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代,批判胡适思想,《白话文学史》成为焦点之一。这一时期学者们对《白话文学史》进行了彻底地清算,但毋庸置疑,此时的批评打上了意识形态的烙印,因而对胡适及其《白话文学史》的评价有失公允和客观。这时期对《白话文学史》的批判集中在历史进化的文学观、实用主义的研究方法、形式主义及一些观点上。
游国恩的《批判胡适的资产阶级维新的学术观点和他的思想方法》一文,认为胡适对于文学形式看得太重了。
他的形式主义就特别突出地表现在对某些问题的认识上。例如他对文学的看法,只注意篇幅的长短,认为写情短诗、独幕剧、短篇小说是文学进步的“最经济的”体裁。而特别强调的,只是文言白话形式上的区别,不管内容如何,只要是白话都是好的,文言一概反对。像王梵志的打油诗并没有什么思想性,只因为比较通俗,就在《白话文学史》里大捧而特捧。他片面地把李白说成是一个山林隐士,是一个出世的道士。他完全没有分析李白诗的内容,只是注意它的风格,看到它的形式。他对于李白的乐府诗仅仅笼统地介绍它的几种不同的风格,如说什么很颓放的,很悲观的,很美艳的,很飘逸的,很沉痛的等等,非常表面而不肯深入地追究一下李白诗的思想内容的本质。白居易对文学的看法是有一定的进步意义的,而胡适却说他“受了汉朝迂腐诗说的恶影响,把三百篇都看作‘兴发于此而义归于彼’的美刺诗,因此遂抹煞一切无所为而作的文学”。他不知白居易这一论点正是要反对这种“无所为而作的文学”,却反而认为不应该,这显然是把文学看作超现实超一切的东西,显然是资产阶级的纯文学观点,为文学而文学的错误观点……他抽掉了文学的社会内容,抹煞了文学的社会意义,忽视了文学的社会作用,于是乎文学就只有空壳子,只有表面的形式了,只有把它当作消遣娱乐的工具了。[48]
何其芳在《胡适文学史观点批判》中驳斥了胡适的关于中国文学史的两个“谬论”。
“一部中国文学史只是一部文字形式(工具)新陈代谢的历史”,胡适在“逼上梁山”中说。这就是他的应用到整个中国文学史上的“历史进化的文学观”的具体内容。这也就是我们必须驳斥的他的关于中国文学史的第一个谬论。
由于同一的文学工具至上的形式主义的观点,胡适竟至把文学的语言,白话或者文言,作为划分和评价过去的文学的主要标准,并从而得出了他关于中国文学史的第二个谬论:“白话文学史就是中国文学史的中心部分”。[49]
王运熙《汉代的俗乐和民歌——兼斥胡适白话文学史对乐府诗的歪曲和污蔑》[50],对胡适的对于乐府诗注重形式和兴趣进行了批判。
从汉到唐这一段时期我国诗歌的主流是乐府诗,从草野进入乐府的许多民间歌诗,不仅本身具有非常刚健清新的生命力量,而且深刻地启发和滋养了这一时期的许多位大作家,使他们创造出不少富有人民性的作品。然而,胡适肯定它们,不是由于它们具有深刻的社会内容,具有丰富的人民性和现实主义精神,而是它们具有“活的体裁和新的风趣”;胡适也肯定了这些民歌对于文人的巨大影响,然而他认为这种影响不是表现在人民性和现实主义精神方面,而是“供给了无数新花样,新形式,新体裁,引起了文人的新兴趣”。
在论述汉乐府中的民歌时,像《战城南》、《陌上桑》、《东门行》、《孤儿行》等等优秀的诗篇,胡适也都提到了,而且将他们钞录了下来。但胡适并没有能够指出产生这些诗歌的社会历史背景,并没有能够分析这些诗歌反映了怎么样的阶级矛盾和人民的苦难。对这种重要的问题,他都回避了,而仅仅肤泛地说它们具有“动人的内容”、“真实的情感”……另一方面,胡适津津不倦地谈论着这些民歌的形式和技术。
对汉乐府民歌的巨大影响,胡适也是从形式和兴趣两方面着眼的。建安时代是我国诗歌异常发展的时代,曹操父子以及建安七子等著名诗人,在汉乐府民歌的现实主义精神影响之下,写下许多优秀的诗篇,真实地刻画了那个时期社会的动乱面貌。但胡适却把这种现象仅仅说成是对乐府歌词的摹仿……胡适是完全脱离了建安时代的社会基础和作品的思想内容来谈汉乐府的影响的。
胡适评论诗人,总是用“诙谐”“有风趣”等字眼来称赞他们,就是由兴趣主义出发的。他说“杜甫有他的诙谐风趣,所以他总寻得事物的滑稽的方面,所以他处处有消愁遣闷的诗料,处处能保持他那打油诗的风趣”。从胡适看来,杜甫的所以伟大不是由于他集成了古乐府民歌的那种热爱人民的精神,而是继承了他的风趣……胡适从我国古典诗歌总结出来的菁华就只有“趣味”两个字。
王瑶的《关于“历史进化的文学观念”的理解》[51],驳斥了胡适的“历史进化的文学观念”。
抽象地看,“一时代有一时代之文学”这样的话,好像也并不错,我们也是十分重视文学的时代性的;但他所谓“时代”只是“年代”的前后或中国历史上的“朝代”,而并不是各个不同经济制度的社会发展阶段,这是和他那历史是由一点一滴的渐变进化来的反动观点一致的;因为它抽去了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的阶级关系和社会生活的内容,把历史的发展仅只了解为在年代上的数量的增加,因此这种表面上好像非常重视文学和时代关系的说法,其实正是抹杀了在各个具体历史阶段中的文学的时代性的。所以当需要对某一时代何以会产生反映某一社会现实内容的文学作品作出说明和解释时,他那种抹杀文学的阶级性质和不敢正视文学的思想内容的所谓“历史进化的文学观念”,就完全无能为力了。
以胡适的《白话文学史》来说,这可以说是标本的用他自己的理论来解释作品的书了。他说:“这书名为白话文学史,其实是中国文学史。”于是无论李白、杜甫,在他的笔下都变成白话作家了;但那系统还是一元的,就是想尽方法把一切的作品都说成是白话的。但到他写《五十年来之中国文学》时,他却又把古文学和白话文学并列起来,变成二元的了。
于是他的文学史和有关研究古典文学的文章中就充满了这些主观主义的考证,并据以抹杀作品的思想内容和宣扬他的反动的唯心论观点。(www.daowen.com)
用这种完全从主观出发来企图说明文学的发展历史,那除了歪曲和污蔑我们的古典文学遗产以外,还能产生什么有价值的结果呢!但他明白地说了:“这叫做历史进化的文学观念”。
在他用所谓“历史进化的文学观念”所作的《白话文学史》中,《诗经》是没有地位的,屈原是根本没有这个人的;陶渊明、杜甫、白居易都成了“打油诗”的作者,李白只是一个“出世之士”。
余冠英《胡适对中国文学史“公例”的歪曲捏造及其影响》[52]一文中,把胡适歪曲我国文学史的事实的手段归纳为五点:
一是割截历史。他的《白话文学史》则是从汉高祖起头,都是斩绝历史源流的荒谬作法。
二是抹煞事实。胡适以否定“古文”,否定骈文、律诗的方法抹煞了中国文学遗产中的大部分作品,除先秦文学外,如《史记》、《汉书》、唐人传奇等都在抹煞之列。
三是隐蔽精华。胡适对于他抹煞不掉而不得不表面加以肯定的作品,便极力贬低(实际等于抹煞)其价值。
四是搬运糟粕。我们知道胡适的《白话文学史》是搬进一些“新材料”的,那就是王褒的戏弄侮辱劳动人民的《僮约》,王梵志的宣传颓废思想的恶劣的打油诗,几个佯狂和尚的“诡谲诗赋”等等。
五是捏造或歪曲“公例”。胡适关于中国文学史不仅有零散的荒谬议论,而且提出成套的、捏造或曲解文学史发展规律的所谓“公例”。那些“公例”就是胡适的“大胆的假设”,而以上所举的那些歪曲武断便是他的“小心的求证”。
“公例”之一是文言和白话长期对立不断斗争说……而胡适之所以提出“文白对立”的“公例”,其目的却是想以此来掩盖历史上真正的两种文学的矛盾,那就是人民的文学和反人民的文学、民主性的文学和封建性的文学、现实主义的文学和反现实主义的文学的矛盾。历史上只有这两种文学的斗争才是真正的斗争,它是进步的社会力量与反动的社会力量矛盾的反映。撇开文学内容,隐蔽文学的阶级性,把问题局限在文学的工具上,这本是胡适一贯的伎俩。研究文学史的人如果跟着他的方向跑,一开始就会陷入形式主义的泥坑。
“公例”之二是文体进化论,也就是文体不断“革命”不断“解放”论……根据庸俗进化论观点提出的文学进化论,实际上就是指文体的变革。他认为文体的每一次变革都是“解放”,所以新体一定比旧体进步,每一时代的文学总比前一时代高明……从上述这一“公例”见出胡适把中国文学史看成一部文体代谢的历史。这是对于历史的故意歪曲,和第一“公例”一样都是提倡形式主义,宣传文学的无思想性的花枪。同时,也像他以白话文学否定文言文学一样,以用新体裁写的文学否定用旧体裁写的文学,这又是抹煞祖国文学遗产,宣传世界主义的花枪。
胡适所强调的另一条“公例”——“一切新文学的来源都在民间”,和前两条也是分不开的。单论这一条本身,与胡适所说“古今中外都逃不出这个公例”都并不错,但我们不要被他迷惑,如以为胡适真正懂得文学和人民生活的关系,真正尊重人民和人民的精神劳动,那就错了。这一条“公例”在胡适解释和运用的时候是完全被歪曲了的。
郑振铎写于1958年的《中国文学史的分期问题》中说:
胡适的《白话文学史》乃舍文学的本质上的发展,而追逐于文学所使用的语言的那个狭窄异常的一方面的发展之后,以为中国文学的发展,只是“白话文学”的发展。执持着这样的“魔障”,难怪他不得不舍弃了许多不是用白话写的伟大的作品,而只是在发掘着许多不太重要的古典著作。譬如,像叙述大诗人杜甫的诗篇,他只是繁琐地叙述着杜甫集子里的几篇带些诙谐性的小诗。[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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