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秦朝焚书令:范围、效果与争论

秦朝焚书令:范围、效果与争论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秦焚书之举,史书载之确凿,但与之相关的争论也不在少数,争论主要围绕焚书的范围、诸子之书是否在焚毁之列、焚书的实际效果等。而藏书的举动,应该就起于秦朝的焚书令。对于这一后果,焚书令虽负间接责任,但无疑也是无法推卸的责任。二则,即便在焚书令中,也并非要将文化彻底根绝。

秦朝焚书令:范围、效果与争论

秦的焚灭典籍,史载确有其事,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李斯在与博士廷争的时候说:“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1]这一举动,并非秦始皇或李斯个人的一时兴起,实与秦的整体政治文化环境密切相关。一则,秦国地处西陲,与戎狄杂处,本身就缺乏基本的文化气息,诸侯亦不以中国视之。春秋战国时期,东方六国学术繁盛,诸子授徒讲学,蔚为壮观。但秦国似乎置身其外,除了一些崇尚实力的客卿之外,未闻有任何学术型的代表人物,无怪乎荀子有“其殆无儒邪”[2]的感叹。二来,自商鞅在秦变法以来,其原有的粗放、狂野的文化与法家务实且功利的政治诉求结合起来,秦国的潜力被最大程度地释放,“虎狼之师”“尚首功之国”成为秦军、秦国的代称。同时,对文化的态度也更趋粗暴,在商鞅那里已有了“六虱”的称谓,《礼》《乐》《诗》《书》赫然在列,“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上无使战,必削至之”[3],商鞅还建议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4]。后来被秦始皇激赏的韩非,提出“五蠹”,也将礼乐文化视为国家祸乱的根源。因此,秦国上下一直充斥着反文化的气息,秦的焚书坑儒,很大程度上可视为东西方文化激烈碰撞的结果,也是秦地耕战文化向全国范围渗透的激进表现。

秦焚书之举,史书载之确凿,但与之相关的争论也不在少数,争论主要围绕焚书的范围、诸子之书是否在焚毁之列、焚书的实际效果等。学界多数学者对《史记》的记载表示信从,但也有一些学者依据部分较为晚出的说法,持有不同意见。

据《史记》所载,焚书范围包括非秦国之史记、非博士所藏之六艺及诸子,从《史记》《汉书》的其他纪、传、书、志提供的信息看,这个范围是比较真实的。秦朝建立后,在统治理念上仍没有树立真正的一统意识,而带有较强的诸侯意识,没有以平等的态度将六国纳入统治,这是秦朝统治的一大败笔。因此,秦刻意焚毁六国史记,抹除诸国印记,毁弃其历史,加之史记不同于六艺、诸子,仅藏于宫廷,流传范围更为有限,其毁灭是根本性的,“《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5]司马迁此说,表明其著《史记》时已无缘得见六国史书,这与汉初后逐渐复出的六艺、诸子类文献形成了较大的反差。

六艺和诸子类文献的情形有所不同,它们在先秦时期就有了较大范围的流传和普及,散于民间者应不在少数。如诸子之书多称引六经,六经之学应是知识界较为普及和认同之学术;而诸子号称“百家”,地域遍及南北,且儒、墨等还拥有了庞大的弟子群体,传承更为系统、稳定。因此,六艺和诸子典籍虽然也在焚毁之列,而且确实带来了后来学术进程中的争端,如《尚书》问题、今古文之争等,都在此埋下伏笔,但总体来看,六经和诸子作为学术主体尚存,不大可能在短期的焚书运动中彻底根绝。

尽管如此,就秦焚书的实际效果看,确实对当时的文化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史记》即有“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6]的记载,且秦火之后《书》和《礼》确实是有较为严重的残缺,《尚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7],而《礼》“及至秦焚书,书散亡益多,于今独有《士礼》”[8]康有为所言之“秦焚六经未尝亡缺”[9]与汉初史实不合。而且就近年出土的简帛资料看,从秦焚书令至汉初解除挟书律,期间出土之资料基本都限于律令、历谱、算书等,“出土的均符合律文所许可”[10]。(www.daowen.com)

如进一步分析,焚书令之于汉初典籍的影响还有两个层次:一则,民间藏书的规模被极大压缩。就史载的痕迹来看,焚书令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被执行,如伏生为秦博士,也不能私藏书籍,只好于墙壁中夹藏《尚书》,此事《史记》《汉书》均有记载,当为不虚。又如武帝末年,鲁共王坏孔子宅,得到了《古文尚书》《礼记》等典籍,此事后世虽有疑者,但也可想见当时将经书藏匿应是较为普遍的事情。而藏书的举动,应该就起于秦朝的焚书令。二则,秦焚书令明言,博士官可以典藏《诗》《书》、百家语,使得六艺、诸子有了一息尚存的机会,同时也极大压缩了书籍流通与传播的范围。而宫廷藏书与政治形势紧密相连,秦末的农民起义及项羽火烧咸阳,很可能使这些保留最为完整的典籍受到破坏。对于这一后果,焚书令虽负间接责任,但无疑也是无法推卸的责任。

不过,对秦焚书的破坏性效果也不可无限制地夸大。将汉初之学术不兴、典籍散乱归罪于秦,是汉代以来的说法。而这种说法的出现,除了部分的事实依据外,更多的是一种对秦敌视文化政策的排斥和抵触。因为秦亡汉兴之后,“过秦”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心理,焚书令的负面影响在汉儒的口诛笔伐中,也被放大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我们认为焚书令的实际效果是值得怀疑的。一则,焚书令始于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三年之后,始皇病死,次年,陈胜、吴广起义爆发。焚书的高峰应该就在这短短几年中,就政治环境来看,焚书令没有一个稳定的条件,加之古代的交通、信息条件有限,其连续性不能高估。二则,即便在焚书令中,也并非要将文化彻底根绝。焚书的起因源于儒生的以古非今和以下议上。所以,与其将焚书视为文化仇视,不如说是文化控制。与这个目的相应,焚书的主要对象包括秦国以外的诸国史记,及《诗》《书》等旧典,因为两者是以古非今的主要凭借,“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11]。至于诸子之书是否被焚,学术界有不同意见,如王充认为:“秦虽无道,不燔诸子”[12];赵岐在《孟子题辞》中语及《孟子》之书在秦的遭遇时说:“其书号为诸子,故篇籍得不泯绝”[13]。但也有学者认为《史记》明言“百家语”在焚毁之列,而且焚诸子与法家一贯的禁空谈、禁游说的主张相合,焚诸子当无可疑,“不禁诸子的说法显然与此抵触”[14]。我们认为《史记》的记载应是可信的,而后世之所以有不焚诸子的说法,可能是由于诸子数量庞大,而焚书令的对象主要是六国史籍及《诗》《书》,加之焚书令贯彻的时间较短,所以对诸子的影响不甚明显,才有了“秦不焚诸子”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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