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秦岭
作者简介:郭秦岭,1963年生,女,河南洛阳人,渭南师范学院音乐学院教授,舞蹈学硕士。
摘 要:蒙古族舞蹈是蒙古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草原文化的影响下,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和审美价值。本文以草原文化为基础研究蒙古族舞蹈形成的历史原因及二者的关系,使其更能丰富蒙古族舞蹈的样式,彰显草原文化的广博、深邃。
关键词:草原文化,蒙古族舞蹈,形成,研究
文化现象的根本是精神现象,一个民族的文化,是民族的灵魂,深刻影响着民族的心理、性格和精神世界。文化的力量在根本上是精神力量,它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是影响综合国力消长的长期性、基础性、战略性要素。一个民族,其文化越是经久不衰、丰富多彩,越是富有开放性和进取性,其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就越是强大。
自从文明的曙光初照神州,中华民族就在这块古老而神奇的土地上繁衍生息,不论是草原的牧民,还是沿海的渔民,经过不断的迁徙、演化和融合,形成了多元一体、不可分割的中华民族。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联姻,谁也离不开谁,创造了既独具特色又有共同特点的中华文化。中华文化作为一种精神的力量,始终维系着中华民族的发展与复兴,也是我们今天创建和谐社会、实现和平发展的宝贵财富。草原文化就是辉煌灿烂的中华文化不朽的奇葩。
一、草原文化的内涵
草原文化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民族文化,是北方诸多游牧民族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创造、传承、发展的,以一种薪火传递的接力式的形式演化和递进。蒙古族是北方草原文化的集大成者和传承者之一。它包括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风俗习惯、社会制度、思想观念、宗教信仰等等,是一种以崇尚自然为根本特征的生态型文化。草原文化的基本特质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崇尚自然。草原文化是以游牧生产方式为基础的文化形态,而游牧生产是最具生态特征的生产方式。以这种生产方式为生计的人们,不仅将人当作自然的一部分,而且将自然当作敬奉的对象,以一种敬畏和爱慕的心情崇尚自然、护卫自然。草原文化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当作一种重要行为准则和价值尺度,使之能够在知、行统一上得到升华,成为草原民族最宝贵的文化结晶。这一点,在草原民族的哲学思想、宗教信仰、社会习俗、法律制度、少儿教育领域中都有广泛的体现。草原文化是地域文化的统一,提倡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这一特征,包含着深刻的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文化理念。
二是践行自由。向往自由,是人类的天性,也是人类社会共同追求的目标。但对于许多民族来说,由于受社会物质条件的限制和社会政治制度的束缚以及民族性格差异的影响,自由仅仅是人们向往的对象和追求的目标而已。而对于游牧民族来说,逐水草而居的生活方式,为他们提供了相对宽阔的生活天地和自由环境,因而在民族性格和文化性格的形成过程中,自由的因子已经成为他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深深根植于民族性格之中,体现在民族文化的各个层面。自由早已不再是纯粹的精神王国的至上原则,而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践行的对象。草原民族豪放的性格、坚韧的品格、勇敢的气质和开放的文化心态,同他们践行自由的原则是分不开的,是草原文化践行自由的特质在民族性格和心理素质上的反映。在草原民族那里,自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是生活中的一部分,不必理论,不必言说,完全熔铸在民族性格之中。这是草原文化鲜明的民族和地域个性。
三是英雄崇拜。民族英雄是民族的脊梁。懂得崇尚英雄的民族,才是英雄的民族。崇敬英雄,倡导英雄精神,是整个中华民族的伟大传统和价值取向。这一点,在草原民族中体现得尤为突出。草原民族普遍崇尚英雄,把效法英雄当作人生的最高价值追求。草原文化是孕育英雄的文化,也是象征英雄的文化。这种崇敬英雄的文化传统,像一种无形的力量,为草原民族孕育出一代又一代英雄人物,为草原民族锻造出不畏艰险、不畏强暴的伟大民族性格。与此相联系,草原文化还具有开拓进取、乐观向上、豁达开放、崇信重义等精神。(www.daowen.com)
二、蒙古族舞蹈的形成
蒙古族的舞蹈有着悠久的历史。据史料记载,早在12世纪就有一种称为《踏歌》的舞蹈。蒙古族进入中原之前,流行氏族部落的集体舞,形式是绕树踏歌。《蒙古秘史》中有一段记载,说是立忽图剌(成吉思汗的叔祖)在成为合罕(部落的领袖)时,在豁儿害纳黑川举行了庆典,“蒙古之庆典则舞蹈筵宴以庆之”,既推举忽图剌为可汗,所以“绕蓬松繁茂树而舞,直踏出没肋之蹊,没膝之尘矣”。绕树而舞或围成圆圈起舞为游牧民族舞蹈的原始形式。“在繁茂的树荫下,跳舞欢宴,把杂草踏烂,地皮也踏破了。”(均见《蒙古秘史》)。古代蒙古的游牧部落以“库伦”的形式居住,每个“库伦”都是圆形的,部落首领的帐篷居中,其他人家层层围着它,所以他们习惯于围成圆圈载歌载舞,还喜欢顿足踏步(莫德格玛《蒙古舞蹈文化》),元代从草原进入大都市仍流行这种舞蹈形式。而且在宫廷巍峨的殿堂里,宴会上也欢舞踏歌,《辍耕录》记载:“黄羊尾,文豹胎,玉液淋漓万寿杯。九殿高紫帐暖,踏歌声里欢如雷。”至今蒙古族民间的《安代》中还保留着这种即兴踏歌(还有移步动作)的形式,虽有种种不同的传说,但从动作特点看是和踏歌一脉相承的。莫德格玛的研究认为是《德布恩勒特踏舞》。另有叫作《倒喇》(蒙语,又歌又舞的意思)的和现在流传于内蒙古杜尔伯特部族的《顶碗舞》以及广泛流行于鄂尔多斯民间的《筷子舞》、《酒盅舞》等,和佛教舞《灯舞》、《珠腊》都有很密切的渊源关系。《历代旧闻》曾谈到“元有《倒喇》之戏,谓歌也,琵琶、胡琴、筝皆一人弹之,又顶瓷灯起舞”。清代人吴长元著《宸垣识余抄》曾指出,《倒喇》是金代和元代的戏剧名,而且还引用了陆次云的《满庭芳》词:“左抱琵琶,右持琥珀,胡琴中倚秦筝,冰弦忽奏,玉指一时鸣。唱到繁音入破龟兹曲,尽作边声。倾耳际,忽悲忽喜忽又恨难平。舞人矜舞态,双瓯分顶,顶上燃灯。更口噙湘竹击节堪听。旋复回风滚雪,摇绛烛,故使人惊,哀艳极,色艺心诚,四座不胜情。”从这一段生动的描绘,可以知道《倒喇》是一场优美动人的独舞,还有特技表演,不但头上顶灯,而且口里还吹奏着横笛。“双瓯分顶,顶上燃灯”,则指既顶双碗或顶点燃着的灯。蒙古族舞蹈艺术家莫德格玛集中杜尔伯特部族的顶碗和鄂尔多斯的《酒盅舞》的精华,创编了当代的《盅碗舞》,再现了高贵、端庄、典雅、秀美的古代蒙古妇女的神态风韵,在表演时,头顶不离碗,手不离盅,被誉为“东方一绝”。
三、蒙古舞蹈的风格特征
风格作为民族民间舞蹈的精髓,是民族个性的展示。每一个民族的舞蹈都因其个性的差异,而形成不同的风格特征,它以不同的动律、手足的舞动,表现着不同民族的精神风貌和个性特征。概括地说,蒙古族舞蹈由于长期骑马的缘故,她的动作风格特征是:以肩部和臂部为主。如硬肩、软肩、圆肩、甩肩、碎抖肩,硬手、软手、压腕、弹腕、翻腕等动作,再加上绕圆、拧转、横摆扭、拧倾等四种主要动律和各种马步。这些不同的形体动作形成了蒙古舞蹈的特有风格特点。正是在其游牧生活背景下形成的粗犷、豪放、沉稳、大方、刚劲而不失温柔,具有深厚的乡土气息,真挚地表现了以游牧生活为主的蒙古族人民的喜、怒、哀、乐的情感,豪迈的精神气质和鲜明的民族个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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