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条例》强调森林防火,建立护林防火责任制度

《条例》强调森林防火,建立护林防火责任制度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森林防火,是指对森林、林木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所以,《条例》规定:“三山”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三山”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护林防火责任制度,将防火责任管理精细化、制度化。

《条例》强调森林防火,建立护林防火责任制度

所谓森林防火,是指对森林、林木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极大,据统计,从1949年至1990年,我国平均每年发生森林火灾15 000多次,受害面积年均90多万公顷,火灾发生率(每10万公顷森林火灾次数)为11.1次,平均每年森林火灾受害率(火灾受害面积与全国森林面积的千分比)为7.06‰。我国是世界上森林火灾多发的国家之一。由于森林火灾能在短时间内破坏大面积的森林,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而发生的森林火灾有95%以上是人为因素造成的,因此森林防火要从各级领导和责任上加以重视,做好宣传工作、发动群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从强化对生产用火、生活用火以及其他非生产用火活动的管理等方面着手,尽可能减少火灾发生,所以规定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近几年来,森林火灾在韶关时有发生,森林防火工作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和不可忽视的问题。森林火灾是一种破坏率高、突发性强、破坏面积大和扑救难度极高的灾害事故,对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具有重要的影响。而“三山”基本上森林覆盖,森林防火不可掉以轻心。2018年,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并广泛宣传,预防与惩治并用,取得了理想的效果。作为特别法,《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专门针对野外用火作了详尽的规定。就“三山”保护条例来说,仅在“三山”范围内适用,用一条规范护林防火有其必要性。

“三山”国家森林公园的前身就是在国有林场和集体林场基础上演变而来,护林防火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三山”管理机构的重心工作。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的护林防火工作比较落后,导致现阶段防火工作存在较多的问题。比如,护林防火责任不明晰,林区管理人员的防火意识不强,经费投入不够、人员不足,等等。加之“三山”范围内墓地众多以及多年来形成的祭祀风俗习惯使得“三山”范围内防火形势不容忽视。

森林火灾发生主要有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两类。自然原因是由于气候因素所引起的火灾而非人为的,像雷电会产生火花导致枯死的树木燃烧,从而引发火灾。人为原因很多,凭借着火灾的火源差异,可以将其分为生活用火和生产用火两类。生活用火多指野餐、吸烟、放火等;生产用火多指工业生产用火、废物处理、机车喷火等。

引起火灾最重要的还是人为原因,由自然原因而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是比较少见的现象。相关人士曾统计出,森林火灾中,只有不足1%概率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例如,经常发生的火灾是雷雨的产物。在雷雨天气里,打雷会产生很大的电火花,在森林资源丰富的地方,到处都是易燃物。这些易燃物一旦与电火花接触,就会诱发火灾,形成不可估计的损失。[86]人为原因是森林火灾发生的罪魁祸首。其原因也可以分为两种,主要是用火疏忽以及人为纵火。其中,用火疏忽也可以分为生产用火和生活用火两种。生产用火可以分为烧荒、烧灰积肥以及牧场用火、工业生产用火、废物处理、机车喷火等;生活用火主要是指吸烟、野餐、放火、祭祀以及取暖等。无论是人们的疏忽还是生产生活用火都极易发生森林火灾。除此之外,人为纵火也会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87]

既然人为的原因是森林火灾的主要原因,那么,针对人为火灾的主要措施还是预防,从人的角度出发,强化防火意识、明确责任,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及进入林区火源控制,从源头上遏制火源进入林区才是预防森林火灾的根本措施。所以,《条例》规定:“三山”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三山”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护林防火责任制度,将防火责任管理精细化、制度化。加强防火控制,就必须切实落实森林防火的责任,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位”。“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建立护林防火责任制度”等都是《条例》设计责任制的具体制度体现。在做到明确具体责任的基础上,保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的落实,火灾产生的原因与防火责任挂钩,责任区、责任人、责任制度,一目了然,防止火灾发生后推诿责任,实践中便于《条例》的操作性和可执行性。责任区、责任人、责任制度的精细化管理,能够促使“三山”保护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防火工作更加尽职尽责。尤其对“三山”来说,明确具体责任格外重要,因为“三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森林所属错综复杂,通常国有林与集体林混合在一起,这增加了进行护林防火工作的难度,导致出现对林区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并且对林区的管理只是流于表面,一旦真正出现森林火灾的情况后,通常找不到具体的负责人,对由于管理人员疏于职守而产生的火灾事件也通常是“从轻处理”。这将更加致使管理人员在具体的工作当中敷衍、懈怠的态度,不能真正对护林防火工作抱有认真负责的态度。[88]

仅仅规定责任制是不够的,还需要制度设计上细化责任制度。《条例》规定:“三山”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护林防火责任制度,配备防火设施、设备,设置防火标志牌,划定禁火区和防火责任区,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这些都是制度设计上具体的细化责任制,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可执行性。这些具体细化的制度在《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所涉及。这里《条例》的规定效力范围仅限于“三山”范围内,不与上位法相抵触,更细化更具体,增强了地方法规的特色性和可针对性,与其他法律法规形成严密的制度体系,有助于全面预防“三山”范围内森林火灾的隐患。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条例》规定:“配备防火设施、设备,设置防火标志牌,划定禁火区和防火责任区,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这些都需要人力和财力的保障,才能真正将制度落实到地,因为森林防火工作不仅要有科学、有效、可行的预防与应急方案,更需要配备全面的防火设备以及人员配置,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森林防火设施的状况是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能力的标志之一,没有足够数量和较高质量的防火设施,一旦发生火灾,就不可能及时发现和组织扑救。要在林区建设的森林防火设施主要是:设置火情瞭望台,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防火林带,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械等,在重点林区修筑防火道路,建立防火物资储备仓库,建立森林火险监测和预报站(点)。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要同林区开发建设总体设计和大面积造林设计结合起来,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筹安排。(www.daowen.com)

拥有一支具备高超的专业素质与防火责任心的队伍对快速有效地控制火情具有促进作用。我国应加强对防火队伍的建设,对林区的工作人员进行长期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加强其对护林防火方面理论知识的学习,并经常组织进行防火演习的实验活动,使得在真正发生火情的时候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紧张有序,科学快速地对火情进行控制。[89]但就“三山”管理机构来说,着力推进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也是应急对策。

保护森林,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森林法规定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在发生森林火灾时,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都要按照森林法的规定,立即组织当地军民尽力扑救,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要尽快将火情逐级报告省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以便及时组织力量扑灭森林火灾。扑救森林火灾时,气象部门应当做好与火灾有关的气象预报;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优先提供交通运输工具;邮电部门应保证通信的畅通;民政部门应妥善安置灾民;公安部门应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加强治安管理;商业、粮食、供销、物资、卫生等部门应做好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等工作。对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职工给予医疗、抚恤,这有利于调动人们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的行动。

“三山”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韶关的自然条件和火灾发生规律,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可以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规定森林防火戒严期。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戒严区和森林防火戒严期应当公布,使进入“三山”范围内所有市民和外来人员都知道,并按有关规定执行。在森林防火期内,要做好防火的各种准备工作,特别要禁止野外用火,这是森林防火期的基本规定,除因特殊情况按规定经批准用火外,都要严格执行这一规定。所谓特殊情况,主要是指烧荒、烧草场、烧山造林和火烧防火隔离带等生产性用火。

再者,森林防火仅靠灭火器是不够的,灭火器很难应对比较大型的森林火灾,使得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则不具备良好的应对设施,造成严重的损失。“三山”管理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在“三山”范围内大面积林区增加护林设施,以有效地保护森林,防止火灾、虫害等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护林设施一般包括航空护林设施、森林防火设施和森林病虫害防治设施等,这是在大面积林区中保护森林的基础性设施,应当根据保护森林的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防患于未然。实践中,防火隔离带(防火线和防火沟)是预防火灾的有效手段之一,而“三山”尚未建立有效的防火隔离带。

但这些都需要人力、财力等资源的投入,而韶关是欠发达地区,经费紧张是不言而喻的。所以,《条例》规定为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切实保障“三山”森林的安全,还需要多方筹集资金,加大对“三山”的投入,增加“三山”的人力资源,从经费上和人力资源上保障《条例》规定的制度予以真正地实现。

韶关市林业部门有必要总结新形势下防火护林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增强林区广大人民群众与护林人员的防火意识,建立完善的防火护林机制,加强防火护林的基础设施建设,运用科学技术合理护林,加强林区消防队伍建设,才能在新形势下做好防火护林工作。“三山”保护管理机构对于一些流于形式的护林防火举措必须及时纠正,对于管理工作中的懈怠行为予以严惩,同时对于相关管理工作进行合理分工,建立明确有效的沟通机制、协调机制,真正以管理规范为主线,以护林防火为主旨,进行高效护林防火工作建设。“三山”保护管理机构也应结合《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森林防火教育宣传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加强防火宣传,主要是让韶关市民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森林火灾的火源类型、火灾可能发生的原因、防火知识等,掌握这些知识之后就可以更好地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