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我们在这里附带谈一谈师法和家法的问题。古今谈及此问题的学者很多,争议也较大。皮锡瑞等坚持认为汉代经学传承存在严格的师法:“师之所传,弟之所受,一字毋敢出入;背师说即不用,师法之严如此。”[40]从史籍记载看,师法之说是有一定依据和适用范围的。因为在经学确立为官学之后,特别是经学博士得以授学弟子后,经学传承的谱系是比较清楚的。就这一点看,《汉书·儒林传》的记载是大致可靠的。史籍中也有许多关于师法问题的记载,其中不乏赞许和推崇之意。
我们认为,汉代史籍中对师法的推重,主要是在两种语境中呈现的:第一,是就某一具体的授受关系而言,即在从学某一经师的过程中,将经师之学谙熟于心,可称为“有师法”。如《张禹传》云萧望之“奏禹经学精习,有师法”[41];《卓茂传》云“元帝时学于长安,事博士江生,习《诗》《礼》及历算,究极师法”[42];又如《吴良传》云“又治《尚书》,学通师法,经任博士”[43]。在这一特定、具体的传授关系中,“有师法”可视为对受学之人习经效果的一种认可。第二,“师法”在择取经生为官或增补为博士的过程中,是相对容易把握的尺度。经学不是单纯的学术,而是与仕进相联系,对经生的考察也应有相对的标准。经学博士或名气较大的学者,其学说的社会普及度和认可度较高,往往成为考察的凭据或标准。很多关于师法的论断,也都是从考察经生而起,如《鲁恭传》云“臣闻说经者,传先师之言,非从己出,不得相让……法异者,各令自说师法,博观其义”[44];而左雄改制时,其考核文吏与儒生的办法是“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45]。
这两种情况中,汉人对“师法”的推重都是有特殊用意的,并不能无限制泛化和概括当时经学传承的全貌。我们认为,师法只是体现了汉代经学授受中的部分面貌。当时确实也有一种恪守师法、不置一词的传经方法,除了上面的例子外还有一些,如张无故,“善修章句,为广陵太傅,守小夏侯说文”[46];又如郑宽中治《尚书》,“守师法教授”[47]。但《汉书》中罗列的这些谨守师法的例子,并未见有特别意图,多是客观的陈述。因为与此同时,还有一些变乱师法的举动,如秦恭治小夏侯《尚书》,“增师法至百万言”[48],李寻与郑宽中虽同出一师,但李寻“独好《洪范》灾异,又学天文月令阴阳”[49]。类似的例子还有许多,兹不赘述。
所以,汉代经学的传承并不是严格如后世,尤其是清人所谓的一线单传、谨守师法的形式进行的,史书中常见有人博采众家、从师多人的说法。如《易》之传承中,丁宽最初从学于田何,“梁项生从田何受《易》,时宽为项生从者,读《易》精敏,材过项生,遂事何”,后来丁宽东至洛阳,“复从周王孙受古义”;[50]又如梁丘贺,起初“从太中大夫京房受《易》”;后来京房外出为齐郡太守,“贺更事田王孙”;[51]又如盖宽饶,“本受《易》于孟喜,见涿韩生说《易》而好之,即更从受焉”。[52]
《书》的传承中,夏侯胜从学之师,前后变换数人,起初从学于族叔夏侯始昌,“从始昌受《尚书》及《洪范五行传》,说灾异”,“后事简卿,又从欧阳氏问”。[53]夏侯建也是如此,起初师事从叔夏侯胜及欧阳高,但所学《书》驳杂,“左右采获,又从五经诸儒问与《尚书》相出入者,牵引以次章句,具文饰说”[54]。
这些例子中,诸人所学并非出于一师,而夏侯胜、夏侯建、梁丘贺等人之学,后来还被立为官学。可见,西汉经学传承过程中,变换授业之师是较为常见的事情,时人也并未形成特别严格的师法观念。否则,大小夏侯及梁丘贺另创师法,且立为博士就无法解释了。(www.daowen.com)
围绕“师法”最著名的争论出在孟喜和京房身上,这也是一些学者认为西汉经学中存在一成不变的师法的支撑性论据。孟喜本师从田王孙治《易》,但他另辟奇径,“得《易》家候阴阳灾异书”,并谎称是田王孙临终所传。梁丘贺起而反驳,指出田王孙去世时,孟喜并不在场,无从得此秘传。后来西汉增补《易》博士,“上闻喜改师法,遂不用喜”。从表面看来,师法问题是孟喜不得补为博士的原因,但从《汉书》提供的其他信息看,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孟喜与博士无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则,赵宾事件的不利影响。当时有蜀人赵宾,精于数术,并以易学润饰之,且为人善辩,“《易》家不能难”,赵宾的这种做法受到许多儒者的责难。赵宾之学出自何人于史未载,其自称受之于孟喜,当是他的依托。和赵宾的授受关系,孟喜虽并不承认,但声名因此受损,“以此不见信”。二则,梁丘贺等人的抵制。两人虽师出同源,但梁丘贺的仕途更为显赫、顺利。孟喜只是“举孝廉为郎,曲台署长,病免,为丞相掾属”,所任职基本都是下级官吏。而梁丘贺长于筮占,“由是近幸,为太中大夫,给事中,至少府”,位至九卿,且“为人小心周密,上信重之”。梁丘贺这种贵显和被信从的身份,使他很容易对汉帝的决断施加影响。《汉书》所载的“上闻喜改师法”,很可能是通过梁丘贺获得的信息,而梁丘贺对孟喜的抵制恐怕也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了对孟喜博士的取舍。
在这个事例中,师法问题并非阻挠孟喜补为博士的根本原因,因为正如前面所讲,梁丘贺本人就曾前后师从京房和田王孙,也没有谨守师法。而且,孟喜虽未能列为博士,但“喜授同郡白光少子、沛翟牧子兄,皆为博士”,师承自孟喜的两人居然又成为博士。[55]这只能说明,师法仅仅是梁丘贺等用以回绝孟喜博士地位的借口,是否谨守师法并非入选博士的必要条件,凭孟喜“改易师法”的个案不能断定西汉时就已经有了严格的泾渭分明的师法原则。
又如京房。京房师从焦延寿,焦延寿声称受《易》于孟喜,孟喜之弟子白光、翟牧等否认。刘向校书时,认为京房之《易》“党焦延寿独得隐士之说,托之孟氏,不与相同”[56]。则京房实际也与声称的孟喜师法有较大差距,但其所授弟子,“东海殷嘉、河东姚平、河南乘弘,皆为郎、博士”[57],且后来元帝时,京氏《易》亦被立为官学。师法问题同样没有成为京氏《易》立为官学的障碍。
总体看来,以师法指称经学传承中自然形成的传授关系,是适用的。因为在一定时间段内,某一经师的宗旨等会有相当的稳定性,且某些弟子也会将其所从学之师的经解较好地保留下来。但这只是经学传承的一种形态而已。另一方面,经师之说也并非封闭不变的体系,其中既有后学的增减损益,也有变换师从的因素。所以,后代学者所乐称的汉代师法之严只是一厢情愿,因为史籍所载无法证明这是汉代实存的经学授受方式,以至于皮锡瑞有“考其分立博士,则有不可解者”[58]的困惑。解决皮氏的这个困惑很简单,此乃他对汉代师法的虚构所带来的干扰,他所谓的困惑只是庸人自扰罢了。当然,后学对师说的变易是隐蔽而缓慢的,而且大都仍以恪守师法为标榜。所以,对“师法”的理解不可过于死板和固化,当时并不存在一成不变的经说。而从五经博士屡有增补的趋势看,时人对师法的变易还是有相当的包容度的。师法并非当时经学传承中不可缺少的环节,《汉书》中几次关于师法的争议都是有具体原因的,师法问题只是表象。师法的背后是利益之争和正统之争,即徐复观所言“多半是把它当做排挤、统制的武器来加以应用”[59],对京房和孟喜改易师法的指责,就是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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