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722年,随着“千古一帝”康熙皇帝的驾崩,皇四阿哥胤禛惊艳登台,他就是雍正皇帝。雍正接手的是一个繁荣昌盛的大帝国,但是问题多多。康熙晚年吏治松弛,导致腐败剧烈反弹,国库亏空严重,财政状况恶化。雍正即位时,偌大的一个帝国,库银仅存八百万余两,而地方亏空更加骇人。如山东前任巡抚李树德在任内亏空白银四十万两,福建亏空三十九万两,浙江亏空三十万两,贵州亏空十八万两,山西更是高达一百三十万两。地方亏空的主要原因是地方官员肆无忌惮的贪污、侵渔。在朝廷的追查之后,上级官员不择手段,将府库财产挪移他处,为了隐瞒亏空,强制迫令新任官员接受亏空的事实。而新官上任之后又以此来要挟上级,默许自己肆意贪污。结果形成恶性循环,前腐后继,导致亏空越来越严重。如此以往,恐国将不国,故而清理地方亏空,惩治地方腐败,成了雍正上台后面临的最严峻挑战。
但是雍正很有一套。他针对令人头大的地方亏空,首先一改老爹康熙的宽容做法,砍去内阁拟定的《登基恩诏》中有关豁免官员亏空的条款。一个月后,又下了一道死命令,“除陕西省外,限以三年。各省督抚将所属钱粮严行稽查,凡有亏空,无论己经参出及未经参出者,三年之内,务期如数补足。”——除了陕西省外,其余各省务必在三年之内如数补足钱粮亏空。
紧接着,雍正为清理中央与地方的亏空,又劈出了三板大斧头。
第一板斧头,设立中央审计局——会考府,统一负责审计中央各部门及地方各省的钱粮核销等事项。会考府成立于雍正元年,即公元1723年。其领导成员都是雍正最信赖的亲信,皇弟怡亲王允祥、吏部尚书舅舅隆科多、大学士白潢、左都御史朱轼。下属机构的编制人员包括满汉郎中、员外郎各二员,主事各三员,笔帖式十员。
在成立大会上,雍正对会考府负责人允祥脸一横,放出狠话,“尔若不能清查,朕必另遣大臣;若大臣再不能查,朕必亲自查出。”——如果你办不到,我另派他人。如果他人也办不到,我亲自下手。大有一竿子捅到底、不达目的誓不罢休之势。
雍正清查亏空的原则是,先查挪用,后查贪污。一旦查出亏空,涉及人员无论是谁,该赔偿就赔偿,该杀头就杀头,该撤职就撤职,决不轻饶。
皇帝下决心动真格了,允祥不干不行啊。那就查呗!会考府首先从主管全国财政的户部查起,结果一查,户部库存白银亏空共二百五十万两。可是允祥自己就是总理户部事务,就以追补困难为由,提出一个方案,从户部的办公经费中每年扣取二十五万两,分十年赔偿付清。当即遭到雍正的反对,勒令所有在户部做过事的领导、干部,什么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主事等等,分摊赔偿一百五十万两,另一百万两由户部逐年赔清,期限为三年。
户部查完之后,会考府全面开花,将宫内宫外所有的部门都彻查一遍。在处理过程中,雍正严字当头,无论亏空官员是皇亲国戚还是勋贵大臣,对付他们的手段只有一个:抄家。先查封你的家产,控制所有的家族成员,追索已变卖的赃物,实行关门打狗,彻底杜绝贪官污吏转移、藏匿赃款的可能性。
在清查工部时,揪出原河道总督赵世显克扣治河工料,私吞钱粮,立即被革职、下狱、抄家。在清查内务府时,发现亏空累累。雍正命令继续穷究不舍,结果发现总督仓场侍郎李英贵伙同张鼎鼐等冒领正项钱粮一百余万两,也被革职,家产充公。康熙第十二子履郡王允曾经总管内务府,雍正革去他的郡王封号,降为辅国公。勒令如数偿还亏空,结果弄得允倾家荡产,连家里祖传的老古董也拿到街上去贱卖。康熙第十子敦郡王允因赔偿不够,雍正毫不留情地将他抄家。
由于会考府制度上存在一些弊端,并未实现其预设的大部分职权,再加上康熙末年混乱的财政状况已大为改观,公元1725年,雍正下诏裁撤会考府。会考府存续三年期间,一共办理了部院钱粮奏销事件五百五十件,其中九十六件属于贪腐案件。雍正初年席卷全国的反贪反腐运动中,会考府贡献巨大。
第二板斧头,派遣中央工作组——钦差大臣和候补。会考府清理中央各个部门亏空的同时,地方清查也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雍正清查地方亏空也是花招迭出,令人目不暇接。他首先来了个釜底抽薪,对地方行政高官诸如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进行大换血。在不到半年之内,就更换了十个省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的调动也是异常频繁。雍正此举意在让自己的亲信充当“马前卒”,在清理地方亏空时能够尽心尽责,为国家效力。
新任命的地方督抚也确实没有辜负雍正的期待,他们感恩戴德,赴汤蹈火,在所不辞。如江南安徽布政使石文焯出任河南巡抚时,向雍正表态,“臣蒙圣主畀以封疆重任,敢不悉心筹划,依限完补,期于有裨国帑,无累民生。”——国家对我委以重任,我宁死不辞,决心为清理河南省的亏空奋斗到最后一刻。石文焯三月上任,八月就清查出原巡抚杨宗义任内漕米亏空等项。第二年,田文镜接过石文焯手中的大棒,继任河南巡抚。他也是肝脑涂地,誓死以报,不到四个月就查出河南全省亏空钱粮案件三十六宗。其中十宗由杨宗义赔偿,共计五万四千两,其余的二十六宗也在严查追补之中,成为在三年期限内完成清查亏空的先进直省。
内阁学士诺岷出任山西巡抚,彻查了九十七个州县的亏空个案,勒令太原等三十六个州县在十个月的限期之内,赔偿追补亏近十八万两,严厉处罚了亏空州县大批官员。新任广西巡抚李绂上任后,也很快地查出了该省前任高官私分赃银八十二万两,被勒令按期偿还。这些新任地方高官动作之迅速,效率之高,为政之厉,可见一斑。
各直省亏空的清查,通常就由这些新任地方督抚负责,而一些问题特别严重的直省,雍正则采取了钦差大臣与该省督抚相互配合的方式。
这些钦差大臣由雍正直接指定,组成一个中央工作小组。其成员大多是朝廷上部级或副部级的二、三品高官,他们清正能干,完全听命于皇帝,跟地方没有任何瓜葛。雍正还破天荒地使出一个绝招,抽调一大批候补州县,随同中央工作小组下去办案。
康熙时期,亏空官员往往革职留任弥补,这些贪官污吏分子又借口弥补亏空,假公济私,横征暴敛,或者替前任打圆场,设计弥缝,乃至于出现二次腐败,老百姓大受其害。雍正吸取这个教训,规定钱粮亏空官员不得留任,就地免职,等候审讯。空缺的职位,由随同中央工作小组的候补官员补上。这么做有两个好处,第一,避免了钱粮亏空官员留任的弊端;第二,监督中央工作小组办案。因为候补就是继任的州县官员,亏空清查彻底与否,直接关系到切身利益。雍正时期候补第一次发挥作用是在公元1723年,江西布政使许兆麟调回北京,候补道员石成峨就被任命为江西布政使。
贪腐分子一旦被中央工作小组揪出来,一律受到两项严厉的处分:革职分赔、追变家产。
革职分赔,“嗣后亏空钱粮各官即行革职,著落伊身勒限追还。”——亏空官员立即罢免,罢免后勒令限期追补亏空,让你无所遁形。
追变家产,“凡亏空官员于题参时,一面任所严追,一面行文原籍地方追变家产。亏空之官查其子有出仕者,解任发追,完日开复。”——亏空官员不但要抄家,将其家产变卖充公,而且子孙后代也受到牵连。逃得了和尚,逃不了庙。你就是到了阴曹地府,也要继续追究责任,让你的子孙为你的贪婪无耻付出惨重代价。(www.daowen.com)
如陕西巡抚范时捷奏报说,亏空钱粮的高陵县知县吴绍龙因为追补而破产,请求皇帝看在他上有老下有少,给予豁免。雍正立即予以反驳,“吴绍龙亏空如许银米,行追十有余年,止完银二十余两,情殊可恶,将伊妻子俱着发往乌拉。”——这个姓吴的家伙十多年才追补白银二十两,如此可恶之人还想豁免,没门!把他的妻儿老少全部发配乌拉去充军!
陕西布政使萨穆哈任内亏空库帑无数,雍正对他恨之入骨,谕令刑部,“伊子有在西安者即于彼处提拿监禁严追,有在京者十五岁以上,俱着拿交刑部监禁严追。”——萨穆哈的儿子有在西安的立即就地捉拿,有在京城年满十五岁以上,也一并捉拿、打入刑部大牢。
可以说,雍正把惩治贪腐做到绝,不给贪官污吏留下任何后路。其手段之狠,史上绝无仅有。
雍正掀起的追查地方亏空狂潮波涛汹涌,淹没了无数贪官污吏,可谓硕果累累。仅公元1723年一年,被革职抄家的各级亏空官吏多达数十人,三品以上的高官占了一大部分。其中有湖广布政使张圣弼和李世仁、粮储道许大完、湖南按察使张安世、广西按察使李继谟、直隶巡道宋师曾、江苏巡抚吴存礼、江安粮道王舜、江南粮道李玉堂等人。
雍正最初的设想是三年之内完成清查,但是三年到了,仍有不少省县的钱粮亏空案未及时查清。于是在公元1726年,雍正宣布继续开展进行为期三年的清查运动。到了公元1728年,终于渐渐进入尾声。雍正对自己的成就也颇为满意,公元1730年在训示内阁的谕旨中,雍正说道,“近观各省吏治,虽未必能彻底澄清,而公然贪赃犯法及侵盗钱粮者亦觉甚少,是众人悛改之象与朕期望之意相符,亦可遂朕宽宥之初心矣!”到公元1732年,亏空清查落下帷幕。经过漫长的十年时间,共清理出从公元1712年到公元1726年之间的亏空钱粮超过一千余万两,其中被各级贪腐分子侵食四百七十一万两,民欠五百三十九万。其硕果之丰,古今罕见。
在清查亏空的同时,雍正对新冒出的贪赃枉法也严惩不贷。公元1725年,雍正颁布反贪诏令,规定凡私吞钱粮白银一千两以上,按监守自盗律处斩,贪污军饷者一律处斩。公元1727年,舅舅隆科多被查,他前后勒索、收受贿赂十六笔,超过五十万两白银,结果被禁锢而死。同年,原礼科给事中、山西学政陈沂震退职后被人揭发,他在科举考试收取贿赂,舞弊营私。雍正罚他出资二十万两白银,助修水利。公元1728年,山东巡抚黄炳、按察使余甸收受贿赂,被处以绞刑。公元1732年,有人揭发河南学政俞政鸿纳贿营私,累计过万,旋即被斩立决。其父俞兆晟,官居户部侍郎,也被革职。
第三板斧,实行高薪养廉——火耗归公。火耗,又叫耗羡,也就是碎银熔铸成锭银时的消耗,或者钱粮在运输途中的损耗。明代以来作为赋税的附加税,康熙时期地方州、县官员假公济私,以征收为火耗为名,肆意盘剥百姓。而火耗也大都用于供养、贿赂上司,成为他们一笔重要的收入来源。
奇怪的是,如此明显的贪腐行为却被所有的当权者默许,就连“千古一帝”康熙也是半睁半闭,只要征收的火耗在老百姓可承受能力之内,一切不予过问。究其原因,是清代官员的薪俸过薄,“总督每年支俸一百五十五两,巡抚一百三十两,知州八十两,知县四十五两。若以知县论,一家一日,粗食安饱,兼喂马匹,亦得费银五六钱,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尚有二十余日将忍饥不食乎?”——以知县为例,每个月领取的工资是四十五两,大致相当于今天人民币八、九千元。这可是一家人的生活依靠啊!吃、喝、穿,再加上养马等交通费用,四十五两还不够花五、六天。其余的二十多天就得去喝西北风了!
仅仅依靠那些合法收入,根本就无法支撑起奢侈的消费。所以那些当官的都绞尽脑汁,拼命搞点灰色收入,赚取外快。征收繁重的火耗,就成了敛财工具的主要途径之一。这一些,大家都懂,而且从明代张居正开始,沿袭了一、两百年。康熙也是心中有数,所以只要没人提出来,就没人反对。
但是雍正即位后,到处都在清理亏空。本来薪俸就很低,全家人都吃不饱。现在又得捧出大把大把的银子,用来弥补亏欠。那岂不是将当官逼上绝路吗?于是就有人盯着“火耗”二字,做起文章来。
最早对火耗动起歪主意的是湖广总督杨宗仁,他奏请雍正,从火耗中提取两成,作为地方的办公经费。后来钱粮亏空大省山西的巡抚诺岷和布政使高成龄又提出,干脆将每年征收的五十五万两火耗全部充公,拨出二十万两,用以垫赔那些无着落的亏空。其余的三十五万两,除去公用,剩余的就分给全省官员,称作“养廉”。有了这笔养廉金,当官的就可以改善生活,没必要冒着杀头、抄家的风险贪污受贿。再之后,山东巡抚黄炳、河南巡抚石文焯也提出类似的要求。就这样,在公元1723年、1724年,火耗成了官场上最热门的词汇之一。
事情闹到了雍正那里,雍正觉得诺岷、石文焯的方案确实可行。这么一来明媒正娶,火耗成了国家法定正税,地方官吏就无法偷偷摸摸地任意摊派,坑害老百姓。而且转化为制度性社会福利,让当官的在薪俸之外,又得到一笔不菲的收入,确实可以起到高薪养廉的作用。当官的与百姓皆大欢喜,何乐不为呢?
兹事体大,雍正就召开国是会议,让那些总理事务、王、大臣、九卿、科道等平心静气地商讨火耗归公的事。但大会之上充满了火药味,“火耗归公”及“养廉银”差点被淹没在反对者的口水之中。左都御史朱轼等大臣认为,所谓的火耗,本来就是地方州县私自摊派、私自征收的,既不合理,又不合情,更不合法、一旦实行“火耗归公”,将它变成国家法定税收,一则有增加税赋的嫌疑,二则纵容、包庇明目张胆的贪污受贿,违反了祖宗旧制,甚至流毒无穷。
吏部右侍郎沈近思也反对,“火耗归公”那是公然抢劫,在正税之外又添正税。照这样荒唐的逻辑,火耗之外还得征收火耗,无穷无尽,永无停息之日。最后,沈近思洋洋得意地宣称,我当初做知县时就知道火耗不可收。雍正问道,你当初做知县时,有没有征收火耗?沈近思不假思索地回答,不收怎么养活老婆儿子?
雍正以其之矛,戳其之盾,沈近思洋相尽出,狼狈不堪。于是又有人提出了个折中的方案,既然这事是山西巡抚诺岷挑起的,那就先在山西搞一个试点,如果确实可行,再推广到全国也不迟啊!皇帝也有脾气啊,雍正大骂群臣,会议开了老半天,什么事都没有解决。国家大事要么行,要么不行。怎可拿山西做试验?最后乾纲独断,宣布实行火耗归公和养廉银。
火耗归公和养廉银既是税赋改革,也是反腐败措施的一次创新。但是高薪并不能真正达到养廉的目的,雍正一手挥舞着胡萝卜,另一手又抡起大棒。在实行养廉银的同时,雍正也严厉地整顿吏治,每年惩治的贪腐分子都有数百人。
经过雍正声势浩大的清理亏空运动,以及刚猛有力的反腐三板斧,使得雍正一朝吏治为之一清,政风、官风、民风均为之一变。反腐带来的巨大红利也是显而易见的,到了雍正末年,约公元1735年,户部银库储存由十三年前的八百万两,骤增加至六千万两,财政状况得到了根本改善,“仓庾皆充实,积贮可供二十余年之用”。
正是雍正的铁腕治吏,消除了康熙晚年宽容、绥靖政策带来的负面影响,扭转了慵懒、贪墨横行的官场风气,后人誉为“雍正一朝,无官不清”。雍正的十三年,号称“承前启后的十三年”,促成了封建时代的巅峰——康乾盛世的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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