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史文化名城是旅游的主体
历史文化名城不仅是区域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而且也是重要的旅游中心。名城除拥有内涵丰富、独具特色的多样化、高质量旅游资源以外,还以其方便的交通、活跃的经济、优越的商务与购物环境、发达的科技与信息、先进的服务与娱乐、强烈的城市文化等对旅游者形成巨大吸引力,城市的旅游功能日益成为城市的重要功能[8]。自1995年3月15日国家旅游局发出《关于开展创建和评选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的通知》(旅管理发[1995]046号),决定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以来,截至2005年度,国家旅游局共审批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246个,其中共有86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榜上有名,占全国优秀旅游城市总数的34.96%,占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总数的79.6%(见表6-3)。约4/5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已经具有良好的旅游城市功能,其中绝大部分为中国旅游热点城市,如上海、北京、承德、重庆、杭州、南京、广州、成都、西安、苏州、桂林、昆明、大理、丽江、福州、洛阳、曲阜、敦煌、拉萨等,具有极高的旅游城市知名度,城市旅游已成名牌,同时也是中国王牌专项旅游产品的主要支撑点。许多名城旅游经济发达,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并举,既是旅游接待地,又是旅游客源输出地,旅游业在桂林、平遥、曲阜、敦煌、凤凰等城市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可见,历史文化名城已成为当代旅游的主体,支撑着中国旅游业的大半江山,具有旅游目的地、旅游集散地和旅游中心枢纽的功能,在中国旅游网络体系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价值。
表6-3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9](www.daowen.com)
(二)历史文化名城是发展旅游业的基础和中心
旅游业的核心是构成消费者旅游目的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同时为消费者提供综合吃、住、行、游、购、娱等多种要素的服务,而文化是旅游服务的灵魂。现代旅游是以城市为中心向四周扩展的,旅游功能正成为现代城市的基本功能。在这两个前提下,具备旅游资源优势、旅游开发优势和较高知名度与美誉度的历史文化名城成为旅游产业布局的纲要和发展的重点。经过20多年的发展,名城的旅游产业体系日趋完善,产业素质明显改善,旅游开发的层次、质量都有了很大提高。实践证明,历史文化名城在旅游发展方面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存在巨大的潜力,随着其旅游功能的不断开发,它们在发展旅游业中的基础和中心作用将不断得到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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