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重要古董:唐代武则天除罪金简及其研究

重要古董:唐代武则天除罪金简及其研究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物交付有关部门后,经专家鉴定,确属唐代武则天遗物,并命名为武则天除罪金简。武则天除罪金简是迄今发现的为数罕少的与武则天直接有关的历史遗物之一,无疑于武则天及唐史研究有着极为重要的历史参考价值,堪称稀世珍宝。这枚武则天金简,从其质地、做工及使用者的身份判断,无疑当出自金银作坊院工匠之手。

重要古董:唐代武则天除罪金简及其研究

董 理

1982年5月21日,河南省登封县唐庄乡王河村农民屈西怀在嵩山峻极峰北侧牧羊,于大石缝中捡得一件金器。器呈片状长方形,类笏板,长36.3厘米,宽8.2厘米,厚约0.1厘米,纯金质,重247克。正面镌刻铭文,自右至左竖三行63字,每字直径约1厘米,双钩楷体,文曰:“上言:‘大周圀主武曌,好乐真道,长生神仙,谨诣中岳嵩高山门,投金简一通,乞三官九府,除武曌罪名。’太岁庚子七甲申朔七乙甲寅,小使胡超稽首再拜谨奏。”此物交付有关部门后,经专家鉴定,确属唐代武则天遗物,并命名为武则天除罪金简。后被定为国家一级珍贵文物,现藏河南博物院。

武则天除罪金简是迄今发现的为数罕少的与武则天直接有关的历史遗物之一,无疑于武则天及唐史研究有着极为重要的历史参考价值,堪称稀世珍宝。但迄今为止,金简并未引起世人应有的关注,仅见诸简略的报道和介绍[1],仍缺乏进一步的研究。故笔者作此文探讨,欠妥之处,恳望指正。

一、金简的来源及质地寓意

简为金质,纯度极高,据测达96%以上[2]。抛光明亮,现今视之仍灼光灿灿。造型规整。刻字尤为精美,系以娴熟的平錾手法,点刻笔划成字,均匀紧凑,宛若墨书。表现出极高的制作工艺水平。金制器物在唐代风行于统治阶层,虽法律规定,金器的制造权归官府掌管,但王公及豪门富室自造也司空见惯。唐代金器制造,分为“官作”与“行作”两类,而以前者为主。行作,即为金行工匠制作,其质量较官府工艺要差。唐代官营手工业是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三个特设机构管理的。少府监的职责是“掌百工伎巧之政令,总中尚、左尚、右尚、织染、掌治五署之官署”[3]。直接被它管辖的中尚署之下,有金银作坊院的设置[4]。其工匠“散出诸州,皆取材力强壮,技能工巧者”[5]。因此,唐皇室使用的金器绝大部分是金银作坊院生产的。这枚武则天金简,从其质地、做工及使用者的身份判断,无疑当出自金银作坊院工匠之手。

考古资料可知,中国金制器物的出现,是在商代以前。但至迟在汉武帝时,便与延年益寿、封禅成仙联系在一起,并为统治阶层所信奉,被赋于神秘的宗教色彩。史载汉武帝时,方士李少君上言:“祠灶则致物,致物而丹砂可化为黄金,黄金成以为饮食器则益寿,益寿而海中蓬莱仙者可见,见之以封禅则不死。[6]在汉代人看来,使用黄金器,有延年益寿、长生不死的效应。这种思想,至唐代为封建统治阶层所接受并发扬光大。唐代统治阶层追求使用金器,除显示富贵外,主要是受前代影响,认为可以延年益寿、长生不老。唐代以道教为国教,道家倡导烧炼黄金以配制丹剂(即金丹),认为服之可以长生成仙。故自太宗朝起,统治阶级上层烧炼黄金,服食丹剂之风盛行。史载李世民晚年为求长生久视,发使四方求奇药异石,并使方士那罗迩娑婆寐于金飙门炼造延年之药[7]。高宗时,令广征天下道术之士,合炼黄白,并因饵药之事为臣下劝谏[8]。武则天时,烧炼饵食黄金之风更盛。如垂拱初,“少好方术”的凤阁舍人孟诜,“尝于凤阁侍郎刘祎之家,见其敕赐金,谓祎之曰:‘此药金也,若火烧其上,当有五色气’”[9]中书令袁恕己,“素饵黄金”[10]。武则天曾召道土司马承祯、叶法善、张果等及张昌宗兄弟为其炼九转金丹,内史令杨再思谄附张昌宗,说“昌宗主炼丹剂,陛下饵之而验,功最大者也”[11]。玄宗以后,宪宗、穆宗、敬宗、武宗、宣宗诸帝皆饵丹药,臣下有食金丹达二万三千枚者[12]。出土文物中的唐代金器,亦以金制药具为第二大类。因此,唐代统治阶级使用金器,与他们希求延年益寿、长生不老密切相关。由此可知,金简作为大周皇帝武则天“好乐真道,长生神仙”的用物,既符合其尊贵的身份,也包含有神圣和神秘的宗教色彩。

二、金简的用途

关于金简的用途,有人认为其相当于后世的名片[13],笔者认为不甚妥当。简,原指简牍,系古代纸制品出现以前的书写用具。简为竹片,牍为木片,合称简,连简成书曰策[14]。简除做书页以外,还用作名刺,汉晋之际,流行于士大夫阶层之中。简做名刺又称谒、刺或爵里刺,是官宦士大夫之间登门拜访所使用的申报个人姓名、籍贯、爵级、职位、行状以及年龄文书形式[15]。根据出土文物可知,一般为木质,长20~30厘米,宽3~10厘米之间,文字书写有单面与双面两种。其格式与行文有较严格规定,如1974年江西南昌晋墓出土名刺5枚,一枚文云:“豫章吴应再拜,问起居,南昌,字之远”[16]。80年代初湖北省鄂城县东吴墓出土名刺6枚,其中一枚书:“童子史绰再拜,问起居,广陵高邮,字浇瑜。[17]与此做名刺用途之简相比较,武则天金简,无论其形制、规格、行文格式及用途皆与名刺大致相同,所不同者,似仅质地与写刻方式有异,这当是今人或以为是“女皇的‘名片’”的原因。但比较二者的实质,却有根本上的不同,名刺的使用范围是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对象是人,其内容也与人事相关,是世人社会交往的工具,而武则天金简则使用于宗教事务中,使用对象是所谓“三官九府”(道家称天、地、水为三官,九府谓各方的神仙洞府)即神,其内容关乎神事,是世人与神界交往的用具。因此二者的相似,仅为形式上的,实质上仍有所不同。考诸史实,武则天金简的功能与封禅策、投龙银简更为接近,当属祭神的器具,即告神的牒章。

三、关于铭文中的异体字

金简的铭文中有五个异体字,“圀”、“曌、“”、“~”、“”,其字形均别出心裁,与汉字很不相同。仔细观察,大致按两种方式设计,一种是采用汉字的会意,由几个有独立含义的字组成一个有新的意思的字,如、曌、;另一种则类似道家的符咒,如、乙。据考,此为武则天新创的文字。史实表明,武则天喜好标新立异,又相信祥瑞之说,以为文字有特别的功能,对文字的神秘力有执着的信仰,“武后其人,实‘巧慧多权数’,迷信‘玉兔金乌’为日月中物,遂改月作、日作~。自喻光照天下,以‘明空’为曌,使己名之。……恐臣民二心,合‘一忠’为。……复以古文圀代国字,示复古耳。要之,武后时之改字,皆含有神话传说、迷信、愚民,以达其政治作用目的也”[18]。可知,武则天试图以改创新字,来寓含一定的政治意义,以配合她借以称帝的符瑞之说,来巩固自己的政治地位和权力的合法性。“圀”、“曌”、“”、“~”、“”即汉字之国、照、月、日、臣。

武则天所造新字的数目,历来众说纷纭,文献记载有8字、12字、14字、16字、18字、19字之说。今人考证时与唐代遗留之石刻印证,确实者有15字,即天、地、日、月、星、年、正、臣、载、初、授、证、圣、国、人19[19]。照字虽各文献所载相同,但石刻中迄今尚未看到。大概因为武则天取为名字,臣下为避讳,避免使用的缘故。今此金简中明确出现,堪为佐证,表明武则天所造新字可证实者已达16个。值得注意的是,铭文中两处“曌”字,字体较小,笔迹亦与他字不同,稍失却工整,显得甚不协调。笔者推测,可能当时刻字的匠师,为尊者讳,不能随意刻写皇帝的名字,二字为金简制成后,皇宫中加刻上去的。

四、金简的使用时间

金简的使用时间,铭文记载为太岁庚子七月甲申朔七日甲寅。太岁庚子,非中国汉代以后常用之干支纪年,乃春秋时期至汉代较为流行的太岁纪年法。太岁是古人设想的一个假岁星,又名岁阴、太阴。古人有所谓十二辰之说,即把黄道附近一周天分为十二等分,由东向西配以子、丑、寅、卯等十二支。太岁依次自东向西运行,与十二辰的方向、顺序一致,十二个太岁年为一周。古人还取了“摄提格”、“单阏”等十二个太岁年名作为“太岁在寅”、“太岁在卯”等十二个年份的名称。大约在西汉时期,古人又取了“阏逢”、“旃蒙”等十个名称叫做岁阳。十二个太岁年名(即岁阴)与十二辰(即十二支)对应,十个岁阳与十干对应。又按传统计日的六十甲子组合法将岁阳与岁阴相配,组合成六十个年名,以阏逢摄提格(即甲寅)为第一年,旃蒙单阏(即乙卯)为第二年,如此类推,以六十年为一周期。自西汉太初元年起开始用这些年名纪年。由于岁阳与天干对应,岁阴与地支对应,所以这种纪年法逐渐为干支纪年法所代替。故汉以后,为图省便,多用干支纪年法或帝王(年号)纪年法,而太岁纪年法少见使用[20]。因此,铭文中“太岁庚子”仍属太岁纪年或曰与干支合用。故考“庚子”,由公元推算干支表逆推,可知其为公元700年即武则天久视元年。武则天这里缘何使用太岁纪年,而不用惯常的年号纪年和干支纪年,概使用自己的年号纪年在天神面前感到不敬,而使用干支纪年又嫌普通和随意,故特使用较为复古的太岁纪年,以示虔诚和敬重,表现出一定的复古倾向和标新立异的特点,这与其古为今用及特立创新的惯常做法一致,可看作其“复古”和“创新”的又一例证。

七月甲申朔七月甲寅。这里的七月,即今之所谓夏历或农历七月。古人纪月,通常不用干支,而以次序数为记,如一月、二月、三月等。一岁的首月叫做正月。古人有“月建”的观念,就是把十二地支与十二个月份相配,由所配地支称某月为建某之月。如夏历以冬至所在的十一月配子,称为建子之月,由此类推,正月(即岁首)为建寅之月等。殷历以建丑之月(即夏历的十二月)为岁首,周历以建子之月(即夏历十一月)为岁首,与夏历同称“三正”。唐初本依夏历,但武则天在永昌元年(689)十一月“始用周正,改永昌元年十一月为载初元年正月,以十二月为腊月,夏正月为一月”[21]。即以周历代夏历。然武则天虽废除夏历,实行周正,但二至十月仍用旧称。故太岁庚子七月即夏历公元700年七月,亦即久视元年七月。朔为每月的第一天,甲申为七月朔日干支。七日甲寅指七日这天干支为甲寅。但此处干支纪日出现错误。按干支记日表,从朔日甲申后推七天为庚寅。而甲申至甲寅,间隔31天,按夏历大月30天,小月29天,二者不可能同在一个月之内。故此处甲寅应为庚寅无疑。此误当为推算之误或刊刻之误所致。因此,金简使用的日期为公元700年即武周久视元年七月七日,而非有学者认为的长安元年(701)[22]

那么,武则天将投简日定在7月7日这一天,有否别的含意?

这里我们不妨试作推测。

古人认为“七月黍熟,七日为阳数”[23],故七月七日是一个吉庆的日子。秦汉以后,此日逐渐和神话与道教传说相结合,成为一个民间节日,称七夕节,或乞巧节。西汉时,传说此日人神相会,如《汉武帝故事》说,汉武帝有一年此日于未央宫承华殿庆贺生日,“忽有一青鸟从西方来,集殿前,上问东方朔,朔曰:‘此西王母欲来也。’有顷,王母至”[24]东汉以后,七夕节融入了牛郎织女银河相会的民间传说,被赋予了新的内容,并以祈愿为节日活动特点。如《风土记》载,每至七月七日夜,人们“设酒脯时果,散香粉于筵上,以祈河鼓(牵牛星)织女。言此二星辰当会,守夜者咸怀私愿。咸云:‘见天汉中有奕奕白光,或光耀五色,以此为征应,见者便拜乞愿,乞富乞寿,无子乞子,唯得乞一,不得兼求,三年乃得。’”至唐代,七夕节不仅民间重视,宫廷也极为热衷,如白居易的《长恨歌》描写唐明皇与杨贵妃在七夕祈愿相爱:“七月七日长生殿,夜半无人私语时”,“在天愿为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此外,自南北朝起,女子逐渐成为了节日活动的主角,如《荆楚岁时记》曰:“七夕,妇人结采缕,穿七孔针,或以金银瑜石为针,陈瓜果于中庭,以乞巧”;李商隐《七夕偶题》:“灵归天上匹,巧遗世间人。言女子于此日乞求智巧。由此可知,自秦汉以来,古人迷信七月七日人神交会,俗例于此日求神祈愿,认为灵验。如此,武则天于此日祈神“除武曌罪名”,当是满怀虔诚,渴望灵验的缘故。此外,如所周知,武则天晚年倍加推崇道教神仙王子晋。如载万岁登封元年(696),武则天封神仙“王子晋为升仙太子,别为立庙”[25]。圣历二年(699)二月,武则天“幸嵩山,过缑氏,谒升仙太子庙”,并御制御书《升仙太子碑》,缮治宫观,以备祭祷。武则天还信从武三思言,认为张昌宗是王子晋的后身,命其“被羽衣,吹箫,乘木鹤,奏乐于庭,如子晋乘空”仙去状。王子晋,据道书载,为周灵王太子,“好吹笙作凤鸣,游伊洛之间,浮丘公接以上嵩高山。二十余年后,于山中谓恒良曰:‘告我家,七月七日,待我于缑氏山头。’是日,果乘白鹤驻山岭,望之不得到,举手谢时人,数日而去”[26]。武则天尊崇王子晋,无疑是其“好乐真道,长生神仙”的体现,也如其升仙太子碑文所言,意在推尊王子晋为道家始祖,将王子晋与武氏祖先及武周王朝相联系,借以歌颂武周统治。由此来看,将七月七日这一神人相会的具有浓郁神仙色彩的特殊日子,作为向天神呈旨除罪的神圣日期,于武则天定不是随便决定而是虔诚选择的结果吧。

五、金简的使用地点

关于金简的使用地点,金简铭文中有:“谨诣中岳嵩高山门.投金简一通。”故今人据此解释为金简于进山门时所投。唐时嵩山是否有山门,位置何在,今已无从考辑。但山门例在山下,决不会在峰顶,则是常识。而金简的发现地点,位于嵩山之巅峻极峰北侧附近,准确地讲是在峻极峰顶原登封坛西南1米处[27]。故金简的投献地点不是在山下,即山门,而是在峻极峰顶。据载,武则天天册万岁二年(696)腊月登嵩山封禅,于太室山之巅祭天,于少室山之麓禅地,且建造登封、封祀、朝觐三坛。登封坛用于祭天,位于中岳主山太室中峰峻极峰之上,如载“龟坛下映,俯瞰鹏云之色”[28]。故金简发现于登封坛下,当是于登封坛上告天祭神后所投献,而简文中“门”意指神宫之门。

六、关于执简投献之人

执简投献之人,铭文记载是“小使臣胡超”。胡超者何人?武则天以帝王之尊,委人代表自己去行祈神求仙之圣事,此人当非泛泛之辈。但胡超之人,两《唐书》列传均不载,今人据字面意思述其为“宫廷太监”、“太监胡超”[29]。然考诸史籍,此身份其实不确。据《通鉴》卷206载:久视元年五月,“太后使洪州僧胡超合长生药,三年而成,所费巨万。太后服之,疾小瘳。癸丑,赦天下,改元久视”。又据《朝野佥载》:“周圣历年中,洪州有胡超僧出家学道,隐白鹤山,微有法术,自云数百岁。则天使合长生药,所费巨万,三年乃成。自进药于三阳宫,则天服之,以为神妙,望与彭祖同寿,改元为久视元年”。文中所记胡超,与金简记名相符,其身份原为僧,后改行学道。又“六朝时道人谓僧”[30]隋唐沿袭此称谓。故胡超实为道士。盖其能“合长生药”,即擅长炼丹术,且武则天“以为神妙”,故于久视元年前后为武则天所器重,并被委任投简。又据道书载,武则天以蒲轮征隐于豫章西山的道士胡惠超。胡至东都,武则天引见于武成殿,“临问仙事”,委其炼丹。胡乞还山修炼,武则天遣使赍金送归。胡炼丹三年后复被召至洛阳,馆于皇宫,不久辞归,武则天“固留不许”[31]。查豫章与洪州,实为一地,“洪州,唐州名,武德五(622)改隋豫章郡置,治豫章(今江西南昌)”[32]。此胡惠超与胡超均擅长炼丹术之道士,其籍贯、效力于武则天的时间、经过也完全相同,无疑,两者虽名差一字,实同为一人。由此可知,投简之人胡(惠)超的真实身份乃为道士。

武则天缘何派一道士代表自己投简?这当与武则天晚年的心态有关。史实表明,武则天当上女皇后,踌躇满志之余,对道教宣扬的所谓神仙世界、长生不老、永享极乐十分向往,她的《游仙篇》《升仙太子碑》《石淙》以及《赠胡天师》等诗篇,就是抒发求仙心意之作。她改东都曰神都,建集仙殿,门名迎仙,亦称迎仙宫;屡赴嵩山谒神求仙;登基后造新字,以千千万万为年(),永主久王为证(),长生主为圣();改元长寿、延载、天册万岁、万岁通天、万岁登封、久视(采自《道德经》中“长生久视”之语);改尊号为圣母神皇、圣神皇帝等,皆表现出这方面的寄托。而道教鼓吹服食金丹,化羽成仙,故武则天追求“长生神仙”最突出的表现是宠豢道士,为自己炼九转金丹。其晚年宠信道士多人,有司马承祯、叶法善、张果、武什方、胡惠超以及“准道士”张易之、张昌宗兄弟等。这其中又以胡惠超最受信赖。如武则天特赐书吹捧其道高如“轩历之广成,汉朝之河上(公)”,并向其祈求:“倘蒙九转之余,希遣一丸之药。胡归隐后,武则天“叹恨久之”,并遣使“赍赠甚厚”,并题赠《胡天师》一首:“高人叶高志,山服往山家。迢迢间风月,去去隔烟霞。碧岫窥玄洞,玉灶炼丹砂。今日星津上,延首望灵槎”,以寄托其恋恋不舍之情。上元三年(703),胡惠超卒,武则天又特“赐钱帛修斋醮,谥曰洞真先生”[33]。武则天深宠胡超,当是其服食了胡超所供奉的丹药,“疾小廖”,“所疾康复”,“以为神妙”[34]的缘故。因此,武则天委托此天师胡超,代表自己赴山投简、求神仙圣事,当属既寄托厚望又深信不疑的缘故。

七、“除武曌罪名”试释

武则天晚年频幸嵩山,或封禅,或寻仙访道,或避暑游宴,而此次神事独不亲往,为何?笔者认为,武则天不亲临投简,关乎本次神事的主旨,即简文所言“除武曌罪名”,因是除罪,就不同于“告地功成”的封禅,也不同于惯常的禳灾祈福。罪名为何,铭文未予明确,但既是除罪名,以武氏帝王之尊,行除罪之举,流传天下,必为臣民所议论,并产生不良影响。故武则天亲力亲为,必为不明智之举,而委派天师胡超代行此神事,既了却心愿,又不致扩大影响,当属合情合理。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武则天缘何除罪,罪名为何?

笔者认为,金简揭示了武则天内心深处的一个秘密,即沉重的负罪感与赎罪心理。金简所言罪名,指其政治生涯中残杀生命的罪恶行为。

史实表明,武则天是一位铁血女皇,性格坚忍刚强,处事果决,胆略过人,统治作风高度专断,冷酷无情。据清人赵翼统计,自永徽四年(653)武则天二次人宫起,至久视元年金简除罪止,除去武则天亲手扼死女儿,残酷杀害王皇后、萧淑妃等外,共杀大臣裴炎等数十人,大将程务挺等数十人,庶僚周思茂等数十百人。已经被流放的罪人,“又遣万国俊至岭南杀三百余人。又分遣六御史至剑南、黔中等郡,尽杀流人,皆惟恐杀人之少,刘光业所杀九百余人,其余少者亦不减五百”。此外,李唐宗室被杀数十百人,高宗诸子孙,包括武则天的儿子、女婿等被杀也有数十人,武氏一族亦有七人被杀[35]。再者,光宅元年,扬州李敬业起兵反抗,武则天以铁腕镇压,反众十万,被斩者“不可胜计”[36];垂拱四年,越王李贞父子起兵反抗,被镇压者万余人,除品官五百人外,余皆为黎民百姓;酷吏政治中,“无辜民众,被株连者不下万千”[37]。其47年间,武则天究竟杀人多少?以赵翼读书之富,也只能举其约数。如果我们说,上自王侯宗室,下至平民百姓,数以万计的人为武则天残酷杀害,是毫不为过的。不可否认,被杀者中有一小部分是因谋反、贪赃、渎职等罪行,被封建王朝处以正常的法律制裁,但绝大多数是无辜者,是武则天为攫取权力、巩固统治的政治牺牲品。那么,如此众多的生命丧失其手,对武则天的内心世界会有何影响呢?无疑,其灵魂当受到强烈震动,内心会产生沉重的罪恶感和不道德感,即使其位尊皇帝后,也不能不认为是自己德政的丧失和为政的失败。更何况,在迷信充斥的封建时代,人们相信神灵的存在,并能给人以吉凶祸福,如“天人报应”观,认为害死人命是伤天害理之事,是要遭受报应的。武则天亦是有神论者,史载其一生多有迷信之举,如麟德元年,武则天引“道士郭行真出入禁中,尝为厌胜之术”[38];调露年间,宠信符咒幻术之士明崇俨等。武则天当上皇后之后,为何远避于东都,固然有政治、经济上的原因,但为躲避那梦中缠绕的王皇后、萧淑妃“披发沥血”的冤魂,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39]。武氏的这种罪孽感当自她亲手扼死初生的女儿就已产生,并随着日后杀人的增多而日益滋长,至晚年,随着大权在握和政局稳固带来的夙愿实现后弥补缺憾、追求平衡的心态变化,又随着年迈日高而引起的心灵的逐渐脆弱,必然形成严重的心理障碍和深重的心理负担。

心理学的理论告诉我们,负罪感之下必然产生恐惧、逃避、悔过和补偿、赎罪等的心理反应和行为要求[40]。这些从武则天中、晚年诸多的所作所为可以得到证实。如武则天扼杀女儿后,史载麟德元年(664)追封亡女为“安定公主,谥曰思,其卤薄鼓吹及供葬所须,并如亲王之制”[41]。唐代谥法释“思”为“追悔前过曰思”[42],这无疑是武则天对“前过”的追悔。同时,供葬所需明显逾制。唐高祖李渊之女平阳公主,曾响应太原起兵,立有开国之功,但由于丧葬时加了“鼓吹”,太常以“妇入葬,古无鼓吹”为由坚决反对[43]。而武则天在世不久的长女得以加鼓吹及同亲王之制,当是生身母亲内心有愧,对女儿做出的补偿。而追封“安定”,亦当是武则天希望无辜的女儿稚嫩的亡灵能安定九泉之愿。武则天残杀王皇后、萧淑妃后,常忧惧不能寐,迷信的她常看到王皇后、萧淑妃的冤魂作祟,感到在长安居住不能忍受,“故多在洛阳,终身不归长安”[44],至晚年特下诏赦免二后妃之族属。天授二年(692)以后,武则天尽数诛杀酷吏元凶周兴、索元礼、丘神勣、侯思止、万国俊、王弘义、来俊臣等,并如释重负地坦言:“朕好生恶杀,志在恤刑!”[45]“将使三千之罪,永绝于当年”[46]。此外,武则天晚年,颁布大赦令的次数频繁得异乎寻常,如刘知几所言:“今六合清晏而大赦不息,近则一年再降,远则每岁无遗”[47]。据统计,自天授元年(690)至退位前,武则天大赦天下竟达17次。武则天晚年还多有息狱省刑、昭雪冤案之举。据载,自长寿元年(692)至退位前,颁减狱、洗冤之制达8次之多[48]。武则天晚年对李氏宗室和朝臣也表现得大为宽容,庐陵王李显“中外属心”,不见杀反而立为太子,善待皇嗣李旦等及其诸子,并使与掌权的武氏家族结姻等。朝臣忏旨及获罪,乃至直揭其燕昵嬖幸之羞耻事,甚而公然奏请武氏退位还政、抑武兴唐者,亦多不加罪,如狄仁杰、徐有功、苏安恒、宋璟等,反更加重用。武则天还频繁地遣道使乃至不辞以老迈之躯,奔赴深山大川,求神拜仙,祈福求安,据《通鉴》《道藏》《金石萃编》等统计,遣道使赴山十余次,亲自赴嵩山7次。这些,皆具有鲜明的赎罪特征。当然,此种罪名,武则天必然不会如汉武帝下轮台诏或如以明堂失火下诏自责那般,公开告罪天下,求取世人的谅解,而只能通过乞神除罪这种方式来求得心灵的慰藉,并且金简上也只能笼统隐晦地出现简单的“罪名”二字。由此,我们就不难理解武则天为什么除罪和除何罪名了。

(董理:89级研究生,陕西历史博物馆研究员)

【注释】

[1]《武则天除罪金简》,刊《河南日报》1982年11月20日;《武则天金简》,刊《历史教学》1983年3期;《武则天金简》,刊《中州今古》1984年2期;《女皇的“名片”——武则天金简》,刊《中国文物报》1999年11月28日。

[2]《武则天除罪金简》,刊《河南日报》1982年11月20日。

[3](唐)李林甫等:《唐六典》卷二二“少府监”,中华书局,2014年,第576页。

[4](宋)欧阳修:《新唐书》卷三八《百官志》,中华书局,1975年,第1235页。

[5]《唐六典》卷七《工部尚书》“郎中员外”条,第216页。

[6](西汉)司马迁:《史记》卷一二《孝武本纪》,中华书局,1973年,第455页。

[7](宋)司马光《通鉴》卷二○○,第6295页。

[8](后晋)刘昫:《旧唐书》卷八四《郝处俊传》,中华书局,2009年,第1137页。

[9]《旧唐书》卷一九一《盂诜传》,第6101页。

[10]《新唐书》卷一二○《袁恕己传》,第4324页。(www.daowen.com)

[11]《新唐书》卷一○四《张行成传附易之、昌宗传》,第4014页。

[12]《旧唐书》卷一三二《李抱真传》,第3648页。

[13]《武则天除罪金简》,刊《河南日报》1982年11月20日;《武则天金简》,刊《历史教学》1983年3期;《武则天金简》,刊《中州今古》1984年2期;《女皇的“名片”——武则天金简》,刊《中国文物报》1999年11月28日。

[14]《辞源》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374页。

[15]《“谒”、“刺”考述》,刊《文物》1996年9期;《简牍文书“刺”考述》,刊《文物》1992年8期。

[16]江西省博物馆:《江西南昌晋墓》,刊《考古》1974年6期。

[17]《湖北鄂城四座吴墓发掘报告》,刊《考古》1982年3期。

[18]《唐武后改字考》,刊《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1963年第34期。

[19]参《唐武后改字考》;《武则天改制新字考》,刊《文博》1987年4期;《千唐志斋藏志》等。

[20]《尔雅·释天》;《淮南子·天文训》;《史记》卷一六《历书》、卷一七《天官书》;《汉书》卷二六《天文志》;万国鼎:《中国历史纪年表》,中华书局,1978年。

[21]《通鉴》卷二○四,第6462页。

[22]《式则天金简》,刊《中州今古》1984年2期。

[23](宋)李昉:《太平御览》卷三一引《风土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403页。

[24](唐)欧阳询:《艺文类聚》卷四《岁时中·七月七日》,中华书局,1965年,第75页。

[25](后晋)刘昫:《旧唐书》卷二三《礼仪志》,第881页。

[26]《太平御览》卷三一引《列仙传》,第403页。

[27]陈娟:《武则天除罪全简》,《河南日报》,1982年11月20日。

[28](唐)张鷟:《朝野佥载》卷一,清畿辅丛书本,第3页。

[29]《武则天除罪金简》,刊《河南日报》1982年11月20日。

[30]《释名·释书契》。

[31]《道藏》洞真部方法类《修真十书玉隆集》卷三六《胡天师》。

[32]《中国历史大辞典·隋唐五代史》,上海辞书出版社,1995年,第567页。

[33]《道藏》洞真部方法类《修真十书玉隆集》卷三六《胡天师》。

[34]《旧唐书》卷六《则天皇后传》,第118页.

[35](清)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一九“武后之忍”条,中华书局,2013年,第205页。

[36](宋)司马光:《通鉴》卷二○三,第6441页。

[37]岑仲勉:《隋唐史》第13节《武后之为人》,中华书局,1980年,第161页。

[38]《通鉴》卷二○一,第6342页。

[39][英]崔瑞德:《剑桥中国隋唐史》,第256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

[40]参曹日昌主编:《普通心理学》第10章、第11章,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年。

[41]《旧唐书》卷四《高宗本纪上》,第68页。

[42](宋)王溥:唐会要》卷八○谥法下》,第926页。

[43]《新唐书》卷八三《诸公主传》,第3642页。

[44](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百,第6295页。

[45]《旧唐书》卷八九《狄仁杰传》,第2885页。

[46](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八二《减大理丞废秋官狱敕》,第489页。

[47]《通鉴》卷二○五,第6511页。

[48]《通鉴》卷二○五至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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