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生活品质也不断提升,休闲、度假、旅游成为人们生活休闲不可缺少的部分。我国旅游景区的建设也是日新月异、蒸蒸日上,但多是以基础设施的硬件建设为主,景区标识系统的建设如安全、环卫、残障设施及服务标识还相对滞后,影响游人对景区的观感。
而在流行生态旅游、休闲、健身的今天,作为开展生态旅游、休闲、健身活动场所的“三山”,则更需要标示出有利于保护环境、人身安全、便利游人以及相关服务标识,有利于游人在与大自然亲近共处的过程中,增强环保意识,亲近大自然,通过理解自然从而欣赏自然、保护自然。景区标识系统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旅游景区的人文发展水平,旅游景区标识通过具有“标记”“识别”作用的一些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如文本、图片或石刻、楹联、假山或亭台楼榭等园林小品,协助旅游者在旅游景区更好地完成休闲体验过程,增加对景区自然、历史和文化内涵的了解。[100]
《条例》规定:“三山”范围内相应设置安全、环卫、残障设施及服务标识。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三山”保护机构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提供安全注意事项
“三山”保护机构日常管理工作中,贯彻“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指导思想,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努力消除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积极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成为“三山”保护机构管理者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三山”保护机构应制定安全制度,进入“三山”范围内的游人,应遵守“三山”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各种法律、法规。比如,提醒游人遇雨天、山路、险坡等应注意行路安全;行至山区拐弯路段或视野不好的盲区,一定要靠右侧行驶,并提前鸣笛,千万不要超速、超车或驶入逆行,因为随时可能有对面来车,避之不及;如有建设或维修施工的,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防止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对游人造成伤害;正确引导和约束景区内游人的游览、休闲、健身等行为,防止其不安全行为导致事故,等等。
“三山”主要是森林覆盖,游人众多,“三山”保护机构结合《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特别需要强调防止火灾发生,积极做好防火宣传。进入“三山”范围内不要携带火种,不能携带火源,包括打火机、火柴盒便携液化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区,更不能在山上用火,如野外烧烤、吸烟等。(www.daowen.com)
2.强调“三山”保护机构加强环卫与残障设施建设
“三山”范围内游人越来越多,尤其周末和节假日,随意丢弃各类垃圾现象严重损害了“三山”的形象,所以“三山”管理机构应建立专门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负责保证“三山”范围内的清洁环保和卫生工作,制定专门的制度,严格执行,营造环境优美、卫生整洁、健康文明的自然景观,打造城市森林公园形象。
残障设施是为了保障残疾人及其他行动不便者。无障碍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完善城市功能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同时它也直接影响着城市对内和对外的综合形象。“三山”范围内,建设无障碍设施,主要指的是景区为方便残障人士旅游而设置的基础设施,是实实在在体现韶关人民政府人文关怀的一个窗口。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水平的高低,不仅是“三山”环境整体质量与精神内涵的重要评价标准,更是韶关市城市文明程度的深刻反映,并且对韶关市整个城市残障设施建设起着极大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3.强调“三山”保护机构做好服务标识
“三山”是国家森林公园,韶关也在打造国家森林城市,所以,“三山”范围内的服务标识应能够充分展现出韶关国家森林公园和韶关国家森林城市的特色,与“三山”的自然环境特色相协调,与韶关的历史文化协调共处。所以,一方面,“三山”的服务标识需要将自身的特色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体现“三山”原生态的自然美和原生态特色,让游人更有效地了解“三山”的自然特色,能够为游人起到开阔眼界、陶冶情操、修身养性、丰富生活等作用;另一方面,“三山”的服务标识尽量彰显韶关城市和“三山”的人文与历史,展现韶关历史文化价值,从而让游人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当时的历史文化环境特点,加深游人的印象,宣传和提升韶关城市形象。游人通过服务标识,也可以使自己对韶关市的人文历史风俗及“三山”的民俗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当然,这就对“三山”保护机构提出了更多的要求,需要制作服务标识的人员充分了解韶关城市及“三山”的社会时代背景和人物历史背景以及民间风俗传说等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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