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把全国的编户齐民区分为主户和客户两大类,但与前朝的主户客户概念颇不相同。
魏晋以来,已有“客户”一词,指户口附着在世家大族户籍中的“私属”——佃客、部曲之类。中唐以后,客户往往与主户(或土户)相对称,其意已非“私属”,而是“客籍户”,以与“土著户”的主户相区别。主户是编附本贯的有产户,也叫编户、居户、实户、正户;客户则是浮寄于本贯以外的人户,其中有有产户,但以无产户居多,也叫浮寄户、浮户等。两税法施行后,规定户不论主客,一律“以见居为簿”,在所在地编入户籍,征收两税。久而久之,客户的客籍户性质逐渐消失。到宋朝时,客户与主户的差别主要在于是否拥有土地和资产,主户不再是先前的土著户而是有产户。客户不再是先前的客籍户而是无产户。客户中坊郭客户为数甚少,主要是乡村客户,而乡村客户又以佃客(佃户)为主体的贫下农户,所以当时人常把客户作为佃客的专称。当然,细究起来客户是不完全等同于佃客的。在宋朝户口统计中,各地区的主客户比例参差不齐,大体而言,客户约占总户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占总户数三分之二左右的主户,一部分是坊郭主户,大部分是乡村主户。乡村主户依据土地资产划分为五等,大致一等户是占田几百亩至几千亩以上的大地主,二等户是占田几百亩以下的中地主,三等户是占田百亩至五十亩的小地主或自耕农,四等户是占田五十亩以下二十亩以上的自耕农,五等户是占田二十亩以下的自耕农。因此一、二、三等户又称乡村上户,四、五等户又称乡村下户,乡村下户是主户的主体,常占十分之八九,他们是国家赋税和徭役的主要承担者,也是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所以统治者尽力增加主户,使客户转化为主户,颁布法令,客户只要置买田产,便可立为主户。
然而这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伴随着土地买卖与租佃关系的发展,兼并盛行,贫富分化,土地占有不均的社会现象十分突出,不少下等主户沦为客户,引起有识之士的担忧,他们把这种社会问题归结为“田制不立”,意思是宋朝不像前朝,没有确立一种如井田制、均田制之类的土地制度。在他们看来,如果人为地确立一种田制,以复古的手段把蓬勃发展的小农经济限制在古老的模式中,那么社会问题似乎就迎刃而解了。这当然是不切实际的。
然而,有宋一代,井田论、限田论如同沉渣泛起一般,几乎连绵不断。日本学者周藤吉之对此作过精深的研究。
北宋建立不久,太宗赵光义鉴于现存的土地问题而对井田制流露出无限羡慕之意。他对宰相说:“井田之制实为经国之要道,后世为天下者,不为井田,则贫富不均,王化何由而行!”太常博士直史馆陈靖的方案就在这种背景下提了出来:计丁分配田地,上田每丁授田百亩,中田每丁授田一百五十亩,下田每丁授田二百亩;一家如有三丁,则三丁皆授田,五丁之家给三丁之田(三百亩),七丁之家给五丁之田(五百亩),十丁之家给七丁之田(七百亩),以十丁为限,即最多一家七百亩。宽乡还给住宅地、桑田、菜田。这分明是杂糅了井田制与均田制的某些要素而制订的理想化方案。太宗看了正中下怀,命陈靖为劝农使,在京西路推行他的方案。其失败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马端临在《文献通考》中对此法未能实行深表惋惜,对李安世的方案在北魏可以实行,陈靖的方案在北宋不能实行,百思不得其解,以为是“费多而难行”。其实不然,两者的社会背景根本不同,在小农经济与租佃关系充分发展的时代,企图人为地改变原有的土地关系,重新平均分配,只能是一种不切实际的空想。(www.daowen.com)
既然井田、均田行不通,于是人们就大谈其限田。仁宗时有个官僚鉴于土地兼并的严重,指出:若不禁止,则天下田畴半为形势(户)所占,因而主张罢任官僚购置田产不得超过五顷(五百亩),诡名占田者,许他人告发。颇有一点汉朝“限民名田”的意味,但毕竟是纸面上的设想,在土地所有权的买卖、让渡合法地进行的时代,要想限制土地兼并肯定是徒劳的。然而人们对此却津津乐道。欧阳修的《原弊》就是颇有代表性的议论,他在论及兼并之弊时说:“古者计口而受田,家给而人足,井田既坏而兼并乃兴。今大率一户之田及百顷,养客数十家……夫百顷而出税赋者一户,尽力而输一户者数十家也,就使国家有宽征薄赋之恩,是徒益一家之幸,而数十家者困苦常自如也。”显然,欧阳修把土地兼并归结为井田制崩溃的结果,于是他的主张便是“夫井田什一之法不可复用于今,为计者莫若就民而为之制”,仍然是井田不可行而行限田的老调重弹。
对田制甚有研究的苏洵,在论及现实土地问题时,也把根源追溯到井田的废止。他说:“井田废,田非耕者之所有,而有田者不耕也。”他的医治药方是恢复井田制:“井田复,则贫民有田以耕,谷食粟米不分于富民,可以无饥;富民不得多占田以锢贫民,其势不耕则无所得食。”他也深知一千年前王莽企图恢复井田的托古改制已遭到惨败,何况今日;他更深知时人所谓“夺富民之田以与无田之民”,是不可能的,唯一可行的还是限田。他的限田方案是一种温和折中的缓冲方案——“不禁其田尝已过吾限者,但使后之人不敢多占田以过吾限”,企图以一种渐进的、听其自然的办法,使土地占有趋于均匀化,在土地私有化、商品化程度日趋加深的时代,这显然是可望而不可即的幻想。
井田限田论的泛滥一直持续到南宋。因为土地兼并较前更甚,淮西宣抚使张俊罢将归家后,置买大量田产,“岁收租米六十万斛”。以每亩租米一斛计,其所占田地即达六十万亩。更有甚者,据淳祐六年(1246年)殿中侍御史兼侍讲谢方叔说:“今百姓膏腴皆为贵势之家,租米有及百万石者。”即有占田达一百万亩的“贵势之家”。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忧国忧民之士再次高唱井田限田论,企图从中寻求对策。
首倡此论的是广州州学教授林勋。他在建炎三年(1129年)向朝廷上《本政书》十三篇,提出医治社会问题的药方——“宜仿古井田之制”。他的井田方案完全照抄西周,什么“步百为亩,亩百为顷,顷九为井,井方一里”之类,以此为基本构架,制订一个土地分配方案:一井九顷,以一顷为居宅场圃,其余八顷每家一顷。显然,这是一种过于迂腐的设想,他自己也知道无从下手。于是他提出了一个折中办法,企图在不改变土地私有及租佃关系的前提下,采取限制土地占有数量,限制土地买卖,使土地占有自然而然趋于平均,以达到一夫占田五十亩的理想模式。这并不比他的井田方案更现实些,当然无助于实际问题的解决。
但是令人不解的是,林勋的《本政书》居然获得不少知名人士的喝彩。朱熹说,林勋“说得甚好”。张栻说,林勋《本政书》“其说亦着本可贵”,“殊惜其不得施用也”。薛季宣说,林勋“引古以验今,即今以求古”,“居今之世,求古之制,识其真则难能矣”。陈亮说,林勋“考古验今,思虑周密,世之为井牧之学,所见未有能易勋者”。可见林勋的药方虽然脱离实际,但针对现实土地问题的弊端,所以在思想界引起了极大的反响。试图寻找一个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案,已成为思想界殚心竭虑的焦点,这是无可非议的,问题在于大家都不约而同地向后看,从恢复井田的思路上去寻找出路,必然于事无补。其实,以历史的眼光看,田制不立,土地兼并,乃是小农经济蓬勃发展的必然现象,传统农业正是在这种矛盾运动中创造出骄人业绩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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