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护内容
历史文化名城与一般城市不同,它有着历史的特点。在它长期形成的历史过程中,保存了城市的特色和许多各个历史时期遗留下来的文物和历史遗迹,是文物相对集中的地方,对其加以保护的意义远在其他零散文物之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
(一)历史的遗存
包括城市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种遗物、遗址,这是历史文化名城的具体标志。具体的保护对象有:
1.已经确立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风景点,包括古建筑、古园林、古城墙、雕塑石刻和各种工程设施等;
2.历史遗址,包括已探明和未探明的地下重要历史遗存,如古墓葬、古城遗址、古建筑遗址等;
3.古代历史纪念建筑及历史名人活动的纪念地;
4.近代革命遗址遗迹及革命纪念性建筑,包括杰出人物活动地。
(二)城市的风貌
包括城市的生态环境和文态环境。生态环境以自然为依托,是城市基本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中国历史文化名城的原始选址多位于自然区位条件优越、经济文化发达、交通便利、风光秀丽之处,城市周边及内部的自然地理环境是城市文化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形成和保持城市的历史文化氛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保护好城市的生态环境才能保证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得以不断延续。这方面的具体保护对象有:
1.城市内部及周围的重要地形、地貌,与重要历史内容有关的山川原野特征;
2.名树古木及具有地方特色的花卉、植物;
3.重要风景区、风景点。
文态环境以文化为背景,是“体现城市物质要素独特空间组合形式的城市的整体文化环境”[5]。文态环境既包括历史风貌保护区的环境,同时也把那些不属于历史保护区的部分和新区等统统包括在内,是体现城市物质要素独特空间组合形式的城市的整体文化环境。具体保护对象有:(www.daowen.com)
1.历史形成的城市格局,如城市的方位、形状、轴线、道路以及河网水系;
2.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居民区、街区。
(三)城市的传统文化艺术
包括具有地方特色的民俗风情和文化艺术等,是城市历史文化的体现和名城的重要标志之一。名城保护不仅要重视和保护有形的文物古迹、历史街区等实体,而且还要注意挖掘和深化认识无形的历史文化内涵。这方面的具体保护对象有:
1.城市生活方式和文化观念形成的精神面貌,如审美、特色饮食习惯、娱乐方式、节日活动、礼仪、宗教信仰等;
2.城市的文化艺术,如独特的语言文字、地方戏曲、书法、绘画、音乐、雕塑、服饰、舞蹈、传统工艺、土特产品及反映民风民俗的相关事物。
上述内容可以分解为点、面、线、体、貌五个层面[6]:
点,主要是指国家及省市各级政府确定的多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多数是有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点”是历史文化名城价值的基本构成单元,没有“点”的保护,也就没有了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面,主要是指古建筑周围的环境,或者称为“点”的景观环境。如果只有“点”的原貌或整旧如旧,而其周围的建筑、设施、布局均与其不相协调,甚至不相宜地形成对立的风格(成功地使用对比手法当然不在此例),则显然不能称其为保护,而是“建设性破坏”。对“面”的保护,核心是与“点”的协调,有的采取保持原貌的协调,有的采取控制高度和建筑形式的协调,有的可以对“面”改造创新并保持协调。
线,是指城市的运动系统(路径、交通路线)、园林水系、传统商业街、文化街及多种景观走廊。“线”涉及的范围比较大,保护的难度大,但创新的选择及空间也大。例如,北京的中轴线,目前已向南北延伸,形成了依托于原中轴线的新的中轴格局,长安街已经拓宽并延长,其沿线建筑多具有现代风格,造成了既富有现代韵味又不失紫禁城原有特色(如红色宫墙)的新的“同时运动系统”。
体,是指城市整体格局的保护。“体”的保护首先要保护名城原有的道路格局;其次,城市空间布局、天际轮廓和体型、尺度也都是保护的重要内容。
貌,或称“味”,是指各名城所特有的风貌或视觉形象。城市的“貌”或“味”是在长期历史发展中形成的,表现为独特的自然条件、经济状况,尤其是独特的行业发展,以及独特的文化和生活习俗、风情品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