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通论》南京保护规划简介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通论》南京保护规划简介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1995年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编制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南京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的总体安排,在2000年总体规划开始调整的基础上,同时开展了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调整工作。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通论》南京保护规划简介

三、《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简介[10]

(一)规划背景和进展情况

南京有2 470余年的建城史,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与北京、西安、洛阳并称四大古都。在1995年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中编制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从规划实施的总体情况看,南京的城市建设和古都风貌的保护工作基本上是按规划实施的,对南京城市建设和古都风貌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但保护、控制、开发的力度还远远不够,名城保护在城市经济发展和建设过程中,主要在保护力度、总体风貌(特色)塑造、文化内涵显现和潜在效益的发挥上,与同类城市比较、距规划要求和市民期望仍有一定差距。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南京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的总体安排,在2000年总体规划开始调整的基础上,同时开展了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调整工作。规划的调整是在继承现行规划构思和框架的基础上,针对名城保护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体系,确定保护的重点和措施。在南京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总体方案得到建设部认定后,又对保护规划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深化,并于2002年5月27日通过了专家评审。专家组认为本次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原保护规划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完善了环境风貌保护区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增加了对地下文物保护区的保护要求等内容,对指导快速发展时期的城市建设、保护好南京的历史文化特色非常及时和必要。

(二)规划主要内容

1.规划范围

本规划在地域空间上分为两个层次,即南京市域和南京主城,面积分别为6 597平方千米和243平方千米,其核心部分在南京主城范围内。

2.规划原则和目标

(1)体现和符合“著名古都”这一城市性质和将南京建设成为富有文化特色的城市——国际影响较大的历史文化名城。

(2)努力保护南京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独具特色的城市风貌,充分挖掘南京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使之成为塑造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质、扩大国际影响的主要资源。

(3)坚持“抢救、保护、继承、发展”的方针,抢救濒临毁坏的珍贵文物古迹,保护历史文化遗存。

(4)系统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保护有价值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通过对城市格局和风貌的保护,将城市各个历史时期的遗迹有机地组织起来,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从总体形象上体现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

(5)保护、展示与合理利用相结合,与城市文化景观的创造相结合,建设具有文化特色的国际名城。

(6)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保护好自然遗产及生态环境

(7)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相结合,通过保护名城,促进和推动城市现代文化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以经济的发展促进名城保护。

3.保护框架规划

综合考虑保护环境风貌、城市格局、文物古迹、建筑风格和发掘历史文化内涵五个方面,按照城市整体格局和风貌、历史文化保护区和文物古迹三个保护层次,在全市范围内划出12片自然风景和文物古迹比较集中的环境风貌保护区、1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范围。以明代城垣、历代城壕、丘岗山系和现代林阴大道为骨干,形成保护性的绿化网络,连接各个片、区、点,充分发挥山、水、城、林交融一体、气度恢宏的古都特色,重点挖掘、展示南京六朝、南唐、明朝民国文化,建立完整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1)城市整体格局和风貌的保护

从环境风貌和古都格局两个方面突出南京山、水、城、林交融一体的空间环境特色,提出保护与控制要求。

●环境风貌的保护:南京独特的自然山水风貌是构成南京城市空间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维护自然山水的永恒性,保护山形水态格局和自然景观风貌,严格禁止随意改变地形地貌、破坏山脉水系进行开发建设。水系突出保护秦淮河水系、金川河水系、历代都城护城河水系和玄武湖、莫愁湖、前湖等水面。

将自然风景和文物古迹比较集中的地区,划为12片环境风貌保护区加以重点保护。①钟山风景区;②石城风景区;③雨花台纪念风景区;④幕府山风景区;⑤秦淮风光带;⑥栖霞风景区;⑦牛首-祖堂风景区;⑧汤山风景区;⑨老山森林公园;⑩桂子山—金牛水库风景区;img43天生桥—无想寺风景区;img44固城湖风景区。

在确定上述12片环境风貌保护区的基础上,对12片环境风貌保护区应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原则和重点,划定各片的保护范围和环境控制范围。在保护范围内,任何建设都要维护景观的完美和生态平衡,不得破坏原有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在环境控制范围内,禁止一切有碍观瞻和游览的建设。

在主城设定三条重要的景观带和视觉走廊,进一步展示山、水、城、林相互交融的环境特色。①九华山北极阁—鼓楼景观带;②狮子山—八字山—华严岗—江苏电视塔视觉走廊;③中华门—雨花台视觉走廊。对景观带和视觉走廊中的建筑高度和体量加以控制,不得插建高层建筑、不得进行有碍观瞻的建设活动。

依据国家有关古树名木的管理规定,加强对现存的古树名木(特别是有一定历史文化内涵的古树名木)及其周围环境的保护,资料建档,统一挂牌,责任到位。

●古都格局的保护:保护历代轴线、城池、河湖水系和道路街巷四个方面以体现古都格局。

①保护中华路、御道街、中山路三条十代都城遗存的轴线。中华路两侧建筑应与城南地区的历史风貌相协调,长乐路到中华门段沿街建筑高度应严格控制;御道街两侧要维护现有绿带,强化轴线效果,外五龙桥以北沿街不宜增加建筑。保留民国时期形成的中山北路、中山路、中山东路的以浓郁绿化相间隔的三块板式道路形式和若干有代表性的环形广场,严格保护沿路的民国时期优秀建筑及其环境。

②保护明代四重城廓。加强明城外廓遗址保护和两侧绿化建设,在各城门遗址建立标志物。明城墙的保护要与两侧的山水地形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考虑。保护皇城、宫城遗址的地面文物,重点保护从光华门特别是外五龙桥至北安门桥的中轴线以及明御河、玉带河、各城门遗址遗迹。明故宫三大殿遗址,辟为遗址公园加以展示,不得进行其他建设,选适当位置建明代史博物馆

③结合传统民居和文物古迹的保护,保留部分古街巷和近代形成的民国时期公馆区等特色街巷格局。

④加强对城内尚存的古河道及古桥梁的保护,保护玉带河、明御河、内秦淮河、珍珠河、明护城河等古河道及古桥梁、加强环境整治、建设沿岸绿化带。(www.daowen.com)

●城市空间轮廓的保护和高度控制:保护城市空间轮廓,分层控制建筑高度是保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的重要手段。

对旧城范围内的重点地段,采取分层控制建筑高度的保护体系,建立三个层次的保护圈。第一层次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此范围内维持现存保护对象的建筑高度,对不符合高度控制要求的建筑应限期拆除或改造。不得新建与保护对象无关的任何建筑。第二层次为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控制地带及明城墙两侧各50米地带。此范围内新建建筑的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保护对象的高度。第三层次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和环境风貌保护区的环境协调范围以及城南地区和重要的景观走廊、明城墙两侧50~100米范围。上述范围内应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必须建高层建筑时,则应依据城市整体风貌要求有控制地统一安排建设。

(2)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或能较完整地体现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古遗址,根据其历史、文化、艺术价值划为10个历史文化保护区,分别是:①明故宫遗址区;②朝天宫地区;③民国总统府太平天国天王府);④夫子庙地区;⑤梅园新村;⑥城南传统民居;⑦南捕厅传统民居;⑧中山东路近代建筑群;⑨民国时期公馆区;⑩高淳淳溪老街。

对各历史文化保护区应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确定保护原则、保护主题和保护要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控制高度及其范围,规定保护方法,制定重要节点或建筑立面整治规划设计,拟定保护整治措施和管理办法,并按程序申报相应的保护等级。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范围分为两个层次: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风貌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在保护区范围外需设置建设控制区。

核心保护区是指由重要的文物古迹、传统建筑物以及连接这些传统建筑物的主要街道视线所及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所共同组成的区域。

风貌保护区是核心保护区的“背景”地区,具体划定时应考虑地貌、植物等自然环境的整体性,及由主要视点视线所及范围景观的完整性,结合道路河流等明显的地理标志确定。

外围建设控制区即风貌协调范围,是为了确保历史风貌的完好,体现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传统风貌特色而必须进行建筑行为控制的地区,包括历史地段赖以生存的环境。

(3)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地面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对已公布的281处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分别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是指文物保护单位的绝对保护区。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与文物古迹无关的建设项目,不得改变和破坏历史上形成的格局和风貌。

建设控制地带是指在保护范围周围可以有控制地进行建设工程的地带。在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危及文物安全的设施,不得修建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与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地下文物的保护:将13个历史悠久、地下遗存丰富的地区划为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①汤山史前遗址区;②薛城史前遗址区;③石头城遗址区;④六朝宫城及御道区;⑤南唐宫城及御道区;⑥明代宫城及御道区;⑦内秦淮河两岸十朝遗存区;⑧六朝陵墓区(含晋东陵和晋西陵);⑨明代功臣墓葬区;⑩幕府山古墓葬群区;〇11雨花台古墓葬群区;〇12铁心桥古墓葬群区;〇13西善桥古墓葬群区。按照《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内的建设工程,在取得建设项目意见书后,必须经过考古勘探,方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近代优秀建筑的保护:规划将134处列入保护名单的优秀近代建筑,根据其重要程度和历史文化价值分为三个保护级别进行保护。一级保护建筑:凡列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近代建筑,部分已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具有重大历史意义或科学、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二级保护建筑:其余列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近代建筑,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近代建筑。三级保护建筑:未列为一、二级保护等级的近代建筑。

第一层次是总体格局上的保护,保护的重点是近代城市格局中最具代表性的中山路及道路两侧现存约40处近代优秀建筑与行道树绿化风貌。尤其保护逸仙桥—中山门段北侧区域。第二层次是建筑群体空间及环境保护,较典型的有:中山陵中央研究院、中央大学金陵大学、金陵女子大学、中央体育场、梅园新村等,保护建筑群体的相互关系及原有的空间环境气氛。第三层次是建筑物本体的保护,按其保护等级和文物保护的级别,提出六类不同的保护要求,详见《南京近代优秀建筑保护规划》。

(4)历史文化遗存的展示和利用规划

建立广泛的博物馆系列,运用丰富的文物资源,真实生动地反映和展现南京的历史和文化,构筑多方位的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体系,重点展示南京六朝、南唐、明朝和民国文化。具体内容包括历史、艺术、民俗科技四大系列。

重视旧城中的历史文化积累,提示隐形文化的内涵,结合旧城改造和环境建设,谨慎修复一批有特色的文物古迹,如石头城、东水关、周处读书台、白下愚园等。对已不复存在的文物古迹原则上不再恢复。

建立标志物系列,对于无法恢复的古文化遗址、重要的建筑遗址和都城遗址等,用标志物加以展示,通过简要的文字或图示,将文物古迹的概况、格局介绍给后人,对于重大历史事件的发生地和重要历史人物的活动场所,通过雕塑等手法,进一步增强城市的历史文化氛围和艺术性,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

4.规划实施措施

(1)宣传: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深入地宣传南京“著名古都”的历史文化特点,以及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古建筑、近代优秀建筑的价值和地位,增强名城保护意识。

(2)立法:完善现有法规,制定《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对各个层次的保护规划要通过一定法律程序予以批准,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法规,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增强规划的权威性。

(3)深化规划:在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基础上,通过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层层深化,作为规划管理的依据。

(4)理顺关系:建立健全名城保护管理体制,设立包括城市领导、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和学者在内的名城保护委员会,作为名城保护的领导、协调、监督机构。

(5)落实资金:广泛筹集名城保护和建设资金,用于以下方面:①文物古迹的维护和修复,以及直接与之相关的专项工程的建设;②重要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区周围的环境整治;③重点保护地段整治和民居的维修补贴;④名城基础资料调查和编制保护规划所需费用;⑤重点地段的保护与建设,以及因名胜保护的要求而增加的投资费用。

(6)恢复利用:有计划地修复重点文物建筑。对于近期内修复有困难的古迹、遗址,在设立文物保护标志的同时,要保留其用地,控制周边的建设。文物保护要与利用相结合。经修复的文物建筑,应作为与文化、历史等有关的陈列、展览。对有条件开放浏览参观的文物古迹,应做好整治和利用规划,逐步迁出占用的单位或住户,清理整治环境,建设成新的旅游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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