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敦煌硙户与梁户:发掘历史宝藏

敦煌硙户与梁户:发掘历史宝藏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敦煌的硙户与梁户谢和耐碾硙敦煌大寺院的主要收入之一,是由“硙课”提供的。敦煌地区在唐代所使用的机器之一,与现今我们仍可以在东京湾地区所发现的那种机器相类似。但是,同一州的长史窦怀贞由于慑于公主的势力,向公主的要求让步了,推翻了原判。文献中留了一些有关皇家政权在8世纪期间与碾硙主人斗争的传闻。

敦煌硙户与梁户:发掘历史宝藏

敦煌的硙户与梁户

谢和耐

碾硙

敦煌大寺院的主要收入之一,是由“硙课”提供的。碾硙设备包括以水为动力的机器,它形成了一种非常宝贵的资本,但我们仅仅能在富裕世俗户和大寺院的土地上方可见到它们。在唐代,私人地产的扩大,促进了这类作坊设施的发展。然而,中国自动碾硙的设备,至少从公元3世纪初叶就已经出现了。《魏志》记载说,当魏太祖皇帝(190—219)把一些居民放逐到今甘肃省以居住在河北(本意为河之北,谢和耐先生误作一郡名了。——译者)、陇西天水和南安等郡时,面对受遣者的不满,张济答应免除他们的休课,以治屋宅和建“水碓”(1)。这肯定是一些小型的臼米机,与在《耕织图》中所画的那种属于同一类型,后者取名为“槽碓”(2)。正是这种简陋机器的小体积,才可以解释荆州刺史石崇于元康年间(291—299年)在自己的土地上安设了30多台的原因(3)。相反,河南尹杜牧在泰始年间(264—274年)(此处推算有误,应为265—274年。——译者),曾被认为是一种新机器的发明人。后者肯定结构更为复杂,其体积无疑也更大,这是杜牧在洛水畔建立的。后者取名“连啮水碓”(4)。另外一位也关心碾硙的名人叫崔亮,在6世纪初叶任北魏的吏部尚书(5)。大型碾硙设施似乎是从他那个时代开始发展起来的。

中国有关碾硙的词汇不大为人所熟知,而且这也是中国所有技术词汇的命运。对于“碾”和“硙”字的确切意义,我们不甚了解,它们在唐代可能是用以笼统地指所有使用的设备(即“碾硙”)(6)。敦煌地区在唐代所使用的机器之一,与现今我们仍可以在东京湾地区所发现的那种机器相类似(7)。在一条分水渠中,沉入一个体积很大的带叶片的轮子(8)。在轮轴的一端装有凸轮,它可以升降某些旋转臂,上面又固定以臼锤。至于那些用来把粮食粒磨成面粉的设备,它的主要部件是由横向转动的圆形石碾组成的(9)

使用这种以水为动力的机器,要受地理条件的限制:借助水流动力而转动的碾硙。必须位于灌渠的上水头,即在需要灌溉的耕田的上方。另外,由于这些设备的安装和维修似乎相当昂贵,所以我们主要是在富裕地主的庄园中才会发现它们。在唐代的两京(洛阳长安)地区,自动碾硙的数量相当大。事实上,皇家、高级官吏和寺院的成员,主要是在那里建立大型的私人地产。这也是一个非常古老的灌溉区,许多著名的灌渠,如郑渠和白渠(10)都通向那里。相反,在那些灌溉条件不好的地区,人们可能还在继续使用臼和人推牛拉的碾磨。

在两京地区的地面上,即今河南和陕西的交界处,寺院和世俗地主争相施加影响,他们在经济领域中的对立在这一地区也表现得非常惹人注目。碾硙也成了僧侣与世俗人之间的争夺对象。《续世说》中记载说(11),当李元纮任雍州(今之西安府)的司户时,太平公主佛教僧侣们就某些碾硙的产权问题发生了诉讼。李元纮根据自己的判断,曾使僧侣们在争讼中获胜,要求将这些碾硙交给寺院。但是,同一州的长史窦怀贞由于慑于公主的势力,向公主的要求让步了,推翻了原判。

大寺院和富裕世俗人都拥有同样的财产和同样的收入来源。很可能是在同一时代,即约为6世纪初叶前后,我们发现在佛教大寺院、贵族和大官僚们的土地上,都出现了大型的水利设施。

有关寺院中水动设备的记载,从北魏王朝的末年就已经出现了。洛阳的景明寺建于景明年间(500—503年),距宣阳门有一里远的地方,向东西南北方向延伸500步。杨衒之在对该寺的描述中指出(12),它的碾、硙、舂皆用水功。

《续高僧传》提到了6世纪末清禅寺的石硙及碾:“隋氏晋王,饮敬禅林。降威为寺檀越(dānapati),前后送户七十有余。水硙及碾,上下六具。水充基业,传利于今。天子昔所承名,今亲正业。”(13)

在同一时代,据说有一位由于过分追求私利而受人蔑视的贵族杨素,他除了拥有“邸店”、田地和多达数万间的家宅之外,还有许多“水硙”(14)

在今山西省之蒲州界内,普救寺在整个地区都拥有自己的田园、菜园和自动硙。在道积(568—638年)和尚坚持不懈的努力下,该寺几乎是白手起家,变成了一座既富裕而又规模宏大的寺庙(15)

少林寺拥有“庄”的某村一通石碑的碑文中,在提到武德八年(625年)二月十五日皇帝亲赐的一块40顷(约为216公顷)的土地之后,又提到了一座“水硙”(16)

日本僧圆仁入唐求法巡礼时,曾于840年前往位于今山西省忻县境内的定觉寺,他曾在一个庄园中发现有一些水动碾硙设施,人称之为“三交碾”(17)

对于那些世俗大户和大型寺庙来说,这些作坊设施成了大量收入的来源。在唐代,当大型地产得以发展的时期,这些设施也日益增加。皇家政权必须为反对这一新流弊而斗争,因为带有叶片的碾硙轮子阻碍了水流,因而损失了部分灌溉用水。另外,它们又导致在水渠中堆积大量淤泥。所以,有一条特别法律限制在一年的某些时期使用碾硙。在敦煌地区,安装了机器的某些分水渠,在原则上只能于每年的八月三十日和正月一日之间运转,也就是说在田间劳动结束之后和开始之前。在一年的剩余的时间内,水官们控制了闸门,用锁子锁住。当时要优先把所有的水都用于灌溉。如果雨量充沛,所有的灌溉都变得多余无益了,那就作为例外而开放舂米和磨面的机器(18)

文献中留了一些有关皇家政权在8世纪期间与碾硙主人斗争的传闻。

开元(713—741年)初,“王、主、权家皆旁渠立硙,潴堨争利。元纮(19)敕吏尽毁之,分溉渠下田。民赖其恩”(20)

这类设施中的一部分在数十年之后,可能又被恢复了旧观。因为在764年,户部侍郎李栖筠和刑部侍郎王翊充以及京兆少尹崔昭联名向皇帝上书,奏请毁掉70多座属于王公、公主、佛寺、道观的那些位于郑渠和白渠上的碾硙(21)

“大历(766—779年)末,寰内民(住在昭懿公主领地中的居民)诉泾水为硙壅不得溉田,京兆尹黎斡以请,召撤硙以水与民”。在这一事件之后,皇帝降旨拆80座碾硙(22)。在《郭子仪传》中,也记载了同样的事实,但还有一些更富有教益的细节(23):大历十三年(778年),皇帝降旨拆毁建于白渠叉渠上的碾硙,因为它们妨碍了对属于百姓田地的灌溉。升平公主在此地占有两座面碾,郭子仪同样也在那里有两座碾硙。然而,有关的官吏们不敢动手拆毁这些碾硙设施(24)。但是,在受皇帝的一次召对之后,升平公主却同意牺牲自己的碾硙,这种表率作用受到了他人的效仿。所以,属于有权势的家族的80座碾硙才得以被拆除(25)

如果皇家政权有时支持农民,然而碾硙的运转对国家来说却是一种重要的税收来源。事实上,《唐会要》也确实告诉我们,当时对碾硙设施都要征税(26):“元和六年正月,京城诸僧有请以庄硙免税者。宰臣李吉甫奏曰:‘钱、米所征,素有定额,宽缁徒有余之力,配贫下无告之甿,必不可许’。从之。”

这种有关国家对碾硙设施征税的资料也由敦煌写本所证实。净土寺每年所缴纳的税金,似乎是与其收入成比例的,这种税无疑是于春秋两季征敛的。

930年,记载到了4硕麦和2硕栗的“硙课”。这里所使用的术语与指寺院所收纳的地租的名称相同,但却是一种支出,而不是收入(27)。944年,净土寺纳9硕粟作为硙课,另一年为7硕麦(28)。另外一年,它又于春季纳麦4硕,而秋季为2.5硕(29)

因此,净土寺为它所拥有的作坊要纳6—9硕粮食的税。

相反,这些碾硙设施每年为同一寺院所赚回的租金可达60硕面粉,其中有40硕是于春天所提供的,另外20硕左右则是于秋季收回(30)。除了这种面粉之外,它还可以把足足有1/3的碾硙残余物存入净土寺的仓库中:用以喂马的麸皮(春磨时为12硕,秋磨时为6硕);“粗面”,即用薄纱所制的罗筛不能筛过的物资,用以养活寺院中女劳动力(31)。这种面粉的数量各年不同:春季为2.2—10.8硕,而秋季则为3.5—8.4硕。除了小麦之外,寺院还磨少量的小米,最常见的是秋季(文书中所提供的数字为3硕和5.5硕米面),偶尔也发生在春季(2硕和2.5硕)。

我们知道,净土寺共居住有50—70名出家人。据那波利贞先生认为(32),寺院以租金的名义而征收的面粉和副产品的半数,就足够维持僧众们的需要了。然而,面粉有时也作为交换钱币使用,并且向世俗人出售。924年的一份账单(33)指出,“官家”共交付5.6硕麦以换面。另外,还必须把各种开销计算在内,寺院的杂项开支是为了雇匠役、招待官吏、社邑成员和路过沙州的名僧举行斋会等。在中国的寺院中,大量定期的和临时举行的节庆活动要持续整个一年间,为这些节日活动的开支非常昂贵。

维护碾硙本身的费用仍由教团负担。租用作坊设备的硙户本人不能修理机器,当某一零件损残时,寺院就要请“硙博士(34)来维修。碾硙设备运转中的每一重大事件,都要设斋供庆祝,邀请硙博土出席。当修理工程竣工和开闸放水的时候,又都要设斋相庆。

安国寺的比丘尼在修好硙盘之后用了一硕面、3升油和1.2硕粟来设斋供。为了在开闸放水的时候设一次斋供,同一寺院的比丘尼们共耗费了0.3硕粟、0.1硕麦和半升油(35)

同样还要为硙举行夜间燃灯庆祝:

油半升,燃灯用;油两合,窟上燃灯用;油叁斗,燃长明灯用(36)

寺院不仅要负责所有的维修,它们同样还向硙家提供所需要的物品:“□八img100,硙家买绢用”。这种绢是为制造面罗用的(37)。净土寺同样还要租用牲畜把面粉驮运到寺院仓库中去。

“麸两石五斗,载面牛车用”。在其他地方也出现过:粟三硕用作支付运面牛价的账目(38)

由硙加工后的一部分粮食,要由寺院提供,但很可能是由于其数量相当少,与硙中每年出产的面粉和副产品的数量不相当。所以,其数量要大得多的一部分麦粟,是由在寺院土地上劳动的农民运来的,甚至是寺院外部的人运来的。肯定唯有这样,方可解释净土寺以“硙课”的名义而获得大量面粉的原因。因此,很有可能是沙州地区所生产的全部粮食,都要由寺院中的硙来加工。

我们可以搜集到的有关净土寺所提供粮食数量的资料如下:

——需要晒干6硕麦以供秋季硙加工。

——淘洗40硕以供春季硙磨粉。

——3硕需要晒干。

——22硕需要晒干(39)

——向硙提供53硕(40)

——939年提供了98硕(41)

在账籍中记载了由8户“硙”家所加工的粮食数量,这8家应该各自主管一台设备。我将要指出各磑户之间的数量具有明显变化。

乙丑年,甲申年春,王都判硙粟拾硕,豆、粟壹硕伍斗,麦肆硕,罗麦八硕。乙丑年春,王都子硙罗麦叁拾硕、粟壹车。阴苟子罗麦叁车、干麦壹车。朱善住罗麦叁拾硕。张员保罗麦壹车。王满成硙粟柒斗、麦叁硕。何阿盈粟叁硕、麦叁硕。康何乐罗麦拾伍硕。目章三罗麦贰拾伍硕、干麦陆硕(42)

巴黎藏敦煌汉文写本中有一卷《牧羊人安于略状》(原写本胶卷不清楚。谢和耐和那波利贞先生认为是“于”字,而《敦煌遗书总目索引》中却作“干”字。——译者)。他在略状中要求加工他自己所拥有的一定数量的麦粟。据那波利贞先生分析(43),此略状是呈报一座寺院的寺主或是另一名重要僧侣的。这样一种文书,不但证明了寺院并不是独自向它们的碾硙提供粮食,同时也证明不允许硙户自作主张地对粮食脱皮和磨粉。所有那些需要把自己的粮食加工成面粉的人,首先必须获得碾硙设施所属的寺院主管人的同意。

这样一来,我们就不得不思忖,敦煌账册中所提到的这些“硙家”(更常用的则是“硙户”)到底是些什么人家呢?他们需要遵守什么样的规章制度呢?根据那波利贞先生有关佛寺特权那非常精辟的论著分析,“硙户”如同庄农一样,也是世袭枝附寺院的农奴,一般被称为“常住百姓”,或者更为笼统地说就是“寺户”。同样,在敦煌也有一些寺户,专事榨油,即“油梁”。但硙户所输的硙课在所有的寺院中并不相同。净土寺的“硙课”在各年间的变化,似乎足以说明这一机构扣留了其硙所产面粉数量的一个固定百分比。在此情况下,我们所面对的则是一种生产税。另外,如同在安国尼庵中一样,税不用面粉来交付,而是用毛粮缴纳。此外,我们还发现这种课在几年之间都没有变化。所以在884、885和886年间,“硙课”确实为安国寺增加了62.6硕麦、32.6硕粟和2.8硕麻的收入。在一个其名未加考定的寺院账册中,我们可以读到硙课是54.5硕麦和43.5硕粟(44)。同样的数字也出现在敦煌文书中的另一账册残卷中,该帐册肯定也是来自同一寺院(45)

其他寺院要求用粮食输硙课。我们可以发现如下记载:硙课入麦24硕、粟3硕(46)。我们在其他地方还可以发现此税是72硕麦(47),但在三界寺中,却要求缴纳52.4硕面。报恩寺在3年间收入的面粉为24硕,即每年8硕。因此,以“硙课”的名义而获得的收入,根据寺院不同而并非始终都具有同样的数量,甚至其中有些寺院还可能没有用以脱壳和磨面的机器。另外,有时要求硙户缴纳固定不变的年租,有时又要由碾硙加工的面粉中扣留一部分以交付寺院。

无论如何,对于敦煌某些寺院来说,硙课确实是一种很可观的收入来源。就净土寺(我们对它的情况了解得最为透彻)的情况而言,我们可以承认硙课为它带来的收入相当于其粮食收入的1/3。那波利贞先生认为,硙所加工的面粉和磨后的副产品总量,每年可达近120硕,麦和粟的收入在924年为366.9硕,而930年仅有136.83硕(48)。就同等数量而言,面粉要比原粮昂贵得多。但还有一些更有意义的情节,在884、885和886年间,在安国寺所产的308.9硕麦、粟和麻中,硙课就占294硕(每年62硕麦、32.6硕粟和2.8硕麻),即几乎占这三种食物的总数(49)

油  梁

由于敦煌地域偏僻和人口不太多,所以这个小城市的大寺院,肯定需要生产它们所需要的一切。我们甚至还常常会看到,它们的生产远远超出了自己的需要。如同面粉一样,寺院中所榨的油可以对外销售。但是,这种自给自足的体系是敦煌寺院的特有现象。因为中国内地的寺院,很可能是要向世俗榨油匠购油。敦煌有些土地是专门用于香火和燃灯开销的。僧伽里确实要消费大量的油,而油又是最为昂贵的食品之一(50)。佛堂中点燃的长明佛灯,尤其是在寺院内或寺外经常举办的大型“燃灯”活动的耗油量更大。在敦煌,同一种油可以不加区别地分别用于燃灯或烹饪。但油同时也作为一种交换货币而使用。

据寺院账册记载,下面就是有关耗油量的一些资料:

——点燃长明灯耗油0.3硕(18公升)。

——每年正月十五日燃灯节灯会耗油0.025公升。

——每年二月八日的灯会耗油0.065公升。

——每年寒食节冬至之后第105天)耗油0.0303公升。

在举办斋供的时候,为了制作饼而耗用的油量不算太大:

——一日之斋耗油0.005公升,4日之大斋耗油0.02公升。

寺院有时也用油来支付匠役的工钱或结算其购买物:

——买一件棉上衣的价格或吃一顿饭,都需要付油0.0015公升(51)

——支付佛像匠人令狐和油墙工人油0.05公升。

至于“查饼”(渣饼)或“滓饼”(即榨油后剩下的油饼),它们是用来喂羊的:

924年,净土寺交给其牧羊人两块“查饼”以喂瘦羊;930年又交给了11块“查饼”(52)

净土寺把它的榨油机出租给“梁户”使用,每年租金为3硕(约为180公升)油和27块查饼。据我们现在所掌握的全部账册来看,这种“梁课”是固定不变的(53)。当时似乎是共有16—17户梁户为该寺服务。其梁课肯定是通过契约而商定的。我们掌握的证据是丁酉年(877年或937年)二月一日的一份契约,其中提到一家梁户和一家硙户保证缴纳他们的租金。文契中具体指出:

丁酉年二月一日立契。梁、硙户二人□等,缘百姓田地窄img101,珠捉油梁水硙一周,□断油梁硙课多少。限至其满并须填纳。如若不纳课税,掣夺家资,用充课税。如若□先悔者,罚看临事,充入不悔人。恐人无信,故勒此契。押字为凭,用录后(54)

梁户如同硙户一样,他们也被免除了维修设施的全部开销。寺院也要请一些专门匠人(博士)来修理榨油设备。当交完梁课之后,梁户所留下的油的数量可以为他们用作交换货币使用。事实上,每当寺院需要增加牦油量时,便临时去向梁户购买。其中有的一年间油的收入超过了梁课所规定的3硕之多,我们发现寺院向梁户家长郭怀义购买了0.04硕油,其代价是24尺麁,即“麁img102贰拾肆尺,梁户郭怀义折油入”;“布伍拾尺,梁户郭怀义折油入”(55)

相反,寺院要对世俗人在其家庭中购买油的数量征收一种税。930年,净土寺向两位世俗人征收了0.04硕油,因为他们曾让寺院的梁户榨麻籽(56)

但是,当时似乎是由寺院向梁户提供必要的麻,以制作它每年所征收的3硕油。有关向梁户交麻的记载,确实是常见的:

黄麻肆硕叁img103,付梁户押油用。麻两硕捌斗,三月付梁户押油用。麻壹硕肆斗,春付梁户押油用(57)

三月付梁户黄麻壹硕肆img104。润四月付黄麻两石九斗。六月一日付麻柒img105。六月又付麻二石八斗(58)

黄麻的开支在924年为5.3硕,而在930年则为9硕(59),有时又分别为7.7硕(60)、7硕或8.8硕(61)。然而,麻并不是种在净土寺的土地上的,完全是通过借贷利息img106金而获得。所以,在某些年间,寺院会分别获得的麻数为11.85硕(62)、4.645硕、3.13硕(63)和3.16硕(64)。924年,在一次斋供期间,信徒们作为佛僧的食物而奉献了0.64硕麻(“黄麻陆img107肆胜,城上转经神佛僧料入)。而在930年,“黄麻陆

img108,十二月城上转经神佛食僧料油值入”(65)

其他寺院同样也拥有自己的油梁:其中之一获得了2.8硕油作为“梁课”(66),同一年应该共收获了8.15硕麻。但有些寺院没有这类设施,所以只满足于向它们布施的供品。报恩寺的情况即属此例,它在3年间共获得了4.6硕麻的布施,但没有得到任何数量的油,而且其储备量也很少(0.005硕)(67)。我们还可以举莲台寺的情况为例,该寺的一些账册指出,它在一年间共获得了0.29硕油和3.7硕麻(68)

然而,由于敦煌各大寺院在自己的庄园内拥有作坊设施,而且唯有它们才拥有,所以它们在该地区起了一种非常重要的经济作用。我们可以承认,正是它们向敦煌地区的全部居民提供面粉和食油。他们从这种事实上的特权中所获得的利润,肯定要高于经营农业为他们带来的收入。我们可以将此看作是一种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那些富裕世俗户和寺院很快就理解了其意义:经营土地远不如在最赚钱的企业中使用财富重要。这类企业与农业有关系,但却已经脱离了农业。

注释:(www.daowen.com)

(译自西贡1956年出版的《中国5—10世纪的寺院经济》一书)

【注释】

(1)《三国志·魏志》卷15,张济传。

(2)这就是福兰阁(Q·Franke)书中所说的“槽臼img109

(3)《晋书·石崇传》。

(4)《晋书·杜牧传》。

(5)《北史》卷44,《崔亮传》;请参阅《魏书》卷66。

(6)根据粮食种类不同,脱皮或粉碎也要求使用不同的技术和设备。有关明代所使用的技术,见《天工开物》。1953年,东京出版了这部著作的一个非常精湛的本子,并附有几位日本专家的研究论文,其标题为《〈天工开物〉之研究》。

(7)这似乎就是在一卷敦煌写本(P. 3207,安国寺上座比丘尼躰圆牒文,其时间为884年)。其中的“冲天木”一词肯定是指这种旋转臂,此外还可以参阅其中的“槽”字。此文书已转载于《〈天工开物〉之研究》第202页中,见其中的“水碓”条目。

(8)造成这种大型体积的原因,肯定是由于缺少所有减速比而造成的。

(9)参阅上引《〈天工开物〉之研究》第264页,一座水磨的线条图。在各种史料中,有关“碾”与“硙”的解释是互相矛盾的。据《唐律疏议》中的《诗文》卷4记载,“碾”是指可转的石磨,而“硙”则是同一部设备的固定部分。据《六书故》(由《辞海》中的“硙”字条所引用)的作者认为,“合两石,琢其中为齿相切以磨物曰硙”。至少“硙”字的普通意义是不容置疑的,它指的是平光的石盘。

(10)郑渠是在战国时代开凿的一条灌渠,在注入洛河之前经过今之三原、富平和蒲城诸县。参阅沙畹:《〈史记〉译注》卷3,第524页。至于“三白渠”,它似乎是由汉武帝(公元前140—87年)年间由白公所建。参阅戴何都:《百官志和兵志》第496页注②。

(11)《续世说》卷3,第3页。

(12)《洛阳伽蓝记》卷3,第1010页。

(13)《续高僧传》卷17,第568页,昙崇传;卷29,第697页。清禅寺通过慧胄和尚(559—627年),不知疲倦的活动而获得了其他一些碾硙。

(14)《隋书》卷48,参阅李冗所著的《独异志》卷上,稗海版本。

(15)《续高僧传》卷29,第696页。

(16)《金石萃编》卷74,第1—2页。少林寺位于嵩山的北麓,地处河南登封县。

(17)《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2,开成四年(840年,此处有误,应为卷3,开成五年。—译者)七月十二日。三交是附近一个驿站的名字。

(18)参阅P.2507,其中有一份水部式残卷。《大唐六典》卷7,在有关“水部郎中”一节中提到了各种用途的界限:闸门应于六月到十二月间关闭。条例应该根据当地的水系而各有所异。

(19)他与上文所引《续世说》中所提李元img110是同一人。

(20)《新唐书》卷126,李元img111传;请参阅《唐会要》卷89,第5页。

(21)《唐会要》卷89,第5页。

(22)《新唐书》卷83,昭懿公主传。

(23)《旧唐书》卷120。

(24)当官吏们对大人物的特权发动抨击时,他们的这种惧怕执行的情绪,便成了史学家们非常珍贵的解释内容。另外,这种惧怕情绪是有道理的,因为皇帝态度的转变始终是可能的,完全如同受害者本人的反应一样。佛教在中国所享有的被保护权和免税权,常常可以通过国家的相当软弱无力来解释。

(25)郭子仪是8世纪间唯一的一位具有碾硙的高级官吏,《旧唐书》卷106中介绍说,李林甫在他于玄宗皇帝面前最为受宠的时代(734和752年之间),具有一些邸舍(经查原文为“邸第”,意为府邸,谢和耐先生译作maisons de commerce,即“邸舍”之意。——译者)、田园、水硙等,为他赚得了大笔收入。

(26)《唐会要》卷89,第5页。该文转载于《旧唐书》卷148的李吉甫传。

(27)P.2049:直岁愿达的年终结账报告。另外,净土寺为其硙而收的租不是用粮食,而是用面粉交纳的。

(28)P.2032,净土寺出入账残卷。

(29)P.2040,同上。

(30)这是根据十几年间(似乎是包括924—945年之间)的各种账目中所得到的一个平均数,见P.2032、P.2040、P.2049、P.3234。

(31)例如,我们可以在P.2049号中发现930年为女工所加工的“粗面”的一次开支,这些女子们在寺院中都在为菩萨节日而从事缝天幕和制造帽子的工作。

(32)见那波利贞于1941午在《东亚经济论丛》第1卷,第3和4期;1942年在该杂志第2卷,第2期发表的文章。我于此不仅参阅了那波利贞先生的论文,而且也直接使用了敦煌写本中所提供的资料。

(33)见P.2049,保护的年终入破历。

(34)P.2032:净土寺有一次(其时间不详)共向硙博士交纳了1.5硕、2硕,然后又是1硕麸皮。

(35)P.3107,女寺主神净886年的账目。

(36)P.2032。

(37)P.3005。这种面罗叫作”硙伞”。有关罗面的具体程序,见明代宋应星的《天工开物》第4节。

(38)P.2032,净土寺的帐目。

(39)P.2040。

(40)P.2049。

(41)P.2032。

(42)P.3424。

(43)P.3928背。此写本已由那波利贞先生发表在上引论文中。那波利贞先生认为,在该状中,安于略可能是要求成为硙家。但这种观点似乎是令人质疑的。另外,此文也不是太明了的,唯一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安于略要求加工他的粮食。

(44)P.2613。

(45)P.4542背面。

(46)P.3787。还可以参阅P.2794和P.3395背面,辰年(896年)所收的硙课计有:58.4硕麦、45.6硕粟、5.2硕豆、2.8硕麻。靖国寺乾宁四年(897年)正月的账目。

(47)P.5529第30片残卷。

(48)P.2049,保护和愿达的年终入破历。

(49)见P.3167,胜净女寺主的账目,其时间为光启二年(886年)。此文前面附有招提寺道场司(财产管理人)常秘的牒,其时间为乾宁二年(895年)三月,常秘也属于同一座安国寺。

(50)据敦煌文书记载,一升油的价格约为30尺(合9米)布,一尺绢价格为6升粮食。所以,一升油的价格约为180升粟或麦。

(51)P.3234背。

(52)P.2049。

(53)P.2032、P.2040、P.2049和P.3234。

(54)P.3391背。

(55)P.2049。

(56)同上引文献。

(57)P.2032。

(58)P.2040。

(59)P.2049。

(60)P.2032。

(61)P.2040。

(62)P.2032。

(63)P.2040。

(64)P.3234。

(65)P.2049。

(66)P.2821。

(67)P.4542,一座未能考定其名的寺院的账目。

(68)P.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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