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理官在先秦文献和史籍中的起源及其与诸子的关系

理官在先秦文献和史籍中的起源及其与诸子的关系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理官”之名,先秦文献中无载,至西汉见于史籍。理官,简而言之就是典法律、制刑狱的有关官吏,非某一具体职官。总体看来,《汉志》对诸子源起之官的遴选,其标准是相当杂乱和含混的。《汉志》以职官作为诸子之源,应当是有其学术考量的,这个问题我们在后面将会谈到。且两者一为政守,一为学术,本非同一层次,简单比附已经牵强,若将其视为学术的真正源头,则是南辕北辙、缘木求鱼了。

理官在先秦文献和史籍中的起源及其与诸子的关系

法家所出自的理官,应是作为类称出现,郑玄云:“理,治狱官也。有虞氏曰士,夏曰大理,周曰大司寇”[63]。“理官”之名,先秦文献中无载,至西汉见于史籍。理官,简而言之就是典法律、制刑狱的有关官吏,非某一具体职官。如《汉书》载:“今叔孙通所撰礼仪,与律令同录,臧于理官”[64],则此处之理官有典藏朝仪、律令之责。《汉书·刘辅传》有“小罪宜隐忍而已,如有大恶,宜暴治理官,与众共之”[65]东汉张酺以窦宪骄横不法,上奏曰:“宜下理官,与天下平之”[66],此两处之理官有提点刑狱之责。东汉郭躬,曾为廷尉,《后汉书》本传曰:“及典理官,决狱断刑,多依矜恕”[67],可知廷尉亦属理官。桓谭对理官职责的描述可视为理官较为全面的定义:“国家设理官,制刑辟,所以定奸邪”[68],将理官与刑辟对举。《汉志》中法家的特性就是“信赏必罚”,且先秦法家之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韩非等无不强调法的作用,则刘歆将法家起源归于理官,应根据的是法家对律令、刑狱的推崇与理官所掌的相近性。

至于杂家所出之议官,《汉志》的推演像是一种牵强附会。其对杂家的定义是“兼儒墨、合名法”,对于诸种学术无所不采,不好以某一职能具体的职官与之对应。而所谓议官,正好不以事为限,以议政、进言为职,不主于一事但又无所不究。两者在表面上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或许达到了刘歆心目中的平衡。

稗官与小说家的联系,更像是一种附会。《汉志》对小说家的定位是“街谈巷语,道听涂说”,是不可登大雅之堂的坊间之言,受制于《诸子略》推阐诸子起源的整体表述方式,也需要某一职官与之匹配。因此只有那些卑微的小官,可与之相配。稗者,细碎之米,稗官即小官,“乃闾里小知者”。至于稗官所指为何,就不是《汉志》关心的重点了。(www.daowen.com)

总体看来,《汉志》对诸子源起之官的遴选,其标准是相当杂乱和含混的。有的出于经典,如羲和、司徒等;有的是所指不明的概称,如理官;有的更像是为了对应某些学派特性的简单比附,如稗官、议官等。

后世许多学者围绕《汉志》这些职官的择取,做了许多考证、补充的工作,有的还引起了较为持久的争议,如小说家所出自之稗官到底为何官[69],或支持,或驳斥,现在看来很多不过是为《汉志》的表象所误导罢了。《汉志》以职官作为诸子之源,应当是有其学术考量的,这个问题我们在后面将会谈到。就我们的分析看,《诸子略》选取的这些职官,与诸子的学缘虽不可说绝无相干,但毕竟不是真正的承袭关系。诸子的学派属性只是相对的,所涉及的问题也多种多样,不可能是出自某一具体官守的结果。且两者一为政守,一为学术,本非同一层次,简单比附已经牵强,若将其视为学术的真正源头,则是南辕北辙、缘木求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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