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志刚
1957年,西安市和平门外唐长安城平康坊内建筑遗址中出土7件带錾文鎏金银茶托,马得志先生曾于《考古》1959年第12期上发表论文《唐代长安城平康坊内出土的鎏金茶托子》,就所发现的茶托予以公布和初步研究,在许多问题上取得进展,也使这批唐代出土文物得到学界的长期关注。时至今日,虽然这批茶托所包涵的历史信息已得到多方面的挖掘,[1]但随着考古文物的不断出土,其历史价值的某些方面仍有重新认识的必要,故本文欲在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出土相关唐代文物某重新审视这批鎏金茶托的价值,还就茶托铭文之“使宅茶库”提出一己之见,实现文物从历史中来,再回到历史中去的目的,就教于方家时贤。
一、“左策使宅”茶托与“左策×”砖铭
根据上揭马得志的文章记载,同时出土的7件茶托圈足内壁均有铭文,1号茶托的铭文为:“大中十四年八月造成浑金涂茶拓子一枚金银共重拾两捌钱叁字”,文字是后刻的,非铸文。2号茶托的铭文为:“左策使宅茶库金涂工拓子壹拾枚共重玖拾柒两伍钱一”。3~7号茶托的铭文相同,均为:“左策使宅茶库一。”[2]马得志针对6件茶托铭文中都提到“左策使宅”,指出:“左策使一名,疑即左右神策军节度使(或观军容使),或左神策军×使的简称。”有一定道理,惜未提出根据。因为出现在茶托上的“左策”一词,在现存唐代各种传统文献中无考,故只能猜测,别无他法。近年来,随着大明宫太液池遗址的考古发掘,有一类带“左策”字样的铭文砖引起笔者的注意,如2003年发表的《唐长安城大明宫太液池发掘简报》[3]公布了带有“左策壬午”的铭文方砖:“背面模印文字为‘左策壬午’,砖残长16厘米、宽16厘米、厚7.7厘米,印框长8厘米、宽2.5厘米、深0.3厘米。”同时指出“左策壬午”砖可能出土于太液池西北唐代晚期进水渠挡水设施的三堵残砖墙中。2005年发表的《西安市唐长安城大明宫太液池遗址》[4]一文,又公布了带有“左策戊寅,的铭文砖,并说明“左策戊寅”砖出土于晚唐文化层。除此以外,大明宫太液池遗址还发现“左策辛巳”铭文砖[5]。截至目前,这些带有“左策”与天干地支序号的铭文砖只是在太液池遗址中出土过,在其他地方甚至是大明宫其他区域都尚未见到过,其原因尚有待于新考古资料的揭示。
与唐长安城平康坊内出土的几枚涂金茶托上的錾刻铭文比较,这些出土于唐大明宫太液池遗址的铭文砖中也带有“左策”字样,二者之间有无联系,成为理解“左策”一词的关键,也是进一步认识茶托和铭文砖历史属性的切入点。
首先,从现有材料看,出土的唐代茶托铭刻时间与大明宫太液池遗址出土的铭文砖烧造时间接近。出土的唐代茶托均属于某左策使宅库,因为其中1号茶托錾刻铭文提到大中十四年(860)八月造成,与之同时出土且都属于某左策使宅茶库的另外几件茶托应当也与这个时间不会相差太远。而大明宫太液池遗址之带“左策”字样的铭文砖均于唐代晚期文化层出土。如果“左策戊寅”、“左策辛巳”、“左策壬午”等铭文中的戊寅、辛巳、壬午是指其烧造时间,其对应的公元纪年在唐代有5种可能性,但满足大明宫建造历史(始建于贞观八年即公元634年)的只有4种,满足神策军充禁军(代宗永泰元年即公元765年[6])的条件的只有2种,而满足晚唐文化层要求的只有1种可能性,故戊寅即唐宣宗大中十二年(858)、辛巳即唐懿宗咸通二年(861)、壬午即咸通三年(862)。这些时间均与茶托铭刻时间相接近,或前后相差一二年,可视为同一时期的历史产物。
从出土铭文砖的角度看,“左第,作为左神策军的省称与农历戊寅、辛巳、壬午年的交叉点只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唐德宗贞元年间,分别为戊寅即贞元十四年(798),辛巳即贞元十七年(801),壬午即贞元十八年(802),但贞元年间,正是神策军确立禁军地位之时,贞元二年始由神策左右厢改为左右神策军。据现有史籍统计,唐德宗贞元年间(785~804),见于诸书记载的13项大型营修工程中,户部主持4项,京兆府主持2项,度支主持2项,使职主持1项,4项未记主持者,并没有提到左右神策军。可见此期长安城、大明宫修造工程多由政府部门负责[7],很少有左右神策军士在贞元年间参加工程营造之类的记载。
龚国强认为唐代神策军广泛参与工程营缮是在唐宪宗元和以后[8],可谓确当之论。据笔者统计,唐宪宗元和年间(806~820),见于史籍记载的京城营修工程有16项,其中左右神策军主持或参与的就有12项,未记主持者4项[9]。据此可知,左策铭文砖由左神策军在贞元年间烧造的可能性很小。排除了这种情况,第二种情况的可能性就更大,即左策戊寅是在宣宗大中十二年(858),左策辛巳是在懿宗咸通二年(861),左策壬午是在咸通三年(862)分别由左神策军烧造而成,这种推断正与前揭一致。至于为什么平康坊出土左策使宅茶托铭刻时间与太液池出土铭文砖烧造时间相接近,有待新解。
其次,平康坊出土茶托铭文之“左策”与大明宫砖瓦铭文之“左策”存在一定的联系。平康坊出土之数件茶托铭文上有“左策使宅茶库”,马得志认为属于宣宗末懿宗初某左神策军使家的遗物[10]。大明宫太液池出土之铭文砖也与神策军有相当关系,龚国强认为左策壬午太液池铭文砖是神策军参与大明宫太液池工程建设的物证,[11]那么左策戊寅、左策辛已也应该与此相同,故带有左策铭文字样的茶托和同样带有左策铭文的宫砖都与左神策军有一定关联,这正是理解左策在唐代文物上出现的一条重要线索。
二、文物上的“右策”与“左策”形成对文
唐代既有左神策军,又有右神策军,二者均属禁军,也都曾在唐代中后期历史上发挥重要作用。出土文物既然出现了“左策”之铭文,“右策”之文是否也曾出现就更值得关注。就笔者所掌握的资料来看,传统史籍并未见到右策指代右神策军的证据,幸而发现了一枚古印,弥补了这一缺憾。罗福颐在《故宫博物院藏古玺印选》收录“右策宁州留后朱记”官印(并附印痕及图版)一方[12],过去一直认为此印属于五代时期,如果此印的断代不误,则印文之“右策”与茶托、铭文砖之“左策”就很难联系起来。
然而,细检诸家对此印的断代依据,却发现一些问题,据张锡瑛记载,此印现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长条铜印,鼻钮上仍有一孔,印面长8.3厘米,宽3.2厘米,朱文隶书,刻“右策宁州留后朱记”,印文刻制很精[13]。印文出现“朱记”之字成为诸家断定为五代之物的主要根据。事实上,就“右策宁州留后朱记”一印的各项特征综合分析,此印应属于唐代,而不是五代。理由如下:
其一,宁州在唐确实隶属于神策军。唐代宁州属于关内道,其领县有定平县,《新唐书》卷三七《地理志一》关内道宁州条记:“(元和)四年隶左神策军。”不仅此处记录宁州定平县隶属于神策军,宋白《续通典》也曾提到:“左神策京西北八镇,普闰镇、崇信城、定平镇、口口口、归化城、定远城、永安城、郃阳县也。右神策五镇,奉天镇、麟游镇、良原镇、庆州镇、怀远城也。”[14]据此可知唐代宁州定平镇遥隶于左神策军,虽与“右策宁州”并不一致,但宁州隶属神策应是事实。实际上,胡三省在记神策右军中尉梁守谦兼领左右神策八镇兵时,已注意到神策外镇的隶属或数目差异的问题:“左、右神策军分屯近畿,凡八镇,长武、兴平、好畤、普闰、部阳、良原、定平、奉天也。宋白所记与此稍异。”[15]张国刚先生曾注意到神策外镇有13镇和8镇的不同记载[16],事实上,唐代京西北神策外镇有时也记为12镇[17],唐长孺先生认为唐神策京西北诸镇可分成原本就属神策的9镇和错出京西北节度使管内的神策12镇两类,其名不可悉考,且时有分并[18]。出现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可能是诸镇隶属关系多有变动,如元和三年,诏普润镇兵马使隶左神策军[19],到元和八年,又以普润镇兵四千人割属泾原节度使[20]。同样是普润镇,有时隶神策军,有时属泾原节度,并不确定。也许梁守谦以右神策军护军中尉率包括定平镇在内的京西北八镇时,就意味着宁州定平镇的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因为未见明确记载而不敢妄断。但有一点是事实,即宁州属于神策京西北外镇的驻屯地之一。
其二,右策宁州留后是唐代的产物。作为禁军的神策军,分为两大类:一是在长安宿卫的左右神策,那是真正的北门禁军,一是在京西北驻防的隶属神策的镇防军[21]。史言:“又有素非禁旅,本是边军,将校诡为媚辞,因请遥隶神策,不离旧所,唯改虚名,其于廪赐之饶,遂有三倍之益。”[22]这些神策外镇或神策行营既称神策军,又以屯驻地为名。不管是13镇,还是12镇或8镇都有属于自己的名称,故“右策宁州”应该是唐代左右神策军遥领京西北诸镇的产物,显示驻地在宁州(甘肃宁县)却遥隶于右神策的特殊历史背景。“留后”一词,在唐代中后期就普遍使用,一般是在新旧节度、观察等使交代之际出现,史载:“使府交代,诏到,署留后即行”[23],即留后在唐代是负责新、旧节度使过渡交代的官职[24],但到中晚唐时期,有些军镇不任命节度使,而以他官兼留后代掌军府,故留后之职虽未列入唐代职官志中,却逐渐取得了军府显职的地位,是知“右策宁州留后”之职属于唐代特殊官制的产物。
其三,左右神策军在五代已不复存在。唐代神策军取得禁军地位后,成为宦官控制政局的政治工具,宦官掌握的神策军不断衰微,到唐末,神策军随宦官集团灭亡而不复存在,“于是悉诛宦官,而神策左右军由此废矣,诸司悉归尚书省郎官,两军兵皆隶六军”[25]。在长安宿卫的神策军主体解散或转入六军后,在京西北驻防的隶属神策军的镇防军也自然消失,抑或转属他军。五代迭起,未见再设置过神策军号。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五代时期使用“右策宁州留后”官印的政治环境已经不存在了,所以官印“右策宁州留后朱记”不可能属于五代。
其四,即使印文中出现“朱记”之字,也并不能说明就是五代之物,陕西西安曾出土一枚古印,印文为“陕虢防御都虞候朱记”,朱文篆书,印面长方形,边长5.8×5.6厘米,通钮高4厘米,铜铸橛钮,印文为一般篆文,印背无刻字。整理者陈全方认为此印可能是贞元六年(790)至太和五年(831)间的唐代官印,印称朱记自此开始[26]。此印铜质矩形、橛(杙)钮篆书等特征均没有溢出唐代官印的制印风格之外[27],定性为唐印是可信的。如果其判断不错,印文使用“朱记”应始于中唐以后。另据后晋天福三年(938)李详上疏提到节度使将校中都押衙、都虞候、教练使、客将、孔目官等均属于有朱记的大将[28]。出土铜印“陕虢防御都虞候朱记”也在李详所列之有朱记大将之范围,至少说明都虞候有朱记也与右策宁州留后有朱记一样,是唐代的产物,五代只是承袭前代旧制。
总之,铜印“右策宁州留后朱记”应该考虑仍属于唐代,因为其制印风格、印文内涵与中晚唐社会的联系要远多于五代时期,如果再联系上揭茶托、铭文砖铭刻上的“左策”之文,此印文中的“右策”正好与茶托之“左策”形成对文,二者时间接近、内容相关、语境相同,属于比较典型的文物互证之案例。诚如是,我们认为:如果茶托、铭文砖铭刻的“左策”之文是左神策军的略称或简写的判断成立,那么“右策宁州留后朱记”之“右策”是右神策军的略称或简写的结论也能成立,这个推论也可以反过来说。从而证明,左策指左神策军的猜测能够确立。
三、茶托之“宅库”与同时代社会生活之宅库
学界对唐代仓廪、国库的研究已较深入[29],但对家廪宅库的关注仍显不够,出土茶托的铭文“左策使宅茶库”提示唐人宅库也是值得关注的历史问题。一般地讲,唐人私家仓库包括以储藏粮食为主的私仓廪和以储积杂物为主的宅库,题材所限,私家仓廪于此不多涉及,仅就私家宅库的相关问题稍做探讨。换句话说,茶托铭文所提到的宅库在唐代是否普遍设置?宅库与唐人生活有何关系?是本文想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出土的唐代茶托铭文“左策使宅茶库”显示左策使宅内设有茶库的事实,另外,洛阳发现的成德节度使王士真之妻齐国太夫人吴氏墓出土的金银器中,有一件“长柄单流带盖银铛”,底面錾刻“四两二兮(钱)宅”5字[30]。窃以为“二兮(钱)”应为“二分”,整理者识读铭文有误,原因详下。此银铛铭文中之“宅”字较为难解,联系到前揭左策使宅之铭文,似乎也系吴氏生前宅内所用之物。二物均是唐人私宅管理下的器皿,都涉及私家宅库的问题。从现有资料来分析,唐代宅库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是类型多样。宅库在唐代有多种名称,《朝野佥载》记唐中书舍人郭正一曾以一名好看的高丽婢“专知财物库,”此婢后来携带库中“金银器物十余事”逃走[31]。由此事件可知郭正一家的财物库储藏金银器物。又《太平广记》记武则天“尝赐太平公主细器宝物两食合,所直黄金千镒,公主纳之藏中”[32]。可知太平公主也是将细器宝物收于自家私藏之中,此私藏也应属于财物库或宅库。
唐时私宅之内不仅有财物库,也有书库。如唐人柳仲郢,“家有书万卷,所藏必三本,上者贮库,其副常所阅,下者幼学焉”[33]。柳氏宅内设有书库,将藏书制成三等,书库用来收藏精制本,有别于日常阅读和子弟习读之本。与此类似,白居易洛阳履道里之宅院也有书库,其自撰的《池上篇并序》记:“虽有台,无粟不能守也,乃作池东粟廪……虽有子弟,无书不能训也,乃作池北书库。[34]粟廪与书库并提,显示白家私宅书库的独立性,专以收藏各类书籍为主,这种设置也可能是当时士人之家的共性。
随着唐人饮茶风俗日渐浓厚,公私茶库之设也逐渐普遍,如江南西道某馆驿内设茶库、酒库、菹库,主吏不仅将所用之物分类储藏,而且在每库之外还分别画相关神像,如诸茗毕贮的茶库外面画陆羽之像,贮藏诸醢的酒库画杜康之像,收藏诸茹的菹库画蔡伯喈之像[35]。此事反映唐人物品分类贮藏的事实或习惯,出土茶托铭文所属之左策使宅茶库正是分类贮藏观念影响到宅库管理的表现,茶具、茶茗之类要贮藏在专门的茶库之中。不仅左神策使私宅内有茶库,一般的富裕之家抑或也设,如唐咸通中(860-873)李昌符在其成名之《婢仆诗》50首中提到:“不论秋菊与春花,个个能噇空肚茶。无事莫教频入库,一名闲物要些些。”[36]李昌符将私家婢仆入茶库索要茶物作为题材,写入诗歌,终于改变了屡试不第的人生命运,一举成名。婢仆入茶库作为诗赋题材为众人所接受的事实,说明唐时茶库之于私家并不罕见。
唐人也于私宅内置药库,如唐人元行冲有言:“贵家储积,则脯腊膎胰,以供滋膳,参术芝桂,以防疴疾。”他认为贵家贮藏这些药物是“蓄积以自资也”[37]。这又反映唐代贵家有专库储积日常药物的风气。唐人韦陟属于关中著姓,史载其家,“侍儿阉阍,列侍左右者十数,衣书药食,咸有典掌[38]”。韦家不仅有药库、书库,而且衣库、食库也是专门贮藏,且有专人典掌。
唐代宅库表现出的又一个特点是规模大小因人而异。唐人私家多有宅库之设,其结构主要是按储藏的物品分类,有财物库、茶库、药库、书库、衣库、食库、酒库、菹库等名称,或许还有其他称呼,但均属于宅库范围。各家宅库的规模有大有小,不可一概而论,事实上,达官显贵家专设大型宅库,如《新唐书》记武周时期,建昌王武攸宁“筑大库百余舍,聚所得财,[39]。此言武攸宁有大库百余舍,积聚收敛而来的钱财。而《朝野佥载》却记此事为,“为大库长百步,二百余间”[40]。二书所记武家的宅库规模有出入,但不管是百余舍还是二百余间,其规模足可称之为“大库”。也许当时权贵之家的宅库都不会很小,如唐人杨务廉曾因建造“长宁、安乐宅仓库”,特授将作大匠,坐赃数千万[41]。二公主家的宅库多大,史言不详,但从修造者坐赃数额可以推知长宁公主、安乐公主之宅库也非同一般。考虑左策使在中唐以后政治上的显赫地位,出土茶托所属之左策使宅茶库也不可小视。
另外,葛承雍先生曾专文研究唐代长安的复壁,涉及唐代皇宫、官宅和民舍中构筑复壁以藏闭资财的历史现象,对复壁藏书、复壁藏物等问题有重要揭示[42]。这种用墙垣夹层专门贮藏的建筑也应属于私家宅库的范围,同时又是宅库普遍存在的有力证据。
与富豪之家的大型宅库不同,一般官吏家也设宅库,但规模要逊色几分。如《太平广记》记松江华亭令曹朗于吴郡置一宅:“西廊之北一房充库……一间充厨。”[43]曹朗之宅内也专设宅库。《北梦琐言》记滑台杜尚书宅遭火,家人云:“老鼠尾曳火入库内,因而延燎。”[44]家人以老鼠尾曳火入库为由,解释火灾原因,虽然有点荒诞不经,却正说明宅库是这次火灾的起火点。又《太平广记》记蜀将张彦,“于蜀中私第别构一堂,以贮其金”[45]。虽说张彦之宅库已属五代,但这种宅第中设宅库的风气仍是唐代遗风。反过来讲,唐代一些不设宅库的官员被时人视为特例,如孔璋上书提到陈州刺史李邕:“拯孤恤穷,救乏周惠,家无私聚。”[46]私聚即宅库,家无宅库成为地方官的一善,反衬出此一阶层设置宅库的普遍性。
普通百姓之宅院也有宅库,只是更加简陋,根本无法与显贵、富豪之家相提并论。如,敦煌文书P.2685《善濮兄弟分家文书》记:“城内舍大郎分,堂壹口,内有库舍壹口,东边房壹口;遂恩分西房壹口,并小房子、厨舍壹口,院落并硙舍子,合大门外舞(庑?)舍。”[47]此件文书系善濮与遂恩兄弟分家之事,提及城内院落由堂、库舍、东房、西房、小房、厨舍、硙舍、大门等构成,可知库舍是这座院落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此可见,不管是显贵皇亲,还是官吏富室,抑或是普通百姓的宅院中,均有宅库之设,只不过官僚士大夫之家较普通百姓家更多[48],宅库之设就更有实用性。这些宅库主要功能是贮藏自家财物,也属于财物库之类。
唐代宅库表现出的另一个特点是宅库有专人管理。前引郭正一家以高丽婢专知财物库,韦陟家“衣书药食,咸有典掌”之例,说明私家宅库的管理是由专人负责的。史言柳公权家财物“多为主藏竖海鸥、龙安所窃”[49],柳家负责宅库的不止一人,虽较韦陟家衣库、书库、药库、食库数人专职典掌有所不如,但也是多人管宅库且各司其职的管理办法,这应是中古时期大户人家家庭管理的一个普遍现象。《唐语林》记唐人郑还古“每出行,必封管钥付家人”[50]。此管钥是其私帑或宅库的管钥,也是管理宅库的主要工具,由谁执掌宅库管钥,是非常慎重的,所以一般家庭的宅库就由主妇掌管,如唐人李光进是李光颜之兄,李光颜“先娶妻,其母委以家事。母卒,光进始娶。光颜使其妻奉管钥、家籍、财物,归于其姒。光进反命之,且谓光颜曰:‘新妇逮事母,尝命以主家,不可改也’。”[51]李家的财物、家籍、管钥先由其母执掌,后由弟李光颜妻主管,虽有新妇与旧妇、兄媳与弟媳的争议,但都是在母妻之间选择。如果宅库财物由士大夫自己管理,则会引来一些非议,如身任给事中之职的唐人徐岱因为“仓库管钥,皆自执掌”而获讥于时[52]。这些事例说明唐代宅库主藏多为侍儿、家人所掌,士人阶层不亲其事。但并不是说宅库由奴竖、主妇掌管就不重要,事实上,宅库与唐人社会生活的关系十分密切。
四、作为过渡状态的字衡制
唐宋之际,中国古代计量制度经历了一次变革,出土茶托就是见证这次计量变革的少数历史文物之一,其价值有待重新审视。中唐以来,“两”以下出现了几种衡制并存的局面,一种是:两—分—铢;一种是:两—钱—分。前一种是传统铢累制的遗留,1两=4分=24铢,日趋衰微。后一种是新衡法的端倪,1两=10钱=100分,逐渐确立。但是在新旧衡法交替时,还存在一种过渡状态,即当钱衡制确立后,“钱”之下“字”衡制的出现,记录唐代史实的传世史籍这种情况很少提及,却被反映在出土茶托的铭文上。如出土2号茶托之“左策使宅茶库金涂工拓子壹拾枚共重玖拾柒两伍钱一”与1号茶托“大中十四年八月造成浑金涂茶拓子一枚金银共重拾两捌钱叁字”,铭文使用了两套数字表示法,凡表示重量者都用大写数字,表示非重量者只用常见数字,是知2号茶托是97两5钱,最小单位到了钱这一级,而1号茶托重10两8钱3字,最小单位则精确到了比钱更小的字。字为何物?值得思考。
与此类似,江苏丹徒丁卯桥出土鎏金凤纹大银盒上铭刻也有:“力士,伍拾肆两壹钱贰字。”[53]此银合重54两1钱2字,最小单位也是精确到字;又陕西蓝田杨家沟出土唐代窑藏银合铭文:“内园供奉合,咸通七年十一月十五日造,使臣田嗣莒,重一十五两五钱一字。”[54]此合重15两5钱1字,也是精确到了字。虽说钱与字的换算关系仍然不清楚,但钱大于字是肯定的。又咸通十五年《法门寺物帐》“金器计七十一两一钱,银器计一千五百廿七两一字”[55]。与前揭几则铭文相同,也是精确到钱、字。就其中最小单位来说,几则铭文中既有1字、2字,也有3字。既然钱和字相伴出现,自然而然就会让人联想到唐代流通最广的“开元通宝”钱上的字,但为何只是1字、2字、3字,却不出现4字?明人郎瑛和今人郭正忠的解释让我豁然开朗,郎瑛认为:“一字者,即钱文之一字,盖二分半也。”[56]郭正忠认为:一钱共为四字,一字之重,当一钱的1/4[57]。也就是说,4字就是1钱,故出土金银器铭文未出现4字的原因,并不是文物的或然性表现,而是字衡制1钱等于4字关系的必然性结果。
由出土茶托和其他几件唐代金银器物铭文可知,在钱作为称重单位已经确立以后,又衍生出了比钱更小的称重单位“字”,唐代主要通行开元通宝钱,一钱四字就成为新衡量关系的依据。同时,出土文物也为确立这种衡制的时间提供了重要线索,据上揭有明确纪年的金银器铭文可知,字衡制行用时间较早者唐大中十四年(860),稍晚者有咸通七年(866)、咸通十五年(874),即使没有明确纪年的丁卯桥出土金银器,齐东方先生也认为应在九世纪后半叶[58],这些出土文物不约而同地集中出现在九世纪后半叶的晚唐,说明字衡制在当时已然确立,显然比郭正忠所举北宋药称和医方的材料要早得多,却也验证了郭先生字分单位的出现似在钱衡单位问世以后之论断[59]。
记重单位“钱”、“字”的出现是唐宋之间计量变革的重要现象,在“十钱为一两”之制的创行与两以下十进位制取代不规则的传统铢累制之间,“字衡制,曾作为过渡制度存在过相当长的时间,这种制度虽不见于正规史籍,却被平康坊出土唐代茶托等文物所见证,其历史价值应予以充分重视。
(贾志刚:95级研究生,西北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
【注释】
[1]韩伟:《从饮茶风尚看法门寺等地出土的唐代金银茶具》,《文物》1988年第10期,第44~56页。齐东方:《唐代金银器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30、118~119页。
[2]马得志:《唐代长安城平康坊内出土的鎏金茶托子》,《考古》1959年第12期,第679~681页。
[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日本独立行政法人文化财研究所奈良文化财研究所联合考古队:《唐长安城大明宫太液池遗址发掘简报》,《考古》2003年第11期,第7~26页。
[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日本独立行政法人文化财研究所奈良文化财研究所联合考古队:《西安市唐长安城大明宫太液池遗址》,《考古》2005年第7期,第29~34页。
[5]范超、何建超著:《大明宫之谜》,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2页。“左策辛巳”砖出土情况不明,等待新的发掘报告公布。
[6][宋]王溥撰:《唐会要》卷七二《京城诸军》“神策军”条,北京:中华书局,1955年,第1294~1295页。
[7]《唐会要》卷三十《杂记》;(北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十四《帝王部·都邑二》;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十三《德宗纪》,中华书局,1975年。
[8]龚国强:《由铭文砖瓦谈唐长安城宫城的砖瓦之作》,载《唐大明宫遗址考古发现与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295-302页。认为有关神策军参与工程建设的史事,恰得到了在太液池遗址出土的“左策壬午”中印证。
[9]《唐会要》卷三十《杂记》;《旧唐书》卷十四、卷十五《宪宗纪》;《册府元龟》卷十四《帝王部·都邑二》;卷四九七《邦计部·河渠二》,等等。
[10]马得志:《唐代长安城平康坊内出土的鎏金茶托子》《考古》1959年第12期,第681页。
[11]龚国强:《由铭文砖瓦谈唐长安城宫城的砖瓦之作》,载《唐大明宫遗址考古发现与研究》,北京: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299页。
[12]罗福颐:《故宫博物院藏古玺印选》,北京:文物出版社,1982年,第115页。在“唐宋以来官私印”之“五代”一节中收录“右策宁州留后朱记”印及印痕。曹锦炎著:《古代玺印》,北京:文物出版社,2002年,第142~143页。记北京故宫博物院收藏“右策宁州留后朱记”鼻钮铜印,印面长8.3厘米,宽32.厘米。印文隶书,刻制极精。曹氏认为此印属于五代时期,明显是接受了罗福颐的断代之论。(www.daowen.com)
[13]张锡瑛著:《中国古代玺印》,北京:地质出版社,1995年,第93页。
[14][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二三七,唐宪宗元和二年(807)四月条,胡三省注引宋白《续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7639页。
[15]《资治通鉴》卷二四一,唐宪宗元和十五年十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7784页。
[16]张国刚著:《唐代藩镇研究》,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第86页。
[17][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二《穆宗即位赦》,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2页。
[18]唐长孺著:《唐书兵志笺正》卷三,中华书局,1962年,第104页。
[19]《唐会要》卷七二《京城诸军》,第1295页。
[20][北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一二四《帝王部·修武备》,中华书局,1960年,第1491页。
[21]唐长孺著:《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450页。
[22][唐]陆贽撰:《陆贽集》卷十九《论缘边守备事宜状》,中华书局,2006年,第622页。
[23][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卷一六○《孟简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4968页。
[24]贾志刚:《唐代地方长吏的交接替代》,《郑州大学学报》2007年第3期,第92~97页。
[25]《新唐书》卷五十《兵志》,第1336页。
[26]陈全方:《陕西出土的一批古代印章资料介绍》,《文物资料丛刊》1977年第1期,北京:文物出版社,1977年,第1921~97页及转38页。记此印为1971年西安市永红路公社菊花园一处窖穴内出土。
[27]到目前为止,唐代官私印出土不多,如官印有浙江安吉出土之“金山县印”、浙江绍兴出土之“会稽县印”、新疆吉木萨尔出土之“蒲类州之印”、陕西扶风出土之“右武卫右十八车骑印”、西安出土之“千牛府印”、安徽贵池发现之“宜春县印”、“萍乡县印”、“豫州留守印”等,私印有河南偃师出土之“渤海图书”、河南洛阳出土之“武威习御图书”等,其制印风格多为铜质或陶质,鼻钮或杙(橛)钮,文字焊接或铸造,方形或矩形、有背款或无等特征。
[28]《册府元龟》卷四七六《台省部·奏议七》晋天福三年李祥奏:“应诸道职员,除主兵将校外,其衙前职列,伏乞明示条章,俾循事体,节度州只许奏都押衙、都虞候、教练使、客将、孔目官及有朱记大将十人,仍取上名。”
[29]张弓著:《唐朝仓廪制度初探》,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葛承雍著:《唐代国库制度》,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
[30]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伊川鸦岭唐齐国太夫人墓》,《文物》1995年第11期。墓主齐国太夫人吴氏为成德军节度使王士真之妻,卒于唐穆宗长庆四年二月,葬于同年九月。
[31][唐]张鷟撰,赵守俨点校:《朝野佥载》卷五:“中书舍人郭正一破平壤,得一高丽婢,名玉素,极姝艳,令专知财物库。”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08页。
[32]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一七一,苏无名条出《纪闻》,北京:中华书局,1961年,第1258页。
[33]《新唐书》卷一六三《柳仲郢传》,第5025页。[宋]钱易撰,黄寿成点校:《南部新书》卷丁,“柳公绰家藏书万卷,经史子集皆有三本,一本尤华丽者镇库,又一本次者长行披览,又一本又次者后生子弟为业。皆有厨格部分,不相参错”。中华书局,2002年,第46页。
[34]《白居易集》卷六九《池上篇并序》,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450页。又[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166《白居易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4354页。
[35]《太平广记》卷四九七,“江西驿官”条出《国史补》:“江西有驿官以干事自任,白刺史,驿已理,请一阅之。乃往,初一室为酒库,诸醢毕熟,其外画神,问曰:何也?曰:杜康。刺史曰:功有余也。又一室曰茶库,诸茗毕贮,复有神。问何也?曰:陆鸿渐。刺史益喜。又一室曰菹库,诸茹毕备,复有神。问何神也,曰:蔡伯喈,刺史大笑曰:君误矣。”
[36]孙光宪撰,贾二强点校:《北梦琐言》卷十,“李昌符咏婢仆”条:“唐咸通中,前进士李昌符有诗名,久不登第,常岁卷轴,怠于装修,因出一奇,乃作《婢仆诗》五十首,于公卿间行之。”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28页。
[37]《旧唐书》卷一○二《元行冲传》,第3127页。
[38]《旧唐书》卷九二《韦陟传》,第2959页。
[39]《新唐书》卷二○六《武攸宁传》,第5840页。
[40]《朝野佥载》卷二,第41页。
[41]《朝野佥载》卷二,第36页。
[42]葛承雍:《唐代“复壁”建筑考》,《文博》1997年第5期,第67~68页。
[43]《太平广记》卷三六六,曹朗条出《乾巽子》,第2906页。
[44]《北梦琐言》卷四,祖系图进士榜条,第88页。
[45]《太平广记》卷四○一,张彦条出《北梦琐言》,第3226页。
[46]《新唐书》卷二○二《文艺中·李邕传》,第5756页。
[47]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资料室编:《孰煌资料》第一辑《善濮兄弟分家文书》P.2685,中华书局,1961年,第424~425页。
[48]冻国栋著:《中国人口史·隋唐五代时期》第二节《唐代的家庭规模结构》,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71~399页。
[49]《旧唐书》卷一六五《柳公权传》,第4312页。
[50][宋]王谠撰,周勋初校证:《唐语林校证》卷一《德行篇》中华书局,1987年,第16页。
[51]《旧唐书》卷一六一《李光进传》,第4218页。
[52]《旧唐书》卷一八九下《徐岱传》,第4975页。
[53]丹徒县文教局等:《江苏丹徒丁卯桥出土唐代银器窖藏》,《文物》1982年11期。
[54]樊维岳:《陕西蓝田发现一批唐代金银器》,《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1期。
[55]齐东方著:《唐代金银器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图版1-1,第13页;录文,第141~5页。
[56][明]郎瑛撰:《七修类稿》卷二二《辨证类·端疋大两一字》,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233页。
[57]郭正忠著:《三至十四世纪中国的权衡度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第137页。
[58]齐东方:《唐代金银器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34页。
[59]郭正忠:《三至十四世纪中国的权衡度量》,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1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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