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广袤的大地遍布着艺术遗迹和艺术遗物,博物馆的展厅和库房也都留下了它们的身影。数千年来对古代艺术品的收藏传统,树立起中华民族作为文明古国的历史丰碑,成为世界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传世的古代艺术品,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和艺术价值。流传至今的古代艺术品大多源自历代皇室贵族的收藏,虽然许多青铜器、玉器、碑刻自北宋以来,在金石学家的著述中屡屡出现,古代的书画作品也常见于历代的画论著作中,但由于公私收藏之风兴起后,一些商人、工匠为了迎合收藏者的兴趣爱好,对古代艺术品进行仿冒、临摹,从中牟取暴利,早在北宋时期,便已出现了拟古、仿古的青铜器、玉器等工艺美术品。此后,随着艺术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交易,仿冒的风气更加盛行。由于古代艺术品被临、仿的时代已相当久远而且仿冒的作品难以计数,造成传世的古代艺术品真假难辨的局面,从而大大降低了它们的科学研究价值。
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则是经过科学的田野考古调查和发掘后得到的艺术遗迹和艺术遗物。对它们的年代确定,得益于田野考古学中地层学、类型学方法论,以及自然科学技术手段和古代历史文献资料的运用。当人类在某个特定地域定居下来,从事渔猎或农耕活动,创造和使用生产工具、武器、日用器具和艺术品,埋葬自己的亲人和进行各种祭祀活动时;当这个居住地的居民由于种种原因迁徙到别处谋求新的发展,或被异族侵略、瘟疫蔓延灭绝时,他们曾经创造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遗物和遗迹被完全掩埋下来,形成了一个所谓的“文化层”。也许若干年以后,又会有新的氏族或部落再次在这片土地上定居或开展生产活动,直到再次放弃,形成新的“文化层”。考古学的地层学方法就是依据这些“文化层”与“文化层”之间上下叠压关系的规律,即下面的地层比上面的地层在时间上相对要早,来确定文化层或文化层中发现的遗物的相对年代。“田野发掘中揭露的任何遗存,一般来说,都须借助于地层关系以确定其时代。如果失却地层依据或层位关系混乱,就会使出土的遗存失去应有的科学价值。”[1]
古代人类创造的许多物品都是具体的,有一定的造型和装饰特征。虽然这些器物在不同的时代和环境、不同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以及不同的审美观念和风俗习惯条件下,表现出不同的物质形态,都经历了一个产生、盛行和消亡的演变过程,但这个过程又是前后连贯,有轨迹可寻的。考古类型学就是通过对出土物的外形、装饰、制作工艺、用途等方面的排比对照,找出器物形态的演变规律,并且从分析物品的形态变化顺序出发,“根据这个顺序中的位置来确定某一个物品、某一群遗迹或遗物、某一个文化期别的相对年代”。[2]
考古学与自然科学和技术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早在20世纪初,欧洲的考古学家根据地质学家把欧洲的地质年代确定为4个冰期和3个间冰期的判断,把旧石器时代文化与冰期、间冰期的划分联系起来进行分期断代。以后,自然科学和技术科学的最新成果,更是广泛地应用到对出土物质地、成分的分析,农作物品种的鉴定,更重要的是采用放射性碳素测定法、钾氩法、热释光测定法、古地磁测定法等测定遗迹和遗物的年代。尽管用自然科学技术测到的绝对年代数据有一定的偏差,或者受到所测物品质地上的限制,例如考古学中经常使用的碳-14测定法,是根据碳元素衰减数量在时间上的恒定原理来推算被测物的年代的,对不含碳元素的物品就不适用,但这些自然科学的测试手段毕竟使古代的遗迹和遗物有了较为准确的绝对年代。
考古地层学、类型学和自然科学技术的应用,使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有了科学的相对年代或绝对年代的界定,把研究资料定格在某个确定的历史时期,从而使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相比于传世艺术品更具有科学研究的价值。(www.daowen.com)
二、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具有各种背景资料
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与传世艺术品相比,还有很大的不同之处。首先,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大多是从墓葬或遗址中挖掘出来的,往往并非是单独的个体,不但出土的古代艺术品之间有密切的联系,就是与之同出的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也与它有关,甚至古代艺术品在墓葬或遗址中摆放位置的不同,也对理解它所隐含的创作意图、审美特征和在墓葬或遗址中所担任的角色是一个重要的启示。因此,对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的理解,决不能孤立地像研究传世艺术品那样就此物论此物,而应该联系与之共存的其他物品的意义和功用,通过对古代艺术品出土情况、分布排列位置、结构布局和器物组合等方面的分析,或把它置身于所处的特定地理环境、时代背景和社会文化氛围中,来解释它们所隐含的文化意义,如安徽含山凌家滩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出土的一件刻饰“十”字形纹的玉片,放在一只玉龟的背甲与腹甲之间,共同置于墓主人的胸部 [3](图110)。这样的摆放位置与方式是经过了人为的精心设计,有些研究者推断其寓意可能是希望死者获得再生,含有生命永存或生命轮回之意,那么,在玉龟中放入的这块玉片自然也就与此相关了 [4]。孙作云先生通过对洛阳西汉卜千秋墓壁画的考释,也深刻感到:“研究壁画一类的古代艺术,必须注意它的表现部位,因为这关系到当时的思想、迷信。”[5]其次,由于在墓葬和遗址中得到的古代艺术品,都可能与生产工具、生活资料等共同存在,这些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的生产者和使用者,与古代艺术品的创造者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史前原始社会中,他们很可能是重合的,即他们既是当时古代艺术品的创造者,又是这些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的拥有者和使用者,因此,通过对这些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的研究,既可成为供古代艺术品断代研究的实物资料,也可成为解释古代艺术品创造者所处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生活习俗和思想观念的重要证据。
中国古代进入文明社会后,就有了用文字记载史实的传统,除了世代相传的浩瀚的古代历史文献典籍之外,商周时期的甲骨文、青铜器铭文,封建社会初期的简帛文书、碑刻墓志等,都是古代文献的重要补充。然而,绝大多数古代文字资料是近代科学考古学兴起以后,通过田野考古调查和发掘的方法得到的,如甲骨文的发现则是19世纪末(1899)的事,商周青铜器的铭文考释,虽然自北宋起蔚然成风,但更多、更科学的铭文资料的出现和研究,也依赖于近代科学的考古发掘。艺术考古学的研究对象有些往往与书写、铭刻文字的遗物同出墓葬或遗址中,甚至有些遗物自身就是精美的古代艺术品,如许多商周的青铜器上的文字内容都记录了干支年号或王朝的年号,自然成了艺术考古学研究对象可信的背景材料。
图110 安徽含山长岗乡凌家滩4号墓出土新石器时代玉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