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定位、素质与职业特点
一、教师的定位问题
(一)定位问题的提出
关于教师的地位问题,可以从许多角度来看,如从政治、经济、社会、家长等许多不同的角度来看。我们认为,更为重要的是要从教育教学的角度来看教师的地位。为了区别于以上不同角度的看法,我们在这里提出了教师的定位问题。
从教育教学的角度来看,古今中外的教育家们对于教师地位的看法,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的幅度可以从教师的绝对权威到儿童中心论两个极端。我们认为,关于教师的地位问题,不能笼统地来下结论,为了更准确地看待这个问题,应该从教育的核心问题——育人的目的与过程这一维度来对之加以审视。这样得来的结论,可能与过去的许多看法有些出入。为了表示出这种区别,我们认为也有必要提出教师的定位问题。
(二)教师定位的一个大前提——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教育是为了育人,而育人的目的在不同时代与不同的社会,要求的标准与途径是有所不同的。在我们这个时代,我们国家育人的目标是非常明确的,即教育方针中所提出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也就是全面提高人的全面素质。总之,是为了育人,也就是以育人为本。这个“人”主要指的就是在接受教育过程中的学生。国家办教育,设立学校就是为了学生,这就意味着学生在教育中的主体地位。一切教育活动都是为了他们,都是为了要把他们培养成时代的新人。
再从教学过程来看。我们在前面说过,教学过程是教师与学生互动的一个整体,但也可从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来加以分析。教师“教”的质量是要从学生“学”的质量上体现的,学生是否把教师要教的内容学到手,这要靠学生自己的主体性发挥得如何。学生的主体性包括学生学习的兴趣、要求、态度、自觉性以及在智力活动与情感因素方面的投入。而所有这些都是要靠学生自己来发挥他们的主体性,教师只能设法予以启发、诱导和激励,却是不能够包办代替的。
(三)教师的定位
虽然要把学生看做学习的主体,但学生的主体性却不是自然而然地生长起来的,它有待于有人去有意识地开发诱导与培育。这样的人,在学校范围内来说,就是教师。
再从教学过程中进一步加以分析。就教学诸要素之间的关系来说,在教学过程中,目的、课程、方法、环境和反馈或评价这五个要素都是围绕着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关系来运转的。而对于这五个要素来说,教师要比学生处于显然的优势地位。因为教师对于这些因素更明确、更熟悉、更掌握主动权。
由于以上两层理由,所以我们说: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处于主导地位。教师要靠对于教学过程的设计、组织、指示和引导来发挥其主要作用的。
二、教师的素质与资格
一个人要取得教师应有的地位不是无条件的。只有充分具备能做教师条件的人才算是合格的教师。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说,即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教师应具备的专业资格。
(一)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人的全面发展是对学生的要求,当然更是对教师的要求。只有具备更高素质的教师才可能有效地实施素质教育。这里所说的素质主要指的是教师应具备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文化修养。也就是说,他们的言行要能为人师表,树立榜样。同时,教师对于所任工作应有较深厚的文化修养,其中包括现代科学和人文修养两个方面。以上这些都是教师必须具备而不能打折扣的。
(二)教师应具备的专业资格
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都是一种专门职业。只有取得这种专业资格的人,才能够被聘任为教师。教师专业资格包括以下这些方面。
1.师知——教师除了应具备他所任学科的专门知识外,还应具备教师专业的有关知识。其中包括有关教育学科、心理学科、教育法规等。(www.daowen.com)
2.师能——即教师应具备的专业能力。除了把上述有关教育教学知识应用于教育实践的能力以外,教师还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技能,其中包括语言、书写、现代教育技术的掌握运用等。这些方面的能力还必须达到一定的熟练程度,然后才可能达到运用自如于教学工作。
在师知、师能的基础上,再加上教师的创造能力,就会升华为教学机智,乃至教学艺术。这虽不能向所有教师提出一定的具体标准,但作为努力方向来要求,还是十分应该的。
3.师德——关于教师的品德,我们在前面论述教师应具备的素质时,已经提到了。在这里之所以再提这个问题,是因为结合教师的职业特点,还有必要注意的一些地方。其中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对于学生的关心热爱以及对其人格的尊重;另一方面是对教育事业的热情投入和真诚贡献。
当然,这两个方面都主要要依靠教师的自觉,但也可作为教师必须具备的资格来提出要求。
对于教师应具备的专门资格不仅是个理论问题,而且在国家及地方教育法规中也都有明文规定。对于取得合乎法令规定资格的人,应该发给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然后才可聘任为教师。这是对教师任职前的要求条件。
教师的资格证书不一定是终身有效的。教师工作到一定的阶段后,还有必要对教师进行培训。这种培训可以是离职的,也可以是在职的。这属于教师继续教育范围内的工作,为的是要满足对于教师资格不断提高的要求。这是因为教育这一专业是必须随着时代的步伐而要不断前进的。
三、教师职业的几个主要特点
教育这一专业必须随着时代的步伐而对其自身提出不断提高的要求,那么这种要求就不能只体现在法定的教师资格的要求上,而必须还要体现在其他有关方面。因为这是教师职业本身的性质所要求的。这就有必要根据对教师职业特点的更深入认识,来对教师工作提出进一步的要求。
教师工作有着以下三重性质。
1.作为育人者的教师
这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人人对之都有不同程度的认识。只是一般多把教师的这一本职工作理解得不够深、不够广。我们要把教师这种育人工作的性质,从只管教书乃至满足于“教书匠”这个狭隘的圈子里走出来,认识到教师在提高人的全面素质方面的责任。同时也要把育人工作的范围,从学校适当扩展到家庭和社区。当然这还要视客观情况而定。不应把自己在这些方面能够尽力的育人工作当做多管闲事。
2.作为学习者的教师
我国《学记》一书中已经提出了“教学相长”这句话,可见教师的这一性质,早已被我们前辈的学者所觉察到了。今天的时代又大大地不同了。科学技术在飞速发展,各种知识也在不断更新,终身教育已成为全世界普遍接受的理念,再加上教育有超前发展的必要,因此我们对于教师必须要不断学习进步这一点,应该有更深刻的认识与特别迫切的感觉。
3.作为研究者的教师
教师的工作本来就不是机械性的,而是具有很大的创造性。教师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能力,他本身就应该具有创新的意识。教师的任务是育人,怎样育出四有新人,虽然已有明确的指示,但面对一个个具体的教育对象与具体的教育内容,还必须对自己的工作要来一番认真而具体的设计与反思,这就具有研究的性质。在这一方面如有较大的收获,那就是不同层次的研究成果。学术研究不仅是理论工作者的任务,也是实际工作者应享有的权利。何况,教师是教育第一线的工作人员,对工作的体会较深,教师又具有相应的文化及专业智能,如能根据自己的亲身体会,抓住机会、善于观察、加以反思、再进行反复验证,就一定会取得一定水平的研究成果。就这一点来说,教师处于学术研究的有利地位。所以,教师要利用这种有利地位去努力,或者与理论工作者合作,开展研究工作。我们认为,教师是教育家的候选人。
以上论述的教师的三重性,也是教师的三项职责。可以说,作为一个教师,是一身而三任焉。教师的这三种属性不仅来自理论方面的分析与论断,也是来自教师实际工作的总结。凡是真诚奉献于自己工作的教师,特别是被认为优秀的教师,都会对此有深切的体会的。古今中外,莫不皆然。作为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所工作的对象,在自己的辛勤培育下,天天向上,不断进步,从中也看到国家人类的进步与希望。教师由于天天和茁壮成长的青少年在一起,似乎自己也年轻了许多。同时在与他们的交往中自己也有受益,得到提高,也在不断进步。所有这些就会使教师觉得,自己所从事的这项职业不但是光荣的,而且是快乐的、幸福的。在这里使我们想起两千多年前的孟子,这位老教师把教育工作作为人生三大乐事之一,这中间是有着深切的含义与体会的。
说到这里,使我们又想到了人们常把教师比做蜡烛,以及在解释这个比喻时所说的一句话:“教师好比蜡烛,照亮了他人,毁灭了自己。”我们认为:这个比喻并不是十分确切的,教师能像蜡烛那样照亮他人,这是教师的光荣任务。但教师在照亮别人的同时,并未毁灭自己。教师在胜利完成自己的育人工作中,看到了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未来,而且自己也从中得到受益、进步与快乐幸福的享受,这怎么能认为是一种毁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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