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经营者遵守三山保护机构管理规定

经营者遵守三山保护机构管理规定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条例》规定,应当在“三山”保护管理机构指定区域有序经营,并保持经营场地清洁。具体做法可由“三山”管理机构根据《条例》的规定出台具体的政策性的有可操作可执行性的规则,规定旅游服务性活动的经营者在规定时段、规定地段内从事经营活动。但旅游服务性活动的经营者必须接受“三山”管理机构的管理,《条例》这样规定不仅是有上位法的依据,而且符合法理。

经营者遵守三山保护机构管理规定

立法必须顺应社会需求,否则无法落到实处和得到应有的尊重。对保护区内的立法保护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以保护为主的旅游生态区往往是以公共资源为依托的,生态区的目标具有多重性,生态区资源的社会文化与环境价值往往超过经济价值,生态区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条例》通过立法的形式,允许一部分人搞旅游服务性活动,但并不意味他们可以游离于监管的法外之地,而是依法进行的,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行为。搞旅游服务性活动的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尽量不要上升到执法的层面。

这些年,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改善,户外活动或旅游成为人民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景区管理一直是游客抱怨和投诉的旅游质量热点问题,甚至有关景区与游客冲突的事件也屡见不鲜,诸如景区商贩尾随兜售、强买强卖,致使景区秩序混乱等。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生态旅游活动空间载体的生态旅游景区,商业化运营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不可能因为出现问题而取消商业活动。成功打造一个生态旅游景区,必须通盘考虑开发运作过程的所有环节,营造优美健康、安全、文明、优质的旅游环境,规范景区经营者的旅游服务性活动才是可取之道。

《条例》规定,应当在“三山”保护管理机构指定区域有序经营,并保持经营场地清洁。设置相对固定的经营点,让旅游服务性活动的经营者有地经营、规范经营。在法治框架下,需要寻找旅游服务性活动的经营者的谋生权利和“三山”管理机构的管理之间的平衡。《条例》对“三山”范围内依法从事摆摊设点、兜售物品等旅游服务性活动的经营者的管理由以前的“堵”,改为今后的“疏”。《条例》这样规定既给了旅游服务性活动的经营者一条“活路”,又保障了“三山”的环境和秩序,还方便了市民和游客,可谓一举多得。将经营者的旅游服务性活动“合法化”,进行规范管理。具体做法可由“三山”管理机构根据《条例》的规定出台具体的政策性的有可操作可执行性的规则,规定旅游服务性活动的经营者在规定时段、规定地段内从事经营活动。可设置标志牌,公示临时摊点的区域、出收摊时间、摊点数量、种类、管理制度、责任单位、责任人、投诉电话等,统一经营设施。摊点由政府投资或社会投资建设,建成后可适当收取设施租赁费和卫生保洁费等。

根据《条例》的规定,在“三山”范围内根据“三山”管理机构指定的区域从事旅游服务性活动的经营者,也不再要求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没有营业执照也属于合法经营了。从事旅游服务性活动的经营者的身份和经营行为将得到《条例》的认可。但旅游服务性活动的经营者必须接受“三山”管理机构的管理,《条例》这样规定不仅是有上位法的依据,而且符合法理。(www.daowen.com)

首先,符合法理,实现经营者的生存权与管理者的管理权之间的平衡。保证公民的生存权是人权的核心价值,也是任何政府一切活动的基本目的。政府没有权力取缔公民的个体经营方式,政府对个体商贩的管理是服务性的,而不是限制、取缔。在尊重个体经营方式特点的情况下,充分放开,让他们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进行经营活动,这才是政府管理的目的。出于这样的目的,所采取的手段,就是让他们规范、有秩序,而不是取缔他们。为了保障交通秩序和卫生安全的目的,政府就不能采取把人抓起来的手段,也不能将公民的生存工具没收、毁掉,只能告诫他们遵守秩序,或给予轻微的罚款,劝离现场等,执法的手段过当,也是违法的。

《条例》规定在“三山”范围内从事旅游服务性活动的经营者只要在指定的区域内,接受管理,遵守规定即可以合法地经营,保障旅游服务性活动的经营者的生存权,同时规定旅游服务性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在“三山”保护管理机构指定区域有序经营,并保持经营场地清洁,实现“三山”保护管理机构对旅游服务性活动的经营者的管理。符合宪法基本权利保护的原理,保障了旅游服务性活动的经营者的基本生存权和经济自由权,体现管理者的服务,为他们提供在适当的地点、适当的时间进行经营的管理,仅此而已。同时,确保“三山”保护管理机构对旅游服务性活动的经营者的管理,对旅游服务性活动的经营者进行管理,但管理的手段必须适当,指定区域只是为了让经营者不影响交通,不影响游人和市民的安宁,不出售不卫生的食品,保证不损害“三山”的生态环境,保护好生态环境。

其次,《条例》这样规定也是有上位法的依据,《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在森林公园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在指定区域进行。”《条例》这样规定也是对上位法的细化和落实,便于在韶关“三山”范围内操作和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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