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很多,但不是说什么社会组织都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管理职能,享有行政主体资格。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事业组织。事业组织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从事工农业生产服务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单位。
(2)社会团体。社会团体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不属于行政系统,但法律、法规往往授权它们行使某些行政职能,如各种行业协会,它们有依法律、法规的授权管理本行业的某些行政事务的权力。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城市和农村按居民、村民居住的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
(4)企业组织。企业组织主要是行政管理的对象,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法规也可授权其行使一定行政职权。
(5)各种技术检验、鉴定机构。对一些需要运用专门知识、专门技能、专门设备进行检验鉴定的事务,法律、法规通常授权由一些有关的技术性机构办理。
这几种类型的组织在享有公共事务职能时具有如下四个特征:
(1)从实务经验上判断,法定公共职能组织作为被授权的行政主体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①办公经费(主要)来自国家财政经费,并实行或者比照实施公务员编制,其人员须接受公务员纪律处分的约束。②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独立能力和独立范围,其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剩余的公共事务。③有法律或法规的专门授权。④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不是行政机关或其分支机构、内设机构及派出机关或机构。市场经营组织虽然可能被授予一定的行政权,可以作为法律授权或委托组织,例如商业银行可以收缴少量假币或者被委托行政罚款,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这并不表明商业银行是公共职能组织,其获得的仅仅是一项特别授权而已。[73]
(2)在性质上,法定公共职能组织的内涵和外延更狭窄,它是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主体,虽然其权限也来源于授权,但是其本身是独立于行政机关的公共组织。(www.daowen.com)
(3)法定公共职能组织排除了行政机关及其内部机构。有学者认为法律授权组织的行政职权并非来源于宪法和组织法,而是来自于有权机关以法律法规或规章形式的授权,授权对象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会、共青团和妇联,还包括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在实务中,法律授权组织虽然是执法机构,但通常不是行政机关,也有地方政府将内设机构、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排除在授权组织之外。
(4)法律授权组织通常涉及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被告身份等问题,而法定公共职能组织更具有行政组织法意义,不局限于行政执法或者诉讼法意义。法定公共职能组织是与行政机关平行的新型机构,其源于公务存在的特殊性,而法律授权组织是为了解决公务执行的便利性和便宜性。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我国行政法上造出的概念,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非政府组织,被授权的组织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例如,《行政处罚法》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可以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允许全国人大通过制定基本法律授权的具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和特定社会组织行使行政处罚权。
这种授权,在本质上是国家权力机关配置行政权,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授权特定社会组织行使公共权力,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享有的权力是国家行政权,是一种国家公权力;授权主体在授权以后,就不再继续享有相同的权力,而是拥有对授权对象行使行政行为的监督权。特定组织获得授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立法的方式进行授权,一种是其他有权机关通过制定法规、规章的方式授权。例如,《行政处罚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的授权内实施行政处罚权。”本《条例》“授权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三山’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三山’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属于地方法规授权情形。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时,享有与行政机关相同的行政主体地位。②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权,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③被授权组织在执行其被授职权以外的自身职能时,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实践中,不仅有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还有委托组织。例如《行政处罚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19条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区别:
两类组织的共同点:①都是非政府组织。不是国家机关,是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②都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如果这个组织不具有这个职能,就没有必要授权或者委托它行使行政权。比如读者在国家图书馆实施行政违法行为,因为国家图书馆的管理具有公共性,法律就应当授予国家图书馆一定的行政权进行干涉。如果学生在学校图书馆里面捣乱,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纪律进行处理,没有必要行使行政权。两类组织的不同点:①权力来源不同。一个来源于法律、法规的授权,一个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②行使权力的名义不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权力。③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自己承担责任,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承担责任,其行为由委托机关承担责任。④组织的性质不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既可以是企业组织,也可以是事业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只能是事业组织。行政的公共性和企业组织的盈利性是水火不容的,所以被委托的组织不能是企业组织。但是,企业组织可以被授权,这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比如行政机关改制为企业,遗留下来的行政权,或者是特大型企业内部有一些公共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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