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陈寅恪的诗史互证法及其在20世纪中国古典文学学科中的应用

陈寅恪的诗史互证法及其在20世纪中国古典文学学科中的应用

更新时间:2025-0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诗证史,以史证诗,是陈寅恪打通文史研究的常用方法。陈寅恪以史证诗,旨在通解诗的内容,得其真相,而不在评论诗之美恶与夫声韵意境的高下,其旨趣自与正统诗评家有异。陈寅恪以诗考史、释史之部分,发明尤多。[22]陈寅恪的《元白诗中俸料钱问题》一文是关于唐代经济史上官俸问题的研究,他把

以诗证史,以史证诗,是陈寅恪打通文史研究的常用方法。正如汪荣祖指出的那样:

陈寅恪早年在清华曾授“唐诗校释”一课,晚年复在广州中山大学讲授“唐代乐府”以及“唐诗证史”等课程,生平笺证诗篇之作亦复不少。但其笺诗、证诗所凭藉者,乃是历史的眼光与考据的方法;一方面以诗为史料,或纠旧史之误,或增补史实阙漏,或别备异说;另一方面以史证诗,不仅考其“古典”,还求其“今典”,循次披寻,探其脉络,以得通解。寅恪以诗为史料,固为史学致知辟一新途径,清人杨钟羲于《雪桥诗话》中,虽已言及以诗证史之事,然运用纯熟,发明之多,实以寅恪始。陈寅恪以史证诗,旨在通解诗的内容,得其真相,而不在评论诗之美恶与夫声韵意境的高下,其旨趣自与正统诗评家有异。

陈寅恪以诗考史、释史之部分,发明尤多。他以为唐诗的史料价值最高,因其作者多至二千余人,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能反映各层社会生活与思想。例如旧史所载唐代官吏俸料制度,极不完备;寅恪取元、白诗中涉及俸料钱处,与史乘比观,发现凡关于中央政府官吏的俸料,史籍所载额数,与白居易诗文所言者无不相合;惟独地方官吏的俸料,两者记载大有出入,乃推定“唐代中晚以后,地方官吏除法定俸料之外,其他不载于法令,而可以认为正当之收入者,为数远在中央官吏之上”,实为深入研究中、晚唐地方吏治者,提供一重要线索。又如从杜诗证明所谓“杂种胡”即中亚昭武九姓胡,“唐人当日习称九姓胡为杂种胡,‘杂种’之目非仅混杂之通义,实专指某一类种族而言也”。又如从李义山“万里风波一叶舟”诗旁证李德裕归葬之时间为大中六年(852)。以史解诗之例,如杜甫哀王孙诗中有云:“朔方健儿好身手,昔何勇锐今何愚”,寅恪谓朔方实指原属朔方军之同罗部落,为安禄山袭取以为己用;后至长安,复又叛归其旧巢。是以,“同罗昔日本是朔方军劲旅,今则反覆变叛,自取败亡,诚可谓大愚者也”。据其历史知识,别立一新解。[17]

景蜀慧对陈寅恪这一治学方法的内涵有如下疏解

他所倡立的“文史互证”研究方法,是其治学的最精华部分之一,也是他对传统史学的最杰出贡献之一……从内涵上分析,“文史互证”方法主要包含了侧重不同的两层意义:其一是从史学角度考证诗文,即用史家广博丰厚的历史文化知识,对古诗文中不易索解或易被浅解、误解之字、词、出典等,从历史的角度予以透辟的考订、辨误、解说,尤其要找出或注意诗中所含与当时历史事实有关的“今典”成分;其二即是以诗文为史料,用所谓“历史之眼光”,通过发现其中时间、地域、人物等史料成分,分析诗中之古典与今典,并与史籍所载相参证,从而更全面地把握历史真相,对古人之思想、情感及其所处之时代社会达到真正同情之了解。[18]

事实上,以史证诗自《毛诗序》以来即成为中国诗歌笺注的传统,而以诗证史在宋代的学术笔记中也已常见,陈寅恪诗史互证的特色体现在善于通过具体的文本解读揭示出特定历史背景下种族、文化的冲突和变迁,超越了单纯的史事考索而上升到文化史批评的层次。正如刘梦溪指出的那样:

以诗来证史,并不是寅恪先生的发明,他的独特之处是将此种治史方法系统化、完美化,直至形成一种新的学术文体,融史才、诗笔、议论于一炉,即以诗证史,又以史说诗,在诗、史互证中达到通解。[19]

对于陈寅恪从史学角度尤其是利用碑刻资料考证诗文的范例,陈尚君有着较为全面的概括:

作家先世研究,他据《白氏长庆集》中所存白居易父祖及外族碑志事状,证明白居易实为北齐白建之后,并指出其“先世本由淄青李氏胡化藩镇之部属归向中朝”,其家风“与当日现行之礼制及法典极相违戾”(《元白诗笺证稿》附论甲《白乐天之先祖及后嗣》)。又如对李白家世之质疑,亦充分利用了《李太白集》所附之碑志传序。唐小说之研究,如释《虬髯客传》中李靖事迹,引许敬宗撰《李靖碑》为证,指出太宗与李靖君臣遇合之真相及小说之虚构,又广引文献,证明剑客之虬髯实因太宗虬髯而窜易所致。再如《莺莺传》所涉本事,即引白居易为元稹母郑氏所作《唐河南元府君夫人荥阳郑氏墓志铭》,又引韩愈为元稹妻韦丛所撰《监察御史元君妻京兆韦氏夫人墓志铭》,证明元氏母、妻皆出士族,元稹极重姻族之显赫,进而揭出莺莺所出必非高门,元稹弃崔而取韦,实循世俗而重视门第之高下。[20]

胡守为将陈寅恪利用诗文中材料补充考证史实的学术意义归纳为“纠正历史上记载的错误”、“说明历史的真相”、“别备异说”、“互相证发”、“增补阙漏”五个方面,[21]他还在《略谈陈寅恪先生的诗文证史》中结合具体例证专门讨论了这一问题。

过去学者多重视唐诗的艺术价值,而较少注意其史料价值。陈先生认为唐诗叙事的成分多,从而提供了大量关于时、地、人的历史材料。唐诗的作者广泛,很能反映不同时期、不同社会阶层的思想状况和生活状况,因此,唐诗便可以起纠正史籍的错误、说明历史的真相、或别备异说、互相证发、增补阙漏等方面的作用……《连昌宫词》是元稹感时抚事之作还是依题悬拟之作,议论较多,此虽关系全诗的写作时间和诗句的诠释,但陈先生特别重视此诗的政治背景……元稹结交宦官固为升官的重要因素,而《连昌宫词》诗中主“销兵”说迎合穆宗的心意,乃是元稹升官的敲门砖无疑。然则《连昌宫词》不但可以佐证当时的政治倾向,亦为元稹宦海沉浮关键性的作品……陈先生并不因古代小说有虚假成分而忽视其史料价值……他综观私家著述的小说和官修史书的长短处,采取科学的态度,去伪存真,把私家的小说与官修史书提到同等地位,应是我国史料学上的新创……如陈鸿祖的《东城老父传》借元和年间一九十八岁老人备述安史之乱前后理乱之道,其中有关宫中生活、周边形势以及科举制度等可供考证的甚多。陈先生特举“见白衫者不满百”和“今北胡与京师杂处……长安少年有胡心”两事,以证中唐以后穿皂衣的兵士增多。天宝后,西域胡人滞留长安不得归,遂殖产业长子孙、长安风俗服装渐染胡化两史事,也是小说证史的例子。至于引《续玄怪录》“辛公平上仙”的一段胡事,发唐朝中叶后宦官专权竟至谋害皇帝为官修史书所讳言的宫闱隐秘,尤具史学卓识,小说中的史料价值,于此可见一斑。[22]

陈寅恪的《元白诗中俸料钱问题》一文是关于唐代经济史上官俸问题的研究,他把元、白诗文中涉及俸料之处与史籍所载互相比证,发现二者有关中央政府官员官俸的说法基本吻合,而对于地方官员官俸的说法却相去甚远,究其原因在于“唐代中晚以后,地方官吏除定俸料之外,其他不载于法令而可以认为正当之收入者,为数远在中央官员之上”[23]。在《韦庄秦妇吟校笺》一文中,“陈寅恪通过对《秦妇吟》的诠释,证以《桂苑笔耕集》中的记载,说明了黄巢之乱时东南地区的军阀混战阻断了水陆要道,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说不尽的艰难困苦。这样的说诗,有益于考史,而考史的结果,又有益于说诗,这样的文史研究,如水乳之交融”。[24]

撰写于20世纪40年代中期、50年代初推出的《元白诗笺证稿》是陈寅恪诗史互证的经典之作。汪荣祖认为:

陈寅恪笺诗最佳之作自属《元白诗笺证稿》一书。早年清华中文系曾开一系列之“中国文学专家研究”课程,寅恪专授“元稹白居易”,可见其研究元白,历有年数。

《元白诗笺证稿》初稿完成于战时之成都,初版直至1950年始由岭南大学中国文化研究室刊行,列为《岭南学报丛书》第一种。

从题目看,《元白诗笺证稿》是研究唐朝二位诗人的作品:如从内容说,此书不仅是“文学的研究”,也是“历史的研究”。而全书的最精彩处,即在于既能“引史证诗”,又能“从诗看史”。

从“文学研究”的角度看,寅恪将元稹与白居易二人的诗,力求甚解,常有极精辟的注释,真可以说是“胜义络绎”。如白居易新乐府《城盐州》一首中有“君臣赭面有忧色”一句,赭面,何解?寅恪除引《新唐书》《吐蕃传》指出其出处外,更从敦煌写本法成译“如来像法灭尽之记中有‘赤面国’,乃藏文Khadmar之对译”,说明“赭面”指的是吐蕃,因吐蕃有“赭面”的风俗。这是他用藏文的知识来笺证。(www.daowen.com)

又如《长恨歌》中有:“渔阳鼙鼓动地来,惊破霓裳羽衣曲。”最触目的是“破”字,寅恪认为:“破字不仅含有破散或破坏之意,且又为乐舞术语,用之更觉浑成耳。”白居易另有诗曰:“宛转柔声入破时”,也形容霓裳羽衣曲。这是他用音乐的知识来笺证。

又如《长恨歌》:“行宫见月伤心色,夜雨闻铃肠断声”一联,寅恪考证唐明皇由四川返长安的行程,全在冬季,故“与制曲本事之气候情状不相符应”。这是他用地理学知识来笺证。而在《连昌宫词》一章中,寅恪更从元稹的行程路线以及节候与花事的关系,证明该词不可能是“作者经过行宫感时抚事之作”,而是“闭门伏案依题悬拟之作”。至于引用地方志确切地指出何是“五原”,何是“八水”等,不胜枚举。寅恪对唐代地理的熟悉,令人折服。

用历史事实来笺证的例子当然更多。寅恪曾说过:“今之读白(居易)诗而不读唐史者,其了解之程度,殊不能无疑。”因诗人既受时代的限制,不能不受到时代的影响。是以当时的思想结构与风俗习惯等,都是解诗之匙。不知唐人以温泉之浴作为治疗疾病、除寒祛风的风俗,则“春寒赐浴华清池,温泉水滑洗凝脂”一联,只能有消夏避暑和罗曼蒂克的情调,而体会不到“春寒”二字的真谛。如不知“唐代寝殿习称长生殿”,而华清宫之长生殿为祀神之斋宫,则不知白居易习于世俗,而有“七月七日长生殿,夜半无人私语时”一联,误以华清宫的长生殿是寝宫。又如不知唐代长安城市之建置,市在南而宫在北,则不知白诗所谓“回车叱牛牵向北”何所指。寅恪又引杜甫《哀江头》一诗末句:“欲往城南望城北”,说明老杜“虽欲归家而遒回望宫阙”之意,使原诗含意顿显,并纠正自宋以来学者之误读……《元白诗笺证稿》于笺诗外,对唐代文学史及比较文学都有所探讨。陈寅恪于一书之中合论二人,已具比较的微意。比较研究原是寅恪夙所重视。早在欧美留学期间,即已立志作中藏文语文、历史的比较研究;后在清华所开有关佛经文学课程,每因比较原文与译文,对思想史问题常有独到见解。此书分析元白二公的作品,于同中求异,异中见同,而后衬托文学演化之迹,才学高下之准,不过是比较的方法用之于文学的题材而已……比较二人的作品,总有高下。陈寅恪以为白高元下是很明显的。不仅在风格题旨下,白公较元公为优胜,而且在人品上,元公亦大不如白公。寅恪对元氏投机取巧的处世态度,更是大加挞伐,似已超出就诗论诗的态度。但论白居易《长恨歌》时,寅格则不以宋人因言情而贬斥白氏为然。此固然是宋人与寅恪之间,道德观念已有不同,但“道德裁判”则一也。

但此非《元白诗笺证稿》的重点,因寅恪之目的不仅是孤立地比较两位唐朝诗人,他还要从比较元白之诗,讲而探究整个文体的演化及其渊源。第一,他对“新乐府”体裁有很明确的说明,认为是根据毛诗、乐府古诗及杜甫诗体,并改良当时民间流行的歌谣而成。寅恪用极多的篇幅来论述元、白二公“新乐府”之作,对白居易用“新乐府”陈述时事以寓讽谏的旨意,尤为推重,誉为“洵唐代诗中之巨制,吾国文学史上之盛业”。……其次,陈寅恪从元、白诗之论证,道出唐代“古文”与“小说”的关系。“古文”刺激唐代小说文学之兴,是由于“古文”较适合“小说”创作。风气渐成之后,许多士人常以“小说”求知于主司,小说文学亦因而发达。元、白二公更能进而将“小说”和“诗歌”融合为一,有“说”有“唱”。白居易的《长恨歌》是“诗歌”部分,陈鸿的《长恨歌传》便是小说部分。李绅的《莺莺传》是“小说”部分,元稹的《莺莺歌》是诗歌部分。这是贞元、元和时代的一种新文体。

寅恪从元白作品中看当时的政治、社会、文化等,尚不限于大关大节,还有小题目的考订。如从《琵琶行》结语“江州司马青衫湿”一句,论述唐代官品服色甚详,并考定江州为上州,司马五品服浅绯;而白居易服青色,是由于唐制服色不视职事而视官阶。就官阶说,白公是将仕郎,是最低级的文散官,照制服浅青色。这段考证不但解决了江州司马何以服青衫的疑问,而且对唐代官制有如烛照幽之效。

从诗看史的其他例子还很多。总之,经陈寅恪诠释之后,政治的动乱、官吏的贪虐、经济的变迁、社会的风尚、外族的影响等,都可在元白二公的作品中浮现。可说用历史方法研究诗的佳例。

通常一书能将一个题旨论述精当,已称佳作。而《元白诗笺证稿》内容之美富,犹如满天烟火,虽多而各有其规范,不见零乱,而且时相呼应。职是之故,这是一部研究唐代具有多方面贡献的书。文学家可欣赏其解诗之精,社会学家可由此得到意外的材料,而史学家更可领会到由诗证史、以史释诗的妙境。[25]

陈寅恪在笺释白居易《琵琶引》时,联系南宋洪迈《容斋五笔》中“乐天尝居禁密,且谪宦未久,必不肯乘夜人独处妇人船中”云云的议论,敏锐地洞察到了唐宋两代关于男女礼法等社会风习问题的巨大分野,并进而申说了《琵琶引》所映出的唐代风俗文化状貌。

惟其关于乐天此诗者有二事可以注意:一即此茶商之娶此长安故倡,特不过一寻常之外妇,其关系本在不离不合之间,以今日通行语言之,直“同居”而已。元微之于《莺莺传》极夸其自身始乱终弃之事,而不能为惭疚,其友朋亦视其为当然而不非议。此即唐代当时士大夫风习,极轻贱社会阶级低下之女子、视其去留合所关至小之证。是知乐天之于此故倡、茶商之于此外妇,皆当时社会舆论所视为无足轻重、不必顾忌者也……二即唐代自高宗武则天之后,由文词科进身之新兴阶级,大抵放荡而不拘守礼法,与山东旧日士族甚异……乐天亦此新兴阶级之一人,其所为如此,固不足怪也。[26]

可以看出,陈寅恪以诗证史的真正着眼点在于通过文学描写透视并还原当时鲜活的社会生活图景,从中寻觅出历史演进的内在规律。

毋庸讳言,陈寅恪在使用诗、史互证的研究方法时也存在着忽略文学特质、“于诗则概信为征献之实录”[27]的问题。萧公权指出,《元白诗笺证稿》着眼于考史者多而论文学技巧者少,“陈君于洋洋十万言之长篇中未尝一论技巧品质,而仅详考新乐府篇依据某某史实……断然欲令元白夺少陵之席。如此评论文学,吾人实不敢阿好苟同矣”[28]。陈寅恪的《元微之遣悲怀之原题及其次序》[29]一文坐实元诗中“今日俸钱过十万”的“十万”之数考证唐代官俸问题,《元白诗笺证稿》释白居易《上阳白发人》“玄宗末岁初选人,人时十六今六十”、“唯向深宫望明月,东西四五百回圆”诸句云:

假定上阳宫人选入之时为天宝十五载(西历七五六年),其年为十六。则至贞元十六年(西历八○○年)其年六十。自入宫至此凡历四十五年,须加十六闰月,共约五百五十六望,除去阴雨暗夕,上阳宫人之获见月圆次数亦不过四百五回。[30]

又释《长恨歌》“七月七日长生殿,夜半无人私语时”句云:

唐代宫中长生殿虽为寝殿,独华清宫之长生殿为祀神之斋宫,神道清严,不可阑入儿女猬琐。乐天未入翰林,犹不谙国家典故,习于世俗,未及详察,遂致失言。[31]

钱锺书指出,“泥华词为质言,视运典为纪事,认虚成实”是史学家常犯的通病,“苟有人焉,据诗语以考订方舆、丈量幅面,益举汉广于河之证,则痴人耳,不可向之说梦者也”,“唐诗中示豪而撒漫挥金则曰‘斗酒十千’,示贫而悉索倾囊则曰‘斗酒三百’,说者聚辩”,“若夫辨河汉广狭、考李杜酒价,诸如此类,无关腹笥,以不可执为可稽,又不思之过焉”。[32]钱锺书虽未明言批评对象,但结合他在其他场合下的一些说法,[33]这里的议论其实亦为针对着陈寅恪诗史互证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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