掌握的音乐素材进行加工,成为一个音乐创作者角色,等等。在这样的意义上,我们在理解“音乐受众”一词时,要加以注意,不要只关注音乐受众的“受”,更要注意其内涵的主动性。这个主动,就是选择音乐或传播音乐——一种具有当代特色的反馈行为。

(三)音乐受众的类型

为了把握特定音乐受众的特征和本质,人们往往首先对音乐受众进行分类,划分出同一标准下具有共同特征的人群组。划分的标准是多样的,其中有按人口学结构标准分类的,其分类依据是性别、年龄、职业、经济状况、文化程度、民族、政治及宗教信仰等;有按受众对待音乐的情感等特征分类的,其分类依据是对音乐不同类型的喜好,对音乐的态度和痴迷程度等;还有按区域、接触媒体种类、消费习惯、社会组织、社会心理进行分类的,等等。标准不同,组成结构也就不同。

按照人们对音乐关注的程度和内容范围的不同,音乐受众可以分为一般音乐受众和专门音乐受众。一般音乐受众对音乐传播内容没有固定的接受类型和重点,兴趣往往容易随着潮流漂移。他们接触和接受音乐往往出于满足好奇心、娱乐消遣、从众等动机。这类音乐受众尤其具有上述所讲的“多、杂、散、匿”的一般特征。专门音乐受众对音乐往往有着共同的兴趣和喜好,有着稳定的、基本一致的接受倾向。他们关注的音乐相对集中,对音乐类型的接受程度不会过于宽泛、随大流,他们参与音乐活动的目的性也较强。随着音乐类型、传播内容的多样化和人们音乐素养的丰富和提高,专门性的音乐受众的群体和规模在不断增加。如人们通常所说的“乐迷”、“歌友”、“发烧友”等,往往就是这一部分受众中的典型代表。

按照使用媒介习惯的不同,我们又可以把音乐受众分为“音乐读者”、“音乐听众”、“音乐观众”、“音乐网民”等。

“音乐读者”是音乐印刷媒介的受众,通过自身的阅读体验来获得音乐信息。这部分音乐受众对音乐信息接受的自主性、灵活性较大,文化程度较高,音乐从业者往往首当其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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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于不同受众群的三种音乐杂志(左起:《音乐爱好者》、《音像世界》、《非音乐》)。

“音乐听众”是音乐受众群体中最为主要的群体。音乐受众概念的提出,虽然涵盖了音乐听众,但音乐听众的重要性并未失去。在音乐受众中,被人们关注最多的仍是音乐听众,毕竟音乐是一门听觉为主的艺术。“听”是音乐欣赏的前提,而且我们习惯称呼的音乐听众范围比较模糊,有通过广播收听音乐的听众,有通过各种音像制品接受音乐的听众,甚至对于观看现场音乐演出的观众,我们有时仍习惯在书面场合统称之为听众。虽然我们一再地强调“听”,但是我们不要忘记音乐从诞生之日起,就是与人的各种感官、动作联系在一起的,所谓“手之舞之,足之蹈之”,而不仅仅是听。人的听、看与表情、呼喊、手势等身体符号语言相结合,甚至与表演者相互动,构成了大众音乐传播媒介出现以前音乐听赏行为的主要形式。在声音记录媒介发明以后,当声音可以脱离音乐表演者,在一张张圆盘中不知疲倦地重复播放时,人们的听赏习惯才开始发生改变,音乐厅和剧场才有可能被渐渐地“冷落”,流动的民间戏曲草台班也有可能渐渐减少,越来越多的音乐演唱表演也逐渐失去了乐器伴奏者的身影而成了一种歌唱卡拉OK……而这时,听众,也才真正名副其实成了“听”众。

“音乐观众”是通过电视、电影等视听媒体接触音乐的受众,这样的群体往往不限年龄、文化水平,比较注重娱乐,较喜爱音乐电视(MTV)和看演唱会

“音乐网民”在音乐受众中是非常鲜明的一个分支。就目前而言,主要是青少年、青年群体占绝对数量,在音乐的选择自主性、互动性上,与通过其他媒体接触音乐的群体相比,有更多的空间,也是近年来比较受人关注的音乐受众组成部分。

除了上述两种分类标准以外,常见的音乐受众分类还有按喜好的音乐类型不同而划分;按音乐接受态度的不同而划分;按音乐受众的不同区域、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等单一或综合因素而划分;按既成音乐消费事实而划分,等等。

必须说明的是,分类的标准并不是绝对的,音乐受众个体本身的情况是复杂、具有多重属性的,而一个人对音乐的喜好也往往是多元的。比如说,一个音乐受众个体在成长的某一阶段可能是一般受众,随着对音乐知识和兴趣的增长到了某一程度以后,就可能成为该类型音乐的专门受众,同时兼顾其他音乐类型上的欣赏习惯;另外,一个人接触的媒体方式是多样的,比如说他可能以电视接受为主,但又结合其他媒体,等等。我们对音乐受众整体的考察,也是要在特定的研究媒体的情境下展开,不可以把一种类型的音乐受众和另外一种类型的音乐受众绝对对立起来分析。在细分音乐受众的时候,可以以一种分类方法为主,其他分类方法为辅,根据需要来逐步缩小目标音乐受众的范围,直至找到最为准确的范围对象。

关于音乐受众的分类研究,在音乐社会学领域,到目前为止进行得最多的是音乐听众的分类研究。本书中另有专门的章节来论述音乐听众研究中的一些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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