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小贩”一直是城市治理的难题,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和交通,而且管理起来比较混乱,城管部门又不得不限制路边摆摊。过去,小摊小贩的法律主体地位的合法化未得到确认,城管对城市小摊小贩动辄罚款、没收经营工具,无疑会激化小贩与城市管理者之间矛盾,二者之间发生过不少暴力冲突。
政府为了辖区内的“维稳”和保持城市完美形象,要求城市管理者对“小商小贩”进行严格整治和强制取缔,但由于城市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城管执法方式和手段不够人性化,导致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事件时有发生,城管和摊贩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和社会和谐。
为此,如何转变城市管理理念,创新城市摊贩管理策略,寻求科学、有效、可行的治理对策成为城市管理者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从管理理念、制度建设、人员素质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城市摊贩管理者需要“重塑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角色、树立执法为民服务理念和追求以人为核心的公共利益”的新要求。城市管理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实现城市管理的人性化执法;科学规划城市发展,推动城市摊贩经营合法化进程;完善城市摊贩管理法规,管理与服务同行;以公共利益为导向,民主参与城市摊贩管理”。从而实现在城市发展、居民需求和摊贩生存之间的完美平衡,进而在保障居民消费权益和摊贩生存权同时,改善城市面貌和环境,建立起城市摊贩管理的长效机制,为我国的城镇化进程扫清障碍,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www.daowen.com)
为此,对比借鉴国外城市摊贩管理的先进经验,国务院专门进行立法,出台《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调整了无证无照经营的查处范围,明确了部门监管职责,提出了转变监管理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对促进创业创新有重要意义。《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3条规定:“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这条规定允许摊贩在指定地点和时间做生意,降低了民众创业的门槛,可以激活市场活力,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更好地落实。这样既能更好地保护小摊小贩的经营地位和合法权益,又能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以及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在“三山”范围内对旅游服务性活动的管理,和国家对城市摊贩的管理类似,有借鉴意义。借鉴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立法经验和对城市摊贩管理,《条例》规定了“三山”范围内依法从事摆摊设点、兜售物品等经营者的旅游服务性活动等行为,“三山”管理机构允许“三山”范围内经营者的旅游服务性活动,但经营者的旅游服务性活动必须合法。首先,经营者旅游服务性活动依法进行。特别是卖的东西,必须不是假冒伪劣的,必须不是非法的。这条应该是底线,所有的经营项目、内容、方式必须合法。其次,经营者的旅游服务性活动要卫生经营。“三山”是生态环境保护区,旅游服务性活动一方面要搞好环境卫生,不能摆摊过后垃圾成山;另一方面如果是食品方面的经营,必须要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三是经营者的旅游服务性活动要符合公共利益,不能影响公共交通秩序,不能有影响、骚扰或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是经营者的旅游服务性活动要符合防火安全。“三山”范围主要是森林覆盖,经营者的旅游服务性活动不得有影响“三山”安全尤其是可能诱发火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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