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举报投诉三山违法行为:有效的监督权利

举报投诉三山违法行为:有效的监督权利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举报是公民主动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违法的线索和情况,并请求依法查处的行为,它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具体表现。举报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种受宪法保护的民主权利,任何公民都有权将自己了解和掌握的违法情况和线索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阻拦、压制和干涉公民举报权的行使。

举报投诉三山违法行为:有效的监督权利

我国《宪法》第2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27条第2款更是进一步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其中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并逐渐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十八大报告则进一步提出要“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在社会管理的领域公众参与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从我国宪法规定和党的十七大报告、十八大报告的内容可以看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有权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在社会管理的领域公众参与是社会管理新格局。那么,对于国家权力的行使,国家事务的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社会事务的管理,人民享有参与权与监督权,对于国家权力违法行使以及破坏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管理的,人民享有举报的权利。举报是公民主动向有关国家机关报告违法的线索和情况,并请求依法查处的行为,它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具体表现。(www.daowen.com)

举报权是公民所享有的一种受宪法保护的民主权利,任何公民都有权将自己了解和掌握的违法情况和线索向有关国家机关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阻拦、压制和干涉公民举报权的行使。举报人可以自由选择具名或匿名、书面或口头、电话交谈或当面交谈、径直举报或请人代转等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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