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六艺略》典籍著录原则问题

《六艺略》典籍著录原则问题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六艺略》著录之典籍,除乐类外,其他部分著录的著作家数与种数,与各小序的统计有较大偏差。也有学者以更加审慎的态度处理此问题,认为这种偏差乃是源于《汉志》与所据之《七略》在著录原则和形式上的差别,这其实又牵涉两者的关系问题。就大处而言,这种看法是可取的,但在处理某些细节问题时还要作进一步的辨别,讨论《六艺略》之著录原则的问题时,就应更多还原《七略》的原貌。

《六艺略》典籍著录原则问题

《汉志》在著录典籍时,在大小部类之后都有对所属典籍数量的汇总,除六艺文献外,其他五大类的数量统计与所属典籍基本一致,间或有非常细微的误差。但《六艺略》著录之典籍,除乐类外,其他部分著录的著作家数与种数,与各小序的统计有较大偏差。古今有不少学者对此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或以为流传之脱误,或以为刊刻之篡夺。也有学者以更加审慎的态度处理此问题,认为这种偏差乃是源于《汉志》与所据之《七略》在著录原则和形式上的差别,这其实又牵涉两者的关系问题。

学人都知《汉志》乃《七略》略加改动而来,但关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又难以尽晓,所以多数学人实际将两者视为一事。就大处而言,这种看法是可取的,但在处理某些细节问题时还要作进一步的辨别,讨论《六艺略》之著录原则的问题时,就应更多还原《七略》的原貌。

关于此问题,有两篇文章与之有直接关系:一为张固也、杨超的《〈汉志·六艺略〉与汉代经学家法》(以下简称张文);一为丁进的《经学师法、家法与〈汉志·六艺略〉的家数问题》(以下简称丁文)。两文在辨析《六艺略》著录家数与小序统计出现的偏差时,都认为班固对《七略》原来的著录原则进行了变动,即变更了各种典籍的顺序和前后位置,造成了表面上与小序之统计并不相合的情况。

为表述便利,我们试举一例来阐释两文的基本思路。如《汉志》著录的诗类文献为:

诗经》二十八卷,鲁、齐、韩三家。

《鲁故》二十五卷

《鲁说》二十八卷

《齐后氏故》二十卷

《齐孙氏故》二十七卷

《齐后氏传》三十九卷

《齐孙氏传》三十八卷

《齐杂记》十八卷

《韩故》三十六卷

《韩内传》四卷

《韩外传》六卷

《韩说》四十一卷

《毛诗》二十九卷

《毛诗故训传》三十卷

凡《诗》六家,四百一十六卷。(www.daowen.com)

张文认为《汉志》收录六艺文献的原则是“先著作体式而后内容区分”,即以经为先,次之以传、故、说、微、章句等经解作品。《七略》的原有体例应是“先家法后著作体式”[36],据此,他将《七略》之诗类文献还原为:

鲁诗经二十八卷 鲁故二十五卷 鲁说二十八卷

齐诗经二十八卷 齐后氏故二十卷 齐后氏传三十九卷

齐孙氏故二十七卷 齐孙氏传二十八卷

齐杂记十八卷

韩诗经二十八卷 韩故三十六卷 韩内传四卷 韩外传六卷 韩说四十一卷

毛诗二十九卷 毛诗故训传三十卷

凡诗六家,四百一十六卷(实四百一十五卷)

丁文的方法更为细致,其核心思想也是围绕西汉经学的师法和家法展开的,即其所言“经学师法与家法思想是造成《六艺略》家数问题的主要原因”[37],并提出了四条计算家数的原则[38]。据此,丁进还原之《七略》诗类文献为:

《鲁诗经》《鲁故》《鲁说》

《齐诗经》《齐杂记》

《韩诗经》《韩故》《韩内传》《韩外传》《韩说》

《齐后氏故》《齐后氏传》

《齐孙氏故》《齐孙氏传》

《毛诗》《毛诗故训传》

从效果来看,两文的主体基本一致,唯有对《齐杂记》的处理略有不同,或附于《齐诗》,或单独视为一类,文献阙如,我们也不好轻下结论。不过,著录与小序统计的数量偏差毕竟是解决了,这无疑是一个较成功的尝试。《六艺略》其他部类的文献,依此方法还原,也基本可以成立。则《汉志》所本之《七略》,确实隐含着以师法、家法著录典籍的原则。

以此为基础,我们还有几个外围问题要考虑。既然《七略》著录六艺类文献以家法、师法等为原则,为何《汉志》要打破这种逻辑严密、自成体系的方式,而代之以体式为序呢?这个问题丁文没有提及,张文有一些推想:其一,班固崇尚博通,对师法、家法的问题并不像刘歆那样重视;其二,为减少著录时的重复[39]。这两点理由固然有相当之道理,但仍有可以补充的地方,即应充分考虑《七略》与《汉志》出现的背景和用途。前面已经说过,《七略》是皇室图书整理的最终产物,其基本用途等于书目,近于簿册,用于检索书籍。而书目著录的基本原则是书有其目,一一对应。在师法、家法的影响下,师法和家法的各种体式的典籍是作为一个整体被看待的,类似于现在的“套书”或“丛书”,在书籍存放时应该是在一起的,因此,肯定要将其作为一个整体予以著录,这就是《七略》还原后六艺经传著录形式的最基本原因。

而《汉志》是作为史籍之一部分出现的,是意在著录当时典籍之简目。《汉志》虽以《七略》为据,但毕竟已经脱离了刘向父子校书的过程,与皇家藏书的实际历史场景也脱离了关系,不再受目录规范的约束,可以按照简洁的标准对《七略》文本、著录方式进行适当的裁剪与删并。而《七略》中以师法、家法罗列典籍的做法,容易出现重复,《汉志》中就做了较大的变动,然后又以著作体式为序予以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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