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关于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关于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条例(草案)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利用与维护、保护与管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三十七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具体管理机构职责等内容。强调韶关国家森林公园机构的管理主体地位,开发建设活动要征得同意后,依法审批才能开工建设。主要规定了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的责任、违反本条例部分行为的责任、违反禁止行为的责任、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等。

关于条例草案的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利用与维护、保护与管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七章共三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1)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具体管理机构职责等内容。明确立法的目的和依据,法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强调结合韶关市的实际,赋予韶关国家森林公园作为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日常管理的管理机构及其具体的职责。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整个保护过程中要结合韶关山水城市理念,遵循一定原则。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政府领导协调机制,市政府统一领导,政府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管理机构——韶关市森林公园管理处。

(2)第二章规划与建设。主要规定了保护规划编制、规划编制原则、开发建设项目审批与监管、规划实施落实等内容。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制定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提升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生态环境保护战略位置。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遵循与山水融合,打造更符合人类居住的生态环境,凸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体现山水韶关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保护生态环境第一,开发建设活动服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规范在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生态环境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强调韶关国家森林公园机构的管理主体地位,开发建设活动要征得同意后,依法审批才能开工建设。

(3)第三章利用与维护。明确城市型生态公园的管理主体及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义务。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生态资源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利用,为充分利用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生态环境资源,创造良好的生态和人文环境,将其打造为城市型生态公园,为公众提供相应的设施和良好生态环境的绿地和场所。将皇岗山、芙蓉山、莲花山城市公园的规划和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明确城市型生态公园的管理主体及维护良好生态环境的义务。公众也要维护城市型生态公园的良好环境,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4)第四章保护与管理。主要规定了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林木保护、标识保护、经营规范、活动管理、禁止行为等内容。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要运用制度规范,包场日常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科学的生态环境数据库,大数据时代,运用新兴网络数据手段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制度规范管理涉及林木保护、标识保护、经营规范、活动管理、禁止行为等具体内容。(www.daowen.com)

(5)第五章保障与监督。主要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经费保障、保障措施、主管部门执法职责、管理机构监督检查、防火措施、病虫害防范、环境监测与监督等内容。包括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上引导和支持生态环境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明确主管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职责,应该履行的执法义务;明确韶关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的日常监督检查职责,使职责明确具体,有可操作可执行性。明确防火措施、防害虫措施以及环境监测与监督。

(6)第六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擅自开工建设项目的责任、违反本条例部分行为的责任、违反禁止行为的责任、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等。对已经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法律责任,按照已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明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韶关市森林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职责,依法行政,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予以惩戒。

(7)第七章明确条例具体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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