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封邦建国与宗法制度在国史概要(第4版)中的影响

封邦建国与宗法制度在国史概要(第4版)中的影响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稳定被征服的地区,周朝实行大规模的分封制,当时称为“封建”,即“封邦建国”或“封建亲戚”。100年前,日本学者在翻译feudal system或feudalism时,借用了周朝的“封建”一词,把上述西文译为封建制度、封建主义。“封邦建国”既是巩固和扩大周朝统治的手段,又是贵族内部财产和权力再分配的方式。据伊藤道治研究,西周封建的诸国,主要分布于七个地区。这种封建体制与宗法有着密切的关系。

封邦建国与宗法制度在国史概要(第4版)中的影响

周克商时,各部落方国向武王臣服的据说有六百五十二国。为了稳定被征服的地区,周朝实行大规模的分封制,当时称为“封建”,即“封邦建国”或“封建亲戚”。这种做法从武王时开始,到武王子成王时,由辅佐成王的叔叔周公旦进一步推行,共分封了七十一国,其中多数是周王室的同姓(姬姓)诸侯,少数是异姓诸侯,目的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这就是当时所谓“封建”。

100年前,日本学者在翻译feudal system或feudalism时,借用了周朝的“封建”一词,把上述西文译为封建制度封建主义。西方学者认为,周朝建立以后的四五个世纪,与欧洲的feudalism时代十分相似。因此,本书的编者把西周与春秋称为feudalism时代。

周公营建洛邑,迁移殷和方国遗民到洛邑,只解决了部分问题;为了根本解决问题,他把殷和方国的贵族——“士”一级成员,分批配给一些主要封君,让封君带到远处封国去,使他们成为封国的“国人”。这是一种进步措施,可以扩大周的统治地区,特别是边远落后地区,分派封君到那里创建新的封国,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

周王分封诸侯有一套隆重的策命礼。策命,又称“锡(即赐)命”或“册命”,表示王与万邦的联系。策命礼在太庙进行,由周王向诸侯授予载有王命的文书(即策、册),文书记载了对受命者的封赠、任命。然后还有司空“授土”,司徒“授民”的仪式。策命礼成之后,王与诸侯双方之间便在权利与义务方面形成一种制度,它包括:周王有权对诸侯国进行巡狩、赏罚,诸侯国有义务向周王述职,并向周王缴纳贡赋,而当诸侯国受到外来侵袭或发生内讧时,周王要给予保护或进行调解。

周公推行的分封制,既消解了殷遗民的势力,剪除了再次发生叛乱的潜在危险,又有效地建立了受中央政府调控的行政机构。分封制不仅达到了周人统治天下的目的,还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留下极其深远的影响,它意味着一种新国家政体在历史舞台上登场了。

“封邦建国”既是巩固和扩大周朝统治的手段,又是贵族内部财产和权力再分配的方式。《荀子》说: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虽然以姬姓贵族为主,但为了稳定大局,也分封一些异姓贵族,不过对他们是有所控制的。例如,周公把商朝早期国都商丘周围地区分封给商贵族微子启,称之为“宋”,成为当时一个较大的异姓诸侯。与此同时,分封了许多诸侯对宋形成内外两个包围圈,从西、北、南三面加以监督。内层包围圈主要是异姓诸侯:姒姓的杞、嬴姓的葛、妘姓的鄢、姜姓的许、妫姓的陈等。外层包围圈主要是姬姓诸侯:曹、郜、茅、蔡等。据伊藤道治研究,西周封建的诸国,主要分布于七个地区。其一为王朝首都所在的渭水流域,其二为黄河汾水地区,其三为洛阳开封安阳三角地带,其四为成周的近畿,其五为鲁南、苏北、豫、皖一带,其六为豫南、鄂北一带,其七为鄂南、湘、赣至浙江。值得注意的是,姬姓诸侯的封国沿着殷周交通路线分布,大体与黄河流域主要农业生产区相吻合,反映了西周的东进目标是控制农业生产区。此外,这一举措带有明显的战略意义。营建成周以控御东方,对宗周起到拱卫作用,分封诸国则把这种拱卫作用向外延伸,筑城扼守,彼此呼应。

周对异姓诸侯的分封,一方面是为了安抚这些有功的、或是有亲戚关系的、或是有传统势力的异姓贵族,另一方面是为了利用异姓诸侯作为姬姓诸侯的屏障,控制东、北、南三方的戎狄蛮夷部落,从而巩固和扩大周朝的统治地区。周朝也分封了一些旁系姬姓贵族到较远地区,如汉阳的随、唐、曾等国,蓟的燕国,丹徒的宜侯等,深入到原来少数部族居住的地区,扩大中原文化的影响。

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后来秦始皇顺应历史潮流废除分封制,而否定分封制建立时期所具有的进步意义。(www.daowen.com)

这种分封或封建的本质是分土分民,周王把土地和人民分给诸侯,叫做“建国”;诸侯再把土地和人民分给卿、大夫,叫做“立家”。这样就形成了金字塔形的封建体制。在这个体制中等级森严,一般说来分为六等:天子(周王)、诸侯、卿、大夫、士、庶人。这种封建体制与宗法有着密切的关系。

宗法制度是从氏族组织蜕变而来的血缘宗族关系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把贵族区分为“大宗”、“小宗”。周王自称为“天子”,既是政治上的共主(王),又是天下同姓的大宗,王位由嫡长子继承,世代保持大宗的地位(此点与商的“兄终弟及”不同)。嫡长子的兄弟们受封为诸侯,对周王而言处于小宗的地位。诸侯在其封国内又为大宗,其君位也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的兄弟们分封为卿、大夫,又各为小宗。而卿、大夫在其本宗内的各个分支中又处于大宗的地位。政治上的共主与血缘上的大宗,紧密结合,形成了封建体制。说得直白一点,周天子(周王)把家族关系与封建制度结合起来,把政治领袖与家庭首脑合二为一。其精髓一直成为中国的传统被继承下来,虽然形式有所变化,但实质始终如一。

周朝的宗法制度,还保存在《礼记》中,并能在先秦其他典籍中得到印证。

丁山《宗法考源》指出:“宗法者,辨先祖宗庙昭穆亲疏之法也。”宗族的每个成员除对大宗有尊奉和服从的关系外,还对一定近亲范围内的某些亲属有尊奉和服从关系。大宗或小宗权力的象征是他们主持的宗庙。普通族人祭祀祖先,一般须在大宗或小宗所主持的各级宗庙中进行,并由大宗或小宗主持祭祀仪式。除祭祀外,许多日常礼仪、社会活动也在宗庙中进行,如冠礼(男子成年礼)、婚礼、宗族成员的盟誓等。

相对于周王(大宗)而言,处于小宗地位的宗子们,既是族人依赖和服从的权威,也是国家借以管辖宗族人口的中介。宗子在宗族内部的广泛权力,已具有国家基层行政与司法权能的性质,他们普遍拥有自己的家臣,掌管宗族内部事务、治理所辖地区。既然周王授土授民给诸侯叫做“建国”,诸侯授土授民给卿、大夫叫做“立家”,当时人便称宗族为“家”,意为与“国”相对立的团体,因而宗族成员常常只知效忠于“家”,而不知效忠于“国”。“家”与“国”的对立,显然是一种具有离心力的负面因素,这已为后来的历史所证实。

周天子作为天下的共主,要治理王畿之地,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这个中央政府由三公、六卿组成。三公即太师、太傅、太保,六卿即太史、太祝、太卜、太宰、太宗、太士。三公类似后世的宰相,六卿大都与宗教事务有关,如太祝管祭祀,太卜管占卜,太士管神职,太史管记录(史官),太宰管财务,太宗管宗族。六卿之外有五官:管农业的司徒,管工业的司空,管军事的司马,管爵禄的司士,管法律的司寇。后世的职官制度虽有变化,但往往保留这些称呼作为别名。以上说法大概是古籍中理想化的描述。杨宽《西周史研究》认为,西周中央政府有卿事僚和太史僚两大官署,前者首脑是太师太保,后者首脑是太史,都是公爵;六卿为司徒、司马、司工、司寇、太宰、公族,都是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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