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全球化时代的发展伦理学研究——《汉唐史论》

全球化时代的发展伦理学研究——《汉唐史论》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展伦理学始终与社会关怀密切相关。当发展上升为全球化的主题时,发展伦理学亦成为人类发展方式和行为的伦理基础。发展伦理学的学科性质目前遭遇着双重困境:一方面,伦理学传统中的本体论及其形式主义难以满足人的多种价值需求和实现人是目的的终极价值,另一方面,发展的普世性与多元发展主体的利益差异性对社会和谐发展提出严峻的挑战。阐明发展伦理学是科学发展观的价值诉求和伦理配置。

全球化时代的发展伦理学研究——《汉唐史论》

张喜平

发展伦理学,顾名思义,是关于发展的伦理原则、行为规范和实现方式的伦理学说。从来源上看,发展伦理学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社会转型的目标和方法在伦理学上的反映。它把发展当作一种有益的转变,是涉及经济政治、社会、价值观念诸多方面的一个综合过程,它要求消除贫困、人身束缚、各种歧视压迫、缺乏法制权利和社会保障的状况,提高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生活水平并避免其环境受到破坏。发展伦理学始终与社会关怀密切相关。它认为伦理学作为一门实践学科,应该在以下诸个领域里保持对于人类切身利益的充分关注,包括对发展目标的辩争,涉及经济增长、文化生存与生态平衡;关于权力、合法性、权威性、治理的不同概念,互有竞争的政治制度;关于资源和取得资源的规则的竞争,互有竞争的经济制度;现代生活方式(特殊的理性、技术、社会组织与行为)与传统生活方式的普遍冲突。它尖锐地提出,由于未能有效地改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境况和环境为此付出的沉重代价表明,必须放弃传统发展观而代之以新的发展观[1]

当发展上升为全球化的主题时,发展伦理学亦成为人类发展方式和行为的伦理基础。由于发展本身直接关系着人类的前途和命运,关系着能否实现人是目的的预期,发展伦理学要求人们必须规范自己的行为,必须认真考量每一种发展手段的运用,必须为自身的所有社会行为负责,必须为不良行为的后果买单。因此,当人的主观意志和人类中心主义都无法充当发展的出发点时,当人类的命运已经溢出人类自身的范围时,传统发展观实际上也就结束了它的使命。可见,从追求数量化增张到追求可持续发展,绝不只是发展目标的调整,而是整个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式的改变。发展伦理学对于履行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主张是:人们的社会行为,不仅要有利于人自身,而且要有利于社会;不仅要有利于人类社会,而且要有利于人类的生存环境;不仅要有利于民族国家,而且要有利于国际社会;不仅要有利于人类的现实,而且要有利于人类的未来。

发展伦理学的学科性质目前遭遇着双重困境:一方面,伦理学传统中的本体论及其形式主义难以满足人的多种价值需求和实现人是目的的终极价值,另一方面,发展的普世性与多元发展主体的利益差异性对社会和谐发展提出严峻的挑战。20世纪的伦理学在批判形而上学传统中引发出两个转向:一个是伦理学的语言学转向,另一个是伦理学的应用型转向。前者力图在非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上重新定义善、公正等基本价值的内涵,以语言学为导向开辟出元伦理学的新领域;后者认为发展中涌现的伦理学问题,无法通过恢复道德形而上学的传统得到回答,以实践发展为导向的应用伦理学的兴起凸现了伦理学在当代扮演的重要角色。这种转向在20世纪下半叶出现了合流的趋势,这是由于如果执著于伦理学的语言学转向而不能顾及和关照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以及不能为摆脱人类的困境和消除个人的焦虑提供有效的支持,就难免重蹈形而上学的覆辙;如果局限于伦理学的应用型转向而不直面和消弭多元化道德立场的分歧,由此导致的相对主义的过分膨胀和普世价值的日渐萎缩,就不免弱化伦理学的实用功能。可见,发端于伦理学传统中本体论及形式主义与忽视满足人的价值需求和实现人是目的的终极价值构成了其内在紧张,囿于理论层面的辨析及文字游戏与冷淡日新月异的发展现实构成了其外在紧张。这种紧张并不能借助于恢复本体论与伦理学内部的语言学转向和后现代变革予以消解。发展伦理学对于社会发展实践的关注与伦理担当,要求它必须依据社会发展的主题,致力于解除上述困境,从而在解决社会发展问题的同时,推进伦理学自身的转型和发展。

因此,发展伦理学研究由这样一些假定展开:其一,单纯的经济增长和技术革新不可能自发地产生公平正义的社会伦理价值[2];其二,和谐发展不可能通过忽视少数人利益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实现[3]其三,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和谐发展的伦理原则不可能通过独白的方式缔结[4]

围绕“和谐发展如何可能”这一问题意识,发展伦理学需从五个方面展开研究:(1)发展与和谐的关系。回答发展为什么要以和谐为目标,和谐为什么要以发展为过程。发展伦理学是科学发展观的价值诉求和伦理配置。它一方面通过把握发展伦理学的基本价值,使科学发展观得到正当性、合法性的辩护;另一方面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实践,纠正传统发展模式见物不见人、重经济轻伦理的偏颇,社会由此步入属于人自身的文明发展之途。(2)和谐发展的伦理起点。回答发展伦理学为什么要把“以人为本”以及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出发点以及它的伦理意蕴。探讨以人为本与人类中心主义的差异及其人类中心主义的误区和转换。阐明人是目的在经过上述转换后,其作为终极价值的表达方式和伦理内涵。(3)和谐发展的伦理原则。回答公平正义作为和谐发展的伦理准则为什么比功利主义取向更为优越。探讨公平正义作为和谐发展的伦理学原则替代功利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与环境中心主义的差别及其后者对前者替代的必要性及其路径。同时,探讨公平与差别的关系,把握不同利益的差别限度与社会可以控制的限度,使多元发展主体的利益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兼顾与促进,使公平与效率有机地统一于社会和谐发展之中。(4)公平正义伦理原则形成的路径。回答追逐各自利益的多元发展主体之间如何达至公平正义。探讨如何通过主体间的交往理性,把公平正义上升为可普遍化的伦理准则和社会制度安排的伦理基础,有效地规范人的主体行为,使科学发展实现建立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和睦的社会关系以及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目标成为可能,使公平正义成为多元发展主体共同遵守的价值原则。(5)公平正义作为社会规范的实现方式。回答公平正义如何上升为社会制度安排的伦理资源,成为可普遍化的社会行为规范。阐明发展伦理学是科学发展观的价值诉求和伦理配置。发展伦理学对于公平正义价值原则的认可和确立,可以重新界定发展理念,调整社会经济的增长模式,校正社会发展的伦理尺度,使科学发展观得到正当性、合法性的辩护,为构建一个合乎人的目的、合乎客观规律、合乎伦理价值的和谐社会奠定伦理基础。

发展伦理学要求把发展伦理学的学理探究和应对中国现实的发展挑战结合起来。从元伦理学的视域,辨析公正、正义、平等概念和阐述公平正义作为基本伦理原则的价值内涵;辨析自由与自然的关系,解释“动物权利”、“自然尊”的观念。从规范伦理学的视域,把握多元发展主体达至公平正义基本伦理原则的路径:即对话的语用学前提和缔结契约的方式等等。从应用伦理学的视域,一方面深入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发展理论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剖析和总结西方发展理论及实践的得失;另一方面认真关注和探讨中国社会面临的各种挑战及其伦理配置,为实施科学发展观提供伦理资源和价值支持。同时,挖掘和阐明传统伦理中天、人合一的精神价值和对待自然的态度及方式的意义,借鉴和汲取中国在保护自然方面的本土化的成功经验和具有中国特色的伦理智慧。尽可能减少目前研究的两种不足:一是要么仅仅从增长角度探究社会发展,缺乏伦理学的道义关怀;要么仅仅从伦理学的角度探讨正义伦理,缺乏经济支持的物质基础。二是要么侧重理论的研讨,要么侧重问题探究的倾向,使整个研究避免理论抽象失之空、问题研究失之浅。

发展伦理学通过上述探讨,逐步完成三个转换:

首先,把普世性的发展理念移植到中国社会发展的具体语境中,从“和谐发展如何可能”这一问题意识出发,确立“发展与和谐的关系”是发展伦理学的主题。发展伦理学主张正义伦理对社会发展的积极干预,主张正义伦理充当社会发展制度安排的价值基础,从而为解决社会发展实践问题提供新的平台。力求把握差别式发展的推进方式与发展不平衡的限度关系。可以说,消灭差别的道德理想与客观差别的不可能完全消除是社会发展始终面临的基本困境。其具体表现为:一是差别式发展的客观性。差别式发展来源于利益驱动和符合效率法则。因为发展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和主、客观条件不同的因素制约了同步发展的可能,差别是发展的客观现实,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亦是发展的动力之一。二是差别式发展带来了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后果。如经济的飞速发展与民主法制建设不够的矛盾、市场经济的迅速建立与经济伦理滞后的悖论。三是差别式发展的限度与调整。差别式发展本身带来的不平衡与发展理念及制度设计带来的不平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不平衡。重要的是把握好大众心理承受的限度、不同利益的差别限度、社会可以控制的限度,把社会公正的价值作为制度安排的伦理基础。

其次,以主体间和交往理性为基础,确立达至公平正义伦理原则的路径。公平正义要以竞争起点上的机会均等为前提,以交往活动中的权利平等为基础,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共同利益为目的。同时,公平正义作为制度安排的伦理基础,不仅是使最不利者的利益得到补偿,更为紧迫的是在制度上保证使最不利者能够通过商谈对话,以多种方式参与社会发展战略的制定及利益分配的政策设计,从而在主体权利的伸张和运用中表达其意志,维护其利益。关于为什么和如何在多元主体之间展开对话,哈贝马斯认为,这样既能够保持不同主体之间的差异,又可以消解个体主体的内在焦虑和紧张。他指出,由于宗教和形而上学的基本概念所依赖的整个价值体系的崩溃,因此,康德之后,不可能还有什么“终极性”和“整合性”的形而上学思想[5]。根据这种分析,哈贝马斯指出“交往伦理学”的建设有助于人们之间在道德基础上达成共识。他提出,交往伦理学包含两个原则:“第一,规范的有效性具有认知的意义,并可以被看作类似于真理的东西;第二,关于规范和道德命令的证明只能产生于真正的对话协商,而不能产生于独白式的理论论证”[6]。他断言,任何一种系统否定社会行为自身以之为中介的解释图式的方法论,任何一种追求从先验的社会现实之范畴形成物中抽象出概念和理论构造的方法论,都是注定要失败的。他进而表示,那种阻遏了自我进入其内在自然的交往之途的自律,仍然表征着不自由。由此哈贝马斯主张,自我同一性则意味着另外一种自由,如果它在调和使其同一价值和幸福的意向中限制着自身的话,就可以赋予自我同一性新的内涵[7]。同时,他又指出,对话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每一个别的参与者都是自由的”;第二个条件是这种自由要“依据寻求经过深思熟虑的赞同的过程而得到实施,它于是选择对所有相关涉及的人都可合理接受的出路”[8]。因此,发展伦理学作为人本主义伦理学,应以主体间的交往理性为基础,通过商谈对话,使多元发展主体的权利和意志通过契约的方式得到伸张和表达,使公平正义成为可普遍化的价值原则。它包括多重视域:其一,从语义学向语用学的转换;其二,从主体向主体间的转换;其三,从实践理性向交往理性的转换;其四,从功利主义向公平正义的转换。

其三,从人类中心主义向环境中心主义的转换,确立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不仅包括对他人自由的尊重、对社会责任的承当,而且应该包括对自然的尊严、权利的认可和维护。人们在对自然规律性的认识当中获得了自由,亦从对自由必然性的把握之中明白了人的主观限度,这是人的自由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和人类不断完善进步的文明标志。

总之,发展伦理学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伦理资源和道德支持,亦使社会公平正义伸张为普世的价值伦理。同时,发展伦理学也给伦理学自身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这就是伦理学必须步出道德形而上学的象牙之塔真正关切人类整个命运的改善,必须从执著于语言学的文字游戏转入社会公共领域交往实践的语境,必须从绝对主义的宿命和相对主义的专断走向通过对话达致价值共识,从而在后道德形而上学的视域中,形成多元的良性互动和相互容纳。可以说,伦理学如果期待一个光明的未来,就应当围绕发展这个主题,恢复其实践品格和拒绝道德形而上学的独断;就应当始终关注人生课题,重新找回充当人类价值规范的位置。(www.daowen.com)

(张喜平:85级研究生,广东佛山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注释】

[1]〔美〕德尼·古莱:《发展伦理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美〕杜德利·西尔斯:《发展的含义》,载〔美〕塞缪尔·亨廷顿等:《现代化理论与历史经验的再探讨》,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版。

[2]〔美〕丹尼斯·古莱特:《靠不住的承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1月版。

[3]〔美〕罗纳德·德沃金:《至上的美德——平等的理论与实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版。

[4]〔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生活·读书·新知出版社,2003年版;〔法〕阿兰·图海纳:《我们能否共同生存》,商务印书馆,2003年6月版;〔美〕弗兰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倡导创造》,远方出版社,1998年8月。

[5]〔德〕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译林出版社,2001年5月,第6页、18页。

[6]姚大志:《现代之后》,东方出版社,2000年12月,第450页。

[7]〔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重庆出版社,1989年3月,英译本序,第5页、97页。

[8]〔德〕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与真理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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