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十九大报告更是提出必须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可见保护生态资源受到党和国家高度的重视。但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以及城市的大面积建设不断压缩着森林资源的生存空间,一方面,城市开发所需的空间通常会经由森林资源的不合理开采与乱砍滥伐来扩增,另一方面,城市建筑行业等的发展将森林资源作为其基本原材料的主要开采源头,很多森林资源开采人员不顾国家与地区的森林资源开采条例肆意开采,开采周期远远短于森林的自我恢复周期,导致森林资源遭到大面积破坏,自我恢复能力降低。[84]
“三山”森林资源是韶关市区重要的自然资源,为韶关市民提供休闲、休憩的重要场所,并对韶关市区的环境起到良好的保护和调节作用,是韶关市生态环境重要的屏障。在韶关城区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但韶关城市因山地丘陵制约,城市发展用地紧张。而韶关城市化进度需要大量征地,在征地过程中难免破坏林业用地,甚至出现将林业用地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直接破坏了林木资源的储存和管理。健全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机构是加强林业资源管理的基础,目前虽然我国已经设置了林业管理部门,但是各个科室、办事人员各行其道、各自为政,各自的责任界限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没有形成权责分明的管理制度,在日常管理中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加之目前没有行之有效的问责制度,此种状况严重降低了林业资源管理的效果和效率。另外,虽然我国有《森林法》等法律规范,但是地方和中央立法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规范,地方立法中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导致林业资源管理制度存在漏洞,[85]森林资源地方立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再者,韶关市作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粤北生态功能区的核心地带,韶关市委市政府着力打造全省首个全域国家森林城市地级市,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建设生态善美韶关”为主题,按照“一核七星、三屏六廊”的整体空间布局,突出“点、线、面”有机结合,融入自然森林理论、森林康养等绿色、低碳现代城市发展需求,展现“山水岭南名城、宜居活力韶关”的国家森林城市特色风貌。(www.daowen.com)
国家森林城市是指在市域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城乡一体、稳定健康的城市森林生态系统,服务于城市居民身心健康,且各项建设指标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国家授牌的城市。韶关作为全省“一核一带一区”中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中坚力,是国家第一批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和粤北生态屏障。韶关市政府于2018年3月提交创建森林城市申请并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备案,成立了创建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森林城市森林惠民”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并组织创森绿地森林资源本底调查,科学编制《韶关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于2019年2月22日获得国家级专家评审通过,将力争在2021年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韶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指导思想正确,建设理念先进,建设目标清晰,对打造绿色发展韶关样板、实现高水平保护和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规划在深入分析韶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现状的基础上,准确把握自然资源本底、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文历史积淀特点,提出的总体布局和建设任务符合实际,建设工程设置合理、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措施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基于此,《条例》规定:“三山”范围内的林木资源不得擅自砍伐,通过地方立法保护“三山”森林资源,为创造韶关国家森林城市,打造城市公园,保护韶关城区生态环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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