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法国敦煌学:探秘敦煌汉文鸟形押

法国敦煌学:探秘敦煌汉文鸟形押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敦煌汉文写本中的鸟形押艾丽白导论在某些10世纪的敦煌汉文写本中,有一大特点似乎并未曾引起人们的特别注意。吐鲁番古文书和敦煌写本中的许多契约、各种官方和行政文书中经常出现的某些似乎是画押的符号,大体上有两种:一种是由有关人亲自用普通字书写,其目的是为了使某项声明或文书得以生效。除了鸟形押之外,我在敦煌写本中既没有发现其他的画押形式和带有图形的标记,也没有找到有关这一问题的文字参考资料。

法国敦煌学:探秘敦煌汉文鸟形押

敦煌汉文写本中的鸟形押

艾丽白(Danielle Eliasberg)

导论

在某些10世纪的敦煌汉文写本中,有一大特点似乎并未曾引起人们的特别注意。这就是新出现的各种非常形象的鸟类图形,并且明显地作为一种标记或署名画押而使用。令人感到困惑不解的是,这些图形一般都写在行政文书中。按道理说,这类文书本身的严肃性是不大适合这种做法的。

欧阳修(1007—1072)曾特别指出过,五代时期(907—960年)各种文书画押签字的习惯。他说:

“五代时帝王将相署字,合一卷。前人遗迹,往往因人家出身庄宅卷契故,后世传之。犹在此署字,乃北京人家好事者,类尔摹传之尔”(1)

吐鲁番古文书和敦煌写本中的许多契约、各种官方和行政文书中经常出现的某些似乎是画押的符号,大体上有两种:一种是由有关人亲自用普通字书写,其目的是为了使某项声明或文书得以生效。我们在敦煌就曾发现过一大批此种符号,其具体意义始终没有被考证透彻。另一种是有时也出现一些非常不规则的俗字,即相当于我们西方人所理解的那种署名,也以姓名文字为基础。在汉语中,后一种做法有时也叫作“花押”(2),原则上是签署组成个人名字的方块字各个组成部分。这些署字的字体有时写得非常了草,变形非常严重,以致于完全无法解读辨认,很难把这些签字与其名字联系起来。在这方面,像签字者似乎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致,相当自由地行动。

除了鸟形押之外,我在敦煌写本中既没有发现其他的画押形式和带有图形的标记(3),也没有找到有关这一问题的文字参考资料。因此,应该把这些鸟形标记看作是一种唯一的和特殊的现象。

我们对14卷这类写本作了编目(4),这些写本其中大部分是来自各种官方行政机构关于物资供应方面的报告,如木材(P. 3160、S. 3728)、线麻(P. 3878)、葡萄酒(S. 5571、S. 5590)、骆驼(S. 2474、P. 2737)和绵羊(P. 3272)等方面的帐目。此外,还有四封信(S. 376、S. 4453、P. 3835、P. 5014)、一份财产清单(P. 3111)和一份通行证(P.3975),

这14件文书中,共发现4种完全不同的鸟形押,其中两种是大量出现的主要类型,另外两种各仅有一份。我于下文就研究一下具有代表性的那两种鸟形图的特点。为了方便起见,我们把第一种称为“简单鸟形图”,把第二种称为“画在辶字偏旁中的鸟形押”。

一、描述和断代

1.简单鸟形押

(a)描述

这种形式出现的次数最多,我在7卷写本中都发现过它。鸟的形状比其他鸟要长,侧身转向右方,喙细而长,落居栖架。乍看起来,这是一些非常粗糙和简略的鸟画,用拙劣而飞快的几笔勾划而成。但P.3160、S. 3728与另外五卷写本(5)却要更精致得多。然而,如果我们进行一番更加深入的研究,那就会从中发现一些非常严格的常数:鸟图中的栖架、翅膀和尾巴的倾斜都非常典型。正如我将在下文将要论述的那样,从年代学来看,这些简单的画押署字是此类中最为古老者。从逻辑上来看,我们可以假设署字者随着年代的流逝而积累了经验,其鸟图押越来越中看了。

这些写本都用干支纪年法标注时间,但没有标明年号。其中5卷是关于经济管理和供养方面的写本中的鸟形押,大体上画得一致。这里指的是一些在事后一一粘贴起来的档案文书。一般来说,在每一卷文书的右上部,都记有发文机构的名称;然后就是消费某种产品的详细报告,如葡萄酒、食油、牲畜等等;并且还附有证明者的姓名;在报告的末尾用干支,标明时间,并记载负责物品给养者的姓名及其尊号;最后是另一个抄写者在左侧用大型斜体字书写的“为凭”二字,以及位于鸟形之前的时间。

两份关于燃料(具体地说,就是敦煌地区非常普遍的柽柳,即红柳)的账单,其中一份的时间为辛亥年六—七月(P. 3160),出于“内宅司”(6)。另一卷S.3728出自“柴场司”,其时间为乙卯年二月。P.3160的第一篇是分配给各个家庭使用的木柴数量,文中特别提到了准备为“于阗使”和“天使”举行欢迎宴会时,所使用的柴束数字。S.3728号中的情况也基本如此(7)

两份酒账单S.5571和S.5590在记载上非常相似,而且都是在“戊辰年七月”,由同一位官员发出去的(8)。更重要的是这两卷写本都带有所盖红印标记的一半,这个印鉴应是“归义军节度新铸印”(9)

P.3272是由3份报告组成的,其时间为丙寅年1—2月。每份报告都是出售给各个人的绵羊和绵羊皮数目的流水账,开始部分不幸已经残缺。第一份报告中的鸟形押有3次直接画在文中,但没有提“为凭”(10)

这一类中的最后两卷写本明显都为原件:P. 3111是一件属于一位于阗公主的装饰品清单,其中有一些器皿和“人造树”(?)。全卷只有7行,其时间为庚申年7月,在“庚申”二宇的侧面画一鸟形。P.3975是一件过所,很有意义:“其僧保□到处州镇县管不许把勒,允许过去者。乙末年八月二十八日。”(11)时间之后画一鸟形图,加盖“瓜沙等州观察使新印”。

(b)断代

如上所述,所有这些文书都是用干支纪年法标注时间的。而其中3卷上的印鉴是非常珍贵的标志。过所上是“瓜沙等州观察使新印”,我还在另外3卷写本中发现过它。其中有两卷标有时间,即P.3379:显德五年五月(958年);P.3576:端拱二年(公元989年)。酒账单上盖有“归义军节度使新铸印”,我在其他3卷写本中也曾发现过它,其时间分别为961、958和974年(12)。我下文将要研究的P. 3878号中同样也注有这一名字,这卷写本的时间肯定应该断代为979年。

在目前的研究状况下,虽然我们尚无法找到这些带鸟形图的写本中出现的任何人物,但根据上述6卷写本提供的线索,我们似乎可以断言,这类文书的时间均可以追溯到10世纪下半叶。这一点似乎还可以从这些写本所用纸张的纤维结构上得到证实,这些纸张呈浅灰色,一般都很软,质量很次,而且围绕着卷轴处有许多褶迹,可能是由于在作横线时不慎而造成的。

因此,我们似乎可以对以下几卷写本断代具体时间:

P.3160,辛亥年(951年)。

S.3728,乙卯年(955年)。

P.3975,乙未年(959年)。

P.3111,庚申年(960年)。

P.3272,丙寅年(966年)。

S.5571,戊辰年(968年)。

S. 5590,戊辰年(968年)。

我们由此便可以得出结论认为,这位神秘的署字者,至少在从951—968年之间的17年中,是相当活跃的人物。

2.画在辶字首部中的鸟图

这种鸟为上类中最为壮观者,分别出现在5卷不同的写本(S. 2474、S.4453、P. 3835、P.3837)之中。鸟形图案完全画成了黑色,侧身向左转,双翅展开。很明显,这是一只鹰鹞类猛禽,它是写在辶字首部中间的。图案制作得非常精致,笔划非常优雅。如果考虑到它仅仅是以一、二笔速写而成,那就不会不使人感到惊奇。属于这类写本的S. 4453号是一封官方书信,记有确切时间:淳化二年十月八日(公元991年11月16日)。信中记载了向寿昌都头(13)和某一位翟哈丹颁降的命令。这两位人物当时可能负责一支驻军和督办安永成(14)生活给养和住宿问题的。在信中出现了一个特大的“使”字,可能是某一官职尊号末尾的一个字(15)。信中盖有“归义军节度使之印”鉴一方。这个印鉴在其他地方似乎未曾出现过。

由于这封信的出现,确定其他这类都以干支纪年断年的写本的时间,就比较容易了。P.3835记载了在一次偷羊事件之后,对羊倌下达的严加守备的命令,其时间是戊寅年五月,可确定它为公元978年(16)。该卷中亦有3处盖有“归义军节度使察留侯印”的标记。

其余的3件文书也都是账单,内容及文牍程式与我前面论述过的第一种文书基本相同。其中有一卷绝妙的写本P.3878,由15份线麻账单组成,每份账单中都署有这种奇妙的鸟押。这些账目均出自军资库司,其时间为乙卯年八月和十二月(979—980年)(17)。在各份账单的接头处与背面,都盖有“归义军节度使新铸印”。在画有另一类鸟形押的葡萄酒账单中,也盖有同一印鉴(即S. 5571和S. 5590,我前文已介绍过)。

另外两卷S.2474和P.2737是线麻账单。前一卷的时间是乙卯年(979)十一月到庚辰年(980年)三月(18);后一卷的时间是癸巳年(993年)(19),上面盖有一颗12个字的印鉴,其字迹很难解读。这两卷写本中都有详细的骆驼账目,并且附有关于这些骆驼的用途和死亡的证明材料。

因此,所有这些文书的时间分别为978、979、980、991和993年,先后持续了15年之久。

我下文将对另外两卷写本中出现的比较特殊而又颇感棘手的两种鸟形押,略作探讨。

3.长千鸟形押

P.5014仅剩3块不堪卒读的残片。在最大的那块残片中,发现了一个名字叫长千的人,用特大号字写成,紧接着是一只黑鸟的右侧身图,落在一个非常奇怪的带环形的栖架上,鸟喙却无法分辨。

可以看得出,这是一份致太子书的草稿,我们在上文已提及其作者。由于信中有许多脱落处,所以很难确定信的内容;它被抄写于一封邀请信的背面,后者是由一位和尚向许多人发出的,现在尚残存某些人名(20)。这封信要比本文所涉及到的那封信的草稿古老得多,信中还残留了一个时间:□德六年,该年号的第一个字已经脱落。

由于我前文所提到的那些鸟形押都是10世纪时的,所以这一鸟形押也应该属于同一时代。在10世纪时,共有3个末尾带有“德”字的年号:

(a)龙德:(921—923)只有3年,但这一年号没有第6年。然而,正如大家所知道的那样,在这个时代的写本中,继续标写过去年号的做法是司空见惯的现象(21)。在此情况下,龙德六年即为926年。

(b)显德,始于954年,第6年即最后一年为959年。

(c)乾德,始于963年,第6年即最后一年为968年。

与本文有关的文献,无论如何也是在926、959和968年之后的,但我们无法考定究竟要晚多少年。

4.尚书的鸟形押

这类鸟形押与简单鸟形押具有某种相似之处。它出现在一封信(S. 376)中,鸟图亦为黑色。右侧身,身体相当肥大,嗉囊隆起得非常明显,但下部不太清楚,不知道是一个栖架还是鸟嗉的延伸。

这封信是由一位自称为“尚书”的人及其“小娘子”致一位邓法律的,并且相送两卷薄纸,以让他抄一些未具体指出名称的经文。鸟的轮廓出现在最后一行文字中,文书的时间是一月二十四日。由于没有任何补充说明,所以它完全是由抄写者自己画的。因为不标注年代,所以我只能从各种迹象来假设它也是属于10世纪的写本。另外,我们也没有找到有关这位邓法律的任何线索(22)

二、试加考证

初看起来,人们以为这些鸟形押的作者们都是一些不懂得汉字的胡人。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因为这些鸟形押的前面经常书有非常潦草的“为凭”二字,明显与鸟形图同出自一人之手。另外,除了长千的鸟形押之外,署字者都不是文书的作者,文书是由抄写员们或者某些低级官员们写好呈报,而画押则是某一位高级官员赞同的表示。从这些鸟形押各自所具有特点来看,它们分别出自4位作家之手,其中的两位作家在10世纪下半叶是非常活跃的。

我们可以确定时间的写本均为951—993年间的作品,相当于五代的最后10年和北宋初年,这期间统治敦煌的是曹氏家族。

1.曹氏家族历史的回顾

追述曹氏家族历史的做法显然越出了本文的范围(23)。但有关这个家族许多方面的情况,尚需要搞清楚,因为该家族与本文涉及到的署字者有关系。

从9世纪起,曹氏家族就控制了某些重要职位(24)。该家族的权势是以曹仁贵而开始的,他在我们尚不太清楚的背景下继任了西汉金山国白衣天子(25),但这个家族实际上开始掌权于914年(26)

从此之后,敦煌地区的政权,便由曹氏家族父子世代相传,或在亲兄堂弟之间进行分配。我们虽然对于当时的历史背景不太清楚,但也不排除当时曹氏亲属之间经常浴血争夺权力的可能(27)。当时最常见的现象,便是他们首先自封为某种真正的和荣誉的官职,造成既成事实之后再由天朝宫廷正式册封。所以我们经常会发现,写本中所出现某些职位的时间与后来汉文断代史中所记载的正式册封的时间有一定的差距。甚至汉文断代史中从未记载过中央朝廷对他们的正式册封,尤其是那个明显是滥用的“大王”一称(28)

但曹氏家族中最早的两位显官曹仁贵和曹义金,似乎不曾拥有过非常广泛的权力,至少在他们任职的初期是这样的(29)。我们可以推测,他们仅仅对沙州拥有管辖治理权,

而另一个别的什么家族则在统治瓜州(30)。但是,出于现在尚无法知道的原因,我们后来也发现曹氏家族的一些成员,将其权力扩展到瓜州地区了。

尽管有关这一家族的许多问题仍然疑团重重,尤其是在世系承袭方面更为含糊不清。但在10世纪下半叶曹氏家族的问题上,我们所拥有的资料最为丰富。如曹元忠的漫长政治生涯是从942年左右开始的,一直高迁升任为瓜州刺史,而其兄曹元深则任沙州刺史(31)

曹义金步步高升地掌握了最高权力,即“归义军节度使”,相当于这一地区的统治者。他周围的许多本家成员也得道升天,都占据着关键职位(32)。事实与他的职称“瓜沙等州观察使”(33)的意思相反,他的权力实际上仅仅能管辖沙州,当时瓜州也隶属于沙州管辖(34)。其中的“等”字似乎是一个简单的点缀修饰词,因为当时周围其他地区尚被回鹘吐蕃和于阗等“胡族”所占据。

这些“胡族”人不仅占据了中国边陲地区,而且明显还占据了沙州和瓜州城,并且在那里建立了某些回鹘人聚落(35)。因为这些喜欢黩武的近邻经常进行骚扰和从事其他抢劫活动。所以,为了与他们和解,曹氏家族经常与他们和亲。我们对与曹氏家族成员婚配于阗和回鹘公主的数目之多,而感到震惊(36)。然而,我顺便再提一下,在960年的一位于阗公主财产清单P. 3111的末尾,也画有一种鸟形押。我们可以满有把握地提出假设,这位公主来自遥远的于阗王国,嫁给了曹氏家族的一成员,这一账单可能是她部分嫁妆的清单。敦煌一个洞子里的涡形装饰告诉我们,有一位叫作李氏的公主是曹延禄的妻子,也就是曹元忠(37)的儿媳妇。我们也不能排除这几位李氏本系指同一位公主的可能性。无论如何,在曹氏家族的血脉里流动着非汉族的血液,对于这一点是不能熟视无睹的。

曹元忠卒于974年(38),他的儿子曹延恭继任,但仅仅在很短的时间内执政。在978年左右,他便被上文提到的曹延禄所取代。曹延禄执政的时间相当长,一直到他与其弟延瑞于1002年均惨遭一位侄子的杀害为止(39)。这就是这个家族的简史,其中还有某些方面尚有待于继续澄清。

2.与鸟形押有关的各种人物

如前所述,某些写本中盖有官印,这些印鉴使我们得以确定有关文书的时间。其印鉴概况如下:

(a)归义军节度使新铸印。

(b)归义军节度使之印。

(c)归义军节度观察留后印。

(d)瓜沙等州观察新印。

前两颗印鉴中的字迹相当清楚。它们属于敦煌地区的最高当权者归义军节度使。第3颗印鉴的字迹也很清楚:指的是归义军节度使的继任者,因为前任节度使刚刚去世或辞职。因此,这里同样是指一位敦煌首领。最后一颗印鉴的情况也基本如此,因为瓜沙等州观察使一职,事实上与归义军节度使是由同一人兼任的(40)

所以,钤有印鉴的6卷带鸟形押的写本全都出自于敦煌地区的最高行政当局。这一点也可由带鸟形押之外的其他写本所证实,那些写本中也曾出现过上述印鉴中的某些。另外,在曹元忠的4封私人信件(41)中也出现过“归义军节度使新铸印”,在曹延禄的一封信(P.3576)中也出现过“瓜沙等州观察使”的印鉴。

由此看来,画有简单鸟形押的写本的时间是951—968年,与曹元忠执政的时间相吻合。画于辶字部首一侧的鸟形押的写本的时间,则为978年5月到993年,相当于曹延禄执政的前15年。

我们还会发现,“归义军节度使新铸印”和“瓜沙等州观察使印”最早属于曹元忠,后来属于其子延禄,各种文书都可以证实这一结论。令人非常奇怪的是,据我所知,在曹延恭执政期间(可能为974—978年)的任何文书中,都未画鸟形押。这可能是由于写本中脱落文字过多,或者是由于现在的编目尚不太完整等原因造成的。

总之,我认为,盖有印鉴或带有鸟形押的文书,都是由曹氏家族这两位最杰出的代表人物所签署的。这些神秘的署字都是密切地围绕这几个人物出现的。

3.有关这两位署名者的几点推测

无论从哪一方面考虑,这些有关木材或绵羊账单相对来说,都是不太重要的文献,似乎应该列入次要档案类中。最为令人不知所措的是,只要画一种简单的鸟形押,再盖上印鉴,就会使一张路条在敦煌地区的各州、军、县都畅行无阻。换言之,当时敦煌地区已经完全承认,这样的署字是出自其最高权力机构的。

我们很难设想一位低级小官吏会有如此之创举。这里肯定是在归义军节度使的亲信中,有一位能纵观全局的高级官吏。他不仅懂得,而且也允许这种稀奇古怪的画押法。我们由此还可以进一步假设,拥用这颗大印的那位显要者和这些带鸟形押文书的签署者,本来就是同一个人,实际上也只有一个人。尽管目前下最终定论为时尚早,但认为曹元忠是那种简单鸟形图的画押人,他的儿子曹延禄是那种画于辶字部首一侧的鸟形押的签署者的可能性,是不能排除的。

提出这种假设之后,随即便会出现一大堆异议:在这两人的书信中,除了官印之外,还有写得非常清楚的姓名,而为什么没有丝毫的鸟形标志呢(42)?正如我多次强调指出的那样,鸟形押主要是出现在那些与归义军节度使最高权力机构往来的物资供应报告中。但同样也有一些属于这个时代的,明显出自同一权力机构的报告,其中既没有鸟形押,也没有写得非常了草的“为凭”等字样(43)。因此,这种用法并不是始终如一的。一般来说,这些鸟形押都出现在那些致下属、行政管理人员和各种低级官吏的文书中。那些致本地区的宗教当局或外邦人的书信中,不用这类署字。我们可以认为这类署字的作者们本人也认为,这种做法是非常轻浮的,并不符合礼仪标准。

还有另外一种更为严重的障碍需要逾越。除了那些清楚地写有曹元忠名字和尊号的文书之外,我们还发现过此人的一种真正签字,签署于两卷分别为946和947年的写本中(44)。P.3257号是一份状子,因为其中有几行字也出于曹元忠之手,并且还有书写得非常了草和复杂的签字,所以其意义就更为重大。这一点似乎可以否定我的假设。然而,如果在这一复杂的签字和那种最粗糙的鸟形押之间作一番比较,就可以从中发现一个恒量或常数:那种奇怪的栖鸟架大致与“人”字相似,并且还发现这种栖架仅仅与所有简单的鸟形押密切相关。顺便再提一下,曹元忠的这—个非常了草的签字与简单鸟形押的首次出现,有5年之间隔。正如前文所述,那种简单的鸟形押也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变化。众所周知,个人的署字也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展变化,甚至会有重要变化。所以我认为,如果曹元忠在其政治生涯开始的时候,使用了一种非常了草的署字画押法,那么他在947—951年之间,又作以修改而画出了一只鸟,并且鸟形也逐渐地越来越精致优美了。

至于那种画在辶字部首一侧的鸟形押,我们将它归之于曹延禄。同样也出现了另一个问题。这一部首肯定不是偶然的,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有关人姓名的宝贵资料。就我们主观愿望来判断,最为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是在辶这个部首一侧写有一个相当于“鸟”的字,那我们立即就会想到“进”字,但因为在辶偏旁一侧是一个“佳”字,这就推翻了我们的假设。

然而,这种画押的形式是相当复杂的,似乎还由各种完全属于个人的原因所支配。长千的鸟形押就是一例:我们很难发现这只鸟和组成此人姓名的汉字各部分之间有什么关系。在一个如此变化不定的方面,如若完全按照非常严格的逻辑行事,那是特别危险的。

还必须指出,在敦煌写本中,“辶”这个偏旁与另一偏旁“廴”经常混淆,尤其在曹延禄名字中的“延”字(45)。因此,“廴”与“延”也不无关系。

现在又出现了另一个问题:如果事实证明我们前面的假设是正确的,那么另外两种仅仅各出现过一次的鸟形押,即尚书与长千的鸟形押的作者究竟是谁?他们与曹延禄及其父曹元忠之间是什么关系?由于无法作出定论,我也可以提出几种启发性的意见。

4.有关尚书与长千鸟形押的几种假设

(a)尚书的鸟形押

如前所述,S.376没有标明时间,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如果把它的作者所出任的尚书一职同一个固定的时间结合在一起,那就可能会使我们具体考订出此人来。为此,我们被迫假定这卷写本以及带鸟形押的其他文书,都是10世纪时的写本。(www.daowen.com)

事实上,“尚书”一称一般是由皇帝册封的,职位相当高。然而,对于当时敦煌的情况,则应该采取谨慎态度。因为那里的权贵们不仅经常自封某些职官,而且也无需事后经天朝政府批准,一般还都倾向于在他们职官的后面再加一长串完全是杜撰的官职名称。人们还发现10世纪职官称号有逐渐降低的倾向。在某一固定时期内,尚书一职在原则上只能由一个人担任。但在10世纪末的敦煌地区,却完全有可能是同时由数人担任同一职务。

据我们所知,10世纪时敦煌可能共有4位人享受这一职官称号(46)。一个是慕容归盈,曹氏家族尚未统治瓜州时,他任该州刺史。934年间,他的许多职官之一即为尚书(47)。其余3位均属于曹氏家族,即该世系中的前两位仁贵(48)和义金(49),过了数十年之后,到了966年,曹元忠的一个儿子曹元晟(50)又任该职。

我们还注意到,这一职官尊号既与诸如曹氏家族的最早成员那样的刚刚开始其官宦生涯的人有关,也与诸如瓜州刺史或元忠之子那样的低级官员相联系。但是,如果这位神秘的署字者以“尚书”职衔自称,那是因为他非常注意这一职务,并且认为它是最体面而又高贵的尊号。这就不禁使人怀疑,此人虽然是一位高级官吏,但尚未占据最高品级。因为另外两位署名者,是10世纪下半叶活跃于政治舞台的头面人物,所以我们也难

免会怀疑此人也是曹氏家族的一成员,可能就是曹元深。但这仅仅是一种推测,目前尚没有任何可靠的证据为基础。

(b)长千的鸟形押

前文已讲明:长千发出的信函是致某位“太子”的。由于没有提及这位太子的姓名,所以我无法对他进行考证。从各种迹象来看,这里是指敦煌附近胡族王国回鹘或于阗的一位太子。当时敦煌同这些王国保持着各种交流和联系。这里肯定不是指遥远的中国天朝的某一位皇太子,信函的遣辞用语似乎是非常恭敬的。

这位自称为长千的作者,我怀疑,他是否与那位曾任都头(51)的曹长千有某种关系呢?曹长千于顺化四年五月(公元993年5—6月),在一封信中,曾要求某些僧侣们举行一次哀丧仪式(52)。另外一位曹长千(也可能与前者本来就是同一人),在显德7年(969年)的一个洞窟(53)的题记中,也曾出现过,这在时间上与其他鸟形押的写本相吻合。在洞窟中,他是作为供养人的一位“男”而出现的,而供

养人正是敦煌大王曹元忠。但是曹元忠儿子们名字的第一个字均为“延”,这里是否是指一位义子呢?我一无所知。

无论情况如何错综复杂,所有这一切仍处于推测阶段,因为许多人都可能拥有同样的名字,即使是奇怪的名字也罢(54)。另外,该卷写本本来就是一封信的草稿,残缺甚多。由此看来,这一仅仅出现过一次的署字是很靠不住的。

结论

如果得出结论认为,所有这些署字的作者均系曹氏家族成员,而且这些鸟形押也都是该家族的标记,那将是颇具吸引力的。然而,这样作并非十分谨慎,尤其是在有关尚书和长千的鸟形押问题上更为如此。那种把其他署字者都考证为曹元忠及其儿子曹延禄的做法,表面上似乎是正确的,而且是以严肃的事实为基础的。但实际上尚处于推测阶段,完全无法形成定论。

10世纪时在敦煌尚无先例的情况下,却出现了这种形式的署字,这不能不说是由于偶然而造成的结果。在各种形式的画押署字之间,肯定存在有某种关系。很明显,这些署字者之一,是由于自己的一时兴致而首创的。其他3人又步他后尘,奉之为楷模。

我还可以肯定,无论简单鸟形押与写在辶的另—旁的鸟形押的作者是谁,他们都与敦煌最高权力机构密切相联系,也就是说与当时敦煌地区权势最大的曹氏家族相联系。我在这批写本中发现的归义军节度使的各种印鉴,便是明证。P. 3975中的“过所”中盖有一颗官印和画有简单鸟形押,它允许某位僧侣在敦煌各地自由通行。我们由此便可以得出结论认为,整个敦煌地区都承认这种鸟形押是出自归义军当局的。

当然,为此目的面选择一种鸟形押的做法,是令人困惑不解的。人们也完全有理由对这种奇怪选择的原因作出各种臆测,而且供选择的可能性也是五花八门的。但任何一种推测都不是以确切的史料为基础的。我在中国的各种画押署字方式中,都没有发现类似的做法。如果不追述一下中国制造某些奇特印章的技术,那就无法得到妥善的答案。正如大家所知道的那样,汉字的书写法本身就非常适用于作各种文字游戏。例如,有—位其字叫“起鸣”的人,有人就送给了他一颗刻有一只张开鸟喙的印章,因为“鸣”字实际上就是由“口”傍加上一个“鸟”字面组成的。同样,有一个人的名字中带个“蘇”字,在他的印章中,就将其中的偏旁“鱼”刻成了一个鱼形。虽然这两个例证均取自明代(55),比我们所研究的鸟形押要晚许多,但我们也可以认为,这种做法在此之前很久就已经存在了。另外,人们在敦煌地区似乎未曾发现过私人印章,所有的印鉴都是官方的。这—疑问也可能由此而得到解决。然而,如果确实像我试图证实的那样,这里肯定是指曹氏家族,那么我却从来也没有发现过在他们的姓名中有玩弄文字游戏的地方。

如果不排除玩弄文字游戏的做法的话,那么这其中同样也可能有胡族的影响。正如前文已经指出的那样,画在辶部首之内的鸟很像是一只展开翅膀的猛禽。那种简单的鸟形押则比较粗糙,非常难以进行考证,但它可能也是一只猛禽。众所周知,曹氏家族中有一些回鹘血统的后裔,在瓜沙二州似乎也有一些回鹘人聚落。然而,鹘就是象征着回鹘人的一种猛禽。有关这一突厥种族的民族,我们在《旧五代史》中会读到:“唐元和四年,本国可汗遣使上言,改为回鹘,义取回旋博击,如鹘之迅捷也。”(56)特别是对于突厥人来说,鹘是一种非常高贵的鸟,许多人就喜欢自称为“鹘”(57)。人们也可能会在这类鸟与曹氏家族的回鹘族祖籍之间,建立某种关系。

我们还可以探究,在敦煌地区,除了回鹘人中的鹘之外,是否还有其他一些特别与鸟类有关系的传说呢?事实上,在敦煌文书中还存在有一卷叫作《白雀歌》的写本,其中把“白衣天子”短暂的统治与白雀这种吉祥鸟联系在一起了(58),“白衣天子”在10世纪时的统治恰恰就在曹氏家族之前。另一卷写本《二十祥瑞》(59)在叙述各个王朝的祥瑞时,曾经提到过许多种鸟。但这并非敦煌一地所特有的现象。实际上,这是中国很古老的一种传统,汉文断代史中曾记载过与此有关的丰富例证。曹氏家族的统治可能就与这类鸟占之一有关。

我们也不能忽视与名字的魔力有关的各种宗教信仰的重要基础,这种宗教信仰曾在中国长期传播(60)。当婴儿刚一诞生时,便要选择一个名字。这还是一个相当微妙的问题,因为中国人认为一个人的名字可以决定他的个性。无论是呼唤还是书写一个人的名字,都具有某种神圣的意义。然而,这种习惯也并非始终如此,如在那些非常奇怪的印章中,就用同意异义字来作游戏。

事实上,无论是在那一种文明中,也会经常出现如下某些做法:即以某种方式把自己比作一种动物或物品,如通过图腾、徽章或画押盖章等方式(61)。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就与本文有关的情况而言,我们至少可以认为,在这些鸟形押与曹氏家族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在1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该家族一直是敦煌地区的统治者。

注释:

腾达,步步高升,因为在925年便称他为“img158河西归义军节度使检校司空太保”(伯希和敦煌写本P.3805号)。汉文中国断代史也证实他确实享有这一尊号,因为其中提到,在924年5月间,曹义金又被称力“沙州刺史”,最后又任“检校司空”。参阅上引罗振玉书,第2页。

(译自1979年日内瓦—巴黎出版的《敦煌学论文集》第1卷)

【注释】

(1)见《集古录跋尾》第10卷,第10页,载《孙朱氏金石丛书》,1888年版本。

(2)参阅仁井田img157:《花押及简略花押》,载《唐代法律文书的研究》,1937年东京版,第24—36页。

(3)翟理斯在1957年于伦敦出版的《大英博物馆敦煌汉文写本注记目录》中,指出了一些“星状押”(S.1604、S.5747和S.5810号),但这些署字很像是其边缘部位带有一竖笔的十字形,完全不像中国人对于星辰的传统画法。因此,不能把它们看作是星形图案。在P.340背面,鸟形中间写了一个“见”字,显然是由于抄写者的俏皮而造成的。

(4)由于巴黎所藏伯希和敦煌写本的编目工作尚未结束,所以这一统计可能不太完整全面。另外,在我所未能接触到的列宁格勒藏卷中,同样也可能有一些带有鸟形画押的写本,尤其是P.1646号写本,这是一份有关绵羊的账单,上面有一种其形状尚不能确定的标记,它可能就属于这一类型的写本。请参阅沃罗比耶娃—捷霞托夫斯卡娅、古列维奇、孟列、斯波林、斯科里亚尔等人所编:《亚洲民族研究所所藏敦煌汉文写本注记目录》,1963年莫斯科版,第1卷,第668页。

(5)P.3111、P.3272、P.3975、S.5575、S.5590。

(6)这卷写本由4篇档案文书组成,均出自于押衙知内宅司宋迁嗣之手,但我没有找到有关此人的任何资料。

(7)L.翟理斯对此所作的描述并不太确切。这卷写本由5篇文书组成,文书是由押衙知柴安祐成所呈报的。除了使用木柴制造兵符之外,人们还发现了许多其他用途,尤其是在节日或举行宗教出行仪式时更为如此。另外,我们将会发现,在该文献的背面还可以复原某些佛教文书。请参阅翟理斯:《大英博物馆藏敦煌汉文写本注记目录》第254页。

(8)翟理斯对此的解释(同上引书,第251页)也是不确切的。这里所指的不是决算债务的清状,而是根据惯例写成的账目,由酒户刘留定呈报。但文末所提到的并不是“雇”,而是通常所记载的那种“为凭”。

(9)由于仅仅出现了一半印迹,所以我们就可以假设认为,这两卷写本是同一组档案文书的组成部分。因为在此情况下,印鉴一股是盖在纸叶边缘上的,但这些纸叶后来都散乱了。

(10)这卷写本的背面是可以复原为一封信的草稿。

(11)谢和耐在《中国5—10世纪的佛教经济》(1956年西贡法兰西远东学院版)第37—38页中,翻译并发表了这卷写本。这位僧人名字的第二个字很难辨认,可能为保贤,也有可能是保兴。

(12)本处系指斯坦因敦煌写本S.2974、4632和5973号。

(13)有关“都头”一职,见戴何都:《百官志和兵志》,汉学研究所文库第4卷,莱顿版,第870页。

(14)这里必须纠正一下L.翟理斯的解释。寿昌都头和翟哈丹并不是这封信的寄发者,而肯定是收启人。见《大英博物馆敦煌汉文写注记目录》第249页。

(15)“使”字同样也指“敕封”,相当于几种职官尊号,泛指节度使、代理人、侍从等等。参阅戴何都:同上引书,第656—680页,417和232页。

(16)该文书被竖向撕成了大小基本相同的两部分,后来在修复时又被粘贴反了,下面的一部分本应该位于上部,而上面的一部分则应该置于下面。另外,通过这卷文书的背面来看,也只能如此复原,它被粘贴和插入另一卷折迭起来的文书中了。

(17)这卷文书出自都头知资军库官张富高之家。

(18)S2474包括有两份报告,分别由两位不同的驼官发出,第一位叫张憨儿,他曾出现在S.3632和写于968年的P.2484中,两卷写本中对他所居官职的记载基本相同;另一位叫邓留通,可能与邓留定为兄弟,留定是位酒官,我们在S.5571和S.5590号都发现过他,这两卷写本中都出现过简单的鸟形押,其时间均为968年。刘复于《敦煌掇琐》(1957年北京版,第3卷,第73号文书,第291页)和那波利贞于《有关唐天宝时代的河西道边防军的经济史料》(载1962年《京都大学文化部研究纪要》第1卷,第50—51页)中都曾发表过这两卷文书。

(19)这里是指4份报告,均系驼官马善昌呈报。

(20)我们可以再次揣测该写本是如何才得以复原的?这封信又是如何由那位和尚传到了长千手的呢?

(21)在唐朝宫廷里,往往是某一年号早过时而改元数年了,但敦煌仍在继续使用。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当时敦煌与唐朝京都之间互相联络的困难性造成的。唐朝宫廷的消息往往在相当晚的时候,才会传到敦煌,

(22)在一份没有标明时间的粮资统记册中,也曾提到过一位邓法律(见伯希和敦煌写本P.3005号)。

(23)有关该家族,请参看以下论著:—罗振玉:《瓜沙曹氏年表》,载1914年版《雪堂丛刻》;《沙州石室之记》,载1909年版,《敦煌石室遗书》第3册。——藤枝晃:《沙州归义军节度使始末》,载1942年东京出版的《东方学报》第23册中。长泽和俊在《敦煌》一书中所制订的年谱,1974年版,第172—173页。——L.翟理斯:《敦煌地志残卷》,载《东方和非洲研究学院通报》第7卷,1933—1935年版。——哈密屯于《五代回鹘史》中发麦的许多很有价值的史料,1955年巴黎版,特别请参阅第50—57页。

(24)在851—872年之间的汉文断代史中,我们曾多次发现一位奇怪的“归义军长使”曹义金(见罗振玉:《沙州石室之记》第2页)。其原因可能是将此人与我们将在下文所谈到的那个人相混淆了。

(25)有关这一问题,请参阅王重民的论著:《金山国坠事零拾》,载《国立北平图书馆馆刊》第9卷,1035年11—12月号。

(26)在914年10月29日的一次敕封(伯希和写本P.3239号)中,曹仁贵仅仅是“归义军节度兵马留后使,检校吏部尚书兼御史大夫”。有关这些高级官吏们尊号的全称,汉文断代史中没有任何记载。见罗振玉:《瓜沙曹氏年表》第10页。

(27)如敦煌大王曹延禄于1002年与他兄弟曹延端一起被其侄子(?)所害。参阅罗振玉;同上引书,第10页。

(28)曹义金的情况即如此。在他在去世之前不久(935年左右)所享有的尊号中,其中之一就叫作“大王”,详见934年的伯希和P.2704号敦煌写本。我们还注意到,中国的汉文断代史误将曹义金逝世的时间定为940年。参阅上引罗振玉书,第4页。

(29)曹义金在其政治生涯的初期就被称为“府主尚书曹公”(920年,见斯坦因敦煌写本S.4240号和伯希和敦煌写本P.2312号)。但时隔不久,他便飞黄

(30)史料中确实是曾经提到过一位慕容归盈,他于934年8月27日被img159封为瓜州刺史。参阅上引罗振玉书,第3页。

(31)曹义金由他的儿子,瓜州刺史曹元德继任。曹元德死后,他的两位弟弟曹元深与曹元忠又分别任沙瓜二州刺史。943年元月间,曹元深被敕封为“沙州归义军节度使”。他似乎不久便与世长辞了。参阅上引罗振玉书,第4页。

(32)曹元忠的儿子曹延恭于955年被册封为“瓜州团练使”(参阅上引罗振玉书,第6页),后来官运更加亨通。曹元忠的一个儿子曹元晟于966年占据着一重要职位(同上引书,第8页),后来又于990年被敕封为瓜州刺史,而他的长兄曹延禄却被封为归义军节度使。最后,曹元忠的另一个儿子曹延端也可能都于同一时间受到了提升(同上引书,第8页)。

(33)参阅L.翟理斯:《大英博物馆敦煌汉文写本注记目录》,947年的伯希和P.5号刊本。正如该文书所提醒我们的那样,对于其中的“等”字,则尚有各种疑虑,它很可能是指一个普通的复数名词,而并没有“和其他地方”的意思。

(34)参阅哈密屯:《五代回鹘史》,第55—56页。

(35)参阅哈密屯:《五代回鹘史》第16页。

(36)有一位李氏就是回鹘可汗的公主,在敦煌第40号洞子的画面中,就把她画成了穿回鹘服装的少女(参阅谢稚柳:《敦煌艺术叙论》,1955年上海版,第87页)。在第75号洞子中所记载的可能也是同一位公主,她嫁给了曹氏家族的一个成员(同上引书,第134页)。另外,曹延禄也娶了一位同样叫作李氏的公主,他是于阗国王李圣天的三公主(同上引书,第133页)。

(37)参阅上一条注释。

(38)汉文断代史一致认为,他卒于980年(罗振玉:《瓜抄曹氏年表》第8页)。这一时间实际上是错误的,因为在曹延禄曾在一封信中宣布,他父亲于974年6月28日逝世(参阅伯希和敦煌写本P.3827号背面,由哈密屯于《五代回鹘史》笫56页注释中翻译发表)。

(39)上引罗振玉书,第10页。

(40)曹元忠从947年起出任这一职务,有一卷刊本文献(翟理斯目录中的S. 8087号,伯希和敦煌文书P.5号,其时间为947年8月4日)可以证实。曹延恭又继任了元忠。因为我们在976年的一篇碑文(第224号石窟,见上引谢稚柳书,第289页)中所记载的他的诸多职称中,又发现了这一尊号。至于曹延禄,我们没有在他的职称中发现正式提到过他曾出任这一职务的证据。但无论如何,他肯定也曾占有过这颗大印,因为我们发现989年的伯希和P. 3576号写本(一封私人书画)中盖有此印的标记。

(41)这里是指S.2976、S.4632和S.5973号敦煌写本。

(42)有关曹元忠的信,见上一条注释;有关曹延禄的信,P.3576。

(43)这里特别是指P.2155和P.2484,是归义军节度使的牲畜账单。还可以参阅S.6249,它出自军资库司。

(44)这里指P.3257和P.3388。池田温先生在《铃木俊先生古稀纪念东洋史论丛》(1975年版,第3—18页)中曾考证过这些写本。

(45)P.3576的情况尤其如此,有关敦煌地区流行的这个错字,请参阅《大谷大学所藏敦煌古写经》(1965年京都版)中提出的一览表,也可以参阅赤井清美的《书体字典》,1974年东京版,第522页。

(46)我的统计也并不齐全完整。在同一时代,有时某一位高级官员也并不是始终都以同样尊号相称呼。例如曹义金在920年6月自称为“府主尚书曹公”(P.2312和S.4240),但在同年7月的S.6255中,“尚书”一称又被“太保”所取代。出于当时在尊号职称问题上缺乏严谨性,所以使我的统计工作就非常艰巨了。

(47)934年8月27日,此人原来除了任瓜州刺史之外,还兼摄“检校刑部尚书”,随即又迁任“检校尚书左仆射”(罗振玉,同上引书,第3页)。

(48)参阅914年10月29日的P.3239号,罗振玉上引书第11页。仁贵既“任归义军节度兵马留后使”,又任“检校吉陪尚书兼御史大夫”。

(49)参阅上文第48页注①。

(50)参阅上引罗振玉书,第8页。

(51)戴何都:《百官志和兵志》第660页。

(52)参阅S.5941号。见L.翟理斯:《大英博物馆敦煌汉文写本目录》第250页。

(53)参阅谢稚柳:《敦煌艺术叙录》第273页。这里实际上是指敦煌第427号石窟。

(54)在列宁格勒所收藏的一卷写本残卷(第2940号)中,同样也出现过这同一个人名,收藏在列宁格勒的另一卷写本(第1588号)中也曾提到过“曹都头娘子”一称。

(55)见徐官:《古今印史》,第20页,载《说郛续》第38卷中。

(56)这一段已由哈密屯发表在《五代回鹘史》第61页中。

(57)见薛爱华(E.H.Schafer):《中国唐代的猎鹰》,载《通报》,1958年,第46卷,第368页注⑥。

(58)参阅P.2594和P.2864号,由王重民发表在《金山国坠事零拾》,第7—10页。

(59)参阅P.2005号:《沙州都督府图经》,由罗振玉在《敦煌石室遗书》中以《沙州志》为题而发表。

(60)有关这一问题,可以参阅格罗特(J-J·M·Dc Groot):《中国的宗教系统》,1962年台北—重印本,第212页。文中特别提到了死后追封名字的例证,见第17和1125页等处.我们同样还可以参阅金葆光(H·Doré)于1970年在巴黎—香港出版的《中国迷信问题手册》,书中提到了许多与姓名有关的做法。如给男孩起一个女孩的名字或反之,有时也用动物的名称作为一个孩子的名字,这一切都是为了欺骗恶魔。详见该书第3、21和22页。

(61)我们在欧洲可以举出荷兰画家宛克邦(David Vinckbon,1576—1629年)的例证,他经常在自己的作品中以一只小小的燕雀作为签字用。因为在荷兰文中,他的姓的第一个音节与这种小雀名字的发音相同。另外,我们还可以指出那种以某一物品或某种动物(主要是鸟类)为标志的画押法,在15—16世纪的日本也特别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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