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3年北新书店出版了谭丕模的《中国文学史纲》。这本书是早期唯物史观文学史的代表作。作者在第一章“绪论”中开宗明义给文学和文学史所下的定义就与别家文学史不同:“文学是社会经济生活所反映出来的意识形态之一;那末,文学史就是关于这类意识形态的历史叙述。”这个界定完全来自马克思主义对文学艺术的观点。作者在“绪论”中立足于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对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学和经济基础的关系做出明确论述:
文学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其存在根据与其发展历程,绝对不是偶然的,超时间的,却是社会经济基础上之必然的产物,而被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社会经济基础一有变动,则文学内容亦随之而变动;因此,社会经济进展至某一阶段,则文学亦随之进展至某一阶段;社会经济停滞在某一阶段,则文学亦停滞在某一阶段。所以经济的变迁,是文学进展的动力,我们要把握着中国文学的史的演变的真面目,只有采用这一个唯物论的辩证法。
很显然,作者对文学与经济基础的关系认识还不够全面。文学具有自身发展的特殊规律,它的发展具有相对独立性,并非总是与社会经济保持同一步调。但是在当时,谭丕模能够率先使用先进的世界观和文艺观指导古典文学研究,其学术勇气和取得的巨大成就都是值得肯定和赞扬的。而且,在具体分析文学现象中,作者能够兼顾各种文学题材和体裁的特性,做出符合历史实际的论述。
在申明自己理论立场的同时,谭丕模还指出历来文学史研究者的四个错误:断代的错误,过于相信作家的错误,强分语文的错误,超越文学范围的错误。并且认为,这几个错误的出现多是研究者们没有掌握唯物史观的结果。“我们来研究文学史,应当纠正上述的错误;用新兴科学的方法——唯物论的辩证法去研究。”如他指出断代的错误:“以朝代为单位,把每个时代,都找出几个文学家或几篇文学作品来记述一下,就算是文学史唯一的任务。”“殊不知中国社会自西周以来,物质的生产力固定在封建制度之下,已经三千年了。”“一个朝代,因为封建经济的稳定与动摇的关系,也就形成两种不同的文学倾向。”“要断代,也应当以经济的变动为标准,而不应以一个朝代的起没为标准。”再如他指出过于相信作家的错误:“有些文学史家相信作家和他们的作品,是文学史的唯一创造者;一切文学运动,除了个人的偶然的关系外,别无原因。”“殊不知一个文学运动,自有他的经济背景有以促成,绝不是一个文学家无中生有。”
依据唯物史观,作者认为要研究中国古代文学,必须先了解中国社会的分期。他认为,中国历史从西周到鸦片战争,都是停留在封建的生产关系上,是封建社会;自从鸦片战争西洋资本主义势力伸张到中国后,封建社会开始崩溃,直到他著书之时,仍旧在崩溃的过程中。这本书的章节完全依据他对中国社会的形态划分来设置,从第二章起,分为“原始封建制度时代的文学”、“原始封建制度崩溃时代的文学(一)、(二)”(作者后认为“原始封建制度”一词不够准确,故在“序言”中改为“初期封建制度”)、“封建制度复兴时代的文学”、“封建社会破坏时代的文学”、“封建制度稳定时代的文学”、“封建制度危急时代的文学”、“封建制度表层稳定时代的文学”、“畜牧民族侵略下的文学”、“新封建化时代的文学”、“封建制度回光返照时代的文学”、“民族资产阶级意识萌芽时期的文学”、“封建残余与民族资产阶级混合统治时代的文学”、“劳苦大众觉醒时期的文学”等十五章。每章细目也是如此。如“封建制度稳定时代的文学”一章下设“封建制度稳定时代的社会背景”、“封建制度稳定时代的文学倾向”、“封建制度稳定时代的文学家”三节。其他章大体类此。这样的划分未免显得有些机械化、公式化。如果对作者的历史观不够了解,只看到这样的章目,确实让人有点不知所云。(www.daowen.com)
虽然章目的名称更像一本历史书,但作者具体的论述还是不乏生动和深刻的。他把从西周起到周厉王出奔的前夜(约公元前1200年—公元前850年)划分为原始封建社会,认为此阶段的文学在表现着封建贵族的享乐意识和美化被压迫的农民生活的麻醉意识。接下来至秦始皇统一以前(约公元前850年—公元前250年),是原始封建社会崩溃时期,文学表现了感受生活压迫的没落的封建贵族和被压迫的农民群众的厌世思想。再比如他认为唐天宝大乱后到宋太祖统一(约720年—970年),是封建经济危急的时期,这一时期的文学有四种不同的倾向:一是表示个人主义的感伤,一是表示不问穷通得失的旷达意识,一是显示社会的散乱和人民的痛苦,一是表示贵族内心的苦闷和生活的暇裕。明代(约1370年—1600年)是封建政权复兴时期,文学有两个对立的倾向:一是拥护封建政权的表白,一是封建社会的遗壳的暴露。就具体作品而言,作者的分析也是很深刻的。例如《九歌》,一般的学者都看作是经过屈原加工的民歌,而作者特别指出这里反映了屈原的情绪。如在“捐余袂兮江中,遗余佩兮沣浦”之下,作者说:“这里所谓‘捐余袂’,‘遗余佩’的话,何等牢骚!何等悒郁!其意志何等坚决!”
谭丕模的治学态度严谨,他先后八易其稿,出了四个版本。1947年,《中国文学史纲》(第一分册)的第二版由桂林文化供应社出版。在这一版序言中,谭丕模反思了第一版的不足:“第二次的稿,企图用科学方法写的,由古写到今,将近20万字,1933年已由北平北新书局发行过,其中有很多不科学的意见。”
谭著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浩如烟海的文学史料中看到其中存在大量民主性的精华,探讨特定历史时代的特定政治经济文化对文学发展的影响,探讨了中国文学史的发展规律,为马克思主义中国文学史的研究开辟了一条蹊径。李何林同年在上海《文艺春秋》杂志第4卷第6期发表《读中国文学史纲》一文,称赞谭著文学史是“用科学唯物论的方法和观点,从事中国文学史写作的第一部”。认为该书是“用进步的科学方法写作,不忽视文学本身的源流和发展,并兼顾与其他上层文化关联的文学史”。李何林认为该书有三个鲜明的特点,其中第一个就是“利用中国社会史研究的成果,根据中国历史发展的特点,来解释各时期的文学现象;但不失之于机械的唯物论,或笼统简单的以经济基础解释文学现象”。邓绍基在《五四以来继承文学遗产问题的回顾和探讨》一文中对这本书给予了历史的评价。他称该书“是中国最早旗帜鲜明地应用历史唯物论来编写的文学史著作”[2],并指出该书的不足,说:“我国早期的左翼文学研究工作者在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方面表现出来的不成熟是前进中的现象,当然不应加以苛刻的责备。”[3]郭预衡在《中国文学史纲》的新版序言中说:“在30年代初期,运用新的科学方法来写中国文学史,这在中国文学史的撰述史上,是开辟了新的途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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