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建立后,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除了政府与海外国家保持朝贡贸易关系外,其他民间海上私人贸易一概禁止。洪武时期一再下令:“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申禁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明成祖时稍有松动,但依然视“海禁”为祖训。从永乐到嘉靖年间,海禁时紧时松,总的趋势是以禁为主。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海外贸易的需求日益增长,与海禁政策形成了强烈的矛盾。嘉靖二年(1523年)发生的“争贡”事件,使这种矛盾尖锐化。所谓争贡事件,是嘉靖二年日本大内氏贡使与细川氏贡使为了争夺朝贡贸易特权,在宁波港发生械斗。明朝政府以此为借口,关闭市舶司,中止日本与明朝的朝贡贸易。正常的官方贸易断绝,民间走私贸易便取而代之。当时走私贸易的对象以日本为主,向日本人提供棉布、生丝、丝织物、陶瓷器、铁锅、水银、药材、书籍之类商品,海禁愈严,价格愈贵,获得愈厚,铤而走险者愈多。嘉靖以前冒禁下海走私贸易的大都是沿海小民与商人,他们为谋生计,秘密与外商在海上交易。嘉靖以后走私规模扩大,一方面在闽浙大姓势家操纵下,私枭船主与土豪相结合,挟制官府,包庇窝藏,公然大张旗鼓地走私;另一方面海盗与沿海贫民结舶走私,与上层走私集团遥相呼应。那些大姓势家不但窝藏私货,掩护走私,而且坐索贿赂,要挟私商。私枭船主不堪受其勒索,起而报复,海上走私贸易逐渐与沿海寇乱混而为一。
海上武装走私与海盗劫掠在东南沿海声势大盛,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大批无业游民、渔民为经济利益所驱使,纷纷加入走私贸易队伍,成为社会治安一大问题。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浙江巡抚兼福建军务提督朱纨来此查禁,革渡船,严保甲,搜捕奸民,他认为:去外国盗易,去中国盗难,去中国濒海之盗易,去中国衣冠之盗难,乱源在于闽浙大姓通倭。所谓“衣冠之盗”就是沿海的大姓势家,他们一方面向走私商人筹借造船经商的资本,另一方面又提供自己的旗号供走私商船张挂,以逃避官府稽查。他捕办通倭富豪奸商,触犯了闽浙大姓,遭到朝廷中闽浙籍官僚攻击。朱纨不久便罢官回家,悲愤自杀。朱纨为官清正,死得有点冤,但他不明时势一味以禁绝为能事,正如徐光启在《海防迂说》中所指出的那样,朱纨“冤则冤矣,海上实情实事果未得其要领,当时处置果未尽合事宜也”。朱纨的失败,使东南海上走私贸易更趋猖獗。嘉靖二十八年明朝政府首次把王直集团骚扰沿海地区称为“倭人入寇”,起因于一时不明真相的地方官“仓皇申闻”。嘉靖三十一 年明朝政府又在此设巡视大臣,推行严厉的海禁政策,走私集团则采取武装对抗的态度,终于形成了所谓“倭患”。
以往某些史著对“倭寇”一词望文生义,以为是日本海盗的同义词,其实是一种误解,至少是过于表面化、简单化的解释。1994年版《日本史大事典》中说:在朝鲜半岛、中国大陆沿岸与内陆、南洋方面的海域行动的包括日本人在内的海盗集团,中国人和朝鲜人把它们称为“倭寇”,它本身带有“日本侵寇”或“日本盗贼”的意味,但是由于时代和地域的不同,倭寇的含义是多样的,作为连续的历史事象的倭寇是不存在的。该书还指出,因为依托于勘合船的日、明间的交通中途断绝,中国大陆沿岸发生了大倭寇,最激烈的是所谓“嘉靖大倭寇”。这时期的倭寇,日本人参加的数量很少,大部分是中国的走私贸易者以及追随他们的各色人等。
倭寇对中国沿海的骚扰始于元中叶以后。后来,明永乐十七年(1419年)总兵刘江在望海埚(辽宁盖县西南)打击的倭寇,嘉靖时期东南沿海的倭寇,成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参加平倭的兵部侍郎胡宗宪在《筹海图编》中说:“今之海寇,动计数万,皆托言倭奴,而其实出于日本者不下数千,其余则皆中国之赤子无赖者入而附之耳。”南京湖广道御史屠仲律说,当时所称“倭夷”,夷人仅占十分之一,大都是明朝的编户齐民。清初史家谈迁在《国榷》中说:“动以倭寇为名,其实真倭无几。”因此,明朝对于倭寇一词的使用并不严格,把与日本通商的走私贸易商人如王直集团等也称为倭寇,而真正的日本海盗反而要用“真倭”一词,以示区别。
从嘉靖时期的倭患看来,倭寇的首领大都是中国人。嘉靖初期有闽人李光头,歙人许栋,其党徒有王直、徐惟学、叶宗满等人;嘉靖中期的倭寇以王直为首,徐海次之;嘉靖后期的倭寇以闽粤的张琏为代表。作为“倭寇王”的王直,是徽州海商出身,经营海上走私贸易,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吞并了另一股海盗后,横行海上,成为海上走私集团的领袖,由于要求通商遭到拒绝,便抢掠浙东沿海。嘉靖三十二年遭官军围剿,无法在沿海容身,逃往日本萨摩之松浦津,以五岛列岛为根据地,还在平户建造了邸宅,拥有一支庞大的船队,自称五峰船主,又称净海王。他不时从日本前往浙闽沿海,以宁波、泉州港外的双屿、浯屿为据点,进行大规模走私贸易和海盗活动。在王直的队伍中确有一批真倭,他们是受王直集团雇佣的,如《倭志》所说,王直“以财物役属勇悍倭奴自卫”;《明史 · 日本志》也说,王直等人“以内地不得逞,悉逸海岛为主谋。倭听指挥,诱之入寇”。因此之故,王守稼在《嘉靖时期的倭患》中说:“大量史料证明,历史的真实情况似乎与以往流行的说法相反,嘉靖时的‘真倭’,反而倒是受中国海盗指挥,处于从属、辅助的 地位。”
那么为什么长期以来把倭患说成是日本海盗的入侵呢?原因是复杂的。其一,倭寇中确有一部分真正的日本人,即所谓“真倭”,正如《明史 · 日本志》所说:“大抵真倭十之三,从倭者十之七。”其二,王直等人有意制造混乱,以假乱真,保护自己。曾参与胡宗宪平倭的茅坤指出,海寇每船约二百人,首领大都福建及浙江温州、台州、宁波人,也有徽州人,“所谓倭而椎髻者特十数人”,“此可见诸寇特挟倭以为号而已,而其实皆中州之人”。王直等人每攻掠一地,必放出风声,诡称为“岛夷”所为,以致明朝官方不明真相,误以为日本海盗入侵。其三,明朝平倭将领为了冒报战功,虚张声势。在作战失利时谎称倭寇进犯,夸大敌情;稍有斩获,便把一般海盗冒充真倭上报。因为官方规定:擒斩“真倭贼首”一名可升三级或赏银一百五十两,擒斩“真倭从贼”一名可升一级或赏银五十两。无怪乎当时人要说:“尝闻吾军斩首百余,其间止有一二为真贼者”;“官兵利于斩倭而得重赏,明知中国人而称倭夷,以讹传讹,皆曰倭夷,而不知实中国人也”。(www.daowen.com)
由于倭患严重,明朝政府倾全力平定。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任命南京兵部尚书张经总督江南、江北、浙江、山东、福建、湖广诸军前往征讨,在嘉兴大镇王江泾一役取得大胜后,遭督察军务的严嵩亲信赵文华与浙江巡抚胡宗宪诬陷,被逮捕入狱。继任总督胡宗宪设计诱杀了王直、徐海、陈东,但闽浙沿海倭患依然如故。在平倭战争中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是戚继光、俞大猷。戚继光(1528—1587年),字元敬,号南塘,山东登州(今蓬莱)人,出身将门世家,世袭登州卫指挥佥事。嘉靖三十四年调浙江都司充参将,分管宁、绍、台三府,后改台、金、严三府,招募金华、义乌剽悍壮丁,练成一军,教习击刺法,更新火器兵械,戚家军因此名闻天下。与倭寇作战连连告捷,平定浙东倭患后,又进援福建,与总兵俞大猷平定福建倭患,又与俞大猷平定广东倭患。平倭战争终于在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宣告结束。
然而真正解决倭患的关键,是明朝政府逐步放弃了海禁政策。从某一角度看,嘉靖时期的倭患,从侧面反映了海禁与反海禁的斗争。当时影响最大的王直集团,因“求通互市,官司弗许”,才从事海上走私、劫掠沿海,成为倭寇的代表;以后他又向政府表示如果允许通商,可以杀贼自效。主持平倭的胡宗宪、赵文华也认识到“以海禁太严,生理日促,转而从盗”;“滨海细民,本藉采捕为生,后缘海禁过严,以致资生无策,相煽以盗”。随着平倭战争的胜利,开放海禁便成为最高当局的唯一选择。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明世宗去世,成为一个契机,先后继位的明穆宗、明神宗及其辅政大臣都主张实 行比较开放灵活的政策。由于海禁的开放,刺激了海上贸易的发展,私人海上贸易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呈现出一片繁荣景象,所谓“倭患”也就烟消云散。
鉴于这种背景,我们不得不钦佩万历时福建长乐人谢杰在《虔台倭纂》中对倭寇的分析之高明:第一,成为中国大患的倭寇,其实多是中国人——“倭夷之蠢蠢者,自昔鄙之曰奴,其为中国患,皆潮人、漳人、宁绍人主之也”;第二,由于政府实行严厉的海禁政策,海商转而为海寇——“寇与商同是人,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寇”;第三,政府推行政策的偏颇是导致倭患愈演愈烈的根本原因——“由海商之事观之,若病于海禁之过严”。
最突出的例子是福建漳州府的月港。由于海道交通方便,月港早在海禁时期已成为走私贸易的中心,许多人都从那里私自出洋前往吕宋(今菲律宾)诸岛进行贸易,月港因走私贸易而繁荣,号称“小苏杭”。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政府终于承认既成事实,把月港升格为海澄县的县治,次年(即隆庆元年)正式开放海禁,准许人民航海前往东洋、西洋贸易,由海防同知向商船征收引税及关税,使私人海上贸易合法化。全汉昇《略论新航路发现后的海上丝绸之路》指出:所谓东洋是以菲律宾群岛为中心的海洋,往返东洋的人多到菲律宾吕宋岛或其中的马尼拉港,他们运到马尼拉的货物以生丝和丝绸为主。当时在中国一担值一百两银子的湖丝(浙江湖州的生丝)运到马尼拉,至少可以卖到二百两银子。除了西班牙人,有时日本商人也到马尼拉采购湖丝,致使湖丝价格猛涨,每担高达五百两银子。由于国内和吕宋售价的悬殊,把生丝和丝绸运到那里卖的中国商人常常得到巨额利润。中国商人到马尼拉后在市东北部集中居住,形成一个贸易市场,西班牙商人称为生丝市场。马尼拉的生丝市场,小部分在当地销售或向日本输出,绝大部分都由大帆船——“丝船”运往美洲,于是形成了一条与往昔不同的海上丝绸之路。
当时政府规定,凡华船下海通番,在出口前应先“请引”,缴纳名为引税的特许金,此外又征收三种具有关税性质的水饷、陆饷、加增饷。水饷相当于船钞,按船的大小征收;陆饷是货物进口税;加增饷是一种特加税,专向从菲律宾返回的船舶征收。据全汉昇《明季中国与菲律宾间的贸易》,漳州府海澄县每年的外贸税收迅猛增长:隆庆年间(1567—1572年)银三千两,万历初(1573年)银六千两,万历四年(1576年)银一万两,万历十一年银二万两,万历二十二年银二万九千两。万历二十二年的税收几乎等于二十年前的十倍。这是处理海外贸易成功的一例,与海禁时期相比,其利弊得失不言 而喻。中菲贸易的发展,双方各蒙其利。中国的手工业品及农产品在菲扩展销路的结果,使国内的工农业能够转变为“外向型”——为国外市场而生产,商人能够为对外贸易而服务,无形中增加了不少就业机会,从而有助于国内相对过剩人口的生计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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