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中国的汉字发展到商朝后期已基本成熟,甲骨卜器和青铜器上出现的文字数以千计。足够数量的文字,使历史进入了有文字可考的时代。
甲骨文是我们祖先的天才发明,具有不朽的品质和价值,无论怎样赞誉都不嫌过分,至今仍是东亚汉字文化圈的共同财富。
殷墟卜骨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甲骨文最初在河南安阳小屯村(殷墟)被发现。1904年孙诒让著《契文举例》,始作考释。1928年以后,又有多次发掘,先后出土甲骨10余万件,为盘庚迁殷至纣亡273年间的遗物。这10余万件甲骨上共有4500字,目前已可解读的有1700字。在甲骨学史上,有四位前辈学者作出了重大贡献,被钱玄同推誉为“甲骨四堂”:罗振玉(号雪堂)、王国维(号观堂)、董作宾(号彦堂)、郭沫若(号鼎堂)。
将近一个世纪来,我国内地共藏甲骨97611件,台湾、香港共藏甲骨30293件;国外(12个国家)共藏甲骨26700件。国内外收藏甲骨合计达154604件。迄今为止研究甲骨学和殷商史的论著已有5000多种。
从甲骨文的结构来考察,它已具备了汉字的象形、指事、假借、形声、会意、转注,所谓“六书”的规律。
象形:(日)、(月)、(土)、(田)、(木)、(禾)、(人)、(虫)、(羊)等。象形字是人类发明文字的最初阶段,日、月取天象,土、田取地理,木、禾象征植物枝干,人象征人体,虫象征其博首宛身,羊象征其角曲。所以许慎《说文解字》说:“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
指事:文字不单表实,而且表意。《说文解字》说:“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下是也。”甲骨文的“上”,写作、,“下”写作、,指示一短划的位置以表示方位。“末”写作,指明树梢在哪里;“本”写作,指明树根在哪里。
假借:象形、指事的文字不够用时,便“依声托事”,即假借象形字之声,来表示同音的其他事物或动作的符号。如甲骨文之“来”(),初为小麦名,后假借为往来之来。(www.daowen.com)
形声:假借一多,同音字易混淆,于是添加偏旁,一半形符(意符)一半声符。如“盂”字写作,下为形,上为声;“祀”写作,左为意,右为声。
会意:二字意会,合成一字。如“明”写作,意为日月相照;也写作,意为月光照在窗上。
把上述方法扩大,或部分采用、近似变形,造就了后世约2万个汉字,成为世界上使用最广的文字。甲骨文在商文明中的地位,实在是不容低估的。
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已有毛笔书写的习惯,一些甲骨和陶器上都可以看到毛笔书写的朱墨之迹。周朝人追述:“惟殷先人,有典有册。”可见当时已有书写的典籍——用索带串编起来的简册(竹简),上面写着文字。“册”字的象形,本意指此。
宗教虽然晚出,但宗教观念由来已久。商人的宗教观念是万物有灵论。甲骨卜辞中有祈祷仪式与祭祀仪式的记录,反映了商人观念中,自然天象具有超自然的神灵,这种神灵直接对自然现象,间接对人事现象,具有影响乃至控制力量。诸神之中,有帝或上帝,此外有日神、月神、云神、风神、雨神、雪神、土(社)神、方神(四方之神)、山(岳)神、河神等。这些神,并非人格神,即使帝或上帝,在商人观念中,本意是帝在天上,即天神之意;至于土神、方神之类则是自然神,山神、河神则是带有自然神色彩的祖神。在商人看来,这些神都有灵(spirit)。帝或上帝主要具有自然权能与战争权能,在人事权能上仅作用于商王本身,而不作用于王以外的其他人。
商人尚鬼,《礼记》说:“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所谓“先鬼而后礼”,是指优先处理人与神鬼的关系,而后处理人际关系(礼是人际关系的规范)。死去的先人在他们心目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因此事无大小,都求告于祖先,他们用龟甲、兽骨进行占卜,就是沟通人与神(或祖先)之间的关系,占卜的结果体现了神和祖先的旨意。甲骨文之所以称为卜辞,就是占卜吉凶时刻写在龟甲、兽骨上的文字,它与宗教观念有着直接的关系。
既然在商人观念中自然天象具有超自然的神灵,因此他们对自然天象的变化特别关注。甲骨卜辞中有日食的记录:“日有蚀”、“日夕有蚀”;也有月食的记录:“月有蚀”。表明当时已有比较完善的天文历法知识。董作宾根据甲骨卜辞著《殷历谱》,揭示了当时使用的阴阳合历,一年分为十二个月,小月二十九日,大月三十日,闰月称为十三月,全年平均365 1/4日。居然能使孔子已不甚了了的殷历重见于今日,而且殷商史事如帝辛征伐之事竟可按日排比,加以复原,令学术界推崇备至。
1973年河北藁城台西村商朝遗址中,发现二三十枚桃仁、杏仁、李仁,及石镰(砭镰)一把。据专家考证,前者是医药,后者是医具(外科手术刀)。甲骨文中的“疾”字,有两种写法,一个像人卧在床上,一个像人卧在床上冒汗,可知当时人已知道疾病。把上述发现与此相联系,当时医药知识的面貌已隐约可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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