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上一节的分析,观察2011—2013年同方向变化省份的7个分项指标的排名波动,并未发现影响省份进步或退步的共同规律性要素。为此,本小节分别针对每个分项指标,分析不同省份在该指标的具体表现,具体分析分成排名波动及聚类分析归纳。
1.文化财政支持
结合表5-6和表5-7,可发现如下特点:
(1)从文化财政支持的相对比较来看,我国大部分省份逐渐增加文化财政投入,文化财政支持连年进步省份数量多于连年退步省份;并且,在连年增大与减少文化财政支持的省份中,并没有明显的东西差异。无论在前者还是后者,东部地区占比均为25%左右;
(2)从文化财政支持的绝对比较来看,存在着东高西低的地区差异。北京和江苏的财政支持连年相对高企,而贵州的文化财政投入稳定全国末位。这主要源于来自政府投入的财政支持与当地经济实力密切相关,但陕西、四川和西藏的财政支持也连年居于全国相对投入较多的第二聚类。尤其陕西和西藏的文化财政支持均连年排名递增,这与当地政府重视文化相关。例如,西藏当地的文化投入占当地财政支出连续三年均在2%以上,高于同期全国的约1.5%。
表5-6 2011—2013年中国文化财政支出指数排名变化归纳
表5-7 2011—2013年中国文化财政支出指数聚类对比
2.文化基础设施
结合表5-8和表5-9,可发现中国文化基础设施指数具有如下特点:
(1)从文化基础设施的相对比较来看,主要体现两个特征:第一个特征,呈现出明显的西部地区“补差式”发展特征。一方面,大多数省份均逐年完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主要表现为连续进步省份数量(9个)明显多于连续退步省份(3个)。且连续进步省份全部集中在中西部地区,西部地区有5个,中部地区有3个。另一方面,西部地区中只有内蒙古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有相对大幅的连续退步,其余连续退步的两个省份均为位于东部的上海和天津;第二个特征,从聚类比较来看,东、中、西部平分秋色。连续三年位于文化基础设施第一聚类的6个省份中,东部地区3个(北京、浙江、江苏)、中部地区1个(河南)和西部地区2个(四川和陕西)。第二聚类的18个省份中,东部地区5个(辽宁、上海、福建、山东和广东)、中部地区7个(河北、山西、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和湖南),及西部地区6个(内蒙古、广西、云南、西藏、甘肃和新疆)。
表5-8 2011—2013年中国文化基础设施指数排名变化归纳
表5-9 2011—2013年中国文化基础设施指数聚类分析
(2)从文化基础设施的绝对比较来看,东部地区的文化基础设施保有量也仅略有优势,虽然2013年的文化基础设施指数排名的前5位中,北京和江苏是文化基础设施相对最为完善的两个省份,分别列第1和第2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北京和江苏的文化财政投入连年相对高企的原因),但排名第3至第10位的依次为四川、浙江、河南、陕西、山东、甘肃、湖南和上海。其中东部地区仅有5个,西部地区3个和中部地区2个,它所体现的东部优势相比其他分项指标并不明显。
3.文化人才资源
表5-10和表5-11呈现文化人才资源的发展特点:
表5-10 2011—2013年中国文化人才资源指数排名变化归纳
表5-11 2011—2013年中国文化人才资源指数聚类对比
(1)从文化人才资源的相对比较来看,连续三年进步省份数量仍然多于退步省份,但差距并不显著。而且,从进步与退步省份的空间分布角度看,不同区域内的人才资源变化呈现进、退分化态势。东部地区的文化人才资源相对发展成分化态势更为明显,进步省份与退步省份中均有4个省份(进步省份为北京、江苏、山东和海南;退步省份为辽宁、上海、浙江和广东)。河南连续稳定处于第7位。同时,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均是进步少量超过退步地区,中部地区进二退一,西部地区进三退二。
(2)从文化人才资源的绝对比较来看,存在着东高西低的地区差异,并混合东部地区内部的分化态势,凸显东部少数省份领先更为明显。如表5-11所示,在2011—2012年同属第一聚类的北京、浙江、上海、江苏、山东和广东6个省市,在2013年分别分化呈第一聚类(北京、浙江)和第二聚类(上海、江苏、山东和广东)。而在2011—2012年同在第一聚类的唯一非东部地区——河南省却由于2013年的东部地区分化,而滑落到2013年的第三聚类。
4.社会文化参与
结合表5-12和表5-13反映了2011—2013年中国城乡社会文化发展指数的连年波动情况:
表5-12 2011—2013年中国社会文化参与文化指数排名变化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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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3 2011—2013年中国文化社会参与指数聚类对比
(1)从社会文化参与的相对比较来看,连续进步省份数目明显多于退步省份。进步省份共有9个,东部(江苏、山东和海南)、中部(山西、黑龙江和江西)和西部(四川、云南和西藏)各有3个省份。退步省份共4个,东部地区2个(辽宁和广东)、西部地区1个(宁夏)和中部地区1个(湖南)。稳定不变的两个省份为排名较低的西部省份贵州(第27位)和青海(第30位);
(2)从社会文化参与的绝对比较来看,存在着东高西低的地区差异。经过三年的变化,江苏相比其他东部地区脱颖而出,2012年和2013年连续位居首位。除其他同样连续居于前二聚类的5位东部省份(北京、上海、浙江、山东和广东),中部的河南和西部的四川外,其他18个中部及西部地区持续三年位于第三聚类。
5.文化传承保护
相比其他6个分项指标,文化传承保护是唯一出现全国大多数省份普遍提升的分项指标,具体说明如下:
(1)从文化传承保护的相对比较来看,我国大多数省份出现明确趋势(见表5-14)。这种趋势有两个特点:一是这种趋势是力量近乎相近的反向变化,各有11个省份连年持续进步与退步,只有9个省份的文化传承保护排名起伏波动。二是在各自进步与退步的趋势中,更多西部省份持续进步,而更多东部省份持续退步。在11个持续进步省份中,西部省份数量超过一半,这6个省份分别为内蒙古、广西、新疆、西藏、贵州和宁夏。东部地区3个(浙江、广东和福建)和中部地区2个(江西和黑龙江)。与之相比,在11个持续退步省份中,东部省份数量超过一半,也是6个省市,分别为江苏、上海、北京、山东、辽宁和天津。其次,中部省份有4个(湖北、湖南、山西和河北)和西部省份仅为重庆市。
表5-14 2011—2013年中国文化传承保护指数排名变化归纳
(2)从文化传承保护的绝对比较来看,东高西低差异并不突出(见表5-15)。一方面,第一聚类的中西部省份逐渐增多。2011年,第一聚类内仅有3个省份,且均居于东部。2012年和2013年,第一聚类省份数分别增加为9个和8个。其中的东部省份占比仍为大多数,除河南外,其他3个省份为西部地区(四川、西藏和新疆)。另一方面,第二聚类包含的省份数量逐年增多,且中西部省份占多数比例。由2011年的6个分别增至2012年的12个和2013年的15个。其中,这三年内第二聚类中东部地区占比由2011年的50%,下降到2012年的16.67%和2013年的20%。与此同时,这三年中中部地区所占比例分别递增为33.33%、41.67%和40%,西部地区所占比例为2011年的16.67%、2012年的41.67%和2013年的40%。
表5-15 2011—2013年中国文化传承保护指数聚类对比
6.文化创新
通过表5-16和表5-17对2011—2013年中国文化创新指数排名变化归纳和聚类对比,可发现如下特点:
(1)从文化创新的相对比较来看,连续进步与退步省份数量相当,且它们集中在西部和中部省份。在连续进步的8个省份中,东部省份2个(江苏、海南)、中部省份1个(吉林)和西部省份5个(陕西、内蒙古、云南、西藏和甘肃)。连续退步的8个省份均为中西部省份,且中西部省份各半,均为4个。上海是唯一排名稳定的省份,且排名持续第2位。
(2)从文化创新的绝对比较来看,我国整体文化创新不足,且东部仍然相对具有领先优势。一方面,多数省份居于第三聚类。另一方面,除湖北是唯一连续三年居于前两个聚类的中部省份外,其余居于前两聚类的省份均以经济和教育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为主,尤其江苏和上海连续三年居于前两聚类。
表5-16 2011—2013年中国文化创新指数排名变化归纳
表5-17 2011—2013年中国文化创新指数聚类对比
7.文化经济流量
文化经济流量是唯一连续进步省份数量少于退步省份的分项指标,同时也是出现同趋势变化省份数量最少的分项指标。
(1)通过表5-18的中国文化经济流量指数排名变化看,发挥文化经济功能并不是大多省份关注的目标。这主要由于2011—2013年连续进步省份只有3个,中部地区的河北、西部地区的云南和宁夏。连续退步省份为5个。东部地区的江苏和辽宁、中部地区的吉林、西部地区的重庆和贵州。稳定省份为2个,为排名全国最末两位的西部地区的西藏(第31名)和青海(第30名)。
(2)通过表5-19的中国文化经济流量指数聚类对比看,仍然是经济发达的省份文化经济流量也相对表现较好。2011—2013年进入第一聚类的省份均为长三角地区的省份,第二聚类虽然在2011年包括唯一非东部省份湖南,2012年进入第二聚类的省份增加到15个,包括5个中部省份和3个西部省份,但在2013年又减少至仅有3个东部省份进入(北京、江苏和山东)。这种现象既说明文化经济效益的发挥与当地的市场活力和经济发达程度相关,也说明各省份更关注文化发展的公益功能。
表5-18 2011—2013年中国文化经济流量指数排名变化归纳
表5-19 2011—2013年中国文化经济流量指数聚类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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