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是继19世纪30年代法国的实证主义哲学家奥古斯特·孔德(Auguste Comte,1798—1857年)提出“社会学”概念之后,于20世纪20年代才正式出现的。人们一般认为,1921年出版的德国学者马克斯·韦伯(Max Weber,1864—1920年)的未完成遗稿《音乐的理性化和社会基础》是音乐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出现的标志。此后80多年来,音乐社会学的科学研究就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以其不同的学科认识观、不同的研究对象观、不同的学科职能观、不同的研究方法论和世界观开展起来。在中国内地,把音乐社会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专门研究并介绍国外该学科的研究成果,则是从20世纪80年代起步的。
20世纪是音乐社会学学科建立并在各个国家和地区蓬勃发展的重要时期。不同研究流派的学者们由于处于不同的历史时期或具有不同的社会、政治、理论参照系,因而形成了不同特色、不同性质的音乐社会学。尽管有人把它们划分为马克思主义的音乐社会学与非马克思主义或资产阶级音乐社会学,“社会工程型”的音乐社会学与“社会认知型”的音乐社会学,音乐学流派的、经验主义流派的、美学流派的音乐社会学或称之为音乐美学的合作者、史学补充者、艺术社会学与艺术哲学的音乐社会学,等等,然而,在这些持截然对立或相对对立的学科职能观、研究方法和研究对象观的音乐社会学流派中,仍然有着一个基本的共同点,这就是:人们都正视音乐和社会的联系,并都力图探究二者的互动关系。(www.daowen.com)
音乐社会学,英文写作“Sociology of Music”,法文写作“Sociologie de la Musigue”,德文写作“Musiksoziologie”或“Soziologie der Musik”,俄文写作“Социологиямузыки”,意大利文写作“Sociologia della Musica”。从多种语言的读法可知,音乐社会学与“音乐”和“社会”两方面均密切相关。“音乐社会学”一词强调了音乐,也指向了社会,明确标志出音乐与社会相互联系的内涵。音乐社会学是音乐学与社会学的交叉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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