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是表演艺术的核心理论范畴之一,是指在戏剧或影视作品中由演员根据一定的文学规定和自我创造而扮演的艺术形象。根据角色在剧作中的重要程度可分为主角和配角。主角是在一部剧作中承担剧情主线发展任务,处于戏剧矛盾冲突的中心,并体现作品主题思想的人物形象。配角是在剧作中处于次要地位,辅助主角完成剧情推进和主题揭示任务的角色。
表演艺术中的“角色”,其实是两个“人”的合成。一个“人”是剧本或演出脚本中文学意义上的人物形象。这个“人物”是剧作一度创作者的产物,他规定了角色性格和行动的基本框架,为演员或读者从文本上去解读角色提供了想象的基础;另一个“人”是进行戏剧表演的演员,演员对文学人物进行二度创作,将自己对人物的想象和理解、自己本我的个性特征创造性地结合在一起,把文本中仅以观念形态存在的“人物”变成了以真实生命形态存在的“角色”。因此,表演艺术中的“角色”是演员扮演文学人物而形成的艺术形象。
根据“角色”的定义,可以明显地区分出文学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和表演艺术中的角色形象之间的差异。文学人物一经写成,就相对固定地存在于剧本的文字之中,尽管不同的读者对同一个人物的理解和在各自脑海中绘出的形象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说,他的存在方式以及在读者心目中呈现的差异都是抽象的。但不同的演员扮演同一个文学人物,或同一个演员用不同的方式扮演同一个人物,一定会形成完全不同的角色形象,而且所有的形象都是具体的、直观的。角色的形象动态地存在于演员的表演中。(www.daowen.com)
“角色”从文本中来,经过演员肉身的扮演,成为活在舞台或荧幕上的艺术形象。他是观念与实在、虚构与真实的矛盾统一体。说他虚构,是因为角色的很多本质规定是艺术想象的产物,如人物的身份、性格、行动轨迹、命运遭遇等。说他真实,是因为角色所有虚构的规定性都借助演员的灵魂和肉体,现实地呈现在立体时空里。演员要根据他观念中理解的角色本质,用自己的生命形态去塑造他的实在形象;观众通过演员实在的表演行为,去领会一个观念性虚构的人物存在。有意思的是,无论是演员还是观众都能够意识到角色身上虚构的东西和真实的东西的差别,并乐于接受角色这种亦真亦幻的存在状态,因为这是人们在戏剧或影视表演艺术假定性原则下达成的观演默契。需要注意的是,演员用自己的肉身“激活”角色,让角色从抽象观念进入具体实存,但他们并不“实存”于人们日常生活的现实世界,而是在舞台上和荧幕中,在戏剧假定性原则限定下形成的艺术世界,这个艺术世界本身也是观念与实在的统一体。既然角色是“活”在舞台上或荧幕中的“真实”人物,就要按照艺术世界的法则来“生活”。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常说,角色形象的真实性的标准不是生活真实,而是艺术真实的原因。所以,演员在舞台或荧幕上的“生活”方式,也必须适应剧场或镜头中时空构造的特性。这就涉及前几章中论述过的,演员需要运用戏剧化的形体和语言表现技能来塑造戏剧或影视作品中的角色形象。当然这种身体表现的技法在不同的戏剧或影视作品中各有不同,但一定都是和日常生活中的行动方式不完全相同的。如戏剧表演的行动幅度一般要比生活中大一点,影视表演中微表情和细节动作要做得比生活中更仔细一点,有的表演是为了表现作品主体要进行风格化的变形等。总之,角色通过演员在戏剧或影视作品中的“生活”方式,在各自特定的艺术时空中,尽可能地调动可用的表演资源,表现出作品丰富的意义,塑造出生动的人物形象,使观众对剧中人产生共鸣。
可以说,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主要是为自己而“活”,在剧作中角色主要是为观众而“活”。没有观众的观赏,演员的表演就没有意义,“角色”便不存在。这是演员在创作角色时应该要特别注意的一个创作原则:角色不仅在作品中生存,还要在作品中表情达意。演员“活”在角色中,并不代表他所有的表演行为都要完全按照人物本身的特性来完成,而是要考虑如何在人物特质的基础上,能够清晰而富有感染力地表现人物和作品的独特意蕴,让观众能够理解人物的意图,体会人物的感情,从人物的身上领悟某些人生存在的深刻意义。所以,角色除了作为“人物”在现实空间中行动之外,还要承担戏剧或影视作品的叙事、抒情和议论的功能。当然,这些功能不是通过语言,而是通过戏剧行动和台词来实现的,富有表现力的戏剧行动和台词是角色形象塑造的基础语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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