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张居正与万历中兴——《国史概要(第4版)》中的重要篇章

张居正与万历中兴——《国史概要(第4版)》中的重要篇章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穆宗死,神宗朱翊钧即位,年仅十岁,内阁首辅张居正为了扭转颓势,展开了改革。在神宗的大力支持下,张居正从万历元年开始开展了全面的革新,这就是万历新政。张居正则把六科的这种职能予以扩大,使之直接向内阁负责,成为内阁控制政府的重要助手。张居正在神宗的全力支持下,采取了一系列捍卫新政的非常措施,才使新政得以顺利进行。

张居正与万历中兴——《国史概要(第4版)》中的重要篇章

明中叶从英宗朱祁镇即位(正统元年,1436年),到武宗朱厚照死(正德十六年,1521年),政治日趋腐败。皇帝深居内宫,不问政事,很少与大臣商议国事。偶尔谈及,也不过片刻,徒具形式而已。皇帝不理朝政,朱批、票拟每每由宦官操纵,为宦官擅权、厂卫(东厂锦衣卫)横行提供了条件,先后出了宦官头子王振、汪直、刘瑾专政的现象,形成天下之人“但知畏汪直而不知畏陛下”,“一个朱皇帝,一个刘(瑾)皇帝”的咄咄怪事。世宗朱厚熜上台后,情况有所好转,不再有宦官跋扈擅权的情况,却出现了严嵩专擅朝政达二十年之久的局面,他利用皇帝醉心于学道成仙,不问朝政之机,把持朝政,把政治搞得一团糟。

穆宗死,神宗朱翊钧即位,年仅十岁,内阁首辅张居正为了扭转颓势,展开了改革。张居正(1525—1582年),字叔大,号太岳,湖广江陵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进士。针对嘉靖时期政治形势的严峻,他认为“非得磊落奇伟之士,大破常格,扫除廓清,不足以弭天下之大患”。隆庆二年(1568年)与李春芳、陈以勤在内阁共事时,张居正向穆宗上《陈六事疏》,全面地阐述了他的治国主张与改革思想。他在这篇著名的奏疏开头就直率而深刻地指出:“近来风俗人情积习生弊,有颓靡不振之渐,有积重难返之几,若不稍加改易,恐无以新天下之耳目,一天下之心志。”为此提出了省议论、振纪纲、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六项措施。但是内阁首辅李春芳务以安静称帝意,不想有所作为,此事终于不了了之。

张居正像

在内阁的纷争中,张居正脱颖而出,成为大权在握的首辅,改革的时机成熟了。在神宗的大力支持下,张居正从万历元年(1573年)开始开展了全面的革新,这就是万历新政。

首先,集中精力整顿政治,改变颓风。万历元年六月,他正式提出了整顿吏治的有力措施——考成法。这是针对官僚主义、文牍主义、形式主义的一项举措。考成法规定,凡六部都察院把各类章奏及圣旨,转行给各该衙门,都事先酌量路程远近、事情缓急,规定处理程期,并置立文簿存照,每月底予以注销。如有耽搁拖延,即开列上报,并下各衙门诘问,责令其讲明原委。巡抚、巡按拖延耽搁,由六部举报;六部、都察院在注销时容隐欺蔽,由六科举报;六科容隐欺蔽,由内阁举报。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考成系统:以内阁稽查六科,六科稽查六部、都察院,六部、都察院稽查巡抚、巡按。确立起一个健全的行政与公文运作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最关键的是六科。所谓六科是明初设立的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给事中,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稽查驳正六部之违误。张居正则把六科的这种职能予以扩大,使之直接向内阁负责,成为内阁控制政府的重要助手。

根据万历六年(1578年)户科给事中石应岳的报告:“自考成之法一立,数十年废弛丛积之政,渐次修举。”可见考成法的实施是有成效的。从宏观视角看,考成法只是张居正整顿吏治的一个方面。他按照综核名实、信赏必罚的原则,强调公铨选、专责成、行久任、严考察,在官僚队伍中造成一种雷厉风行的气氛,大小臣工,鳃鳃奉职,中外淬砺,莫敢有偷心。

其次,为了革新政治,培养人才,张居正在万历三年(1575年)提出整顿学政、振兴人才的措施,针对王学徒子徒孙空谈心性、不务实事的恶习给予打击,规定各级学校的学官、儒生必须“著实讲求,躬行实践”,不许空谈废业;并下令毁天下书院,把书院改为政府办公机构,意在提倡实学,防止空谈误国。这一措施显得有点矫枉过正,激起众多儒生士人的反感,著名的何心隐事件便是一例。

万历新政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过于严厉,过于操切,引来诸多怨声,反对声浪一时甚嚣尘上。张居正在神宗的全力支持下,采取了一系列捍卫新政的非常措施,才使新政得以顺利进行。

再次,经济改革。万历新政是从政治改革入手的,政治改革取得一定成效后,转入经济改革,要面对长期积累下来的国匮民穷的老大难问题,非大动干戈不可。财政困难由来已久,嘉靖、隆庆年间国库年年亏空。为了摆脱困境,张居正理财思想的宗旨在于开源节流双管齐下,他从桑弘羊“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的原则出发,提出“不加赋而上用足”的方针,具体化为“惩贪污以足民”,“理逋负以足国”,即整治贪污与欠税两大漏洞来增加财政收入。与此同时,经济改革又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第一,抑制国家财政和宫廷财政的支出,包括削减宫廷织造项目,节约宫廷节庆与宴会开支,抑制大规模工程,削减南京官编制等。

明神宗像

第二,强化对于边镇的钱粮与屯田的管理,以减轻边镇军饷日趋增大的财政压力。(www.daowen.com)

第三,强化户部的财政事务管理能力,对征收赋税的簿册进行大规模整理,进行边饷的实态调查,制订边饷政策,加强地方政府对户部的财政状况报告,使户部能在把握全国财政状况基础上运营财政。

经济方面最重大的改革是清丈田粮,推广一条鞭法。

张居正对田赋的侵欺拖欠极为不满,他对应天巡抚宋仪望说:“来翰谓苏松田赋不均,侵欺拖欠云云,读之使人扼腕”,“不于此时剔刷宿弊,为国家建经久之策,更待何人”。经过充分酝酿,万历六年(1578年)十一月正式以神宗名义下令在福建省首先试行清丈田粮。两年后,福建清丈完毕,清丈出隐瞒逃税田地二千三百十五顷,成效是显著的。于是把福建清丈之法推行于全国,在朝廷强大政治压力下,从万历八年到十一年,清丈工作在全国各地陆续完成。这是继明初清丈之后的第二次全国规模的田地税粮清理工作,成效是很显著的。

(一)清丈之后,田有定数,赋有定额,部分地改变了税粮负担不均的状况。

(二)清丈出不少隐匿田地,使政府控制的承担税粮的耕地面积大幅度增加。如浙江衢州府西安县,清丈后不仅改变了原先田地缺额、税粮无着的状况,而且查出了隐匿田地,补足原额外,还多余田地一百十三顷二十八亩。这种情况是全国性的通例,例如山东省清丈后纳税耕地较原额增加40%,江西一省清丈后纳税耕地较原额增加13%。

(三)北方地区在清丈中统一亩制,改变先前存在的大亩、小亩相差悬殊的不合理现象,一律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南方地区在清丈中统一税粮科则,改变先前存在的官田、民田科则轻重悬殊的不合理现象,实行官田、民田税粮科则一元化。

尽管清丈田粮存在不少弊端,但成效是十分显著的,清查出了大量的隐 匿、遗漏田地,使政府控制的纳税田地面积有大幅度增长:清丈后增加了1828542.73顷,比清丈前的原额(万历六年统计)5182155.01顷增加了35.28%。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绩,虽然其中有一些虚报数字在内,但承担赋税的耕地面积大幅度增加是毋庸置疑的事实,对于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是有积极意义的。

与清丈田粮相比较,一条鞭法的推广具有更深远的意义。一条鞭法作为赋役制度的改革早在嘉靖时期已在部分地区出现,其要点是:“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即把徭役折成银两,把役银向人丁、税粮均派,把赋税与徭役简化为一次编审,即一条鞭编审,故称一条鞭(或一条编)法。张居正认为这是整顿赋役、改善财政的有力措施,极力督促各地方官推行此法。他对湖广巡按说:“此法在南方便,既与民宜,因之可也。”又对山东巡按说:“条编之法,近旨已尽事理,其中言不便者,十之一二耳,法当宜民,政以人举,民苟宜之,何分南北。”到万历九年(1581年)决定把一条鞭法推广到全国各地,使它成为全国统一的新赋役制度。这就是《明史 · 食货志》所说的:“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把过去按照户、丁派役的方法,改为按照丁、粮(地)派役,也就是说,把徭役的一部分转移到税粮(土地)中去。与此同时,税粮中除漕粮中的白粮必须征米外,其他实物都改为折收银两,并由官府统一征收、解运。它部分地改变了过去赋役负担不均的状况,并且由于一条鞭编银征收,使政府的征收简便而有所保证。

一条鞭法实施后,在江南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时人评论说:“行一条鞭法,从此役无偏累,人始有种田之利,而城中富室始肯买田,乡间贫民始不肯轻弃其田矣。至今田不荒芜,人不逃窜,钱粮不拖欠。”由于南北经济情况的差异,一条鞭法推广到北方后,在短时期内必然会带来一些不便,但在总体上符合经济发展趋势,即使先前认为一条鞭法不便的人,也不得不承认实行此法后,“邑土称其便”。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一条鞭法是赋役制度的一大进步,它把各种徭役折成银两,不但与赋税的货币化步调一致,而且以货币(银两)征解,使赋役简单化、一元化,是符合整个社会商品经济发展趋势的。

总而言之,万历新政的经济改革的效果是明显的,财政赤字消失,史称“太仓粟米可支数年,冏寺(即太仆寺)积金不下四百余万”,是有事实根据的。户部管辖的太仓收入,从嘉靖、隆庆年间每年二百万两白银,到万历初期激增至三百万两至四百万两之间。京师仓库贮存的粮食七百万石,可支给京营各卫官军两年消费,到了万历五年京师仓库贮存的粮食足可供六年的消费,增加了三倍。

这是万历新政所带来的引人注目的变化。万历几十年成为明王朝最为富庶的时期,绝不是偶然的。万历二十年(1592年)前后出现的“万历三大征”,即平定宁夏哱拜之乱、平定播州杨应龙之乱、东征御倭援朝,则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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