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规划的编制行为,应遵循法定的规划编制程序,严格规划编制过程,形成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三山”规划编制机构不仅应当严格履行“起草、征求意见、论证、批准、公布”等前期工作,而且规划的编制报批、变更也应严格遵循报批程序,以提高规划质量与合法性。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在批准“三山”保护规划前,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审议;市人民政府批准“三山”保护规划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经批准的“三山”保护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因保护和建设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办理,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些具体内容一方面强化“三山”规划编制的法定程序,也是加强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对“三山”规划编制、变更的监督,保证“三山”规划编制的质量以及“三山”保护规划的严肃性与稳定性。
《条例》设计这一款的制度也是参考和借鉴了上位法及省内兄弟地市的立法经验。2008年施行的《城乡规划法》对规划编制和变更的程序性规定,比如《城乡规划法》第7条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第16条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第19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www.daowen.com)
同时,也借鉴了广东省江门市《江门市市区山体保护条例》中的第12条规定,在市区山体保护规划编制过程中,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市人民政府在批准市区山体保护规划前,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批准市区山体保护规划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海南省三亚市《三亚市白鹭公园保护管理规定》中的第7条规定,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土地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白鹭公园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在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经批准的白鹭公园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和备案。第8条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白鹭公园规划管理的专项工作报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市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相应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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