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训目的
一、了解现场访问笔录制作的内容和格式
二、理解现场访问笔录制作的重点、难点
三、提升现场访问笔录制作的实践能力?
实训素材及内容
真实案例:
某年7月2日凌晨,某省某县境内沙坪公路176公里150米处,有人发现公路边排水渠内横着一男一女两具尸体,渠内有一辆重庆产的80型摩托车。
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速派交警和刑警赶赴现场勘查。现场位于隆昌、沙坪农场交界处,又是南北唯一的交通要道。经尸体检验发现,死者系该县某镇个体工商户赖某坤、陈某芬夫妇,骑摩托车的系赖某坤。两名死者头部均有多处钝器伤,致伤工具为直径3.5厘米的圆形平面硬质钝器,身体其他部位未见搏斗伤,死亡原因是头部受伤致昏后溺死。检查摩托车,未见撞击痕迹,各部件完好无损。根据现场环境及尸检情况不难推测,这显然系一起充分预谋的伪造交通肇事的凶杀案。侦查人员迅速围绕死者展开调查,获得如下情况:
1.死者赖某坤7月1日下午向银行和其好友周某鸿借贷现金1.8万元,而钱在案发后查无下落。
2.7月1日下午5时许,赖某坤对周某鸿讲,“钱已交给楚某培,今晚运烟来,3天后还给你钱”。
3.赖某坤母亲反映,7月1日晚饭后,赖某坤讲过,“晚上楚某培要送烟来,如果他到家里来喊,叫他到经销店找我”。
4.沙坪农场法庭的同志证实,7月1日15时30分许,沙坪桥有个人来找过楚某培。
5.赖、陈两人办事谨慎,不可能在夜晚同时外出,且尸检未见搏斗伤,必定是熟人分别将两人骗出杀害。
6.楚某培平时与赖、陈的交往关系甚密,而且会骑摩托车,具备熟人又会骑摩托车的作案条件。
实训内容:
根据素材中介绍的案件情况,对案件中知情人进行现场访问并按照要求制作现场访问笔录。要求格式完整,内容清晰,手续完备。
实训方法
一、实训方法与步骤
1.可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选择制作访问笔录的类型:
(1)录音式笔录法:即证人怎么说就怎么记,照葫芦画个样。这种方法以证人的文化素质较高、语言精练、思维清晰、逻辑性强、记忆好、语速缓为前提。
(2)意记式笔录法:是根据证人的言辞通过笔录者的语言加工整理所做出的笔录,但一定要符合证人的本意。这种记录适用于那些词不达意、语无伦次、条理不清、思维杂乱的证人或有浓厚方言,不用意记无法表达清楚的情况。
(3)索描式笔录法:有时有的证人激动异常,不知所云,或是故意编造谎言,或是语速极快,连珠炮似的谈吐,令你无法笔录。遇到这种情况也有办法:准备一张草稿纸,先认真听,边听边将其谈话的内容、主要情节、关键环节,用简单明了的词汇先记下,待其说完,核准其内容的真实性或待对方的情绪调整好后再作充实完善补记到正式笔录上来。
2.一定先了解案情,对案件的关键环节作出判断。这一要领的难点在于快速判断关键环节,争取在作笔录前十分有限的时间里多了解案情,同时抓住时机收集提取固定其他证据。
3.一定先列提纲,对本次笔录要问的内容、要调查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可以增强笔录的目的性、条理性和逻辑性。提纲里列出的问题,不管被询(讯)问人如何回答都应记录。民警在证人作否定回答时,常常认为没有价值不作记录,这是十分不好的习惯。怎么回答是一回事,某个细节问题我们有无调查、某一问题有无问及是另一回事。
4.说明身份和告知词。
5.有关证人、物证、书证的记录要尽可能详细。这关系到能否找到证人,能否收集到相关物证、书证,关系到这些人证、物证、书证的证明效力,关系到各种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关系到全案证据能否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6.有关犯罪行为的四个构成要件的记录要尽可能详细。
7.注意使用法律用语(如周岁、强奸案的性行为表述),但记录不应过于专业化。
8.紧扣法律规定,围绕法律规定进行提问和调查,与行为客观方面的特征相呼应。关键字句不要先出现在“问”中,以避“暗示”“诱导”之嫌,关键字句最好在“答”中出现后,在“问”中加以重复和强调。关于重要情节要专门单独发问,由被询(讯)问人重述。
9.当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时,依规定“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二、实训注意事项
1.并不是所有的现场访问都要作笔录,只有其中具有证据价值的才需要作笔录。现场访问不仅仅是查明案件事实,发现侦查线索的侦查措施,同时也是获取证据的重要环节。现场访问的证据结果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来看是以笔录的形式体现出来的。
2.笔录不仅要由被询问人签名、捺印,涂改、增删、超出行高列宽、字间距不同(疏密不一)、中间空白的地方也要捺指印确认。
3.笔录的询问人、记录人必须分别签名,杜绝一人办案,交叉询问等违反程序的做法。
4.规范地进行笔录核对,由被询问人亲笔书写的签字时间要与笔录开始制作的时间一致;注意结尾的“以上笔录我看过(或读给我听过),与我所说的相符”的字样。
5.注意收集原始的书证和物证。有时证人谈话中提及书证和物证,这时要注意收集提取。
6.注意当地的方言、称谓的习惯和差别,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要正确使用。方言要与汉语衔接好,有的方言用汉语找不到词句,可用汉语拼音注。
实训知识
现场访问笔录的内容与格式亲笔证词
一、访问笔录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www.daowen.com)
首部包括文书的名称,即首先印好文字的标题“现场访问笔录”,依次按规定写明访问开始和结束的具体时间(要具体到某时某分),访问地点,侦查员姓名,记录员姓名,访问对象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业、现住址。另外还要写明访问对象与案件所涉及的某些特定的人或事件的关系(如系本案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的亲属、邻居、同事或某事件的见证人等)。
(二)正文
正文是《现场访问笔录》的核心。一般采用问答的形式,根据侦查人员的访问和访问对象的回答,把访问的内容全面、准确、客观地记录下来。对访问对象陈述的每一个问题,都要记清楚人物、时间、地点、经过、结果,以及访问对象是如何得知上述情况的,还有无他人知道等。应当注意笔录要真实地反映整个访问的情况,决不能主观臆断,随意取舍。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言要记录,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言也要记录。对访问对象陈述的情况,要写明是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还是自己猜测或听别人传说的。对访问对象提供的物证、书证等证据材料,在笔录中也要反映出来,并说明其来源和证明的问题。
(三)尾部
《现场访问笔录》经访问对象核对后,由访问对象写明对笔录的意见,并让其签名(盖章)、捺指印。如果访问对象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记录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最后,侦查人员和翻译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二、现场访问笔录的基本格式
现场访问笔录
亲笔证词
一、《亲笔证词》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首部包括文书名称,即“亲笔证词”,证人或者被害人的基本情况,在何种情况下书写的,即写明是自行请求书写证词,还是应侦查人员的要求书写的。
(二)正文
正文是文书的主要部分。证人或者被害人应如实地写清时间、地点、人物及身份,事情的经过和结果,访问对象的感受、判断及其依据等。
(三)尾部
证人或被害人应当在末页紧接最后一行证词下面签名(盖章)、捺指印,并写明时间。
二、亲笔证词注意事项
1.尽可能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亲笔供词。
2.尽可能收集被害人、证人的亲笔证词。
3.尽可能利用视听资料固定证据。
收集亲笔供词、亲笔证词既可增加证据的证明力,又可减轻警察的工作强度,同时体现尊重人权、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宗旨,值得推广和尝试。
三、《亲笔证词》格式
于××××年××月××日收到
侦查员:
亲笔证词
我叫×××,汉族,××××年××月××日出生,××省××市人,××文化程度,××公司职工,现住××市××路××号。应侦查人员(经我自行请求),我向公安机关提供如下情况(或我的受害经过如下):
(时间、地点、人物及其身份,事件的经过、结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情况是我亲眼所见(或亲耳所闻)(以上情况我是听某某说的。某某,男,现住××市××区××路×号),请公安机关查证。
证人(被害人):
年 月 日
现场访问录音
一、录音的方法
1.录音时,最好选用体积小、性能好、便于携带或隐藏的录音机。
2.针对不同的访问对象采用公开录音或秘密录音,均可起到证据作用。
3.公开录音时,要打消被访问对象的顾虑。
二、录音的要求
1.访问中的录音要做到完整、准确、全面、清晰。
2.录音的制作要求。事先约定好开始录音的暗号。录音的内容除了侦查人员介绍外,还包括访问对象的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与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事主的关系,然后由侦查人员向访问对象告知《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访问对象作出是否明白或是否愿意如实陈述的回答后,再请访问对象按照侦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进行陈述。
3.访问结束后,将录音磁带进行编号登记并妥善保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录音、录像带、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应记明案由、对象、内容、录取、复制的时间、地点、规格、类别、应用长度、文件格式及长度等,并妥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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