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对各体文学的本质规定性的思考

对各体文学的本质规定性的思考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究竟什么是诗,什么是文,什么是小说,它们有什么样的质的规定性,有哪些内在的创作规律和规范,对于这些问题,学衡派也进行了深入地探讨。胡先骕谈到诗的字数、长短等问题,认为中国的诗歌之所以呈现出或四言、或五言、或七言这样整齐的体式,是由中国语言的特点决定的。胡先骕还谈到各种诗体也有一个基本的发展变化过程。[20]关于诗的用典,学衡派也坚持认为,用典无悖于诗的本质,甚至可以说是诗之为诗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各体文学的本质规定性的思考

究竟什么是诗,什么是文,什么是小说,它们有什么样的质的规定性,有哪些内在的创作规律和规范,对于这些问题,学衡派也进行了深入地探讨。

吴芳吉在《四论吾人眼中之新旧文学观》[16]一文中谈到,诗有一些基本的规范,那就是要“有兴、有材、有字、有句、有体、有格”,在此基础上,还要“有气象、有神韵,或兼长,或偏胜者,而后可为佳诗”。他还举例说,有些情境、篇章、文句虽然富含诗意,但“或仅有兴无材,或有材无字,或有字无句,或有句而无体、无格,或并此而皆无之”,是不能被称为诗的。

范滂揽辔而慨乎澄清,祖逖渡江而志在恢复,虽有诗材,不得谓此便为诗也。桓元子北征,见儿时种柳成围,曰:木犹如此,人何以堪。狄梁公《太行望云》曰:吾亲遥舍其下,久不忍去。固亦有字句矣,然不得谓此即为诗也。苏蕙回文之锦,合琴瑟以重谐,归庄万古之愁,招国魂于已逝,采则龙变多姿,韵则鸾和齐响,有体又有格矣。然非其正,仍不得谓为真诗。诗不以莹辉巧技为能,驰骋曼声为快也。

吴芳吉还谈到,虽然诗和歌剧在形式上是相似的,但从本质上看,它们是绝对不同的,“剧词不妨似诗,诗则不得似剧。以歌剧由诗演成,诗不由歌剧演成也”。他举例说:

今人有以《孔雀东南飞》为古歌剧者,是亦不知诗体之辨识者矣。剧语之似诗者,如《西厢》“四面山色中,一鞭残照里”,直五律佳联。然以老杜“九江春草外,三峡暮帆前”较之,前者伤巧,只为剧诗,后者直质,乃真诗也。《牡丹亭》“月明无犬吠黄花,雨过有人耕绿野”,亦是七律佳联,然以放翁“隔离犬吠窥人过,满箔蚕饥待叶归”较之,亦前者伤巧,只为剧诗,后者直质,乃真诗也。故剧语与诗语之分,不关体制之异同,乃视艺术之衡度,有虽同体而异性者。《桃花扇》咏秦淮诗:“梨花似雪柳如烟,春在秦淮两岸边。一带妆楼临水盖,家家分影照婵娟”,通体明靓馥郁,视渔洋咏秦淮诗“旧事南朝剧可怜,至今风俗斗婵娟。秦淮丝肉中宵发,玉律抛残作笛钿”,高出万万。然以诗论,吾当取其后者,亦以前者伤巧,后者直质,伤巧非诗,直质始为诗矣。

胡先骕谈到诗的字数、长短等问题,认为中国的诗歌之所以呈现出或四言、或五言、或七言这样整齐的体式,是由中国语言的特点决定的。

太古之时,《卿云歌》等即为四言,《诗经》具体为四言,间以三言、五言……《离骚》之为物,杂具文与歌谣之性质,故其句法参差不齐,是为例外。递降而为五言、七言,皆中国韵语自然之趋向,不得不尔者。欧洲语言多为复音的,故不能如中国四言、五言、七言之整齐。[17]

他还谈到,在中国诗歌史上,虽然关于诗句的字数问题有些特例,比如说,出现了一些六言诗及九言诗,但这些体式都只是一时的风潮,没能形成规模。“宋人虽常作六言诗,然读之殊觉不顺,且仅为绝句,未有用为长篇古诗与律诗者。”“明人虽有造作九言诗者,然其体卒不能通行,读之亦觉费力。可见四言、五言、七言者,中国语中最适宜之句法也。”

胡先骕还谈到各种诗体也有一个基本的发展变化过程。

今试以历史上之往迹观之,四言诗只盛于周,为期不及千载。至五言诗则自汉魏以至于齐梁,几为唯一之诗体。其时七言诗虽间有作之者,然远不及五言诗之重要。即至唐宋以还,虽七言古兴,而律诗大盛,然五言古诗终占第一重要位置,至于今日犹无能起而代之者,学诗者犹以为入手之途境。[18]

他还指出不同的诗体与它们所表达的内容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比如,“五言古之为物,既可言志,复能抒情,既可叙事,复能体物”,“七言古以剽疾流利抑扬顿挫为本,故宜于笔力矫健之作,故虽说理言志不及五言,而跌宕过之”,“七言古诗中之为长庆体,又为叙事之良好工具”,“五七言律诗(排律不在内)以八句四韵之短幅,复以对偶为要旨,自不能如五七古极纵横阔大尽理穷物之能事,然其本能为有含蓄之咏叹,故声调尤为重要,而其能事尤在言短意长也”。

在该文中,胡先骕还谈到对仗的问题。胡先骕认为,诗歌之所以有对仗,是为了增加美感,与天地之大音是一致的。“对仗之功用,正与句法之整齐,音韵之谐叶,与夫双声叠韵同为增加诗之美感之物。且天地间事物,比偶者极多,俯拾即是,并不繁难也。故虽在周秦之世,说理之言亦尚排偶。”他还谈到五七绝的对仗问题:

五七绝本四句,皆不必对仗者,何诗人每每以其两句对仗,甚或四句皆对仗乎?殊不知单行与对仗各有效用,单行句法矫捷犀利,宛转摇曳。故元遗山之诗,亦以矫捷犀利著。对仗句法,雄浑严整,厚重缓和,故不求流动而欲端整之作宜之。[19]

谈到诗的平仄问题时,胡先骕说:(www.daowen.com)

今试观古诗中,若偶夹律句,便觉软弱而不矫健,或全句平仄音之句过多,便觉不谐协。故“壁色立积铁”、“溪西鸡齐啼”之句,其音节特觉刺耳。又如词中之《寿楼春》调,以平音过多,及其他拗调中之拗句,致非习读此项词调者,每有聱牙之感,亦以是故。虽梅圣俞《酌酒与妇饮》一诗,全篇皆用仄音,然亦其卖弄精神处,不可为训。平常习于宋诗造句生硬者,其诗之音节,每有喑哑之病,则亦由于过于牺牲音节以求别趣也。再观叙事之七古,自以长庆体为最佳,盖叙事贵婉转尽致,因之音节亦尚谐婉。长庆体全用律句以作古诗,其声调之铿锵,情韵之缠绵,遂较平常之七言古诗出一头地。[20]

关于诗的用典,学衡派也坚持认为,用典无悖于诗的本质,甚至可以说是诗之为诗的一个重要因素。针对文化运动的主将胡适反对用典的观点,胡先骕在《评尝试集》一文中反驳说:“古人往事复往往为人所共晓,引以为喻,可为现时情事生色,此用典之起源,亦无害于诗之本质者也。又或诗人意有所刺,不欲人明悉其意,乃假托于昔人,又或意有所寓,不欲明言,乃以昔人之情事,以寄托其意兴,此亦诗所许者也。”[21]当然,学衡派肯定典故在诗歌中的重要作用,并不表明他们反对将新词汇、语汇以及其他的看似非诗的材质纳于诗歌之中。相反,他们提出,诗的生命力正在于能将看似非诗的内容融会其中。

吾人非谓新名词不可为诗,六朝之诗,视两汉之文藻声色,亦已新矣;非谓白话不可为诗,国风楚辞,亦已启其端矣;非谓韵律全不可离,《击壤》、《采莲》之歌,《病妇》、《孤儿》之行,尝破韵而弃律矣;非谓诗不可以言理,西汉《十九首》中,尽有抽象之句,步兵八十篇内,不少议论之词;至于以异族文学之意境入诗者,则鼓角、横吹之曲,佛法、僧迦之咏,齐梁以来,亦多多矣。[22]

学衡派还对文的特性进行了讨论。他们指出,一篇文章立意是否明确,表情是否恰切,跟语言的体式是白话还是文言无关,所以,即使是骈文,也能生动活泼,传神入妙。

文之生死,岂在体制?以言语论,凡人言语,有同说一事,一则娓娓动听,栩栩欲活;一则不善措辞,全无生气。乌在一用语体,其文皆生耶?若如文章,六经尚矣,诸子百家以及历代史书,能卓然盛业,传之不朽者,固无论已。古文家凡其入情入理,可泣可歌,苟是死板文字,何能传世而行远?故读诸葛武侯《出师表》,觉其忠义之气,跃然纸上,读李密《陈情表》,使人孝养之心,油然而生,其文死乎?否乎?人之为文,在善叙事。譬如作游记文,能状山川情景,使读之者心旷神怡,如置身于其中。作节烈传记,述其一言一动,只知有殉夫之志,往往令人不忍卒读,泣下沾襟。夫文至可以感人若此,犹得以一涉文言,黜之曰自古皆死耶?骈文之体,固是以辞藻胜,然六朝工于摹写,如刘孝仪《使还与永丰侯书》:“马衔苜蓿,嘶立故墟。人获蒲萄,归种旧里。”真一幅子卿归国图也。庾子山《为梁上黄侯世子与妇书》:“想镜中看影,当不含啼;栏外将花,居然俱笑。”此种文,何等活泼,直入画境。夫文能妙达画理,岂犹垂垂欲死耶?六朝名家,其他亦多类是。[23]

梅光迪针对“作诗如作文”的主张与胡适论战:“足下谓‘诗国革命自何始?要须作诗如作文’,梅颇不以为然,诗文截然两途。”梅光迪认为文是文,诗是诗,“诗之文字与文之文字自有诗文以来(无论东西)已分道而驰”。梅光迪指出:“吾国求诗界革命,当于诗中求之,与文无涉也。”梅氏反对“诗家成为古人奴婢,无古人学术怀抱,而只效其形式”。他嘲笑胡适的白话自由诗如儿时所听的“莲花落”,“真所谓革尽古今中外诗人命者”。总体来看,学衡派认为,文重在把作者的观点表达得淋漓尽致,透彻明白,而诗则忌直白、浅露,重含蓄蕴藉,重言外之意。胡适的白话诗,实则是取消了诗文区别,以文为诗,以白话本身为诗,诗的含蓄全然未见,只保留着从国外借来的诗句的分行排列。胡适无视诗文区别,当然会遭到学衡诸人的猛烈抨击。

学衡派这些关于诗文特性的讨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针对“新文化”运动倡言白话文学,反对古典文学的言论和观点而发的。

学衡派虽然对新文化运动过分倡扬白话文学颇为不满,但这并没有影响他们对白话小说给予客观的、冷静的评价。学衡派并不排斥白话小说和其他白话语体文学,他们对章回小说进行了较为深入地研究。他们提出,虚构性是小说的基本特性,认为“文学境界固不必真”,“《水浒》、《红楼》何莫非幻”,读者之所以能从幻中读出其真,是因为“天理人情合于天理人情,虽幻不害其真,不合于天理人情者,虽真而实为幻”。[24]黄乃秋在《评胡适红楼梦考证》一文中,就谈到绝对不能将《红楼梦》中的故事与现实社会中的事件划上等号。

一、《红楼》为已经剪裁之人生。例如叙述十数年间事,言饮食者寥寥可数,言宝黛之会面,亦不过百十次,而其中大都含有至理,实际人生决不若是之单纯与合理也。二、《红楼》为超时空性之人生。例如,吾人与《红楼》相去已二百年,然第一开卷,欣赏即莫可名言,西人之能读之者,如翟理斯辈,亦谓其动人之情,难可方拟,其不通中文者,且以闻人之讲说为乐,实际人生又决不若是之具有普遍性也。三、《红楼》为契合名理之人生。如黛之死,如宝之出家,如熙凤之失败,固因果厘然。即如紫鹃之侍惜春,袭人之归玉函,巧姐之嫁村氓,亦皆起迄不紊,实际人生又决不若是之有契名理也。四、《红楼》为已经渲染之人生。主角之超凡无论矣,下至二三等侍婢,如五儿、小红辈,亦尽属人间尤物。即其描叙诗书之精妙,建筑之华美,均令人有观止之叹,实际人生又决不若是之完善无缺也。是则《红楼》一书之所叙述,殆断不能以实际人生相绳。[25]

他们也明确地提出,小说叙述的故事是超越于现实生活之上的,所以,小说和历史有着根本的不同。

虽然小说家言,或有闻必录,或因寄所托,子虚亡是,古人不嫌,亦以其体本应尔也。若施之于史则大不可矣。史之书事,皆据其事之显著者,笔之于书,不能以己之理想,推测于其间,亦不能以己之爱憎增损于其间。盖天下事无无因而至者,亦无无果而成者,事与言行,实有互为因果之道,其因如是,则其得果如是,或不如是,史但据事直书,则人之观之者,亦可推类而知其故矣。此史之所得为者也。若夫其事之隐微与其人之密忽,亲之者既未宣之于言,传之者亦恐或有失实。此史之所不得为者也。虽不得为,然苟有一二流露于事实,则作史者亦必谨书之,使人睹指即可以知归,见微或可以知著……小说、传记可以幻虚为实,而史则断不容以疑为信也。此史文所以必不可同于小说、传记也。[26]

学衡派对民间俗文化中的戏剧也给予了相当的关注。《学衡》杂志收录了数篇洪深等人关于戏曲的论述,探讨了中国戏剧的本质形态。

凡初入中国戏园者,无殊入疯人之院,事事均觉奇行,臧获救主,至不惜自杀其儿,将军断臂以愚敌,卒获全胜,此果日常经验所有者耶?演者举止怪诞,匪夷所思,扮演人物则五色灿烂,涂泽如夜叉,喝工道白,又为实际生活所不闻,艺术基于幻象,吾国舞台之所以表此幻象者,则更不伦以浆代舟,建旄为军,虽近儿戏,犹属可解,至若跨椅为桥,登桌为山……一鞭之挥舞不同,而所表之情亦异,旄旗招展,军旅森严,一转瞬间,易兵车而艨艟矣。凡此种种,殊难索解而演者认真奏技,观者亦信仰不疑。“看戏的是傻子,做戏的是疯子”,旨哉所言。[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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