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土家族传统的祭祀舞蹈,摆手舞一般被认为源自古代的巴渝舞,历史极为久远。《华阳国志·巴志》载:“周武王伐纣,实得巴蜀之师,著乎《尚书》。巴师勇锐,歌舞以凌殷人,殷人倒戈。故世称之曰‘武王伐纣,前歌后舞’。”传说是周武王伐纣的阵前之歌。同书载,“阆中有渝水,民多居水左右。天性劲勇,初为汉前锋,蹈阵,锐气喜舞。帝善之曰,‘此武王伐纣之歌也。’乃令乐人习学之,因名‘巴渝舞’也”。西汉高祖刘邦将巴人这一军战舞列为汉宫廷乐舞,并命名为巴渝舞。据《晋书·乐志》载,巴渝舞又称鞞舞,即鼓之意;有舞曲四篇,分别为矛渝、弩渝、安台和行辞,可见魏晋时期的巴渝舞离不开矛弩刀鼓等武器,仍带有浓厚的军事战舞色彩。至唐时巴渝舞军事色彩逐渐削弱,被列入清高乐[8],樊绰《蛮书》载,巴人“俗传正月夜鸣鼓连腰,以歌踏蹄之戏”;“巴人事鬼,伐鼓以祭祀,叫啸以兴衰,故人好巴歌,名曰踏啼”;“巴氏祭其祖,击鼓而祭”,“巴子讴歌,相引牵连手而跳歌也”。“踏啼”,即舞蹈歌唱之意,可见巴人之能歌善舞,巴渝舞也逐渐成为巴人节庆祭祀的重要歌舞形式,同时出现“相引牵连手”的摆手舞特征。土家族歌颂五代前后一次迁徙的史诗《迁徙记》中,也有“摆手的人们啊,咱们的萝卜无论是大的还是细的,都放在背篓里,摆手用的东西,全部放到背篓里”之语。
明至清初的土司时期是土家族文化发展的重要时期,也是摆手舞盛行的成熟阶段,各地纷纷修建摆手活动的举行地“摆手堂[9]”,或叫“土王庙”,供奉八部大王、彭公爵主、向王天子、田好汉等神位,摆手舞成为土家族的祭祀舞蹈,同时仍具有军舞特征。相传明代嘉靖年间,土家士兵奔赴东南沿海抗击倭寇,大跳摆手舞,乘其不备大败之,立下赫赫战功。清代中叶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土家族逐渐汉化,本土宗教崇拜巫术信仰不断衰落,摆手舞也被视为“恶俗”,一度严令禁止,民国时期亦因多种影响及湘匪横行,社会动荡而持续低迷。
双凤村土家族摆手舞场面 卢瑞生摄(www.daowen.com)
新中国成立后,土家族摆手舞挖掘和传承依附于土家族民族身份的确立过程。当时的政府文化部门与民族学家在湘西永顺县、龙山县等地调查民间艺人,同时组织摆手舞文艺会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也形成《土家族问题调查报告》等文件,确认摆手舞的性质是土家族的民族舞蹈,使其逐渐褪去原始宗教性质。“文革”时期“破四旧”,摆手舞被禁止表演,直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方迎来再次发展的机会。
湘西土家族摆手舞一般在农历正月初三至正月十五夜间举行,按举行时间分为“正月堂”“二月堂”“三月堂”“五月堂”“六月堂”等,“至期,即夕,群男女并入”,祭祀完毕后,“披五花被锦,帕首,击鼓鸣钲,跳舞歌唱,竟数夕乃止……歌时男女相携,翩跹进退,故谓之摆手”[10],“男女齐集神堂,击鼓鸣钟歌舞之”[11]。舞蹈时,土家人偕老扶幼,身披花被面,齐集摆手堂前,敲锣打鼓,按照锣鼓的节奏,围绕成大圈跳起摆手舞,“以为神之欢也,人之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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