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文玉
唐代起居制度是其典章制度的组成部分,然而在唐代相关典籍中,却没有将这一制度作为专门内容予以记载,致使相关史料散见于各种史书与政书之中,零星而分散。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这一制度长期以来也没有引起学界的关注,也没有相关成果问世。本文试对唐代的这一制度做一初步探讨,希望能引起对这一制度的重视,进一步深化其研究。
一、何谓起居制度
“起居”一词,其义颇多,关于这个问题,笔者已经有过论述[1],可以参阅,这里就不多说了。通常所说的“起居”,主要是指日常生活情况,引申为问安、问候、探视等行为,如韩愈诗所云:“入厨具甘旨,上堂问起居。”[2]就是指晚辈对上辈的一种问安。在我国民间非常重视下对上的问起居,此事做得好坏,成为衡量子女是否尽到孝道的一个重要标准。白居易的《蜀路石妇》诗云:“其夫有父母,老病不安宁。其妇执妇道,一一如礼经。晨昏问起居,恭顺发心诚。”[3]描写了一位媳妇对其公婆“晨昏问起居”,极尽妇道的情况。不仅民间如此,在社会上层也同样存在问起居的情况,如汉制,“丞相有疾,御史大夫率百僚三旦问起居”[4]。《后汉书》卷一〇上《明德马皇后纪》载:马太后“前过濯龙门上,见外家问起居者,车如流水,马如游龙”,盛况空前。其实问起居并非专指以下对上,也存在以上对下问起居的情况,如张禹曾为汉成帝师,晚年“天子愈益敬厚禹。禹每病,辄以起居闻,车驾自临问之。”颜师古注释说:“起居,谓其食饮寝卧之增损。”[5]再如干宝《搜神记》卷一云:吴主闻介琰大名,“一日之中,数遣人往问起居”。有关这方面的记载,直到唐代仍不绝于史书,据《新唐书》卷九三《李靖传附李彦芳传》载:李靖病,唐太宗昼夜遣人探问,“吾欲熟知公起居状”。再如“姚崇无居第,寓居罔极寺,以病痁谒告,上遣使问饮食起居状,日数十辈”[6]。这些情况的出现,乃是皇帝对某些臣子的特殊眷顾,历代皆有,并未形成制度。因此,在起居制度中并无这些方面的相关规定,所以本文不涉及这方面的问题。
起居制度作为国家的一种典章制度,是指以下对上的一种探视和问候制度。在先秦时期虽然也存在这种现象,但那时只是一种礼节性的探视和问候,或者是晚辈对上辈的一种孝道的表示,属于社会礼俗方面的问题,并未形成制度。至秦汉时期初步形成了起居制度,《汉官仪》卷下载:“建武三十二年,车驾东巡狩。二月二十二日祭(上天)。日中到山,礼毕,群臣称万岁。有顷,诏百官以次下,明(日)问起居。”[7]这一制度为唐制所沿袭。《汉官仪》卷上亦载:“皇太子五日一至台,因坐东厢,省视膳食,以法制敕大官尚食宰吏。其非朝日,使仆、中允[旦旦]请问。”[8]另据《唐六典》卷二七《太子仆寺》载:“汉詹事属官有太子仆、长、丞。后汉太子少傅属官有太子仆一人,秩千石,主车马,职如太仆。太子五日一朝;非入朝日,遣仆及中允朝朝入,请问起居。”可见这一时期已经有了起居制度,只是由于年代久远,史料亡佚严重,其详情已很难考知了。
古代起居制度的完善应该是在唐代,其内容较之秦汉时期要复杂得多,不仅限于探视和问候,还包括了其他方面的一些内容,并且导致了朝会、议政、礼仪等制度相应地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其相关内容也只限于臣下对皇帝及皇室其他成员而言,如皇太后、皇后、太子等,汉代那种百僚向三公问起居的规定,在唐代是不存在的。这种现象的存在,是皇权不断强化并在国家典章制度上的一种反映。但是并不排除下级向上级或者晚辈向长辈问起居的现象出现,然而这种情况的存在,并非制度的强制性规定,而是一种个人行为或者传统礼俗的反映。在唐代还有一种情况,即在某些地区存在一些约定俗成的做法,如韩愈的《送郑尚书序》一文所载:
岭之南,其州七十,其二十二隶岭南节度府,其四十余分四府。府各置帅,然独岭南节度为大府。大府始至,四府必使其佐启问起居,谢守地不得即贺以为礼。岁时必遣贺问,致水土物。大府帅或道过其府,府帅必戎服,左握刀,右属弓矢,帕首裤靴迎于郊。及既至,大府帅先入据馆,帅守屏若将,趋入拜庭之为者。大府与之为让,至一再,乃敢改服以宾主见。适位执爵,皆兴拜,不许乃止,虔若小侯之事大国。有大事,谘而后行。[9]
文中所谓四府,即指治邕州的邕管经略使、治容州的容管经略使、治桂州的桂管经略使、治交州的镇南经略使并安南都护府。治广州的原为岭南经略使,唐肃宗至德元载(756),升为岭南节度使,地位高于其余四府经略使,故称之为大府。可知这种做法自至德以来始逐渐形成,并非国家制度之规定,因为节度使府虽然地位略高,但与其他经略使府之间并不存在隶属关系。岭南在唐代为偏远之地,在五府中以岭南节度使府辖地最广,兵力最多,加之岭南七十州内民族众多,周边局势又非常复杂,所以其余四府唯岭南节度使马首是瞻,依靠其支持,共同维持这一地区的治安。这就是其余四府尊崇岭南节度使,每有新帅至,必使其佐问起居,每岁遣使贺问的根本原因。其他地区则很少有这种情况存在。
从唐代相关文献的记载来看,臣僚之间有所谓“起居贴”的存在,是下级官员对上级的一种书信,之所以称为起居帖,则是一种谦恭、客气的叫法,表示问候、探视之意,也与国家制度无关。
二、日常起居
唐代的日常起居制度主要是指前殿起居。唐朝有所谓“三朝”制度,即所谓外朝、中朝和内朝之制,在宫殿建筑方面,也体现了这一制度。在唐朝前期,“若元正、冬至大陈设,燕会,赦过宥罪,除旧布新,受万国之朝贡,四夷之宾客,则御承天门以听政。”谓之外朝。“其内曰太极殿,朔、望则坐而视朝焉。”谓之中朝。“其内曰两仪殿,常日听朝而视事焉。”谓之内朝[10]。以上是指高祖、太宗及高宗前期以太极宫为政治中心时的情况。大明宫建成后,皇帝移居于此,遂在含元殿举行外朝,宣政殿为举行中朝之场所,紫宸殿为举行内朝的场所。从唐朝礼制的角度看,外朝礼仪最为隆重,其次为中朝,由于紫宸殿是便殿,故在这里举行的内朝其礼最轻。关于这个问题,宋代史学家欧阳修说:“宣政,前殿也,谓之衙,衙有仗。紫宸,便殿也,谓之閤。其(指皇帝)不御前殿而御紫宸也,乃自正衙唤仗,由閤门而入,百官俟朝于衙者,因随以入见,故谓之入閤。然衙,朝也,其礼尊;閤,宴见也,其事杀。”[11]由于外朝不常举行,故唐人对中朝和内朝比较重视,相关记载也相对较多,将每月朔望日在宣政殿举行的中朝,称之为大朝会,届时在京文武九品以上职事官皆赴朝参。由于人数众多,大朝会遂成为百官向皇帝问起居的一种礼仪性制度。所谓“唐制,朔望天子御宣政殿,受百官起居,诸司奏事”[12]。而百司奏事实际上是有其名而无实,因为参加者还包括在京的九品以上外官、三品以上散官,甚至还有部分致仕官,规模如此之大,人数如此众多,显然不适合百司奏事,皇帝听政。
开元时期唐玄宗认为朔望日是陵寝荐食之日,在前殿举行大朝会有失思敬之心,于是改在便殿即紫宸殿举行。由于紫宸殿位于宣政殿之后,须从閤门而入,方能到达,故称之入閤。所谓“朔望荐食陵寝,有思慕之心,不能临前殿,则御便殿见群臣,曰入閤”[13]。实际上,朔望日能够入閤的只有高级官员和宦官,其余百官只能遥向皇帝起居。唐僖宗乾符以后,礼制混乱,皇帝不再御前殿见群臣,致使正衙常朝日废仗,而朔望入閤反倒有仗,“其后习见,遂以入閤为重”[14]。需要指出的是,在便殿举行的常朝听政,即内朝,则与起居制度无涉,不能认为凡入閤皆属问起居。
有关唐朝前期前殿起居的详情,由于《贞观礼》《显庆礼》的亡佚,已不得而知,幸运的是《大唐开元礼》仍然完整保存,从而使我们对这一仪制得以了解其基本情况。《唐六典》卷四《礼部郎中》对《开元礼》的仪目有详细的记载,其中说嘉礼“其仪有五十”,其“四十六曰群臣起居”。四库文渊阁本《大唐开元礼》记这一仪目为“群臣奉参起居”,《通典》所载与此同,说明《唐六典》的记载有所简省。现将其全文录之如下:
其日,依时刻文武群官九品以上俱集朝堂次。奉礼设文武群官位于东朝堂之前,文左武右,重行北面,相对为首。又设奉礼位于文武官东北,赞者二人在南,少退,俱西向。又设通事舍人位于文官为首者之北,少东,西向,并如常,奉礼帅赞者先就位。舍人各引文武群官俱就位,立定,舍人引为首者少进,通起居讫,退,复位。奉礼唱“再拜”。赞者承传,群官在位者皆再拜。舍人入奏讫,舍人承旨出,复位,西面称:“敕旨。”群官在位者皆再拜,宣敕讫,又再拜。舍人及群官俱退。[15]
以上所载的便是唐朝的前殿起居制度的仪制情况,只是文武群臣皆列队于朝堂之前,而不是宣政殿前,唐大明宫的东西朝堂设在含元殿前东西两侧,这样似乎与上述所论有所冲突。其实不然,从大明宫的考古发掘及文献记载来看,从丹凤门以北至含元殿以南,是一片面积宽阔的广场,左右朝堂就建在广场东西的两侧,可以容纳数量颇多的人数。而宣政门内至宣政殿前,开阔地面积有限,难以容纳更多人员。因此,广大文武群臣只能列队于朝堂之前,由通事舍人引导文武两班群臣为首者入内,“通起居讫,退,复位”。其余群臣只能在原地叩拜,行礼完毕后,舍人与群臣一同退出宫门。
据《唐会要》卷二四《朔望朝参》条记载:天宝“六载九月二十一日敕:自今以后,每朔望朝时,于常仪一刻,进外办。每座唤仗,令朝官从容至閤门,入至障外,不须趋走。”文中的“障”字,颇疑为“仗”字之误。如果此说能通,则大部分朝官并未入閤,而是立于仗卫之外。同时也说明,早在天宝时期在紫宸殿举行的朔望朝已经有仗,并非欧阳修所说的至乾符时方才有仗。可见,奉参起居与举行朔望朝时,群臣所在的位置并不完全相同。
唐朝末年,朔望朝制度又有所变化,唐哀帝天祐二年(905)七月,“太常礼院奏:‘每月朔望,皇帝赴积善宫起居,文武百官于宫门进名起居。’从之”[16]。此时,唐朝已临近灭亡,都城也从长安迁到了洛阳,财力匮乏,甚至连百官俸料的发放都很困难,举行大规模的朔望朝需要花费一定钱财,于是只好取消,改为朔望日皇帝赴积善宫向皇太后问起居,而百官仅需在宫门通名起居即可。
唐朝每月朔望举行的这种起居性质的大朝会,遇有特殊情况,或取消不办,或允许部分官员不赴朝参。如元和元年(806)三月,武元衡奏曰“兵部、吏部、礼部贡院官员,每举选限内,有十月至二月不奉朝参”云云。可知此前这些部门的官员,在这一段时间是可以不赴朝参的。武元衡认为“若称事繁,则中书门下、御史台、度支、京兆府公事至重,朝谒如常”。因此他提出准德宗贞元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敕,“永为常式”[17]。这个奏请得到了宪宗的批准。可惜的是,贞元十二年四月二十七日的敕文已不可见,但从武元衡上奏的意思来看,显然是反对兵部等部门的官员不参加朝参,贞元十二年的敕文很可能也是这个意思。但是在五代时期,御史合、刑部、大理寺如有公事需推勘详断,吏部南曹官员在锁曹与锁铨期间,均可以免除朝参起居[18]。唐朝还规定:“凡凶服不入公门”,这里面还得视具体情况而定,所谓“遭丧被起在朝者,各依本品著浅色施缦;周已下惨者,朝参起居亦依品色,无金玉之饰。起复者,朝会不预。周丧未练,大功未葬,则亦准比例”[19]。
唐朝还规定皇帝坐朝日,“或遇阴霪、盛暑、大寒、泥泞,亦放百官起居”[20]。这是指有关常朝的规定,以此类推,朔望日举行的大朝会,也应如此。有关这方面的记载也是有的,如高宗永淳元年(682)正月乙未朔,“以年饥,罢朝会”[21]。中宗神龙三年(707)春正月庚子朔,“不受朝会,丧未再期也”[22]。玄宗开元五年(717)春正月壬寅朔,“上以丧制不受朝贺”[23]。宪宗元和十二年(817)春正月辛酉朔,“以用兵不受朝贺”[24]。穆宗长庆三年(823)正月丁巳朔,“上以疾不受朝贺”[25]。文宗大和六年(832)春正月乙未朔,“以久雪废元会”[26]。综上所述,可知唐朝的朝会在六种情况下可以不举办,即对百姓饥饿的怜悯、服制所限、皇室丧事、军事行动、皇帝身体不适、天气不宜等。
是否在以上特殊情况下,百官都可以不向皇帝问起居了呢?从文献记载来看,也不完全是这样,只是取消法定的常规朝会,而代之以其他起居形式。如宝应二年(763),“玄宗、肃宗归祔山陵。自三月一日废朝,至于晦日,百僚素服诣延英门通名起居”[27]。但是这里没有说清楚从何时起每日起居,还是仅在这一天起居。另据《通典》卷八一《礼典四一·凶礼三》记载:“据礼及故事,今百官并合准遗诏二十七日释服。其小祥内,百官并无假日,每日平明,诣延英门,进名起居,不入正衙。可见在小祥期间,是每日要赴延英门起居的。至大祥除服日,“通事舍人引百僚序出至太极门外,进名奉慰讫,各服惨公服,便诣延英门起居”[28]。
逢皇室其他成员丧事,在辍朝期间有时也要行起居之礼。如唐文宗开成三年(838),“其年十月,昭恪太子薨,中书门下奏:‘辍朝合至月末,旧无起居之礼,颇乖臣子之心。臣等商量,隔三日一赴延英,进问起居,应协情礼。’从之”[29]。哀帝天祐元年(904)八月,昭宗崩,中书堂帖也说:“今月二十四日释服后,三日一度进名起居。”[30]也是沿袭了这一做法。这一类活动均属通名起居,皇帝无须坐朝,百官无须入殿。
皇帝患病,虽然不能坐朝,但百官仍需问起居,如文宗开成四年(839)十二月辛酉,“上不康,百僚赴延英起居”[31]。不仅百官如此,即使宦官在皇帝患病时,也只能通名起居,所谓“圣人不豫逾月,中尉止隔门起居”[32]。这里所说的“中尉”,即指宦官首领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
每年仲冬之月,通常都要在京城外举行讲武之礼。“讲武罢,侍中跪奏称:‘侍中臣某言,讲武礼毕,请还。’”皇帝还宫后,“明日,群官奉参起居如别仪”[33]。
凡举行南郊祭祀、恭迎太庙神主等典礼时,皇帝都要出城,“乘舆入行宫”,“谒者赞引,各引祀官,通事舍人分引文武群官,集行宫朝堂,文左武右,舍人承旨敕群官等各还次”[34]。但是却没有说群臣集于行宫朝堂干什么?另据《五代会要》卷二载:皇帝“诣行宫,群臣起居毕,就次。”五代沿袭唐制,可见在唐代群臣“集行宫朝堂”,就是为了向皇帝起居,然后各自返回其临时居所。
其实在许多重要典礼活动中,如泰山封禅、谒陵、巡狩、亲征等,群臣都要向皇帝行起居之礼,并且在礼制中制定了详尽的礼节仪式,就不一一叙述了。
皇太子与诸皇子、皇孙也要经常向皇帝问起居,如神龙元年(705)正月,张柬之、桓彦范、敬晖等密谋发动政变,“时太子于北门起居,彦范、晖谒见,密陈其策,太子许之”[35]。指时为皇太子的中宗李显经洛阳宫玄武门向武则天问起居。再如“先天之后,皇子幼则居内,东封年,以渐成长,乃于安国寺东附苑城同为大宅,分院居,为十王宅。令中官押之,于夹城中起居”[36]。这是皇子们向皇帝起居的例子。玄宗“为太上皇时,代宗起居”[37]。代宗为肃宗之子,玄宗之孙,当时已被立为皇太子。
三、巡幸起居与外官起居
唐制,皇帝外出巡幸,如留太子监国,则需上表问起居。据载:“贞观十九年正月,上征辽,发定州,皇太子奏请飞驿递表起居,又请递敕垂报,许之。飞表奏事,自此始也。”[38]明确说此乃飞表奏事之始,并非以表章问起居之始。因为早在隋代时,就已经有了这种做法[39]。除了皇太子外,唐朝还制定了皇帝巡幸时其他官员问起居的相关制度,据《大唐开元礼》载:“凡车驾巡幸,每月朔,两京文武官职事五品以上,表参起居。州界去行在三百里内者,刺史遣使起居。若车驾从比州及州境过,刺史朝见。巡幸还,去京三百里内,刺史遣使参起居。”[40]这一制度此后得到了很好的执行,如唐德宗兴元元年(784)二月,皇帝移幸梁州,山南东道节度使贾耽派行军司马樊泽“奉表起居”[41]。唐昭宗乾宁三年(896)七月,凤翔节度使李茂贞率大军逼近京师,昭宗打算往太原避难,行至渭北,华州节度使韩建遣子奉表起居,并请“请驻跸华州”[42]。可见直到唐末,这一制度仍然得到较好的执行。
唐朝的这一制度有一个逐步形成的过程,开元十一年(723)七月五日敕:
三都留守,两京每月一起居,北都每季一起居,并遣使。即行幸未至所幸处,其三都留守及京官五品已上,三日一起居。若暂出行幸,发处留守亦准此并递表。[43]
在这里根本没有提到诸州刺史如何在皇帝巡幸时起居,皇帝未到达巡幸处时,三都留守及京官五品以上,每三日一起居,可是在《开元礼》中却规定每月朔,文武职事官五品以上表参起居,这是一个变化。
另据《唐六典》卷四《礼部郎中》记载:
凡车驾巡幸及还京,……行从官每日起居,两京文武职事五品已上,三日一奉表起居,三百里内刺史朝见。东都留司文武官每月于尚书省拜表,及留守官共遣使起居,皆以月朔日,使奉表以见,中书舍人一人受表以进。北都留守每季一起居。
众所周知,《唐六典》一书撰成于开元二十七年(739),成书晚于《开元礼》。从上面的内容中可以看出,与《开元礼》相比,发生了如下几点变化:第一,行从官每日起居,这是以前所没有明确的。第二,两京文武职事官五品以上又回到了三日表参起居的旧制去了。第三,行在三百里内刺史由遣使奉表起居,改为亲自朝见。但是从上引山南节度使贾耽与华州节度使韩建遣使奉表起居的事例看,此后还发生过变化,即不许近州官员朝见皇帝。取消在京五品官员以上每三日起居,改为月朔奉表起居,又回到了先前的旧制上去了。正因为这样,所以宋代史学家欧阳修总结说:“皇帝巡幸,两京文武官职事五品以上,月朔以表参起居;近州刺史,遣使一参;留守,月遣使起居;北都,则四时遣使起居。”[44]
皇帝在京期间,地方官如何起居?一般来说,有三种不同的形式,分为在京外官起居,外官遣使起居和外官上表起居等。在唐代由于种种原因,总有一定数量的外官住在京师,他们因身份地位的高下不同,晋见皇帝问起居的形式也不相同。各地军政长官入朝晋见皇帝的方式大体上同于京官,关于这一点唐高宗显庆二年十二月的敕文有明确的规定,所谓“诸都护、刺史入朝日,及新授未辞,因便在京朝会,一事以上,并同京官”[45]。所谓“因便在京朝会”,是指与京官一样按照正常的朝会时间觐见皇帝问起居,包括新任命的都护、刺史而未向皇帝辞行者在内。至于在京办事的地方小官吏,只要是在九品以上,则可以在每月朔望日随百官参加朝会了。
在唐代诸州府每年皆向京师派出朝集使,包括归属于唐朝的少数民族在内,也要分别以羁縻府州的名义各自派出朝集使。由于人数过多,“颇成劳扰”,遂在先天二年(713)十月颁敕规定:“每年一蕃令一人入朝,给左右不得过二人。”[46]改变了以往每个羁縻府州均要派出朝集使的旧例,变为每个部族各派一名朝集使,其左右随从限定为二人,这样就大大减少了人朝人数。
开元八年(720)十月规定:“‘诸督刺史上佐,每年分蕃(应为番)朝集,限一月二十五日到京,十一月一日见。’其年十一月十二日敕:‘诸州朝集使长官、上佐,分蕃(番)入计,如次到有故,判司代行’。”引文中的“一月二十五日”,应为“十月二十五日”之误[47]。我们知道在唐代朝集使通常由各州府都督、刺史或上佐(长史、别驾、司马)充任,如果因故不能充使,则由判司(诸曹参军事)代行。朝集使的主要任务有两条,一是参与对本地官员的考课,二是参加朝廷典礼活动,向皇帝问起居,即仿效古代诸侯向天子行朝觐之礼。关于后一条任务的意义,《礼记·乐记》曰:“朝觐,然后诸侯知所以臣”。《经解》云:“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唐朝规定朝集使须由诸州府军政长官或上佐充任,而不派主管考课之事的司功参军(功曹参军)充使,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所以说朝集使最主要功能还是体现在后一方面,也就是向皇帝问起居,以明君臣之大义。由于朝集使毕竟还负有考课之责,须到每年的考课工作全部结束后,才能返回当地。也就是说他们还要在京师居住一段时间。于是规定:“诸朝集使十日一参,朔望依常式。”[48]也就是说除了十日朝见一次皇帝外,还可以在随京官一起参加朔望朝。
其实,朝集使在京参加的活动,远不止以上所述。根据《大唐开元礼》的记载,朝集使还要参加元日、冬至、千秋节、谒陵等各类活动,其《嘉礼》中制定了“朝集使朝见并辞”的仪制。“其朝集使三品以上,引升殿赐食,四品以下于廊下赐食,并临时奏听进止”[49]。朝集使参加的所有这些活动,均为礼仪性即起居性质的活动,并无任何实质性的内容。
安史之乱的爆发,一度导致了朝集使制度的中断。大历十四年(779)五月,唐德宗即位,次月即恢复了朝集使制度,并于次年十一月一日在宣政殿接受了他们的朝觐[50]。建中二年(781)宣布暂停当年的朝集使,至贞元三年(787)三月,又一次停止了朝集使入京[51]。从此以后朝集使制度便彻底废除了,代之而起的是所谓进奏院制度,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就不多说了[52]。如果说在唐前期外官遣使起居,主要是指朝集使的话,那么唐后期则主要指进奏院,其为诸道置于京师的办事机构,除了办理各种相关事务,沟通诸道与中央的联系外,代表本道向皇帝问起居,呈送起居表也是其中的一项职责。
关于外官上表起居的制度,贯穿于有唐一代。《唐六典》卷九《中书舍人》条载:“中书舍人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凡大朝会,诸方起居,则受其表状而奏之。查《全唐文》其中收有多篇《起居表》,可证唐朝的这一制度的确是存在的。在唐前期除了诸府州都护、都督、刺史等四时上起居表外,充使于外者,也要不定期地向皇帝上起居表。《全唐文》卷六二六收有吕温所撰的《代张侍郎起居表》,就是充使者向皇帝上的起居表。吕温此表大致上写于唐宪宗时期,这就说明直到唐后期这一制度仍然坚持未废。
敦煌文书P·4093号《甘棠集》中收有《贺元日御殿表》一篇,其中写道:
臣某言:得当道进奏官状报,伏承今月一日御含元殿者。伏以陛下天赞雄图,神开宝绪,纳祐而王猷兹始,发生而圣运惟新。……限以恪居廉镇,恭守诏条,不获趋拜明庭,仰观盛礼,无任感恩,惶恋屏营之至。[53]
这是一篇藩镇向皇帝上的恭贺元日朝会的表章,从“得当道进奏官状报”一语看,可知这个消息是来自于进奏院,这便是唐后期进奏院所体现的职能之一。通观全文,并无什么实质性的内容,无非是说职守所在,不能亲赴觐见皇帝,表示恭贺起居之意。P·3931《灵武节度使表状集》中有一篇《起居表》,节录如下:
圣躬:臣伏限守镇,不获亲赴闕庭,臣无任瞻天望日,屏营之至,谨奉表起居以闕(闻)。……[54]
P·4065号《表状集》中也有一段文字显然是归义军节度使向皇帝上的《起居表》,其中写道:
臣某言:仲冬严寒,伏惟皇帝陛下圣躬万福。臣伏限远拘藩镇,不获身自蹈舞闕庭。臣无瞻天恋圣,激切屏营之至,谨奉表起居以闻。臣诚营诚惧,顿首谨言。[55]
前一篇是五代后唐时期灵武节度使向中原王朝皇帝上的《起居表》,后一篇是归义军节度使向五代后晋皇帝上的《起居表》,这两篇起居表虽然均为五代时期的文书,然它却是唐制不折不扣的延续。此类表章或由本道进奏院代上,或由驿路传送,或派专使进呈,反映了唐后期各地藩镇向皇帝上表问起居的历史事实。
此外,与唐朝友好的周边少数民族也向唐朝皇帝上起居表,如“上元元年九月己丑,回纥九姓可汗使大臣俱陆莫达干等入朝奉表起居”[56]。类似资料还不少,就不再详述了。
四、陵寝起居
陵寝起居也是唐朝起居制度的组成部分。《贞观礼》规定:“岁以春、秋仲月巡陵”,谓之起居。唐高宗统治时仍然沿袭不变,并于显庆五年(660)下诏规定:“岁春、秋季一巡,宜以三公行陵,太常少卿贰之,太常给卤簿,仍著于令。武则天天授(690~692)以后,“乃以四季月、生日、忌日遣使诣陵起居”[57]。唐中宗景龙二年(708),太常博士唐绍以为此制不合古礼,遂上表曰:“起者以起动为称,居者以居止为名,参候动止何如,义非陵寝之法。生事以礼,必勤于定省;死葬以礼,当閟于安厝。岂可以事居之道,行送往之时?敢辞命使劳繁,但恐不安灵域。又降诞之日,穿针之辰,皆以续命为名,时人多有进奉。今圣灵日远,仙驾难攀,进止起居,恐乖先典。请停四季及降诞并节日起居陵使,但准式二时巡陵,庶义合礼经,陵寝安谧。”[58]即认为巡陵行香过度频繁,使得圣灵不得安宁,主张恢复到贞观旧制上去,每年春、秋二季的第二个月各起居一次。中宗部分地接受了唐绍的意见,规定其他诸帝陵皆按唐绍的意见,每年春、秋二季巡陵,但“乾陵每岁正旦、冬至、寒食遣外使去,二忌日遣内使去”[59]。所谓内、外使,前者指中官,后者指朝廷公卿。所谓“二忌日”,指唐高宗与武则天的忌日。这是由于唐高宗与武则天为中宗亲生父母,故礼仪稍重于其他诸帝陵。
唐德宗贞元四年(788)二月,国子祭酒包佶认为每年春、秋仲月公卿巡陵行香,由陵台官吏导引至陵前,礼仪太简,“恐非恭敬”。于是令太常寺根据《开元礼》中的公卿拜陵旧仪及敕文旧例重新修撰定拜陵仪制。同年五月修成,“敕旨施行”[60]。新定仪制增加了辂车、卤簿等仪仗,对参加的官员及人数有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对拜陵的具体仪式做了规定,《唐会要》卷二〇《公卿巡陵》条有详细的记载,可以参阅。穆宗长庆元年(821)六月,吏部奏请:“公卿拜陵,通取尚书省及四品以上清望官,中书省及诸司五品以上清望官及京兆少尹充。”得到了皇帝的批准[61]。从而使参加公卿巡陵之仪的官员范围更加明确。
“忌日行香,即诣陵起居之礼也”。自从景龙二年罢去了诸陵忌日巡陵行香后,不知何时又恢复了此制?“宋白曰:唐制:国忌行香,初只行于京城寺观。贞元五年八月,敕天下诸上州并宜国忌日准式行香之礼。凡诸帝升遐,宫人无子者悉遣诣山陵供奉朝夕,具盥栉,治衾枕,事死如事生”[62]。忌日巡陵行香始于武则天时,据宋白所云,重新恢复后,只施行于京师寺观,即派人诣僧寺行香,贞元五年时扩大到天下之上州,当然也包括陵寝行香在内。诸帝死后,施行宫人无子者遣往诸陵供奉之制的目的,从“具盥栉,治衾枕,事死如事生”一句看,显然是为了照顾已死帝王的日常起居。另据《资治通鉴》卷二四九宣宗大中十二年二月条载:“甲子朔,罢公卿朝拜光陵及忌日行香,悉移宫人于诸陵。此次罢去的这些仪制仅是针对光陵,其他诸陵并不包括在内。宣宗之所以有如此举动,原因是怀疑其兄穆宗与其父宪宗皇帝的不正常死亡有关。从后一句话看,可知遣无子宫人往诸陵供奉之制始于此时。
公卿巡陵这种起居之制,与祭陵之制不同,仅行香而不设牲牢之祭,《开元礼》规定:“春则埽除枯朽,秋则芟薙繁芜”。前者是指铲除枯朽,欲使陵区草木茂盛;后者则是指“除去壅蔽,且虑火灾也”。当然此类事不须巡陵公卿亲自动手,自有充当陵户的百姓负责,公卿们所要做的事仅是持斧击树三发,“谓之告神”[63]。
实行公卿巡陵这一制度,除了以上目的外,更重要的还是体现君臣之义,维护皇家威势。在唐前期还有所谓皇帝亲谒陵的礼制,太宗、高宗、玄宗等皇帝都有类似行动见之于记载。自从开元十七年(729)以后,皇帝们便不再亲自谒陵,实际上等于废止了这一制度,只保留了公卿巡陵的制度。这一情况的出现,更清楚地说明了这一制度的实质,就是所谓明君臣之义,如果仅是为了以尽子孙孝道,为什么玄宗以后的诸帝不再亲自谒陵?朝臣们不仅要对活着的皇帝问起居,也要对死去的皇帝问起居,实际上维护的是整个皇室的无上权威,牢固树立君权至上的思想。贞元五年,把皇帝忌日行香的范围扩大到天下所有的上州,也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
五、对其他皇室成员的起居
对太上皇、皇太后、皇后、太子的起居,也是唐朝起居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对太上皇、皇太后的起居,除了群臣与内外命妇外,皇帝、皇后也要向其定期问起居,也可派人向他(们)问起居。如“高祖在大安宫时,太宗晨夕使尚宫起居,送珍馔”[64]。“上皇自蜀还京,居兴庆宫,肃宗自夹城中起居”[65]。上皇即指唐玄宗。“则天移居上阳宫,中宗率百官就閤起居”[66]这是皇帝率群臣起居皇太后的事例。再如“文宗孝义天然,大和中,太皇太后居兴庆宫,宝历太后居义安殿,皇太后居大内,时号‘三宫太后’。上五日参拜,四节献贺,皆由复道幸南内,朝臣命妇诣宫门起居,上尤执礼,造次不失”[67]。唐武宗即位后,也时常向郭太后问起居,执礼甚勤[68]。这些都是皇帝亲自或派人起居太上皇和皇太后的例子。此外,群臣也要起居太上皇,如玄宗自蜀返京之初,每月朔望群臣朝见肃宗毕,然后起居太上皇。冬至受朝贺礼毕,亦“朝圣皇于西宫,百官进名起居”[69]。所谓“圣皇”,即指玄宗。后来因宦官李辅国的挑唆,唐肃宗对其父玄宗产生了猜忌。时颜真卿任刑部尚书,“李辅国矫诏迁玄宗居西宫,真卿乃首率百僚上表请问起居,辅国恶之,奏贬蓬州长史”[70]。在重大节日时,朝臣们还要起居皇后,《大唐开元礼》卷九八《嘉礼》就有“皇后正至受群臣朝贺”的仪制[71]。
下面谈谈内外命妇起居皇太后、皇后的问题。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年)礼仪使于休烈奏曰:“据《周礼》,有命夫朝人主,命妇朝女君。自永徽五年已来,则天为皇后,始行此礼。”由于朝官与命妇同时起居皇后,“并人杂处,殊为失礼”。于是颁诏停止施行[72]。从此后的相关资料看,群臣、命妇起居皇后之制并非取消,只不过分别进行而已。唐中宗景龙四年六月敕文云:“宗族命妇,第一、第二、第三品,并每月二十六日参。除了这个时间外,每年元日、冬至、寒食、端午,内外命妇皆要起居皇后[73]。宪宗元和十五年(820)二月,“太常礼院奏:‘准礼及开元、乾元、上元、元和以来元日及冬至日,皇帝御含元殿受朝贺。礼毕,百僚赴皇太后所居殿门外,进名候起居,诸亲及内外命妇并有朝会参贺之礼。伏请准元和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敕,外命妇有邑号者,每年元日、冬至、立夏、立秋、立冬,赴皇太后宫门进名奉参。如遇泥雨,即停。’制曰:‘可。’九月辛酉,立冬,外命妇诣兴庆宫进名候皇太后起居。十一月丁未,日南至,群臣及命妇赴兴庆宫进名奉贺皇太后”[74]。从以上记载看,命妇起居皇太后的时间还有所变化。“长庆四年三月,礼仪使奏:‘故事,命妇有邑号者,正至四立,并合行起居之礼。缘其日两宫起居,若依旧章,事涉烦亵。今请正至日,即诣兴庆宫起居讫,诣光顺门起居。’制可”[75]。即减少了命妇起居的次数。
为了保证此项制度的顺利施行,唐朝还制定了违反此制的处罚办法,严禁无故不到。元和二年(807)七月敕:“每年元日、冬至、立夏、立秋、立冬日,外命妇朝谒皇太后,自有常仪,不合前却。自今已后,诸公主、郡县主,宜委宗正寺勾当。常参官母妻,御史台勾当。如有违越者,夫、子夺一月俸。无故频不到者,有司具状闻奏”[76]。由于命妇不领俸料,只好把处罚的对象对准其丈夫或儿子了。
皇太子是未来的皇帝,位居储君之尊,自然也是群臣起居的对象。《开元礼》规定每年元正、冬至皆受群臣贺,参与者为在京文武九品以上官员以及都督、刺史、朝集使、诸州使人、诸亲等各类人员[77]。另据《大唐开元礼》卷一一三《嘉礼·皇太子受朝集使参辞》的记载,朝集使每年入京后,还要参拜皇太子,离京还要行告辞之礼。如果皇太子外出,出发前一日,“在京文武官职事五品以上,诣宫奉辞;皇太子外出还京的第二日,群臣也要“诣宫奉参”;“凡京文武职事五品已上假使者,去皆奉辞,还皆奉见,六品以下奉敕差使,亦如之”[78]。此外,唐朝还规定皇太子初立,“天下诸州刺史,若京官五品已上在外者,并奉表、疏贺,皆礼部整比,送中书总奏之”[79]。所有这一切规定,基本上都属于起居性质,并无实质性的内容。
唐玄宗时规定诸王不出阁,附苑城另建十王宅,后有十六宅、百孙院的建置。这些皇子皇孙虽然封王,开府置官属,却置于外坊,“自余王府官属,但岁时通名起居”[80]。也就是说,诸王虽不出阁,但王府官对诸王的通名起居之礼并没有废去。
六、小结
唐朝的这种起居制度是建立在其礼制日益完善的基础之上的,它既是唐朝礼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蕴,体现的是高下尊卑的等级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皇室的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威,具有维护上层社会秩序的重要意义,为巩固李唐王朝的统治服务。
通观这一时期的起居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规定详尽,内容全面。众所周知,中国的礼文明形成于先秦时期,其标志便是“三礼”的出现。此后历代凡研究礼者,均没有超出这个范围,可见“三礼”影响之大。然而起居作为一种制度,却没有出现在先秦时期,而是出现在大一统的秦汉时期,完善于隋唐时期,尤其是唐朝对这一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做出重要的贡献。与起居制度的初步形成时期相比,唐朝起居制度的最主要的特点,便是规定详尽,内容完备,其明显的标志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将皇室各个主要成员几乎包罗无遗,除了皇帝外,太上皇、太后、皇后、太子、亲王等,无不在问起居之列。其二,仪制详尽,无论是起居时间,还是人员、场合、礼节、仪程等,均有详尽的规定。其三,包罗面广,将皇帝坐朝、巡幸、讲武、南郊、封禅以及各种节令时的起居,都无一例外地包括进去了,甚至在皇帝死后,起居之礼仍没有罢废。
(二)沿袭基础上的创新。唐玄宗李隆基说:“礼乐沿今古,文章革旧新。”[81]这两句诗将唐代礼制在传统基础上的创新精神表达再也清楚不过了,具体到起居制度,最主要的是起居表状与外官起居制度的创立。自秦汉以来,地方每年均要派上计吏入京,但这仅是出于财政方面的需要,与起居无关。像唐朝这样建立健全的外官遣使起居和外官上表起居制度,却是前代所没有的。公卿巡陵制度在前代仅是偶尔为之,形成制度并长期实施的也是唐朝。
(三)载之于礼书与敕、令。隋文帝说:“治国立身,非礼不可”[82]。唐人认为“人之有礼则安,无礼则危”[83]。正因为如此,所以在隋唐时期撰成的礼书颇多,隋文帝时修成《仪礼》百卷,《新唐书·礼仪志一》也承认:“唐初,即用隋礼”。这是指唐高祖时期。自唐太宗贞观以来,唐朝加大了对礼书的整理与修撰,先后修成了《贞观礼》138卷、《显庆礼》130卷、《开元礼》150卷、《郊祀录》10卷、《礼阁新仪》30卷、《曲台新礼》30卷、《续曲台礼》30卷等,成果之多,为历代所仅见。在这众多的礼书中,或多或少都有有关起居方面的仪制条文,从而将起居制度提高了一个空前高的地位。由于礼书的内容具有的稳定性的特点,对起居制度的修订和变化则反映在唐令和敕文中,尤其是后者。正是由于唐朝的起居制度著之于礼书及敕令,才使其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能够被长期地执行而不至于偏废,这一点也是前代所不能比拟的。
(四)对后世的影响。《新唐书·礼乐志一》说:唐之礼制,“而后世用之,虽时小有损益,不能过也。”唐朝的起居制度也是如此,长期以来为后世所沿袭。五代十国时期基本仍沿用唐制,唯一的变化便是创立了五日内殿起居之制。其实这一制度也与唐制不无关系,在唐朝凡元老重臣,年事已高者,往往令其三五日入宫供奉一次,如李靖、姚崇、杜佑、郑覃、裴度等人,无不如此。唐朝还规定武官五品以上,“五日一朝,号六参官”[84]。唐文宗时,“帝每五日问安及岁时庆谒,率繇复道至南内,群臣及命妇诣宫门候起居”[85]。这是指对皇帝以及群臣、命妇向三宫太后的起居。五代的这一制度就是在这种基础上创立的。两宋时期仍是如此,如皇帝出巡期间,规定“凡从官并日赴行宫,合班起居”[86]。再如神宗元丰五年(1082)七月诏:“诏开封府推、判官以下至开封、祥符县丞,寄禄官未升朝者,比类在京职事官,并赴起居朝会。”[87]这些都直接沿袭了唐制。宋仁宗诏曰:“诏宗室遥郡并大将军以上,遇朔望,令其长一人入内参起居。”[88]朔望日起居也是沿袭唐制。类似的史料还很多,就不一一介绍了。除了对宋朝具有较大的影响外,辽、金、明等朝皆建立了各自的起居制度,只要翻查一下正史中有关这些王朝的《礼志》,就十分地清楚了。这些王朝的起居制度虽然与唐朝不尽相同,但都是在承袭唐五代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
(杜文玉: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注释】
[1]参见拙作《五代起居制度的变化及其特点》,《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第102~110页。
[2]《昌黎先生文集》卷二《嗟哉董生行》,第94页,宋蜀本。
[3]《全唐诗》卷四二四,中华书局,1960年,第4660页。
[4]《宋书》卷三九《百官志上》,中华书局,1974年,第1230页。另据孙星衍辑:《汉官仪》卷上载(第123页):“丞相有疾,御史大夫三日一问起居,百官亦如之。”两者文字略有不同,但内容却完全一致。
[5]《汉书》卷八一《张禹传》,第3350~3351页,中华书局,1962年。
[6]《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唐玄宗开元四年十一月,第6723页,中华书局,1956年。
[7](清)孙星衍辑:《汉官六种》,第178~180页,中华书局,1990年。
[8](清)孙星衍辑:《汉官六种》,第146页。
[9]《昌黎先生文集》卷二一,第530页。
[10]以上见《唐六典》卷七《尚书工部》,中华书局,1992年,第217页。
[11]《新五代史》卷五四《李琪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618页。(www.daowen.com)
[12](宋)李攸:《宋朝事实》卷一二《仪注二》,丛书集成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36年,第196页。
[13]《新五代史》卷五四《李琪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618页。
[14]《新五代史》卷五四《李琪传》,第618页。
[15]《大唐开元礼》卷一二九《嘉礼·群臣奉参起居》,民族出版社,2000年影印洪氏公善堂刊本,第609~610页。
[16]《旧唐书》卷二〇下《哀帝纪》,中华书局,1975年,第798页。
[17]《旧唐书》卷一四《宪宗纪上》,第416页。
[18](宋)王溥:《五代会要》卷六《杂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98~99页。
[19]《唐六典》卷四《礼部郞中》,第118-119页。
[20]《宋史》卷二六七《张洎传》,第9211页,中华书局,1977年。
[21]《旧唐书》卷五《高宗纪下》,第109页。
[22]《旧唐书》卷七《中宗纪》,第143页。
[23]《旧唐书》卷八《玄宗纪上》,第177页。
[24]《旧唐书》卷一五《宪宗纪下》,第458页。
[25]《旧唐书》卷一六《穆宗纪》,第502页。
[26]《旧唐书》卷一七下《文宗纪下》,第544页。
[27]《旧唐书》卷一一《代宗纪》,第272页。
[28]《通典》卷八七《礼典四七·凶礼九》,中华书局,1988年,第2385页。
[29]《唐会要》卷二五《杂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555页。
[30]《旧唐书》卷二〇下《哀帝纪》,第786页。
[31]《旧唐书》卷一七下《文宗纪下》,第579页。
[32](唐)裴庭裕:《东观奏记》卷下,中华书局,1994年,第135页。
[33]《通典》卷一三二《礼典九二》,第3398页。
[34]《大唐开元礼》卷四《吉礼·皇帝冬至祀圜丘》,第39页。
[35]《资治通鉴》卷二〇七,中宗神龙元年正月,中华书局,1956年,第6579页。
[36]《旧唐书》卷一〇七《玄宗诸子传》,第3271页。
[37]《酉阳杂俎》卷一《忠志》,《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559页。
[38]《唐会要》卷二六《笺表例》,第587页。
[39](清)严可均辑:《全隋文》卷三五《舆驾幸江都宫参问起居启》,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411页。
[40]《大唐开元礼》卷三《序例下·杂制》,第32~33页。
[41]《旧唐书》卷一三八《贾耽传》,第3783页。
[42]《旧唐书》卷二〇上《昭宗纪》,第759页。
[43]《唐会要》卷二六《笺表例》,第589页。
[44]《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第1194页。
[45]《唐会要》卷二四《诸侯入朝》,第536页。
[46]《唐会要》卷二四《诸侯入朝》,第第536页。
[47]《唐会要》卷二四《诸侯入朝》,第536页。另据《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载(第79页):“皆以十月二十五日至京都,十一月一日户部引见讫。”
[48]《唐会要》卷二四《诸侯入朝》,第537页。
[49]《大唐开元礼》卷一〇九《嘉礼·朝集使引见(奉辞仪同)》,第511页。
[50]《旧唐书》卷一二《德宗纪》,第321页、第327页。
[51]《唐会要》卷二四《诸侯入朝》,第537页;《册府元龟》卷六四《帝王部·发号令三》,第719页。
[52]参见于赓哲:《从朝集使到进奏院》,《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第455~0页。
[53]见赵和平辑校:《敦煌表状笺启书仪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3页。
[54]《敦煌表状笺启书仪辑校》,第228页。
[55]《敦煌表状笺启书仪辑校》,第354页。
[56]《旧唐书》卷一九五《回纥传》,第5202页。
[57]《新唐书》卷一四《礼乐志四》,第362页;又据《通典》卷五二《礼典一二》载(第1451页),时在天授以后。
[58]《通典》卷五二《礼典一二》,第1451页。《新唐书》一四《礼乐志四》记唐绍时为右台侍御史,第362页。
[59]《唐会要》卷二〇《公卿巡陵》,第466页。
[60]《唐会要》卷二〇《公卿巡陵》,第467页。
[61]《唐会要》卷二〇《公卿巡陵》,第468页。
[62]以上见《资治通鉴》卷二四九,唐宣宗大中十二年二月条胡三省注引,第8068页。
[63]《唐会要》卷二〇《公卿巡陵》,第468页。
[64]《唐会要》卷五《杂录》,第65页。
[65]《旧唐书》一八四《宦官·李辅国传》,第4760页。
[66]《旧唐书》卷九六《姚崇传》,第3022页。
[67]《旧唐书》卷五二《后妃传下》,第2202~2203页。
[68]《新唐书》卷七七《懿安郭太后传》,第3504~3505页。
[69](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一〇七《帝王部·朝会一》,中华书局,1960年,第1277页。
[70]《旧唐书》卷一二八《颜真卿传》,第3592页。
[71]唐会要》卷二六《命妇朝皇后》(第573页):“永徽五年十一月,武后初立,群臣、命妇朝皇后。”可知此制始于此时。
[72]以上见《唐会要》卷二六《命妇朝皇后》,第573页。
[73]《唐会要》卷二六《命妇朝皇后》,原文为景云四年,按景云只有二年,颇疑此处“景云”为“景龙”之误,573页。
[74]《册府元龟》卷一〇七《帝王部·朝会一》,第1282页。
[75]《唐会要》卷二六《命妇朝皇后》,第576页。
[76]《唐会要》卷二六《命妇朝皇后》,第575页。
[77]《大唐开元礼》卷一一二《嘉礼·皇太子元正冬至受群臣贺并会》,第529页。
[78]《大唐开元礼》卷三《序例下·杂制》,第33页。
[79]《唐六典》卷四《礼部郎中》,第114页。
[80]《资治通鉴》卷二一三,唐玄宗开元十五年,第6778页。
[81]《全唐诗》卷三《集贤书院成送张说上集贤学士赐宴得珍字》,第35页。
[82]《隋书》卷四七《柳机传附柳昂传》记有隋文帝劝学行礼诏,中华书局,1973年,第1278页。
[83](唐)郑馀庆:《大唐新定吉凶书仪一部并序》(敦煌文书S·6537号)。
[84]《新唐书》卷四八《百官志三》,第1236页。
[85]《新唐书》卷七七《贞献皇后萧氏传》,3507页。
[86]《宋史》卷一一四《礼志一七》,第2703页。
[87](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八,中华书局,1990年,第7893页。
[88]《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三,仁宗宝元二年六月,第2908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