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三山》范围内开发建设活动的规范与落实

《三山》范围内开发建设活动的规范与落实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条例》规定科学编制“三山”保护规划,“三山”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要符合“三山”保护的专项规划。所以,《条例》制度设计禁止“三山”范围内违法建筑,禁止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衔接和落实《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内容与精神。

《三山》范围内开发建设活动的规范与落实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严格执行,《条例》落实《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精神,规范“三山”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条例》规定科学编制“三山”保护规划,“三山”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要符合“三山”保护的专项规划。《条例》这样的制度设计是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功能,规范“三山”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不仅要符合《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而且要符合“三山”保护专项规划。

《条例》属于地方法规,依法享有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行政许可法》规定,“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律没有设定许可时,行政法规也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条例》并没设定行政许可,《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对违法建筑及其法律责任规定得清晰明了,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足可以规范“三山”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没有必要单独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比如,《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再者,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本身是违法的,违反有关建设规划、土地使用、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77]

《条例》是《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精神,强调“三山”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构成违法建筑。所谓违法建筑是指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或不按规划建设且未能补办合法手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及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建筑。违法建筑一般包括: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建筑;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未能补办合法手续的建筑;③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的临时建筑,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临时建筑;④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筑。(www.daowen.com)

这些年韶关市城市化进程加快,“三山”已慢慢由城市郊区融入主城区,经济价值彰显。加之,韶关市本来土地紧张,受利益驱动,违法建筑屡见不见,屡打不败。违法建设是城乡治理中的一大顽疾,从实践情况来看,违法建筑量多面广,行政强制拆迁难度很大。而且,违法建设设计简单,成本低廉,行为人根据自身需要随心所欲搭建的,根本不顾规划要求和安全的考虑,严重影响“三山”生态环境保护。尤其是韶关市这些年城市面积迅速扩张,土地紧张。所以,《条例》制度设计禁止“三山”范围内违法建筑,禁止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许可修建建筑物、构筑物,衔接和落实《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内容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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