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抗告诉讼及诉益的重要性

抗告诉讼及诉益的重要性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在客观诉讼中探讨诉的利益问题本身没有实际意义。与此同时,同样作为主观诉讼的当事人诉讼,与抗告诉讼论争行政机关的公权力行使合法与否不同,主要是针对公法上的法律关系由其当事人直接论争的诉讼。

抗告诉讼及诉益的重要性

正如笔者已经指出的那样,在行政诉讼的四种形态亦即抗告诉讼、当事人诉讼、民众诉讼、机关诉讼当中,抗告诉讼与当事人诉讼作为涉及个人权利利益的诉讼,属于主观诉讼,而不与个人权利利益直接相关的民众诉讼与机关诉讼属于客观诉讼。

如前所述,对于诉的利益的理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无论对其做狭义还是广义抑或最广义意义上的解释,在判断当事人的诉求是否足以具有利用国家司法制度加以审判的实际价值和必要性这一点上是相通且相同的。若仅就这个意义而言,诉的利益既存在于主观诉讼也存在于客观诉讼。然而,虽然客观诉讼中也存在诉的利益,由于现行法中规定只有法律上存在特别规定时方获允许,与主观诉讼不同,一般不会在诉的利益上产生争议、出现问题,因为其对象、原告资格以及提诉条件等都是明晰且确定的。譬如,《行政案件诉讼法》第42条就明确规定,仅限于法律有规定且受法律规定者才能够提起民众诉讼和机关诉讼。可见,在客观诉讼中探讨诉的利益问题本身没有实际意义。

与此同时,同样作为主观诉讼的当事人诉讼,与抗告诉讼论争行政机关的公权力行使合法与否不同,主要是针对公法上的法律关系由其当事人直接论争的诉讼。作为其构成形态之一的“形式上的当事人诉讼”,虽然发轫于行政处分,从这个意义上讲具有抗告诉讼的性质,但是是经过法律特别允许,由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进行论争的诉讼,因而与客观诉讼相似,“形式上的当事人诉讼”中一般也不会在诉的利益上产生争议、出现问题。而另一种形态的“实质上的当事人诉讼”则与行政处分无关,不过是针对公法上的法律关系等予以确认的诉讼。可见,在同为主观诉讼的当事人诉讼当中探讨诉的利益问题也意义不大。(www.daowen.com)

综上,诉的利益,只有在抗告诉讼当中才容易发生问题,论证起来才具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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