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一方面,通过推进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市场、社会在社会治理体制中的作用边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党委与政府之间,各级政府之间以及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增强社会管理的合力;另一方面,长期受到抑制的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还不足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需要有一个培育和逐步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过程,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
《条例》第5条明确规定政府以及政府之间、整治职能部门之间的职责,《条例》第6条规定了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机构——“三山”管理机构的职责。《条例》第6条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三山’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三山’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参与编制‘三山’保护规划;(二)参与组织、实施和监督‘三山’自然、人文资源的管理与利用;(三)制定‘三山’保护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四)组织开展‘三山’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五)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三山’保护的相关工作;(六)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条例》通过地方法规的形式授权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三山”保护管理机构享有六项公共权力:
(一)参与编制“三山”保护规划
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专项规划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规划,简称为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的若干主要方面、重点领域的展开、深化和具体化,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并与总体规划相衔接。
韶关市有总体规划,如《韶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已获省里批准,而“三山”保护规划是一项专项计划,“三山”保护的专项规划要符合韶关市的总体规划。对于“三山”保护规划而言,涉及多个部门,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多部门在市政府领导下协调一致,编制“三山”保护规划。就“三山”保护管理机构来说,它事实上享有和履行管理“三山”职能,最清楚如何保护“三山”。所以,《条例》这里规定,对于制定保护“三山”规划的活动,“三山”保护管理机构享有参与编制的权利,最大限度地把主管业务部门的意见反馈到保护规划中,使规划更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二)参与组织、实施和监督“三山”自然、人文资源的管理与利用
所谓自然资源就是自然界赋予或前人留下的,可直接或间接用于满足人类需要的所有有形之物与无形之物。资源可分为自然资源与经济资源,能满足人类需要的整个自然界都是自然资源,它包括空气、水、土地、森林、草原、野生生物、各种矿物和能源等。自然资源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和享受的物质与空间。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需要开发和利用越来越多的自然资源。“三山”的自然资源包括森林、山岭、溪流、湿地、地质遗迹、野生动植物等。所称人文资源,是指人类社会所创造的、具有特定历史意义与价值的物质和精神成果的总和,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宗教活动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三山”的人文资源众多,包括芙蓉古刹、蓉山丹灶、矿业遗迹、韶阳楼、莲峰樵唱、莲峰清韵、“舜帝南巡奏韶乐”的虞帝祠等。
无论是“三山”自然还是人文资源,“三山”管理机构都有义务和责任参与组织、实施和监督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管理与利用;这一款明确“三山”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www.daowen.com)
(三)制定“三山”保护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条例》属于立法规范,不可能面面俱到,“三山”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而现代管理需要规则导向,制度先行。为贯彻落实《条例》,“三山”管理机构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责任,“三山”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具体“三山”保护的管理规章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这样,有利于将“三山”保护落实到实处,避免保护流于形式。
(四)组织开展“三山”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
“三山”是韶关城市的“肺”,韶关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保护“三山”必须深入民心,让每一个人都行动起来,自觉地参与到“三山”保护的队伍中来。“三山”管理机构有义务组织开展保护“三山”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科普宣教活动,助力韶关市创建森林城市。
(五)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三山”保护的相关工作
“三山”保护是一个综合的、系统的工程,涉及多个政府主管部门,包括上级主管部门。“三山”管理机构作为基层的具体的管理机构,直接管理“三山”更熟悉情况、更了解“三山”如何保护。《条例》规定“三山”管理机构有义务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三山”保护的相关工作,职责明确,避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
(六)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本款作为兜底条款,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授权“三山”管理机构部分公共职能,这样的条款设计具有周延性,留足余地,防止对于新涌现的事务管理职能的推诿和职责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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