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志》将阴阳家的源头归于羲和之官。在五经中羲和之称仅见于《尚书》,即《尧典》“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50],先秦两汉关于羲和的记述基本都以《尧典》为据,如《大戴礼记》有“羲和掌历,敬授民时”[51],《吕氏春秋》有“羲和作占日”[52]语。
对于羲和的执掌,两汉时人的认识也都是比较清楚的,如宣帝时丞相魏相在奏议中有“明王谨于尊天,慎于养人,故立羲和之官以乘四时,节授民事”[53];《后汉书·律历志》也讲:“承圣帝之命若昊天,典历象三辰,以授民事,立闰定时,以成岁功,羲和其隆也”[54]。喜好复古的王莽还曾置羲和之官,但他的羲和之官是由大司农改名而来。大司农,在秦时称治粟内史,“掌谷货”。王莽称羲和为大司农,应与其执掌天下农耕、谷物与历象、节气有关。而且王莽时的羲和刘歆,曾参与治明堂、辟雍,条奏钟律,与羲和的执掌还是有相近之处的。(www.daowen.com)
而阴阳家的学派特性与阴阳、星历、节气等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司马迁记述邹衍之学的特性时言:“深观阴阳消息,而作怪迂之变”[55]。所谓“阴阳消息”,《历书》言道:“明于五德之传,而散消息之分”[56],实际与历法、四时等相关,所以才有秦以水为德,以十月为首月的历法。徐复观据此认为:“散消息之分,是开始把抽象的阴阳观点,与经验界中的四时现象,结合在一起;把阴阳的消息,散布在四时中间去,由四时气候的变化,以看出消与息之分”[57]。所以,汉人眼中的阴阳家是与历法、节气密切相涉的,如司马谈认定的阴阳家在于“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58],《汉志》也以“敬顺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59]阐释其内涵。所以刘歆以掌历象的羲和之官推阐阴阳家,是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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